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06-1998(条文说明) 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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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 条文说明1998北京目次1 总贝,U . (29) 2 经济效益分析计算. . (32) 3 费用分析计算. . (37) 4 经济评价. . (42) 5 流域(地区)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 (46) 6 防洪效益的综合分析.(49) 1总则1.0.1 防洪工程是发展国民经济、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兴建了大量的防洪工程,在减少洪灾损失、提高土地开发利用价值、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科学地、合理地分析计算已成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
2、的。由于防洪经济效益计算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复杂,为了给防洪工程的防洪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水利部水利管理司的安排,编制了本规范。本规范曾名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暂行规范飞根据主管部门编制本规范的意图和专家审查意见,为使规范的名称和规范的内容相一致,改名为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1.0.2 本条是关于本规范适用范围的规定。拟建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在(SL72-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中已有专门规定,本规范是根据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特点制定的,因此,本条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单项防洪工程(如一项堤防工程、分(
3、蓄、滞)洪工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和一个流域或地区由各类工程组成的防洪体系实际产生的(不是预测的)经济效益的分析计算和经济评价。鉴于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目的,如工程管理(或防汛)主管部门在当年洪水发生后分析计算地区(或流域年度防洪经济效益:分析计算某一地区(或流域)在某一时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年)的防洪经济效益p对某一防洪工程建成投入运行若干年后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计算及评价等。因此,本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已成防洪工程在发生实际洪水当年的年度防洪经济效益的分析计算和一个时期防洪经济效益的分析29 计算及经济评价。1. O. 3 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
4、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中效益与费用计算原则的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特点是要求据实计算,因此,本条规定防洪经济效益应根据运行期内实际发生的洪水情况分析计算;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中采用的费用应是已成防洪工程在建设期和运行期实际投入的费用。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由于己成防洪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实际投入的费用来源构成复杂,价格水平不同;运行期实际发生致灾洪水的年份不同,各年的淹没实物指标和价格水平也不同。因此,根据实际发生的洪水计算防洪经济效益和采用实际投入的费用时不能简单搬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确定。1. O. 4 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中对基本
5、资料要求的规定。翔实、可靠的基本资料是进行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基础,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成果的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本资料的精度,因此,本条强调必须十分重视基本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和综合分析,不仅要通过调查取得能满足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有关基本资料,还强调对基本资料要进行综合分析和合理性检查,以保证引用资料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此外,根据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特点,还明确在引用调查搜集的社会经济资料时,要分析其历史背景,并根据各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和价格水平进行调整与换算。1. O. 5 本条是关于本规范与相关规范关系的规定。本条规定,
6、进行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本规范涉及的有关标准主要有z1 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1993年4月。30 2 水利部颁布的(SL72-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 水利部颁布的(SLl04-95)(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31 2 经济效益分析计算2. 0.1 本条是对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的规定。1 计算多年平均防洪经济效益的方法有频率曲线法和实际发生年法。由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是分析计算防洪工程建成后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同于拟建防洪工程预测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因而本条
7、规定应采用实际发生年法计算已成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而不采用频率曲线法(该法适用于拟建防洪工程)。2 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包括可减免的洪灾损失和可增加的土地开发利用价值两部分。考虑已成防洪工程可增加的土地开发利用价值已基本体现在减免洪灾损失中,因此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实际获得的经济效益按假定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可能造成的洪灾损失与有本防洪工程情况下实际产生的洪灾损失的差值计算,而不另外单独计算可增加的土地开发利用价值。2.0.2 本条是对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内容的规定。过去对己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的分析计算多只注意直接防洪经济效益,往往忽视分析计算间接防洪经济效益和负效益。实际上,间接效益是防
8、洪工程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有的国外资料介绍,间接损失占直接损失的比例大致为z住宅区15%.商业37%.工业45%.公共事业10%.公共产业34%.农业10%.公路25%.铁路23%。我国在三峡工程论证中,通过对荆江地区1954年洪水的灾情调查和对洪水前后历年农业发展情况的分析计算,不计入城镇二、三产业的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农业间接经济损失约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8%;河南驻马店地区在遭到1975年8月洪灾损失后,农业生产的恢复期约5年,不计入二、三产业的间接经济损失约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6.2%。为了全面反映已成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和影响,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除分析计算直接效益外,还要分析
9、计算间接效益和负效益。32 2.0.3 本条是关于进行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计算中对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要求的规定。1 已成防洪工程实际获得的经济效益的计算精度和可靠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洪灾损失的基本资料。因此,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计算应在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2 为了做好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的调查分析,专门制定了附录A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的调查分析),对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分析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洪灾直接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洪灾间接经济损失的分析确定、洪灾损失增长率的分析确定等作了详细规定。2.0.4 本条是对有本防洪工程情况下的实际洪灾损失确定的原则和方法的规定。1
10、 当年洪灾的报灾资料是计算当年洪灾损失和防洪效益的基础,本条对报灾资料作了严格的规定:一是报灾资料要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并要附淹没示意图和计算依据,并经有关部门核实;二是考虑某一流域或地区一次大洪水的上报淹没面积不一定都是本防洪工程的保护范围,不能都计为本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实际洪灾淹没范围,加之上报灾情的时间很紧迫,往往不容易核实,故需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划分核定。因此,本条还规定应只计入本工程保护范围内那些确因堤防决口、计划分洪或无堤地区因洪水超过地面高程所造成的淹没损失。2 洪灾损失有实物指标和货币指标两种表示方法,本条分别对其计算方法作了规定z对洪灾实物指标(如受灾减少
11、农作物产量、受淹房屋、设施.或受淹田商、受灾人口)要根据洪水发生当年的实际洪水情况调查分析确定;对过去发生的洪灾损失要逐年根据洪灾统计资料参照水文资料进行模实后确定。对洪灾损失的货币指标分两种情况计算求得:一是具有洪灾损失实物数量(如农作物产量、房屋间数、牲畜头数、树木株数等)的情况,按其数量乘以计算年相应实物的单价求得;二是对仅有受淹田亩和33 受灾人口的情况,按其受淹田亩和受灾人口乘以计算标准年价格水平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求得,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农村一般采用亩均指标(元/亩)表示,城镇一般采用人均指标(元/人)表示。有些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大,保护范围内有多种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淹没水深、淹没
12、历时和转移条件的地区,其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应是不同的,采用受淹田亩(或受灾人口)乘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求总洪灾经济损失值时,就不能采用受淹总田亩(或受灾总人口)乘一个相同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求得,而应采用防洪工程在不同经济发展地区的减淹面积(或受灾人口)乘相应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求出各区洪灾经济损失值后再相加求得总洪灾经济损失值。例如丹江口水库防洪保护区就有河滩地、分蓄洪区、民境、江汉平原,其1990年价格水平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分别为690元/亩、1951元/亩、4643元/亩、4660元/亩。2.0.5 本条对假定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的洪灾损失确定的原则和方法作了规定。假定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洪灾损失的计
13、算方法与有本防洪工程情况下洪灾损失计算方法最大的不同点是首先要进行洪水还原计算,通过洪水还原计算分析确定致灾洪水年的洪水淹没范围,据以计算洪灾损失。考虑一次同样大小的洪水,无计划分洪与有计划分洪所造成的洪灾损失是不同的,本条规定z应结合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内河段堤防标准及被保护地区的重要性,按有计划分洪的原则,先运用低标准堤段和洪灾损失小的地区计算确定洪水淹没范围及淹没耕地和受灾人口数。为了做好洪水还原计算,本规范专门拟定了附录B洪水还原计算),对洪水还原计算的原则和依据、洪水还原计算的方法作了详细规定。2. O. 6 本条对间接洪灾损失计算的原则和方法作了规定。由于间接洪灾损失不仅与淹没对象有关
14、,而且与洪灾损失的大小有关,同样大小的洪水,假定无防洪工程情况下的洪灾损失要大于有防洪工程情况下的洪灾损失,因此,采用按间接损失占34 直接损失比例计算间接洪灾损失时,不宜按有、无防洪工程情况下洪灾损失的差值计算(这样计算的成果偏小),宜先按有、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间接洪灾损失与直接洪灾损失不同的比例关系分别求其间接洪灾损失值,再求出其差值作为防洪工程的间接洪灾损失,即间接防洪效益。2.0.7 本条是对借用邻近地区的单位综合洪灾损失指标计算本地区防洪经济效益的规定。借用邻近地区的单位综合洪灾损失指标计算本地区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是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常用的计算方法之一。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洪水
15、淹没条件(水深、历时及转移条件)不同,单位综合洪灾损失指标相差悬殊。为了合理计算本地区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本条规定借用邻近地区的单位综合洪灾损失指标计算本地区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时,应分析、论证其合理性,借用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应是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洪水淹没条件相近(类似)地区的指标。2.0.8 本条对非调查年份防洪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作了规定。已成防洪工程在运行期内各不同年份遭遇致灾洪水所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进行逐年调查显然是不可能的,通常是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年份进行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的调查与分析,从而得到按某一生产水平和价格水平计算的综合洪灾损失指标。而对非调查年份的洪灾经济损失一般是依据调查年
16、份的综合损失指标进行适当换算采用。由于防洪保护区的财产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年增长的,洪灾损失有一个递增(对调查年以后的年份)或递减(对调查年以前的年份)的问题,因此,非调查年份的洪灾损失不仅受价格水平的影响,而且受洪灾损失增长率影响。为了合理反映这两方面的影响,本条规定,计算非调查年份的防洪经济效益,采用调查年份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时,应以洪灾损失增长率为依据进行洪灾损失实物指标的换算和以物价上涨指数为依据进行价格水平的换算。考虑各个发展时期的经济增长率不同,因此本条还规定对不同时段宜采用不同的损失增长率。35 2.0.9 本条对计算防洪经济效益的价格水平作了规定。为了满足比较分析的需要,本
17、条规定:计算某洪水生一次洪水防洪经济效益宜采用当年价格水平。计算洪水系列内总防洪经济效益时,宜采用某一年的不变价格z当洪水系列内各年防洪效益是采用当年价格计算时,应按某一不变价格水平换算后再相加。2.0.10 本条对多年平均防洪经济效益计算方法作了规定。由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是按实际发生年法计算的,因此,本条规定运行期内的多年平均防洪效益按算求平均法计算。2.0.11 特大洪水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很大,只计算多年平均防洪效益不能全面反映防洪工程在防御特大洪水中的作用。因此,本条规定应对运行期内遇到特大洪水情况下所取得的实际效益进行详细的分析计算。这里所说的防洪效益包括能用货币表示的经济
18、效益和不能用货币表示的各种效益。36 3费用分析计算3.0.1 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费用分析计算内容的规定。1 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的费用应包括建设期和运行期各年实际投入的所有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年运行费、流动资金。2 防洪工程(特别是其中的堤防工程)投入的费用中,群众投劳是重要组成部分,计算统计已成防洪工程投资费时,除计算统计国家(中央与地方)、集体和个人的货币投入量外,还应合理计算群众投劳、投物折资。3 防洪工程建成后,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提高标准、加固、改建、扩建是常有的事,因此,估算已成防洪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除合理计算建设期投资外,还应计入工程运行期进行加固和改、扩建的投资。由于建
19、设期投资与运行期加固、改建、扩建工程投资投入时间不同,相加时应做好价格水平的换算。3.0.2 本条是关于已成防洪工程投入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的规定。1 由于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的分析计算及评价是根据建设期和运行期内实际发生的洪水情况和实际投入的费用进行的,因此,本条规定已成防洪工程的费用应按实际投入的费用分析确定,而不能采用设计的投资概(估算资料。2 根据防洪工程的特点,本条规定将防汛抢险费列入年运行费(而不是作为洪灾损失),因此,防洪工程的年运行费应包括防洪工程在运行期内各年所支出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防汛抢险费、工程维护费、材料燃料及动力费、管理费及其他直接费用。3 流动资金应包括防洪工程维持
20、正常运行购买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职工工资及防汛物资储备等所需的周转资金。目前我国已成防洪工程一般都缺少流动资金,但从维持工程正常运37 行来说是需要的,因此,亦应分析确定。3.0.3 本条对已成防洪工程费用调整计算的方法作了规定。1 由于已成防洪工程从建设到计算日己运行了一段时间,价格变化比较大,各年投入费用的计算价格基础都不一样。为了满足经济评价的要求,需将各年投入的费用按同一价格进行调整和计算。调整的方法有两种z一是用物价指数来表示物价变化的因素,即按某一物价指数将各年的费用调整到同一价格水平F二是将工程实际完成的实物量乘以某一价格水平的单价进行重估计算。本条规定一般应采用第二种方
21、法即重置成本法。因为同一工程量在不同年代计算的投资数额变化,不仅受物价指数的影响,而且受政策的影响,例如50年代每一水库移民的综合费用仅300-400元,到1990年达9000-10000元,这不仅是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是受移民政策调整的影响;土建工程投资估算也有类似的情况,只是程度不同。按物价指数法调整反映不出政策调整的影响,同时各水利工程投资构成不同,应采用什么物价指数也需要具体研究,计算分析工作量庞大而复杂。采用实物量乘综合单价的方法,可以充分利用已成工程的实际工程量指标(这些指标是可靠的)和类似工程综合单价或典型调查资料求出某一水平年的费用,分析计算比较简单,成果精度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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