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3337.1-2011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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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220.20 K 84 道昌中华人民=lI工./、不日国国家标准GB/T 13337.1一20门代替GB/T13337.1-1991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Stationary lead-acid batteries-Vented types Part 1 : Technical conditions CIEC 60896-11: 2002 , Stationary lead-acid batteries-Part 11: Vented types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of tests , NEQ) 2011-07-
2、29发布拼哪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12-01实施发布GB/T 13337.1-20门目次前言.1 l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定义和符号4 技术要求5 试验条件6 试验方法47 检验规则8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四目U昌GB/T 13337(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分为两部分:一一第1部分:技术条件;一一第2部分:规格及尺寸。本部分是GB/T13337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 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 13337.1-20门本部分替代GB13337.1一199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与GB13337
3、. 1-1991相比,主要在以下部分有改变:一一标准名称更改为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 一一增加了前言;一一将代号改为术语、符号并增加内容(见第3章及1991年版第3章); 一一修改容量条款技术要求(见4.6及1991年版4.的;一一删除瞬间放电技术要求(1991年版4.7); 增加短路电流及内阻水平技术要求(见4.8);一一删除自放电技术要求(1991年版4.的;一一增加荷电保持能力技术要求(见4.的;一一一将防酸性能改为防酸雾性能飞见4.10及1991年版4.的;一一增加快速充放电循环寿命技术要求(见4.13.3);一一增加使用寿命技术要求(见4.13.4) ; 一增加
4、抗机械破损能力技术要求(见4.14); 一一删除封口剂性能技术要求(1991年版4.14); 一一删除贮存期技术要求(1991年版4.15); 一一修改测试仪表精度(见5.1及1991年版5.1);一一将蓄电池试验前的预处理改为试验准备气见5.2及1991年版5.2); 删除瞬间放电试验方法(1991年版5.的;一一一删除自放电试验方法(1991年版5.7); 一一删除封口剂性能试验方法(1991年版5.13); 一一删除贮存期试验方法(1991年版5.14); 一一删除试验程序(1991年版5.15); 一一增加短路电流及内阻水平试验方法(见6.5); 一一增加荷电保持能力试验方法(见6.6
5、); 修改恒流过充电寿命试验方法(见6.10.2); 一一一增加快速充放电寿命试验方法(见6.10. 3) ; 一一增加使用寿命保证必要条件(见6.10.4) ; 一一增加抗机械破损能力试验方法(见6.11); 一一修改检验规则(见第7章及1991年版第6章); -一一删除附录A(1991年版附录A);一一删除附录B(1991年版附录B)。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EC60896-11 : 200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一排气式一般要求和试验方GB/T 13337.1-20门法编制,与IEC60896-11: 2002的一致程度为非等效。本部分与IEC60896-11: 200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
6、排气式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差异如下:一一增加术语和定义;一一一增加气密性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5); 增加大电流耐受能力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7); 增加防酸雾性能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0); 增加安全性能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1); 增加使用寿命条款技术要求(见4.13. 3) ; 增加容量试验条款中l小时率和o.5小时率终止电压的数值(见6.3.4); 修改抗机械破损能力条款,增加技术要求(见4.14)和试验方法(见6.11); 将浮充适应性条款整合到试验准备条款中(见5.2); 修改充放电寿命条款技术要求(见4.13.1)和试验方法(见6.10. 1
7、) ; 一修改检验规则气见第7章)。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TC69)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蓄电池研究所、中船重工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瑞宇蓄电池有限公司、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江苏双登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宝特种电源有限公司、湖北骆驼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梦颖、陈玉松、刘毅、陈晓红、椿元清、王景)11、周庆申、周明明、杨元玲、朱俭、陈延祥、杨诗军、张秀萍。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
8、布情况:GB 13337.1-1991 H 1 范围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13337.1-2011 GB/T 13337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技术条件,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试验等。本部分适用于开关操作、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电信装置、计算机、紧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种直流电源用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型阅控式铅酸蓄电池和储能用铅酸蓄电池。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9、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00. 4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T 13337.2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规格及尺寸IEC 60896-11 : 2002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11部分:一般要求和测试方法3 术语、定义和符号GB/T 2900.41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Ce 在基准温度(25.C)条件时的蓄电池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一一蓄电池实测容量,是放电电流I与放电时间t的乘积,单位为安时(A.h); CO5 -0.5小时率额定容量,数值为o.35Co,单位为安时(A.h); C1一-1小时率额定容量,数值为O.45
10、CIO,单位为安时(A.h); CIO一-10小时率额定容量,单位为安时(A.h); IO.5一一O.5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7Ilo ,单位为安培(A); II 一-1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4.5IIO,单位为安培(A); IIO一一10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C旷10,单位为安培(A); R 荷电保持能力;U.一一恒压充电时单体蓄电池的充电电压,数值为2.252. 40,单位为伏特(V); Ur一一涓流充电时单体蓄电池的充电电压,数值为2.152. 25,单位为伏特(V)。4 技术要求4. 1 蓄电池结构4. 1. 1 蓄电池构成蓄电池由正极板、负极板、电解液、隔板、蓄电池槽、蓄电池盖、防酸
11、帽等组成。蓄电池槽与蓄电池盖G/T 13337.1-2011 之间应密封,使蓄电池内产生的气体不得从防酸帽以外排出。4. 1. 2 蓄电池槽每只蓄电池应有便于观察的电解液液位标志:a) 透明材质的蓄电池槽,槽壁上应有最低和最高液位标志。b) 不透明材质的蓄电池槽,应配备指示计以显示相对于最低和最高液位的电解液液面的位置。4.2 蓄电池尺寸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T13337.2规定。4.3 蓄电池极性蓄电池极性应符合制造商产品图样。4.4 外观蓄电池外观不得有裂纹及污迹。4.5 气密性按6.2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除防酸帽外,其他各处均要保持良好的气密性,并能承受4kPa的正压或负压。4.
12、6 容量蓄电池按6.3规定的方法试验:一10小时率容量在第一次循环不低于O.95C10,在第三次循环或之前达到CIO;一一-1小时率应达到O.45ClO ; 一一O.5小时率应达到O.35CIO 0 4. 7 大电流耐受能力蓄电池按6.4规定的方法试验,端子、极柱及汇流排不得熔化或熔断:槽、盖不得熔化或变形。4.8 短路电流及内阻水平蓄电池按6.5试验,其短路电流值和内阻值符合制造商提供数值。4.9 荷电保持能力蓄电池按6.6规定的方法试验,静置90d后其荷电保持能力R值不得低于80%。4. 10 防酸雾性能蓄电池按6.7规定的方法试验,不得有酸雾逸出。4. 11 安全性能蓄电池按6.8规定的
13、方法试验,不得引起蓄电池本体爆炸。4. 12 耐涓流充电能力和电解液储存蓄电池按6.9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以CUf士O.Ol)V的恒电压进行充电,6个月后其10小时率2 GB/T 13337.1-20门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同时在6个月的试验期间,蓄电池应符合下列规定:a) 单体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偏差不应超出所有参与试验的蓄电池电解液密度平均值的士o.025 g/ crn3的范围;b) 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偏差不应超出参与试验的蓄电池电压平均值的土0.1V的范围;c) 电解液损耗不得超过最高液位与最低液位之间的电解液储量的50%。4. 13 寿命4. 13. 1 充放电寿命按6.10. 1规定的
14、方法试验,蓄电池的充放电寿命应不低于1000次。4.13.2 恒流过充电寿命按6.10.2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的恒电流过充电寿命,应不低于180d。4.13.3 快速充放电寿命按6.10.3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的充放电寿命,应不低于10(,次34.13.4 使用寿命按6.10.4规定,蓄电池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0年。4. 14 抗机械破损能力按6.11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不应有破损及漏液。5 试验条件5. 1 测量仪器精度5. 1. 1 电气测量5. 1. 1. 1 仪表量程所用仪表的量程应随被测电流和电压的量值确定,即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的范围内。5. 1. 1. 2 电压测量测量电
15、压用的仪表应具有不低于0.5级精度的电压表,电压表内阻至少应是1kn/vo 5. 1. 1. 3 电流测量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具有不低于O.5级精度的电流表。5. 1. 1.4 上述电压、电流的测量也可以采用具有同等精度的其他测量仪器。5.1.2 电解液密度测量测量电解液密度的密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分度值至少应为0.005g/crn3,密度计的标定精度至少应为O.005 g/ crn3。5. 1. 3 温度测量测量温度用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C,温度计的标定精度不应低于0.5.C。3 GB/T 13337.1-20门5. 1. 4 时间测量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
16、度,至少应具有:!:l%的准确度。5.1.5 尺寸测量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应具有1mm以上的精度。5.2 试验准备5.2. 1 试验蓄电池试验用蓄电池应符合如下条件:一试验应在蓄电池生产后3个月内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应经完全充电,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要经激活;一一蓄电池初充电应按制造商规定的电解液密度及充电方法进行;一一蓄电池初充电和补充电末期应按5.2. 3调整电解液密度和液位,使之在充电结束时达到规定值。5.2.2 充电方法5.2.2. 1 补充电蓄电池补充电接下述方法进行恒流充电或恒压充电:一一恒流充电是在室温条件下以110电流值进行充电,待所有参试蓄电池端电压达到2.4V时,将
17、充电电流改为0.5110电流值充电。在充电末期连续2h内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元明显变化(同时应考虑温度影响),就认为蓄电池己完全充电;恒压充电是在室温条件下以单体蓄电池CU.:!:O.Ol)V的电压值进行充电,最大充电电流不得超过2I川在充电初期,当充电电流超过210时,允许适当降低充电电压),在充电末期连续2h 内蓄电池充电电流和电解液密度元明显变化(同时应考虑温度影响),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p一一按制造商提供电流(或电压)进行补充电。5.2.2.2 均衡充电均衡充电应在蓄电池按5.2.2.1充电后进行:a)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停止充电1h,然后以0.5110电流充电2h,如此反复三
18、次后,当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连续2h再无明显变化时,就认为蓄电池己均衡充电;b) 均衡充电也可以按制造商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5.2.3 电解液密度和液位调整5.2.3. 1 蓄电池在充电末期应随时调整电解液密度和液位,使之在充电结束时电解液密度达到制造商规定值,液位达到最高液位标志。5.2.3.2 充电期间,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C,过热时应采取降温措施。5.2.3.3 添加水和电解液的纯度可由制造商规定。6 试验方法6.1 外观、极性及尺寸检查6. 1. 1 用目视检查蓄电池外观。4 . GB/T 13337.1-2011 6.1.2 用目视或反极仪检查蓄电池极性。6. 1.3 用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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