GB T 13594-2003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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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 13594-2003 前言本标准与ECERI3(M、N和0类车辆和l动系统型式认证的统一规定(09系列附件13(装备防抱制动系统的车辆的试验要求法规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GB13594-1992(汽车制动防抱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儿本标准与GB13594-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z-一一增加了防抱制动系统、传感器、控制器、调节器和全循环的定义见第3章),删除了路面类型的列表及图例(1992年版的4.1), 一一增加了挂车防抱制动系统分类(见4.2), 一一修改了报警信号的内容(1992年版的5.1,本版的5.1.1和5.1.2) , 一一修改了扰电磁场干扰的内容(1992
2、年版的5.8.本版的5.1.4) , 一一增加了安装防抱系统的NN,类越野车的控制模式检查(见5.1.5),一一增加了挂车剩余制动效能、能量消耗、附着系数利用率和附加检查的内容及对应的试验方法等内容(见5.1.3、5.3、B.2、C.2和附录E), 一一修改了试验方法(1992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E.7) ,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表l符号和定义(见附录A),一一增加了规范性附录低附着系数路面的选择方法(见附录D)。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
3、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山东威明汽车产品有限公司、西安博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重庆汽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彦戎、金约夫、王志煌、于素杰、马克定、许可芳、王兆、谢晋中、汤跃进、陈立忠。GB/T 13594-2003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装备防抱制动系统的车辆所要求的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装备防抱制动系统的M、N类汽车和O类挂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
4、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 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7619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8655 用于保护车载接受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8655-2002 , IEC/ CISPR 25 ,1995 ,IDT) ISO 7638 制动系统电路连接器3 定义3.1 3.2 3.3 3.4 3.5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防抱$IJ动系统
5、antilock braking system. ABS 和j动过程中,能自动控制车辆的一个或几个车轮在其旋转方向上的滑移程度的系统。传感器sensor 用于感受车辆的运动状态或车轮的旋转状态,并将这些信息传递给控制器的部件。控制器controller 用于处理传感器供给的信息,并发出指令给调节器的部件。调节器modulator 用于按收到的控制器指令调节产生制动力的制动压力的部件。直接控制车轮1)directly controlled w heel 制动力至少根据车轮自身传感器提供的数据来调节的车轮。1)高选控制的防抱w,.统可认为包括直接控制车轮和间接控制车轮。低选控制的防抱系统,其所有装
6、备传感器的车轮均视为直接控制车轮。GB/T 13594-2003 3.6 间接控制车轮2)indirectly controlled wheel 制动力根据其他车轮的传感器提供的数据来调节的车轮。3.7 全循环full cycling 防抱系统反复调节制动力以防止直接控制车轮抱死。在制动至停车过程中只进行一次调节的不符合该定义。对气制动挂车,只有当整个制动过程中直接控制车轮各个制动气室的压力超过最大循环压力0.1MPa时才能确认防抱系统为全循环。供能压力不应超过0.8MPao 4 分类4.1 如果车辆装备下述系统之一,则认为该车辆装备了本标准定义的防抱系统。4. 1. 1 1类防抱系统装备1类
7、防抱系统的车辆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有关性能要求。4. 1. 2 2类防抱系统装备2类防抱系统的车辆应满足本标准除5.2.3.5外的全部有关性能要求。4. 1. 3 3类防抱系统装备3类防抱系统的车辆应满足本标准除5.2.3.4和5.2.3.5外的全部有关性能要求。在这些车辆上,对不包含直接控制车轮的任一车轴(桥)或轴(桥)组,应符合GB12676-1999附录A中不同制动强度和载荷下附着系数利用率和车轮抱死顺序的规定。这些要求可通过调节行车制动的控制力在高附着系数(约为O.的和低附着系数(最大为0.3)路面上进行制动试验来检查。4.2 当挂车每侧至少有一个车轮是直接控制,其余车轮由防抱系统直接或间
8、接控制时则认为该挂车装备本标准定义的防抱系统。而对全挂车,则至少有一根前轴的两个车轮和一根后袖的两个车轮是直接控制的,且每根车轴至少具有一个独立的调节器,其余车轮可为直接控制的,也可为间接控制的。另外,装备防抱系统的挂车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4.2.1 A类防抱系统装备A类防抱系统的挂车应满足本标准的全部有关性能要求。4.2.2 B类防抱系统装备B类防抱系统的挂车应满足本标准除5.3.3.2外的全部有关性能要求。5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对允许挂接挂车的牵引车和气制动挂车,在满载时应满足GB12676-1999附录A提出的制动协调性的要求。目前的防抱系统由传感器、控制器和调节器组成。将来可能采用的任
9、何其他不同结构的系统或将防抱制动功能并入其他系统,只要能提供与本标准规定相同的性能,则认为其属于本标准定义的防抱系统。5.1 一般要求5. 1. 1 任何影响到本标准规定的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的电器故障或传感器工作不正常,包括供电、控制器的外电路、控制器和调节器的失效,应以专门的光报警信号向驾驶员报警。报警信号应符合GB 4094对黄色报警信号装置的要求。2)高选控制的防抱系统可认为包括直接控制车轮和间接控制车轮。低选控制的防抱系统,其所有装备传感器的车轮均视为直接控制车轮.GB/T 135吉4-2003注在统的试验规程达成之前,制激厂应向技术部门提供撞倒器潜在失效及后果分析。该资料应经制造厂与
10、技术部门协商一致.5. 1. 1. 1 对在静态条件下元法检测到的传感器异常,应在车速超过10km/h之前进行检测3气但由于静态条件下车轮不转动,传感器不能产生车速信号,为防止发出错误的报警信号,五7推迟捡泌但应在旦在速大于15km/七之前确认传感器工作正常。5. 1. 1. 2驾车辆静止、防抱系统通电时,电控的气应调节阀应至少循环一次。5. 1. 2 除M,和N,类车辆外,装备防抱系统并允许接接装备防抱系统挂车的机动车辆应为挂车防抱系统单独安装个符合5.1.1要求的光报警信号。报警俏号应通过符合ISQ7638规定的5极连接器工作,并符合GB4094对黄色报警信号装置的要求。当与没有安装防抱系
11、统的技车拉接或没有挂接投车时报警信号不得点亮。该功能应是自动的。5.1.3 防撼系统失效时,魏余和i动效能应达到GB12676-1999中4.2.4规定必将应车辍在行车销动传能装1量的部件失效时的性能。该要求不应作为背离应急哥哥动有关规定的理窍。对于挂车,防范系统出现5.1.1所述故障时,其剩余和j动效能至少应达到该类拔车满载时行车带j动规定性能的80%。5. 1. 4 防抱系统的工作受磁场或咆场的不利影响时应能正常工作,应按GB/T17619的规定验证;对装有防抱系统的车辆在进行骚扰试验时应符合GB18655的要求。5.1.5 不应用手动装置来切断或改变防抱系统的控制模式,GB!T15089
12、中定义的凡和比类越野车除外主E祭?也和N,类越野车装备该装置,到i应满足下列条件g注直号5韩夜夜变控量哥模式吉雪慧况芋,对车上所装部法类结抱系统的全部要求量事能裹足,戴渎解为政变鼓捷革统控吉普模式的该装置不受5.1.5的限制m但此对,还应满足5.1.5. 2、5.1.5. 3和5.1.5. 4的察求。5.1.5.1 装备防抱系统的机动车辆,其防抱系统的控制模式由5.1. 5所述的装置量切断或改变,必须满足GB12676-1999附录A的全部有关要求。5. 1. 5. 2 I茧以光报警信号通知驾驶员防抱系统已经被切断或控制模式已经改变3防抱失效报警信号应符合GB4094对黄色报警信号装置量的要求
13、.该信号可一直点亮或闪烁。5. 1. 5. 3 11点火开关重新置于QN气运转位置上时,防络系统必须自动重新按人或l$l行驶模式。5. 1. 5. 4 锁造厂提供始车辆使用手盖章应警告驾驶员手动切新或改变防抱系统狡毒草j模式始后果。5. 1. 5. 5 当授李与牵引车挂接时,5.1.5提及的装置可切断续改变撞车防范系统的控制模式。撞车不应单独采用该装置。5.2 机动车辆的特殊要求5.2.1 能簸淌辑装备防报系统的机动车辆必须苍Et走时间全行程行车f撼动时保持其性能。应用下列试验来验证是否满足该要求.5.2. 1. 1 试验程序5.2. 1. 1. 1 储能装置的初始能量水平应符合制造厂规定。其
14、能量的大小应至少保证车辆满载时达到行车制动规定的效能。气压辅助设备的储能装置必须隔离开。5.2. 1. 1. 2 夜附着系数等于或小子。.3的的路面上,满载本辆以不低于50km!h的初速度全行程制动,制动时间为t,在整个*1动时间内,间接控制车轮消耗的能续应考虑在内,且所有蔑接控制车轮必须处于防抱系统的控制下。5.2.1. 1. 3 便发动极停止运转,或切断对错能装置的供簸。5.2.1. 1. 4 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对行车制动连续进行4次全行程促动。3)若不搭在故障,在车速达到10km/h或15km/h之前报警信号熄灭,当车辆静止时报瞥信号可能重新点亮.。如合i嚣,可采用ISO7638的5极成
15、7极连接器。盯在这样的路面普遍适用之前,磨损到限值的轮胎及附着系数高达0.4时,可由技术部门斟酌决定,并记录实际值、轮胎型号及路面情况.GB/T 13594-2003 5.2.1. 1. 5 当进行第5次制动时,必须保证满载车辆至少能够达到规定的应急制动效能。5.2. 1. 1.6 对允许挂接气制动挂车的车辆,试验时应关闭供气管路,并按照GB12676-1999中6.17. 1. 1 b)在控制管路中连接一个容量为0.5L的储气筒。在做5.2. 1. 1. 5规定的第5次制动时,控制管路的压力不应低于以初始能量全行程制动时所获得的能量水平的一半。5.2. 1. 2 附加要求5.2. 1. 2.
16、 1 路面附着系数应用试验车辆按附录B中B.1. 1所述方法测量。5.2. 1. 2. 2 制动试验应在发;iJ机脱开,以怠速运转的情况下,用满载车辆试验。5.2.1.2.3 制动时间t由公式t=vrn./7(不得小于15s)确定,式中t的单位为S,叫为最高设计车速(km/h),上限为160km/ho 5.2. 1. 2. 4 如果一次制动的时间达不到Ut值,可分阶段进行制动,但最多为4次。5.2. 1. 2. 5 如果试验分阶段进行,则各次制动之间不应补充能量。从第2阶段起,对应于开始制动时的能量消耗,可考虑从5.2. 1. 1. 4 (以及5.2.1.1.5, 5. 2. 1.1. 6,
17、5.2. 1. 2. 6)规定的4次全行程促动中减去一次,对于在5.2.1.1规定试验中的第2、3、4阶段各次制动均适用。5.2. 1. 2. 6 车辆在静止时经过第4次促动后,储能装置内的能量等于或高于满载车辆应急制动所要求的能量,则应认为满足了5.2. 1. 1. 5规定的性能要求。5.2.2 附着系数利用率5.2.2.1 防抱系统的附着系数利用率应考虑实际制动距离超过理论最小值。若满足了O.75,则认为防抱系统是符合要求的,为附录B.1. 2定义的附着系数利用率。5.2.2.2 附着系数利用率应在附着系数等于或小于O.3日和约为0.8(干路面的两种路面上以50 km/h的初速度进行测量。
18、为消除制动器不同温度的影响,推荐先测定ZAL再测定队5.2.2.3 测定附着系数h的试验程序和附着系数利用率的计算公式见第B.1章。5.2.2.4 装备l类或2类防抱系统的车辆,其防抱系统的附着系数利用率应在整车上检验,装备3类防抱系统的车辆,只要求至少装备一个直接控制车轮的军轴(桥)应满足这要求。5.2.2.5 应在车辆满载和空载两种状态下,检验二三0.75这一条件。对于满载试验,如果在高附着系数路面上以规定的力作用在控制装置上不能使防抱系统实现全循环,则可省略该试验。对于空载试验,如果急促全力们制动时,不能产生循环,则控制力可增加到1000 N。如果超过1000 N还不足以使系统循环,则可
19、省略本项试验。对气制动系统,进行本项试验时,气压不应超过厂定最大供气压力。5.2.3 附加检查下列试验应在发动机脱开,车辆满载和空载两种情况下进行。试验时,车辆不应驶出试验通道。5.2.3.1 当在5.2.2.2规定的路面上,以初速度40km/h和表1规定的初速度下,急促全力的制动时,由防抱系统直接控制的车轮不应抱死。表1规定车型的最南试验车速车辆类别最高试验速度高附着系数路面一除满载的N,、N,类车辆外的所有车辆0.8 V mn 120 km/h 满载的N,、N,类车辆o. 8 Vm.80 km/h 矶、N,类车辆O. 8 vm.120 km/h 低附着系数路面M,、且也及除半挂牵引车外的问
20、类车辆O. 8 V mn 80 km/h N,类半挂牵引车和N,类革辆0.8mn70 km/h 们全力是指GB12676-1999第5章规定的该车型的最大控制力d日果要求使防抱系统工作,可采用更大的力。7)这些试验的目的是验证车轮未抱死且车辆稳定,因此不必完全制动使车辆在低附着系数路面上停下。GB/T 13594-2003 5.2.3.2 当某一车轴从高附着系数kH路面驶向低附着系数路面kL时.kH二三O.5且kH/kL28),急促全力制动,直接控制车轮不应抱死。行驶速度和进行制动的时刻应这样确定,防抱系统能在高附着系数路面上全循环,并保证车辆以5.2. 3. 1规定的高、低两种速度从高附着系
21、数路面驶入低附着系数路面。5.2.3.3 当车辆从低附着系数(kL)路面驶向高附着系数(kH)路面时,如二三O.5且kH/kL二泣的,急促全力的制动,车辆的减速度应在合适的时间内有明显地增加,同时车辆不应偏离原来的行驶路线。行驶速度和制动时刻应这样确定:防抱系统能在低附着系数路面上全循环,车辆以约为50km/h的速度从一种路面驶入另一种路面。5.2.3.4 对装备l类或2类防抱系统的车辆,当车辆的左右两侧车轮分别位于两种不同附着系数(kH和kL)的路面上.kH.0.5且kH/kL二月8)在50km/h的初速度下急促全力制动时,直接控制车轮不应抱死。5.2.3.5 另外,装备1类防抱制动系统的满
22、载车辆,在5.2.3.4的条件下,应具有附录C规定的制动强度。5.2.3.6 在进行5.2.3.1、5.2.3.2,5.2.3.3、5.2.3.4和5.2.3.5规定的试验时,车轮允许短暂抱死,此外,当车速低于15km/h时,车轮也允许抱死。同样,间接控制车轮在任何车速下都允许抱死,但不应影响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和转向能力。5.2.3.7 在进行5.2.3.4和5.2.3.5规定的试验时,可利用转向来修正行驶方向,转向盘的转角在最初2s内不应超过1200总转角不应超过2400。此外,在这些试验开始时,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应通过高低附着系数路面的交界线。试验期间,轮胎(外胎的任何部分均不应越过此交界线
23、。5.3 撞车的特殊要求5.3.1 能量消耗在行车制动进行段时间的全行程制动后,装备防抱系统的挂车应保证具有足够的能量在适当的距离内停住。5.3. 1. 1 应按如下规定程序检查是否满足上述要求。车辆空载,在具有良好附着系数份的平直路面上进行试验,制动器间隙调整到尽可能小,在整个试验过程中,比例阀/感载阀(装备时)置于满载位置。5. 3. 1. 2 对气制动系统,挂车储能装置的初始能量应相当于挂车供气管路接头处压力为0.8MPa时的能量。5.3. 1. 3 以至少30km/h的初速度,对制动器进行t=15s的全行程制动,在此期间,所有车轮都应处于防抱系统的控制之下囚试验期间,应切断对撞车储能装
24、置的供能。若一次制动时间不能达到Ut=15 s.可分阶段进行。制动期间,不应向储能装置补充能量。从第2阶段起,向市J动气室充气的额外能量消耗应予考虑,例如,可采用下述试验程序。在第一阶段开始时,挂车储能器中的压力为5.3. 1. 2所述压力。以后各个阶段开始时,在制动后,储能器中的压力不应低于上阶段制动终了时储能器中的压力。以后各阶段的制动时间从挂车储能器的压力等于上阶段制动终丁的压力时算起。5.3. 1. 4 制动试验结束后,车辆静止,对行车制动进行4次全行程促动。在第5次制动时,工作回路中的压力足以使车轮周缘和!动力之和不小于车轮最大静裁荷之和的22.5%.并不会使任何制动系统未经防抱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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