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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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GB 50021-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4-9-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J7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J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2001,自泪。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4.1.11、
2、4.1.17、4.1.18、4.1.20、4.8.5、4.9.1、5.1. 1、5.2.1、5.3.1、5.4. 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前丰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J244号文的要求,对1994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u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汁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本规范基丰上保持了1994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
3、、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14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丰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士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丰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3 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4.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5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
4、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9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士作了修订;10.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11.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等。间时压缩了篇幅,突出勘察工作必须遵守的技术规则,以利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执法依据。4-9-2 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 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
5、2年1月10日本规范将来可能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编10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参加本次修订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如L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南勘察设计院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机械工业部勘察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顾宝和、高大钊(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亟画
6、、李受祉、李耀刚、项勃、张在明、张苏民、周红、莫群欢、戴联简参与审阅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有:林在贯(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王铠、王顺富、王惠昌、下昭庆、李荣强、邓安福、苏贻冰、张旷成、周亮臣、周炳源、周锡元、林颂恩、钟亮、高岱、翁鹿年、黄志仑、傅世法、樊颂华、魏章和建设部2001年10月目l 总则 . . . . 4-9-5 2 术语和符号. . . . . 4-9-5 2.1 术语. . 4-9-5 2.2符号. 4-9-5 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 4-9-6 3. 1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4-9-6 3.2 岩石的分类和鉴定. 4-9-7 3.3 土的分类和鉴定. 4-9-8 4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
7、本要求. 4-9-9 4. 1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4-9-9 4.2 地下洞室. 4-9一114.3 岸边工程. . 4-9 13 4.4 管道和架空线路工程. 4-9-13 4.5 废弃物处理工程. 4-9-15 4.6 核电厂. . 49-16 4.7 边坡工程. 4-9一184.8 基坑工程 4-9一194.9 桩基础 . 4-9-20 4. lO 地基处理.4-9-20 4. 11 既有建筑物的增载和保护. 4-9-21 5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4-9-22 5. 1 岩溶. 4-9-22 5.2 滑坡. . 4-9-24 5.3 危岩和崩塌 . 4-9-24 5.4 泥石流. .
8、 4-9-25 5.5 采空区 . . 4-9-25 5.6 地面沉降, 4-9-26 5.7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4- -27 5.8 活动断裂. 4-9-27 6 特殊性岩土. 4-9-28 6. 1 湿陷性土. 4-9-28 6.2 红粘t 4-9-29 6.3软士 . 4一-9-296.4 混合土. . 4-9 30 6.5填土. 4-9-30 6.6 多年冻士 4-争-316.7 膨胀岩土 . 4-9-32 6.8 盐溃岩土. 4-9-33 6.9 风化岩和残积土. . 4一-34次6.10 污染土. 4-9-34 7 地下水 4-9-34 7. 1 地下水的勘察要求. . 4-9
9、-34 7.2 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 4-9-35 7.3 地下水作用的评价 4-9-35 8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4-9-36 9 勘探和取样. . 4-9-37 9. 1 般规定 . 4-9-37 9.2 钻探. 4-9-37 9.3 井探、槽探和洞探.4-9-37 9.4 岩土试样的采取. . . 4-9-37 9.5 地球物理勘探. 4-9-38 10 原位测试. 4-9-38 lO .1 一般规定.4-9-38 lO.2载荷试验 4-9-38 10.3 静力触探试验. 4-9-39 10 .4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4-9-40 10.5 标准贯入试验. 4-9-41 10.6 十字板剪
10、切试验. 4-9-41 10.7 旁压试验. 4-9-41 10 扁铲侧胀试验4-9-42 10.9 现场直接剪切试验4-9-42 10 .10 波速测试.4-9-43 10.11 岩体原位应力测试 4-9-43 10.12 激振法测试, 4-9-43 11 室内试验. . . . . . . 4-9-44 11. 1 一般规定. . 4-9-44 11. 2 土的物理性质试验.4 9-44 11. 3土的压缩回结试验. 4-9-44 11. 4 士的抗剪强度试验.4-9-45 11. 5 士的动力性质试验.,.4-9-45 11.6岩石试验. . 4-9-45 12 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 4
11、-9-45 12. 1 取样和测试4-9-45 12.2腐蚀性评价.4-9-4613 现场检验和监测.同.4-9-47 13.1 一般规定.4-9-4713.2 地墓基础的检验和监测.4-9-47 13.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 4一9-474-9-3 13.4 地下水的监测. . . . . . . . . . . . . . . . . . . 4-9-48 14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 . 4 9-48 14.1 一般规定 4-9 48 14.2 岩土参数的分析和选定.4-9-48 14.3 成果报告的基本要求 4-9 49 附录A岩士分类和鉴定. . . . . .
12、 ., 4-9-50 附录B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修正. 4-9 52 4-9-4 附录C泥石流的工程分类.4-9-52 附录D膨胀士初判方法. . 4-9-52 附录E7.160 (MPa) 30 15 5 三二5注1 当可无法取得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数据时,可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换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执行,2 、与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分壳。表3.2.2.2岩体完整程度分类完罄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极破碎程度L一丑事性0.75- 0.55- 0.35-指数0.75 90)、较好的(RQD75-90)、较差的(RQl50-75)、差的(RQD25-
13、50)和极差的(RQD1.0 中厚层0.5注h0.1 !事层1.0关h0.5 薄层h三三0.13.2.7对地下洞室和边坡工程,尚应确定岩体的结构类型。岩体结构类型的划分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0.4执行。3.2.8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N级和V级的岩体,鉴定和描述除按本规范第3.2.5条第3.2.7条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注完整性指数为古体压缩波速度与岩块压缩波速度之比1 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是否具有可软化性、的平力,边走岩体和岩块测定波速时,应注意其代表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3件。2对极破碎岩体,应说明破碎的原因,如断层、4-9-7 全风化等-3 开挖后是否有进4步风化的特性。3.3 土的
14、分类和鉴定3.3.1 晚更新世马及其以前沉积的土,应定为老沉积士,第四纪全新世中近期沉积的士g应定为新近沉积t。根据地质成因,可划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t、冲积士、淤棋士、冰积土和风积土等。土根据有机质含量分类,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0.5执行。3.3.2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士,应定名为碎石土,并按表3.3.2进一步分类。襄3.3.2碎石土分类士的名称颗校形状颗粒级配漂-fi圆形且亚圆形为主位径大于200rmn的颗块乎i棱角形为主粒质量超过且质量50%即石圆形且哑圆形为主粒径大于20mm的颗粒畔20密实注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等于或小于50rnm.且最大粒径小于10Qnu丑
15、的碎石土。对于平均粒径大于5日t町,或最大粒径大于100rnm的碎石士,可用超重型动)J触探或用野外观察鉴别。表3.3.8-2碎石土密实度按No分类超触探重锤型动击力数密实度超触探重锤型萌击数)J 密实度Nl20 11120 N20豆3松散1l14 很密6 30 i密实|3.3.10粉上的密实度应根据孔隙比e划分为密实、中密和稍密;其llE度应根据含水量也,(%) 分为稍湿、湿、很湿。密实度和混度的划分应分别符合表3.3.10-1租表3.3.10-2的规定。表3.3.10-1粉土密实度分类于L隙比e密实度eO.9 稍平带1主吁有经验时,也可用原位测试或其他方法划分粉土的密实I!L表3.3.10
16、-2粉土湿度分类; *情w!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卡w30 i1度情湿湿很混3.3.11 粘性士的状态应根据液性指数IL划分为坚硬、硬塑、可坝、软塑和流塑,并应符合表3.3.11的规定U表3.3.11桔性土状态分类液tiJ附数状态液性指数状母一I L-O 且在硬0.75l 流哩J理0.25(GB50267)执行。4.7边坡工程4.7.1 边坡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1地貌形态,当存在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要求:2 岩土的类型、成因、工程特性,覆盖层厚度,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3岩体主要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延展情况、闭合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力学属性和组合
17、关系,主要结构丽与临空面关系,是否存在外倾结构面:4地下水的类型、水位、水压、水量、补给和动态变化,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5 地区气象条件(特别是雨期、暴雨强度).汇水面积、坡面植被,地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情况:6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4.7.2大型边坡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各阶段应符合下列要求:1初步勘察应搜集地质资料,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少量的勘探和室内试验,初步评价边坡的稳定性;2详细勘察应对可能失稳的边坡及相邻地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勘探、试验、观测和分析计算,做出稳定性评价,对人工边坡提出最优开挖坡角;对可能失稳的边被提出防护处理措施的建议;3施工勘察应配告施
18、工开挖进行地质编录,核对、补充前阶段的勘察资料,必要时,进行施工安全预报,提出修改设计的建议。4.7.3边坡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外,尚应着重查明天然边坡的形态和坡角,软弱结构面的产状和性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可能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地段。4.7.4勘探线应垂直边坡走向布置,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当遇有软弱夹层或不利结构面时,应适当加密。勘探孔深度应穿过潜在滑动面并深入稳定层2-5m。除常规钻探外,可根据需要,采用探洞、探槽、探井和斜孔。4.7.5 主要岩土层和软弱层应采取试样。每层的试样对土层不应少于6件,对岩层不应少于9件,软弱层宜连续取样。4.7.6三轴剪切试验的最高国
19、压和直剪试验的最大法向压力的选择,应与试样在坡体中的实际受力情况相近。对控制边披稳定的软弱结构面,宜进行原位剪切试验。对大型边坡,必要时可进行岩体应力测试、波速测试、动力测试、孔隙水压力测试和模型试验。抗剪强度指标,应根据实测结果结合当地经验确定,并宜采用反分析方法验证。对永久性边坡,尚应考虑强度可能随时间降低的效应。4.7.7边坡的稳定性评价,应在确定边坡破坏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可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图解分析法、极限平衡法、有限单元法进行综合评价。各区段条件不-致时,应分区段分析。边坡稳定系数F,的取值,对新设计的边坡、重要王程宜取1.30-1.50.一般工程宜取1.15-1. 30. 次要工
20、程宜取1.05-1.150采用峰值强度时取大值,采取残余强度时取小值。验算已有边坡稳定时.F , 取1.10-1.2504.7.8大型边坡应进行监测,监测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可包括边坡变形、地下水动态和易风化岩体的风化速度等。4.7.9边坡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规定外,尚应论述下列内容:1 边坡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岩土工程计算参数:Z分析边坡和建在坡顶、坡上建筑物的稳定性,对坡下建筑物的影响,3 提出最优坡形和坡角的建议:4 提出不稳定边坡整治措施和监测方案的建议。4.8基坑工程4.8.1 本节主要适用于土质基坑的勘察。对岩质基坑.应根据场地的地质构造、岩体特征、风化情况、基坑开挖深
21、度等,按当地标准或当地经验进行勘察。4.8.2需进行基坑设计的工程,勘察时应包括基坑工程勘察的内容。在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初步判定开挖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需要来取的支护措施;在详细勘察阶段,应针对基坑工程设计的要求进行勘察5在施工阶段,必要时尚应进行补充勘察。4.8.3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勘察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2-3倍,在此深度内遇到坚硬粘性土、碎石士和岩层,可根据岩土类别和支护设计要求减少深度。勘察的平面范围宜超出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2-3倍。在深厚软士区,勘察深度和范围尚应适当扩大。在开挖边界外,勘察手段以调查研究、搜集已有资料为主,复杂场地和斜
22、坡场地应布置适量的勘探点。4.8.4在受基坑开挖影响和可能设置支护结构的范围内,应查明岩土分布,分层提供支护设计所需的抗剪强度指标D土的抗剪强度试验方法,应与基坑工程设计要求一致,符合设计采用的标准,并应在勘察报告中说明。4.8.5 当塌地水文地质条件.察,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避行治理降水或隔海时.应邀行专门的水文地震勘察。4.8.6当基坑开挖可能产生流砂、流土、管涌等渗透性破坏时,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勘察,分析评价其产生的可能性及对工程的影响。当基坑开挖过程中有渗流时,地下水的渗流作用宜通过渗流计算确定。4.8.7基坑工程勘察,应进行环境状况的调查,查明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现状、结构特
23、点以及对开挖变形的承受能力。在城市地下管网密集分布区,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或其他档案资料了解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埋深和规模,必要时应采用有效方法进行地下管线探测。4.8.8 在特殊性岩土分布区进行基坑工程勘察时,可根据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进行勘察,对软土的蠕变和长期强度,软岩和极软岩的失水崩解,膨胀土的膨胀性和裂隙性以及非饱和土增湿软化等对基坑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4.8.9基坑工程勘察,应根据开挖深度、岩土和地下水条件以及环境要求,对基坑边坡的处理方式提出建议。4.8.10基坑工程勘察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分析,提供有关计算参数和建议,E 边坡的局部稳定性、整体稳定性和坑底抗隆起稳定性,Z坑底和侧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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