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01.4-1993 水利行业岗位规范.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岗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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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 SL 301.4-93 水利行业岗位规范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岗位Posts in rural irrigation、drainageand soil conservation 1993-05-14发布1993-1公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行业岗位规范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岗位SL 301.4-93 主编单位z水利部人事劳动司、科技教育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电力出版社1993北京(京)新登字1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行业岗位规范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岗位SL 301.4-93 * 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三里何鹏6
2、号)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印刷厂印刷 850X1168毫米32开本1.25印张32千字1993年11月第一版1993年11月北京第一次印刷印数0001-3300册书号15120. 6952 定价2.3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岗位规范)SL301-93的通知水人劳【1993J247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 岗位规范是从业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是培训11、考核和使用职工的重要依据。部人事劳动司和科技教育司组织制定的水利行业岗位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其名称与编号为:水利行业岗位规范)SL301-93。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
3、如有问题,请函告人事劳动司和科技教育司。本规范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四日编制说明1.本规范是从1988年11月开始采取由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编制的。部内有关业务司局参加,由24个省(自治区、市)水利(水电)厅(局)和部直属单位组成7个岗位规范编写小组,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分别写出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各编写小组聘请有关专家将初稿审改后,交水利部各有关业务司(局)组织审定。随后,人劳司、科教司组织汇总、统稿,对照、借鉴一些部委已颁布执行的岗位规范进行修订。先后共有300多位有关专家、领导干部参加了编写、修改和审定工作。限于篇幅,这里不一一列举参与编审人员名单
4、。2.本规范将我国水利行业的水利(水电)行政、企业和事业各单位现行的行业性较强的处级领导干部岗位及关键、通用的工人岗位分为:领导干部岗位SL 301.1-93 水利(水电)建设岗位SL 301. 2-93 水(火)电(地方电力)岗位SL 301. 3-93 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岗位SL 301. 4-93 水利工程管理岗位SL 301. 5-93 水文岗位SL301. 6-93 科研、设计岗位SL 301. 7-93 3.本规范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及人事部、劳动部、体改委、国家教委、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岗位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把企业干部职工培训
5、工作纳入部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工人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等有关开展岗位培训和制定岗位规范的规定精神,依据原水利电力部印发关于制定岗位规范的总体工作汁划的通知和水利部人劳司、科教司印发水利部关于制定岗位规范的工作计划和制定岗位规范分工表的通知所确定的原则,参考原电力工业部水电建设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资料的有关内容组织编制。4.本规范在进行培训时,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岗位设置情况,采取加、减的方法选择培训内容,如科技教育处处长的培训,可按科技处长和教育处长两个岗位规程的内容进行培训。5.本规范均按正职的要求标准编制,副职的培训与考核可适当降低有关要求。目次
6、编制说明1 总则.2 干部岗位.3 2.1 水土保持局(处长.2.2 水土保持局(处总工程师2.3 大型灌区管理局(处)长2.4 大型灌区管理局(处)总工程师.8 2. 5 大型泵站工程管理局(处)长.10 2.6 大型泵站工程管理局(处)总工程师.12 2.7 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站长.13 2.8 灌溉试验站站长. . 15 2.9 乡(镇)水利(水保)站站长3 工人岗位四3. 1 水土保持测试工初级岗位. . . . . . . . 19 3.2 水土保持测试工中级岗位.20 3. 3 水土保持测试工高级岗位.21 3.4 水土保持防治工初级岗位.22 3. 5 水土保持防治工中级岗位.2
7、33.6 水土保持防治工高级岗位.24 3.7 水土保持勘测工初级岗位3.8 水土保持勘测工中级岗位.26 3.9 水土保持勘测工高级岗位.27 3.10 灌溉试验工初级岗位.28 3.11 灌溉试验工中级岗位.29 3.12 灌溉试验工高级岗位.30 3.13 渠系管理工初级岗位. . 31 3.14 渠系管理工中级岗位.32 3.15 渠系管理工高级岗位.33 1 总则1. O. 1 为建立和实施水利行业岗位培训制度,对人事、劳动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为水利行业岗位培训提供依据,水利行业新上岗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为水利行业指导性岗位规范,适用于水利行业的
8、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岗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岗位和通用的关键工人岗位。不包括科级以下领导干部岗位、非通用的特殊工种岗位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岗位。1. O. 3 本规范中各岗位均有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任职条件中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6个方面。各地区水利水电单位可在不减少基本内容要求的前提下,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增、减、细化后实施。1. O. 4 对本规范以外的水利行业各岗位规范,由局级以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本规范的基本内容要求,自行组织制定实施规范,并报部备案。1. O. 5 本规范的实施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令
9、、政策和当地省政府的有关规定。1. O. 6 水利水电工人政治素质z(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时事政治,遵守国家法规、社会公德和单位规章制度。(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有主人翁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精神。(3)严格执行有关生产技术规程,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思想,服从领导,精心施工。(4)勤奋诚实,好学上进,努力提高文化、技术水平,勤俭节约,爱护公物。1 (5)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尊师爱徒,作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1. O. 7 本规范由水利部人劳司负责解释。2 2 干部岗位2.1 水土保持局(处长2. 1. 1 主要职责2. 1. 1. 1 水
10、土保持局(处)长是水利(水电)序(局)、部属单位水土保持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系统)的水土保持预防、治理、科研等工作。2. 1. 1.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规定,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2. 1. 1. 3 提出本单位及所属水土保持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管好、用好干部,组织制订、实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2. 1. 1.4 组织制定、实施本区域的水土保持区划、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1. 1. 5 组织实施重点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经费。2.1.
11、1.6 负责组织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健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审查管理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水土保持宣传工作。2. 1. 1.7 组织制定、审定区域水土保持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组织重大课题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2. 1. 1. 8 组织审定所属单位、系统的水土保持经费计划、基建项目计划、重要设施改造计划和物资分配计划。2. 1. 1. 9 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向党组织通报情况,关心职工生活,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2. 1. 2 任职条件2.1.2.1 政治素质:(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能3 坚持党的
12、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2)热爱水土保持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勇于开拓创新。(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能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4)关心、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2. 1. 2. 2 文化程度:具有水土保持类或水利类专业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1.2.3 工作经历: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2. 1. 2. 4 专业知识:(1)掌握水土保持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水土保持区划、规划与工程设计、施工、概预算等方面的知识,了解本区域的自然地理特征和水土资摞情况。(2)熟悉水工
13、建筑、自然地理、农田水利、陆地水文及农业、林业等专业的基础知识。(3)熟悉领导科学、经营管理和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4)掌握水法、水土保持法等常用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规范的内容,了解国内外水土保持管理技术的发展趋势、动态。2. 1. 2. S 实际工作能力z(1)能正确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及上级指示、规定,井能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实施。(2)能协调处理好水土保持系统及与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完成各项水土保持工作任务,争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能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及时分析、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业务问题。4 (4)能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管理
14、经验,提高管理水平,领导所属单位、部门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5)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起草、审定重要文件和工作总结、报告。2.2 水土保持局(处)总工程师2.2.1 主要职责2.2. 1. 1 在局(处)长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系统)的技术管理和生产、科研业务工作。2.2. 1.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规定,组织制订实施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2.1.3 组织制订、实施本省(市、区)的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科研工作计划和重大技术改造计划,推广应用新技术,促进水保技术进步。2.2. 1. 4 负责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和重点工程技术
15、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指导对工矿等重点防治区的技术监督工作。2.2. 1. 5 负责组织收集、研究国内外水土保持科技信息和新技术资料,指导科学研究项目攻关,主持评审、鉴定科技成果和合理化建议,总结、交流本地区的水土保持技术、经验。2.2. 1. 6 组织重点防治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技术审查工作,参加竣工项目的评估、验收工作,指导解决有关的重大业务、技术问题。2.2.1.7 组织制订水土保持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乡镇水保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2.2. 1. 8 领导技术情报和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协调技术职能部门与有关单之间的工作关系。2.2.2 任
16、职条件2.2.2.1 政治素质:(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坚持党的基5 本路线,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3)热爱水土保持工作,忠于职守,事业心、责任心强,勇于开拓创新。(4)尊重人才,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团结同志。(5)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注重调查研究。2.2.2.2 文化程度:具有水土保持类专业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2.2.3 工作经历: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或继续教育合格。2.2.2.4 专业知识:(1)掌握水土保持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2)掌握与水土保持相
17、关的农业、林业、水利等专业基础知识。(3)熟悉技术经济分析、系统工程、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熟悉本省(市、区)的自然地理特征和水土流失、治理情况。(4)掌握水土保持预防、治理、研究的基本内容、措施和管理知识,了解国内外水土保持技术的发展动态、趋势。(5)掌握有关技术政策、法规的内容,了解农村经济理论、政策及当地农业发展状况。(6)掌握一门外语。2.2.2.5 实际工作能力:(1)能正确理解国家有关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政策、法规和有关规范、制度,并能协助局(处)长组织贯彻实施。(2)能根据本省(市、区)不同类型区域水土流失状况、规律,制订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技术方案、措施,并能组织、指导实
18、施。(3)能指导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组织评选、审定省级科技成果和论文,能组织科技项目攻关。6 (4)能协调技术管理部门及其与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团结、组织科技人员完成工作任务。(5)能阅读、笔译一门外文的专业资料。(6)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撰写科技论文,起草重要技术文件和工作总结、报告。2.3 大型灌区管理局(处)长2.3.1 主要职责2.3.1.1 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外)的灌溉管理、经营管理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3. 1.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灌区管理规定,健全、完善本局(处)的规章制度和管
19、理措施。2.3. 1. 3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意见,按规定对本局(处)的人、财、物进行综合管理。2.3.1.4 负责组织领导职责内的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综合经营及科研、行政等管理工作。2.3. 1. 5 组织制订、实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2.3. 1. 6 组织制订、实施灌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工作条件和职工的生活福利。2.3. 1. 7 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向同级党组织通报情况,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2.3.2 任职条件2.3.2.1 政治素质z(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0、,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2)热爱水利事业,忠于职守,事业心、责任心强,勇于开拓创新。(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7 (4)关心、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尊重人才,团结同志。(5)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注重调查研究。2.3.2.2 文化程度:具有水利类专业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3.2.3 工作经历: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2.3.2.4 专业知识:(1)掌握农田水利及灌溉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灌区的运行状况和特点。(2)熟悉领导科学、水利经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现代管理的一般理论和方法。(3)掌握有关政策
21、、法规的内容,了解农村经济及当地农业发展的主要情况。(4)熟悉农业、土壤、气象、水资源等有关知识。2.3.2.5 实际工作能力:(1)能正确理解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实施。(2)能根据灌区工程特点、用水管理、经营活动等基本情况,提出本灌区的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3)能协调处理好单位内外各部门之间的各种工作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领导职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能综合、分析各方面的信息,及时处理灌区管理、运行中的各种问题,提高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起草、审定重要文件和工作总结、报告。2.4 大型灌区管理局
22、(处总工程师2.4.1 主要职责2.4. 1. 1 在局(处)长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本灌区的技术管理、科研及灌概业务、技术工作。2.4. 1.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和8 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完善本局(处)的技术管理措施。2.4. 1. 3 组织编制、实施本灌区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核灌区年度用水计划和工程管理、维修、养护计划。2.4.1.4 审核本灌区重点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2.4. 1. 5 领导灌区的科技情报工作,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交流活动,审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新技术。2.4. 1. 6 协助局处长抓好灌区的安全生产
23、,组织检查、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4. 1. 7 组织制定、落实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聘工作。2.4.2 任职条件2.4.2.1 政治素质:(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2)热爱水利事业,忠于职守,事业心、责任心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4)尊重人才,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团结同志。(5)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注重调查研究。2.4.2.2 文化程度:具有水利类专业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4.2.3 工作经历: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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