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01.1-1993 水利行业岗位规范.导干部岗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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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 SL 30 1. 1-93 水利行业岗位规范领导干部岗位Leading posts 1993-05-14发布1993-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行业岗位规范领导干部岗位SL 301.1-93 主编单位z水利部人事劳动司、科技教育司批准部门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电力出版社1993北京中华人氏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岗位规范)SL301-93的通知水人劳1993J247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 岗位规范是从业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是培训11、考核和使用职工的重要依据。部人事劳动司和科技教育
2、司组织制定的水利行业岗位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真名称与编号为:水利行业岗位规范)SL301-93o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函告人事劳动司和科技教育司。本规范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四日编制说明1.本规范是从1988年11月开始采取由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编制的。部内有关业务司局参加,由24个省(自治区、市)水利(水电)厅(局)和部直属单位组成7个岗位规范编写小组,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分别写出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各编写小组聘请有关专家将初稿审改后,交水利部各有关业务司(局)组织审定。随后,人劳司、科教司组织汇总、统稿,
3、对照、借鉴一些部委已颁布执行的岗位规范进行修订。先后共有300多位有关专家、领导干部参加了编写、修改和审定工作。限于篇幅,这里不一一列举参与编审人员名单。2.本规范将我国水利行业的水利(水电行政、企业和事业各单位现行的行业性较强的处级领导干部岗位及关键、通用的工人岗位分为z领导干部岗位SL 301.1-93 水利(水电)建设岗位SL 301.2-93 水(火)电(地方电力)岗位SL 301.3-93 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岗位SL 301.4-93 水利.工程管理岗位SL 301.5-93 水文岗位SL301.6-93 科研设计岗位SL 301.7-93 3.本规范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
4、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及人事部、劳动部、体改委、国家教委、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岗位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队关于把企业干部职工培训工作纳入部民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工人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等有关开展岗位培训和制定岗位规范的规定精神,依据原水利电力部印发关于制定岗位规范的总体工作计划的通知和水利部人劳司、科教司印发水利部关于制定岗位规范的工作计划和制定岗位规范分工表的通知所确定的原则,参考原电力工业部水电建设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资料的有关内容组织编制。4.本规范在进行培训时,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岗位设置情况,采取加、减的方法选择培训内容,如科技教育
5、处处长的培训,可按科技处长和教育处长两个岗位规范的内容进行培训。5.本规范均按正职的要求标准编制,副职的培训与考核可适当降低有关要求。编制说明1.总则目次2.省(自治区、市)水利(水电)厅(局)、部属单位职能处(室)领导干部岗位.32.1 办公室主任.3 2.2 水政处处长.5 2.3 计划处处长.7 2.4 规划处处怅.8 2.5 财务处处长.10 2.6 人事劳动处处长.122.7 科技处处长.14 2.8 教育处处长.16 2.9 外事处处长.18 2.10 水资源处处长.202.11 水利工程管理处处长.22 2.12 农水处处长.24 2.13 水电(地方电力)局(处长.26 2.1
6、4 监察处(室处长(主任.28 2.15 审计处(窒)处长(主任) . . . . . 30 2.16 基建处处长.32 2.17 行政处处长.34 2.18 物资处处长.36 2.19 综合经营处处长.38 2.20 水产处处长.39 2.21 老干部处处长.41 2.22 移民迁建办公室主任.43 2.23 防汛办公室主任.45 2.24 抗旱办公室主任.47 3.地(州、市)、县(旗、市水利水电)局领导岗位.49 3.1 地(州、市)水利(水电)局局妖.49 3.2 县(旗、市水利(水电)局局长.51 3.3 地州、市水利(水电局总工程师.54 3.4 县(旗、市水利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站站
7、长.561 总则1.0.1 为建立和实施水利行业岗位培训制度,对人事、劳动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F给水利行业岗位培训提供依据,使水利行业新上岗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为水利行业指导性岗位规范,适用于水利行业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岗位和通用的关键工人岗位。不包括科级以下领导干部岗位、非通用的特殊工种岗位。1.0.3 本规范中各岗位均有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任职条件中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6个方面。各地区水利(水电)单位可在不减少基本内容要求的前提下,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增、减、细化后实
8、施。1. O. 4 对本规范以外的水利行业各岗位规范,由厅(局)级以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本规范的基本内容要求,自行组织制定实施规范,并报部备案。1. O. 5 本规范的实施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令、政策和当地省政府的有关规定。1. O. 6 水利水电工人政治素质z(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时事政治,遵守国家法规、社会公德和单位规章制度。(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有主人翁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精神。(3)严格执行有关生产技术规程,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思想,服从领导,精心施工。(4)勤奋诚实,好学上进,努力提高文化、技术水平,勤俭节约,爱护公物。I (5)热
9、爱集体,团结协作,尊师爱徒,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1.0.7 本规范由水利部人劳司负责解释。2 2 省(自治区、市)水利(水电)厅(局)、部属单位职能处(室)领导干部岗位2.1 办公室主任2.1.1 主要职责2.1.1.1 办公室主任是水利(水电)厅局)、部属单位政务工作综合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对内协调、对外联络等工作,协助单位行政首长处理日常政务工作。2.1.1.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指示、决议,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及廉政建设制度。2.1.1.3 参与制定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负
10、责组织办公会议,并督促、检查行政办公会议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2.1.1.4 总结经验,收集信息,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具有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2.1.1.5 负责起草、发布单位内部的公告、布告、通知,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以本单位名义上呈下达的文、电。2.1.1.6 负责本单位的秘书工作、日常文书处理及监督、催办、反馈和档案、信访、保密等综合性工作。2.1.1.7 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接待重要宾客。2.1.1.8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和办理工作。2.1.1.9 负责本单位的办公自动化工作。2.1.1.10 负责办公室的思想
11、、组织、业务建设工作。2.1.2 任职条件2.1.2.1 政治素质:(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坚3 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2)热爱水利事业,有全局观念,事业心强,忠于职守,严守机密。(3)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勇于开拓创新。(4)关心、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2.1.2.2 文化程度z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1.2.3工作经历z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2.1.2.4 专业知识z(1)熟悉水利专业基本知识和管理心理学知识,掌
12、握领导科学、行政管理学及文秘专业的基本知识。(2)熟悉经济合同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法规和国家现行的主要政策法令。(3)掌握水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等行业法规、政令的基本内容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4 )熟悉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本单位各处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主要岗位职责。(5)熟悉管理现代化、办公自动化和接待内、外宾的基本知识。2.1.2.5 实际王作能力z(1)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上级指示、决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实施。(2)能围绕各阶段的中心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建议。(3)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能及时分析判断,作出决策,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13、。(4)善于思考,勇于探索,不断改进办公手段、方式和方法,4 提高办公效率。(5)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撰写简明扼要、逻罄性强、观点明确的工作总结、报告和应用公文。(6)有较强的运筹、组织和交往能力,能严谨地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2.2 水政处处长2.2.1 主要职责2.2.1.1 水政处长是水利(水电)厅(局、部属单位水行政法制工作综合归口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水行政立法、执法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体制改革工作。2.2.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水行政管理的法律、法令和规章。2.2.1.3 组织和参加本系统、本单位水管理体系、水利经济等有关政策的调查
14、研究、拟订工作。2.2.1.4 组织或参与制订与水法配套的地方水管理法规、规章或实施细则。2.2.1.5 负责水利执法体系的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地区)的水法规执行情况,管理水利执法队伍。2.2.1.6 归口协调处理省内地区间或流域内省际间的水事纠纷。2.2.1.7 负责水法及有关水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具体事务工作。2.2.1.8 指导所管辖区域内地、市、县的水行政工作。2.2.1.9 负责本处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2.2.2 任职条件2.2.2.1 政治素质:(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15、2)热爱水利事业,忠于职守,事业心、责任心强。(3)实事求是,联系实际,深入基层,注重调查研究。5 (4)关心、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2.2.2.2 文化程度: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2.2.3工作经历: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2.2.2.4 专业知识:(1)掌握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熟悉全省(自治区、市)或流域范围的水利情况。(2)熟悉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国家主要法律、法规内容,掌握水法等常用法规的内容。(3)熟悉水利专业和水行政管理、水利执法的基础知识,了解国内外
16、水政方面的信息、动态。(4)熟悉领导科学、公共关系学,了解水利经济及水利规划、设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2.2.2.5 实际工作能力z(1)能正确理解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贯彻实施。(2)能组织制定水法规宣传教育计划,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3)能起草、审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4)能通过调查、研究,从理论上、政策上对水政工作的有关问题做出正确解释,并指导水政人员和基层单位开展水政管理、执法工作。(5)能妥善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处理较复杂的水事纠纷。(6)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与分析、判断能力和办案
17、能力,能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具体事务。6 2.3 计划处处长2.3.1 主要职责2.3.1.1 计划处长是水利(水电)厅(局)、部属单位计划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计划工作。2.3.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部门的决议、规定。2.3.1.3 组织全面经济活动分析,编制、汇总本系统、本单位的发展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整。2.3.1.4 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本单位的计划工作,促进综合经济效益的提高。2.3.1.5 组织制订(修订)本系统、本单位有关计划工作的政策、规定,开展水利计划管理和水利经济研究工作。2.3.1
18、.6 参加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招标、投标等工作,组织编制规划设计前期工作计划。2.3.1.7 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3.1.8 负责本处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和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2.3.1.9 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综合统计及统计管理工作。2.3.2 任职条件2.3.2.1 政治素质:(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2)热爱水利事业,有全局观念,事业心、责任心强,勇于开拓创新。(3)关心、联系群众,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深入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
19、是,注重实效。(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7 2.3.2.2 文化程度z具有水利工程或计划、经济类专业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3.2.3 工程经历z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2.3.2.4 专业知识z(1)掌握国家有关经济、计划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水法、统计法、规划法等常用法规的内容。(2)掌握水利计划、统计管理的理论、方法,熟悉工程计划业务及规章制度。(3)熟悉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工、农业经济理论,领导科学、统筹学及系统工程的基本知识,了解现代管理的知识及一般技术手段。(4)熟悉水利经济、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了解本省(
20、自治区、市)、流域内水利水电建设、发展的基本情况。(5)了解国内外计划工作及水利事业发展的动态、趋势。2.3.2.5 实际工作能力:(1)能正确理解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部门的规定、决议,并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贯彻实施。(2)能审查计划管理项目有关设计文件的主要经济、技术问题,并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计划实现。(3)能对计划管理项目的可行性、总费用和经济效益作出正确评价。(4)能分析、判断计划管理项目的发展趋势,组织、指导本系统的计划、统计工作,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促进综合经济效益提高。(5)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起草、审定重要业务文件和工作总结、报告。2.4 规划处处
21、长2.4.1 主要职责8 2.4.1.1 规划处长是水利(水电)厅(局)、部属单位规划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本系统的规划工作。2.4.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决定。2.4.1.3 组织编制全省(自治区、市)或流域的水利区划和水利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4.1.4 审查地区水综合利用规划和工程专项规划。2.4.1.5 协调本省(自治区、市)或流域内各地区、部门之间水利发展规划中的矛盾,并向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建议。2.4.1.6 负责本处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本处人员和下属单位的规划业务工作。2.4.2
22、 任职条件2.4.2.1 政治素质:(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2)热爱水利事业,有全局观念,事业心、责任心强。(3)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注重调查研究。(4)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关心、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遵纽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2.4.2.2 文化程度: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4.2.3 工作经历z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2.4.2.4 专业知识z(1)熟悉水利水电专业的基础知识,掌握水利规划业务的基本知识。(2)熟悉本省(自治区、市)和流域的水资源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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