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591-2006 放养鸡兽医防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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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1.220 B 41 备案号: 19035-2006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5912006放养鸡兽医防疫规范 Epidemic prevention specification for feeding chicken 2006-01-05 发布 2006-02-08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 5912006 I 前 言 本标准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兽医防疫标准而制定。 本标准的4.1.1、第7章、第10章、第11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畜牧兽医
2、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蒋建一、母安雄、陈玉华、杨宗照、谷根林。 DB33/ 5912006 2 放养鸡兽医防疫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养鸡的兽医预防、防疫管理、消毒、疫病监测、疫病控制和扑灭、兽药应用和记录等方面的操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放养肉鸡、放养蛋鸡兽医防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
3、害化处理规程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 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5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6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40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农业部兽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放养鸡 指通过舍内育雏,雏鸡育成后白天在山林、荒坡等适宜的放养场地自由觅食虫草,晚归舍室,并采用适时补料的饲养方式生产的鸡。 4
4、饲养地防疫要求 4.1 场址选择和布局 4.1.1 开办放养鸡饲养场地必须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4.1.2 放养鸡饲养场应选择地势高燥、避风向阳、环境安静、水源充足卫生,有适宜经济林如竹林、果园、茶园等的坡地、山坳地方,距离干线公路、村镇居民点至少 1000 米。 4.1.3 生产场地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分离。 4.1.4 应建有兽医室、消毒室、隔离舍,并应距离鸡场的主风向下风口 50M 以上。 4.1.5 场地按饲养规模大小用网栏分隔, 一般一个群体数量不超过 1000 羽, 以便进行有效的集中免疫、消毒和管理。有条件的饲养场地应采取轮牧方式,实行全进全出制。 4.2 环境要求 DB33/
5、 5912006 3 4.2.1 放养鸡饮用水标准按 NY 5027 的标准执行。鸡舍的污水、污物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4.2.2 有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堆坑),以便对舍内粪便、垫料等污物进行发酵处理。 4.2.3 环境卫生质量应达到 GB/T 18407 .3 和 NY/T 388 标准要求。 4.2.4 放养期间,果园、竹林、茶园等放养地不得使用可导致鸡群中毒或体内残留的农药等有害物质。 5 防疫制度和人员管理 5.1 雏鸡引入的防疫管理按 NY 5036 的标准执行。 5.2 放养场地严禁饲养其它家禽、家畜、犬、猫等动物,饲养人员不得外购生鲜禽肉、蛋及其产品。 5.3
6、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4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更换工作服和鞋帽。 5.5 鸡场兽医人员不得对外诊疗家禽疾病。 5.6 非生产人员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按规定更换防护服和鞋帽并经过消毒后方可入场。 6 防疫消毒 6.1 消毒剂的选择 应选择高效低毒,对人和家禽危害小,对环境污染低,不易在肉蛋等产品中残留的消毒药,并严格按说明书配制和使用,禁止滥用。常用消毒剂有:火碱、生石灰、漂白粉、新洁尔灭、强效碘(喷雾灵) 、过氧乙酸和次氯酸钠、煤酚皂等。 6.2 环境消毒 6.2.1 放养场地的喂食区域每月至少用生石灰撒洒 1 次,场周围和通道每月用 2%火碱消
7、毒 1 次以上。 6.2.2 大门口的消毒池应使用次氯酸钠等消毒液,并做到及时更换。 6.3 鸡舍消毒 6.3.1 鸡舍应适度洒水、清扫,清除鸡粪和垫料等杂物。 6.3.2 鸡舍冲洗应从屋顶等高部位开始,至上而下移动冲洗,地面和墙壁底部应用刷具进行刷洗。 6.3.3 鸡舍冲洗后,熏蒸消毒,熏蒸时间 24 小时以上,熏蒸时应关闭门窗。 6.3.4 不能熏蒸消毒的鸡舍,用强效碘、过氧乙酸等消毒。 6.3.5 消毒好的鸡舍,应至少空舍 1 周以上。 6.3.6 发生烈性传染病的鸡舍,消毒后空舍期应在 3 个月以上。 6.3.7 成年鸡舍在白天鸡群放养时,进行定期消毒。鸡群发病时应及时剔除病鸡,并每天
8、消毒。 6.4 器具消毒 6.4.1 料盆、饮水槽等净物器具,应每天清洗一次,每周消毒一次,受污染时随时消毒。 6.4.2 清粪等接触污物的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放入装有足量消毒液的消毒池中浸泡待用。 6.5 人员防护消毒 6.5.1 严格控制进入生产区采摘人员的人数。 6.5.2 工作服、工作帽、手套、毛巾要进行全面消毒。 6.5.3 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经过消毒,方法是:脱下外衣 换鞋穿靴 进消毒池消毒 洗手消毒 穿上工作服 进入。 6.5.4 人员鞋靴消毒程序为:适当清洗鞋表面 跺脚去余水 踏入消毒池 适当移动充分浸泡 出消毒池去余液 进入生产区。 7 免疫 7.1 疫苗来源 DB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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