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T 1223-2007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多路数据传输的功能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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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120.20 F 69 备案号:21972-2007 EJ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EJ/T 12232007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 多路数据传输的功能要求 Nuclear power plants- Instrumentation and control systems important to safety-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multiplexed data transmission (IEC 61500:1996,MOD) 20071010 发布 20080301 实施国 防科学技术 工 业委 员 会 发 布 EJ/T 1223
2、2007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总要求 . . 2 4.1 实体分隔和设备功能隔离 . 2 4.2 故障检测和重新组态 . 3 4.3 输入和输出信号 . 3 4.4 软件 . 4 4.5 硬件 . 4 5 性能要求 . . 4 5.1 可靠性 . . 4 5.2 内部冗余和独立性 . . 4 5.3 电气隔离 . . 4 5.4 信息传输 . . 5 5.5 维修和试验特性 . 5 6 试验 . 6 6.1 功能试验 . . 6 6.2 设备鉴定 . .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典型的多路数据传输系统
3、. 7 A.1 典型的多路数据传输系统 . 7 A.1.1 保 护系统多路器 . . 7 A.1.2 控 制系统多路器 . . 7 A.1.3 数据多路器 . . 7 A.1.4 数 据传输单元 . 7 A.2 典型的多路数据传输器 . 7 A.2.1 保 护系统多路器 . . 7 A.2.2 控制多路器 . . 8 A.2.3 数据多路器 . . 8 A.2.4 数 据传输单元 .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控制响应 . .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参考环境. . 10 IEJ/T 1223 2007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 IEC 61500:1996核电厂- 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
4、多路数据传输的功能要求(英文版),进一步解释了HAD102/14中4.12关于多路数据传输的要求。 本标准与IEC 61500的主要 技术差异在于: “1 范围”按照GJB 60 00-2001的规定进 行了改写,删去了一些说明性的内容; 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对已有相应国家标准、核行业标准、核安全法规或导则的国际标准和文件,改为我国的标准或法规文件,删去了未在标准正文中出现的标准; 本标准引用的GB/T 154 74-1995 核电厂仪表和控制系统及其供电设备安全分级将设备分为安全级设备(1E)、安全有关的设备(SR)和非安全重要设备(NS)。GB/T 15474是修改采用IEC 61
5、226:1993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分级,但在安全分级上稍有差别。IEC 61226将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的安全级别分为A级、B级、C级。GB/T 15474中的1E级对应IEC 61226中的A级,GB/T 15474中的SR级对应IEC 61226中的B级和C级; 对5.5.2的格式做出修改; 删去原文中的附录A,原文附录B在本标准中为附录A,原文附录C在本标准中为附录B,原文中的附录D在本标准中为附录C。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
6、人:王彦君、唐涛、姜宏。 IIEJ/T 1223 2007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 多路数据传输的功能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级系统之间、安全级系统与安全有关系统之间、安全有关系统之间、安全重要系统与非安全重要系统之间多路数据传输的功能要求,给出了固定数据发送周期、单向、每个周期数据量没有显著变化的数据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多路信号调制、多路信号解调和用点对点的模式将数据从一个设备送到另一个设备的数据传输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计算机处理器、存储和逻辑单元之间的内部连接和数据传输。本标准不包括具体的设备技术规范,也不包括非安全重要系统之间或直接用于屏幕显示(VDU)设备的
7、多路数据传输应用和局域网(LAN)技术。本标准也不涉及仪表控制计算机系统内部的数据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083-2005 核反应堆保护系统安全准则 GB/T 479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参数分类及其严酷程度分级 GB/T 5963 反应堆保护系统的隔离准则 GB/T 8993 核仪器环境条件与试验方法 GB/T 11684 核
8、仪器电磁环境条件与试验方法 GB/T 12727-2002 核电厂安全系统电气设备质量鉴定 GB/T 13625 核电 厂安全系统电气设备抗震鉴定 GB/T 13628-1992 核反应堆保护系统用于非安全目的准则 GB/T 13630 核 电厂控制室的设计 GB/T 13631 核电 厂辅助控制点设计准则 GB/T 15474 核 电厂仪表和控制系统及其供电设备安全分级 EJ/T 529-1990 用于核电厂安全重要系统数字计算机 EJ/T 1058-1998 核电厂安全系统计算机软件 HAD 102/10(1988) 核电厂保护系统及有关设施 HAD 102/14(1988) 核电厂安全有
9、关仪表和控制系统 HAD 102/16 核 动力厂基于计算机的安全重要系统的软件 IEC 62138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执行B或C类功能的计算机系统软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多路数据传输 multiplexed data transmission 在单个数据通道内采用时间划分、频率划分、脉冲编码技术或类似方法将两个或更多信号或信息从1EJ/T 1223 2007 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传输。 3.2 多路信号调制 multiplexing 从多个通道收集数据并进行处理,用于多路数据传输单元传递数据。 3.3 多路信号解调 demultiplexing
10、 复原从多路数据传输单元发送过来的数据,以形成一组信号,这组维持原有的值或状态,直到新的发送才刷新。 3.4 多路数据传输系统 multiplexed data transmission system 包括调制解调设备、电缆/光缆和软件,用于信号传输、检查和随后使用的信号解调。它不包括用于预处理信号、处理解调后信号的硬件和软件。 注 1:核电厂包括保护功能、控制功能以及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多路数据传输功能。其中每一个功能可以有独立的多路数据传输系统,也可以集中几个功能到一个系统。系统之间通过点对点或多站点的连接。局域网可以用于在安全重要功能中连接几个相互通信的单元。 注 2:本标准所规定的多路数据
11、传输的范围参见附录 A。 3.5 冗余 redundancy 设置数量多于最低需求的部件或系统(相同的或不同的)的一种措施,使得任一部件或系统的失效不致引起总体功能的丧失。 3.6 通道 channel 系统内信息流传输的路径,该路径也可以要求冗余。 4 总要求 4.1 实体分隔和设备功能隔离 4.1.1 实体 分隔 GB/T 5963 的要求适用于安全重要多路数据传输系统的电缆。当使用光缆传输信号时,则不必满足GB/T 5963 关于动力电缆和信号电缆实体分隔的要求。 无论是传递电信号还是光信号,优选的实体分隔和保护多路数据传输系统电缆/光缆的方法是:使用专用封闭托盘或通道,从而避免各种灾害
12、的影响。 4.1.2 设备功 能隔离 如果要求设备隔离,应使用不同的硬件设备分别完成多路调制功能、接收和发送功能以及应用功能。应用软件应与用于调制、接收和发送功能的系统软件分开。 用于数据传输功能的硬件和软件应与用于相关信号预处理和后处理功能的硬件和软件分开。 用于对信号和信息进行数学和逻辑运算的软件模块应与用于数据传输和信息检查的软件模块分开。这将降低复杂度并简化验证和确认。 安全系统之间的多路数据传输通道应只单向发送信息。由接收系统发送的确认失效或其他信号不应妨碍发送系统正确执行其功能。应由发送系统控制此类通道。 安全系统的多路数据传输通道只能发送信息。它在正常在线运行时,不应接收来自于安
13、全级别较低系统的信息。接收系统发出的确认失效或其他信号不能妨碍发送系统正确执行其功能。应由安全级别较高的系统控制此类通道。 来自安全有关系统或安全有关系统之间的多路数据传输通道只能由安全级别高的系统向安全级别相同或较低的系统发送信息。接收系统发出的确认失效或其他信号不能妨碍发送系统正确执行其功能。2EJ/T 1223 2007 应由发送系统控制此类通道。 不同安全级别之间应通过隔离缓冲组件连接,以防止对较高安全级别系统的电气和功能干扰。 4.2 故障检测和重新组态 4.2.1 故障 检测 HAD 102/14 中 4.12 要求多路数据传输系统应具有故障检测特性。按照 EJ/T 529-199
14、0 的 5.2 和 EJ/T 1058-1998 的 5.8,多路数据传输系统应提供故障检测装置。应检测出下列故障并向操纵员发出警告: a) 发送或接收的数据“位”故障; b) 发送或接收的“信息块”故障; c) 由于故障,重复发送相同的信息块; d) 由于故障或其他原因,发送器或接收器独占发送设备; e) 冗余通道间传输的数据存在不一致; f) 进程或响应时间错误。 HAD 102/14 的 4.12 要求:如果提供差错检测装置来改善信号传输以满足可靠性目标,则应能够验证这些检测装置的运行情况是否良好。当系统包含自动纠错设施时,应满足该要求。当系统只具备差错检测功能而不具备纠错功能时,传输方
15、法、设备和电缆应有足够的抗干扰能力。安全系统不应允许自动纠错。 当多路信号调制或解调初始化时,应在多路调制器或解调器进入在线状态之前进行故障检测。故障检测处理应鉴别每个多路调制器或解调器是否可用或故障并提供适当的信息和报警。 4.2.2 故障 响应 如果检测到输入信号故障或信息没有被正确接收,多路数据传输系统应提供相应的信息,以便安全重要的仪表和控制系统采取适当的动作,加强电厂安全。 当探测到多路数据传输系统故障或输入信号故障时,发送或接收设备可以采取下列动作: a) 重新组态,使得系统继续运行,同时向操纵员给出故障指示; b) 隔离发生故障的传输路径; c) 提供信号有效性标识,以指明发生故
16、障的输入信号或由于设备故障而不可用的信号。可以在显示器或日志中指示出这些信号; d) 提供信号有效性标识,使得控制操作或保护动作按照预先规定的方式动作; e) 提供信号有效性标识,从而用指示或报警表示一个明确的状态。可以通过指示器的满量程或低于零刻度、报警装置或灯直接地表示出故障状态,或当操纵员进行操作时,发出警告。 4.2.3 系统故 障原因 多路数据传输系统可能发生系统的几个冗余部分同时出现故障的情况。为排除或减少几个部件同时发生故障的可能性,在设计时应考虑外部事件对设备造成的共模故障,例如: a) 地震破坏或其他外部灾害; b) 设备或电缆区火灾或烟的影响; c) 由于丧失环境控制、加热
17、或通风、过量放射性或其他影响多路数据传输系统的因素引起设备故障; d) 多路数据传输系统的硬件或软件的共模故障。 在设计中所考虑的故障应形成文件。 4.3 输入和输出信号 用于数据采集的多路数据传输系统应能够处理选择的标准仪表信号(例如:4mA20mA、0V5V 热电偶信号、热电阻信号)以及标准状态(例如:触点闭合、0mA 10mA)检测 ,或能够直接处理智能传感器(满足公认的标准协议)送来的信号。多路数据传输系统可以支持的输出设备包括白炽灯、发光二极管(LED)、用于开关柜接口的标准继电器和电磁阀。多路数据传输系统通过数模转换可以用标准信号(例如:4mA20mA)驱动指示仪或记录仪。 3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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