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60-2005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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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 50360 - 2005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oal water mixture engineering 2005 -09 -14 发布2006 - 01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oal water mixture engineering GB 50360 - 2005 主编部门z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批准部门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7
2、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0-2005,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 1 (3 )、5.5. 3、6.1. 3、11.1. 1、16.1. 1、16.4. 3、18.1. 2、18. 1. 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J102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会同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平
3、顶山选煤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完成。水煤浆作为一种新型洁净燃料,已经在煤炭、电力、石油和石化、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得到普遍应用,并且随着技术进步,应用领域还在不断拓宽。本规范编制组在工作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多年来水煤浆工程建设应用的经验,对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广泛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水煤浆工程主要包括水煤浆厂和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规范共分18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原料煤系统、制浆系统、水煤浆储存与运输、计量与质量检测、水煤浆供应系统、水煤浆燃烧系统、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电气、控制及自动化、给水与排水、采
4、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建筑与结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消防。由于水煤浆工程应用涉及到较多行业,且各行业在常规工程设计方面均已制订有较完善的规程、规范,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在本规范中,将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视为煤炭、电力、石油和石化、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在实施某整体工程中的一部分,根据水煤浆区别于其他燃料的特殊性,侧重对水煤浆的卸载、储存、输送、炉前加工供应以及锅炉燃烧等相关部分作出规定,而与之配合的常规部分,设计仍按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标准执行。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
5、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邮编:10001 1) ,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2主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平顶山选煤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邓晓阳张朴巩向胜梁琦王成惠, 2 章军付勇王风荣刘川康徐建华邹亚军徐宝静秦树篷张健沈宏庆吴坤泰计忠海戈军张保华郑捷徐国安目次1总则. E -. ( 1 ) 2 基本规定. ., . . ( 2 ) 3 厂址选择-. . ( 5 ) 4
6、 原料煤系统. ( 6 ) 4. 1 一般规定. . . ( 6 ) 4.2 卸煤、储煤设施(6 ) 4.3 原料煤筛分、破碎. ( 8 ) 5 制浆系统 . . . . . . . . . . . . . ( 9 ) 5. 1 一般规定. . ( 9 ) 5.2 制浆工艺且设备. ( 9 ) 5.3 制浆系统及布置. E . . . . . . . . (1 0 ) 5.4 添加剂配供系统E( 1 2 ) 5.5 辅助设施 . . . . (1 3 ) 6 水煤浆储存与运输. . . . (1 5) 6. 1 水煤浆储存. . .( 15) 6.2 水煤浆运输 . . . . . . . .
7、 .U们7 计量与质量检测. . . . . . . . . . . . . . . . . . . (1 7 ) 8 水煤浆供应系统. (1 8 ) 8. 1 一般规定. . . . . . . . . . . (1 8) 且2卸浆、输浆. (1们且3炉前供浆. . . . (20) 9 水煤浆燃烧系统.( 22) 9. 1 般规定.-. (22) 9.2 锅炉设备.-. . . ( 22 ) -l 9.3 燃烧系统设备. . . .,. . . 9.4 点火及助燃u 9.5 锅炉房布置. . . (29) 10 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 (32) 般规定-. 地面运输E.(33) 总平面布置.
8、 10.1 10.2 10.3 11 电11. 1 11. 2 11. 3 11. 4 11. 5 11. 6 11. 7 11. 8 气.(38) 供电系统. . (38) 配电系统和负荷E门们主要电气设备. . . . . . . . . . . .,. (4川无功功率补偿. (4川机组起动-. .-. (4 1 ) 主要设备布置及电缆敷设. . . . . . . . . . . . . . . . . . . . . . (41) 照明. . (41) 通信.-E.- (42) 11. 9 电气试验设备. . . (42) 12 控制及自动化. .- (43) 12. 1 控制及自动化
9、水平-. . u (43) 12.2 控制方式及控制室. (4川12.3 检测. . . . (44) 12.4 信号报警-、.(4川12.5 保护及联锁- (4 5 ) 12.6 模拟量控制. .目(4 7) 12. 7 电源. . . . . .川门口给水与排水. . . . . .( 48) 13.1 *源. (48) 13.2 室外给水排*. . . . . . (48) 13. 3 室内给;j(排水罔. . (50) 2 1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 . (5 1 ) 14.1 *暖(5 1 ) 14.2 通风除尘与空调 . (5 2 ) 14.3 室外供热管网. . . (5
10、3) 14.4保温. .E刊川15 建筑与结构. . .-. . . (5 4 ) 15. 1 一般规定-.(54) 15.2 建筑物与构筑物 . .刊们16 环境保护. 川16.1 一般规定. . . (5 9 ) 16.2 大气污染防治.(59) 16.3 废水治理.,. .- ( 60 ) 16.4 固体废弃物处理. . . . 刊U16.5 噪声防治. .,. . . . . . . . . . . . . . . . (6 2 ) 17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6 3 ) 17. 1 _.般规定 -. . . . . (63) 17.2 防火及防电伤. . (6 3 ) 17.3 防
11、机械伤害及防坠落伤害. E . (6 17.4 防尘、防毒及防化学伤害. (64) 17.5 防噪声及防振动. . . . . . (6 5 ) 17.6 防暑、防寒及防潮. . . . . . . . (65) 18消防. . . (66) 18. 1 干般规定-E . (6 6 ) 18.2 消防给在. (6 7 ) 18.3 专用灭火装置. (6 7 ) 18.4 消防水泵房. . (67) 18.5 电气设备的防火. .、. . . . .、. .( 68) 附录A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 (6 9 ) 附录B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 . (70) 3 附录C架空
12、管线、管架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净距.(7 1 ) 附录D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72) 附录E煤炭生产系统建筑物安全出口设置的补充规定( 7 3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 (74) 附:条文说明. . . . . . . (75) 4 1总则1. O. 1 为了在水煤浆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统一和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满足环保节能要求,制定本规范。1. O. 2本规范适用范围:I 生产规模O.25Mt/a及以上水煤浆f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汁。2 单台锅炉容量为35670t/h,以水
13、煤浆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供热锅炉燃烧应用工程设计。生产规模O.25Mt/ a以F水煤浆厂的设计和单台锅炉容量为35t/h以下、670t/h以上及加热炉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1. O. 3 水煤浆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1 2基本规定2.0.1 水煤浆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规划和建厂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2.0.2 水煤浆厂厂型划分和设计生产能力宜符合表2.O. 2的规定。!型制辈能力表2.O. 2 水煤浆厂厂型及设计生产能力(Mt/a) 型2.0且以上2.0.3 水煤浆厂建设类型可
14、分为:邻近矿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的坑口型水煤浆厂;处于分散用户中心或邻近主要用户建设的区域型水煤浆厂;依托用户建设的用户型水煤浆厂。水煤浆厂类型、厂址的确定应符合F列原则1 煤炭产区邻近水煤浆用户的,宜依托煤炭产区建设坑口型水煤浆厂。2 为城镇区域内或数量较多的分散用户供应水煤浆时,宜在城市边缘或邻近主要用户建设区域型水煤浆厂,用汽车罐车或管道运输等方式供应各用户。3 与大型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配套的水煤浆厂宜建设为用户型,并尽量邻近用户选择厂址。4 煤炭产区距主要水煤浆用户较远时,应结合制浆原料煤性质、用户对水煤浆产品质量的要求、运输条件、运距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建厂类型。2.0.
15、4 水煤浆厂工程设计应合理选择制浆原料煤源;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设计应合理选择水煤浆浆源,可靠的原料技术参数是水煤浆工程设计的基本依据。 2 水煤浆质量标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水煤浆技术条件GB/T 18855的规定执行。2.0.5 水煤浆工程工作制度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建厂类型、工艺特点、用户需求、产品外输等因素。水煤浆厂一般为连续工作制,年工作时间宜等于或大于6000h。2. O. 6 水煤浆工程设计应总结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采用经实践证明成熟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2.0.7 水煤浆工程各环节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应与建厂类型、厂型、工
16、艺特点和用户的要求相匹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原料煤受卸及储存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矿井或选煤厂直接来煤取1.Z;汽运来煤取1.5;铁路或船运来煤宜为3.0。2 储煤场(仓)至制浆车间缓冲仓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单路系统三班制运行时取1.6;双路系统三班制运行时,其中一路系统取1.20 3 磨浆工序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采用球磨机方式取1.05;其他方式取1.11.1504 水煤浆搅拌处理系统、供浆系统、药剂准备系统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取1.151.5o5 成品浆的储存、输浆系统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管道输送取1.15;汽车运输、铁路运输和船舶运输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该运输方
17、式允许的能力及车船调度相适应,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不宜小于2.006 废水、废浆处理系统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取1.3 1. 50 7 未涉及的系统和设备参照相关规定执行。3 2.0.8 大型水煤浆工程宜设置机电维修间、材料库等辅助设施,承担日常机电维修。水煤浆工程的其他公用、辅助、附属生产设施,应力求利用现有公用设施或与同建的工程协调统一设计,不应设置重复的系统、设备或设施。2.0.9 水煤浆工程应实现生产用水的闭路循环。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和消防设施应与所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 3厂址选择3. O. 1 水煤浆工程厂址的选择,应结合地区、企业的建设规划、用户
18、特征、建厂类型、规模、原料煤或水煤浆来源、产品输出方式、废弃物处理,并综合供电、供水、交通运输、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满足下列条件:1 交通运输便利。2 电力和水源供应充足、可靠。3 节约用地,并应留有满足近期规划所必需的扩建余地。4 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水文条件。5 厂址高程应高于重现期50年一遇的洪(涝)水位,当低于此水位时,厂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措施,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应执行相关行业标准。防排洪(涝)设施应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6 应使工程运行后产生的粉尘、废水、废浆、废气、灰
19、渣、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有关规定。3.0.2 水煤浆工程厂址位置应处于地质构造相对稳定的地段,并与活动性大断裂带具有足够的安全距离。3.0.3 在满足地区、企业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另行委托设计的铁路专用线、厂外公路、港口码头等项目,应由承担水煤浆工程的主要设计单位对其建设标准、平面布置、铁路路径和主要高程的相互衔接,作必要的控制和归口。3.0.4 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厂址位置,应结合灰渣排放量和综合利用情况确定。避免灰渣远距离或多级输送,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3.0.5 确定水煤浆工程厂址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或认可的文件。5 4 原料煤系统4.1一般规定4
20、. 1. 1 原料煤系统的工作制度,应与原料煤卸载、储存、筛分、破碎等环节及制浆车间原料煤缓冲仓的有效容积相协调,满足制浆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原料煤卸载环节般设两班工作制,且不宜太于16h,2储煤场至制浆车间一般宜为三班工作制,且不宜大于21h, 4. 1. 2 原料煤系统单路、双路的确定,应符合工程建设所在行业相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浆总用煤量小于65t/h时,可采用单路系统。2 当总用煤量在65t/h及以上时,宜采用双路系统。3 单路系统的主要驱动装置,宜有相应备件。易产生故障的工序,宜设置备用或旁路。4. 1. 3 原料煤系统宜采用带式输送机等直接输送
21、方式,将卸载的原料煤连续输送或转运至各生产环节。4. 1. 4 常规的破碎、1&J浆工艺流程,应贯彻多碎少磨的原则,根据水煤浆厂生产规模及选用的破碎、制浆设备类型,合理确定破碎最终原料煤粒度。4.2 卸煤、储煤设施4.2.1 原料煤卸载宜采用机械卸煤方式。卸煤机械的设置,应根据来煤运输方式和来煤量确定。4.2.2 当经铁路来煤时,允许卸车时间及一次进厂的车辆数量,应与铁路部门协商确定。6 4.2.3 当经水路来煤时,卸煤机械的总额定能力,应按泊位的通过能力,并与航运部门协商确定,且宜为全厂总需煤量的300%。卸煤机械的台数,不宜少于2台。4.2.4 储煤场(仓)的总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22、经由国家铁路干线来煤,按10 20d的生产总需煤量确定。2 经由公路来煤,按5lOd的生产总需煤量确定。3 经由水路来煤,应按水路可能中断的最t支持续时间确定,但不宜小于10d的生产总需煤量。4 坑口型水煤浆厂,应充分利用矿井及选煤厂的原有储煤设施,但其自有储煤场容量不宜小于时的生产总需煤量。5 用户型水煤浆厂,尚应符合用户所属行业的相应规定。4.2.5 原料煤的存储方式,应根据原料煤的类别及地理、气象条件确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I 宜采用封闭式储煤场或煤仓存储。当采用露天储煤场存储煤时,应根据当地地理、气象特点,在储煤场设置水喷淋装置和防止煤尘飞扬措施。2 储煤场(仓)布置时,应注意严寒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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