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T 2447-2023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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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3.160 CCS P 56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4472023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导则 Guidelines for the design of small and medium rivers regulation project2023-10-26 发布2024-01-26 实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4/T 2447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资料.3 气象水文.3 社会经济.3 工程地形.3 工程地质.4 相关工程资料.4 其他资料.4 5 治理标准与治理原则.5 治理标准
2、.5 治理原则.5 6 水文分析计算.6 一般规定.6 水文分析计算.6 河道水力计算.6 7 清违清障.7 8 清淤疏浚.8 9 堤防工程.8 一般规定.8 新建堤防.9 改扩建和旧堤加固.9 10 护岸工程.9 一般规定.9 坡式护岸.10 墙式护岸.10 其他护岸形式.11 11 控导工程.11 一般规定.11 丁坝工程.11 顺坝工程.12 锁坝及潜坝工程.12 12 引水与排涝工程.12 DB44/T 24472023 II 引水工程.12 排涝工程.13 13 水生态工程.13 一般规定.13 河道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14 14 水环境工程.14 一般规定.14 人工湿地.15 生
3、态滤沟.15 人工生物浮岛.15 跌水复氧.15 15 水景观与水文化工程.15 一般规定.15 岸线景观.16 景观节点及水文化融合.16 河道景观及植物配置.16 16 工程管理.16 一般规定.16 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17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17 工程安全观测.17 其他管理设施.17 工程运行管理费.18 参考文献.19 DB44/T 2447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广
4、东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13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广东水科院勘测设计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本胜、黄锦林、王庆、陈仲策、钟伟强、王立华、杜秀忠、倪培桐、洪昌红、唐造造、张挺、谭超、董明、邓健、刘乐吟。DB44/T 24472023 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主要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流域面积50 km23000 km2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流域面积小于50 km2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
5、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65 泵站设计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 5048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CJJ 1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SL 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26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 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55 中小型水利
6、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 10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 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188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SL 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SL 687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 SL 723 治涝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SL 2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河流治理 river regulation DB44/T 24472023 2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河道演变规律,稳定和改善河势,改善河道边界条件、水流流态和生态环境的治理活动。治导线 regulation line 河道整治规划拟订的满足设计流量要求尺度和控制河势的平面轮
7、廓线。河势 river regime 河道水流的平面形态及其发展趋势,包括河道水流动力轴线或深泓线的位置、走向以及河弯、岸线和洲滩分布的状况等。造床流量 dominant formative discharge 对形成天然河道河床特性及河槽基本尺度起支配作用、与多年流量过程的综合造床作用相当的特征流量。河槽 stream channel 河道中经常通过水流的部分。分汊河段 braided river 河槽分为若干汊道,各汊道交替消长的河段。河床演变 fluvial process 河道在自然情况或受人工干扰时,水流和河床相互作用所发生的冲淤变化过程。河工模型试验 river model tes
8、t 将河道形态和水流泥沙运动特征按相似准则模拟河流水流泥沙运动和河床演变的试验研究工作。清违清障 remove illegal building and obstacles 为恢复原天然河道的形态和行洪能力,在河道行洪和管理范围内,清除阻碍行洪及法律、管理条例明文禁止的非法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经济作物及障碍物等的行为。疏浚 dredging 为疏通、扩宽或挖深河道水域,在水下进行的土石方开挖作业。控导工程 river control works 为控导主流、稳定河势、保堤护滩而修筑的对水流流势产生一定影响的工程。生态护岸 ecological revetment 在传统护坡技术基础上,利用活
9、体植物和天然材料作为护岸材料,既满足岸坡防护要求,又能为生物提供良好栖息地条件、改善自然景观的护岸结构。水生态 water ecology 水生生物群落与水环境相互适应处于良性的动态平衡生存状态。DB44/T 24472023 3 水景观 water landscape 与河流水域相连接的特定空间地段呈现出来的特有景色,包括自然水景观和人工水景观。水文化 water culture 以水景观作为实物载体呈现出的历史文化内涵与文化品位。4 基本资料 气象水文 4.1.1 应具备降水、水位、流量、流速、气温、蒸发、风况、泥沙、潮汐、波浪、地下水等气象水文资料。4.1.2 应收集与本流域的河流水系、
10、水域分布、河床冲淤变化等资料。4.1.3 应收集和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资料,收集本流域曾出现的较高洪水位和最低枯水位。4.1.4 应收集本流域的设计暴雨、设计洪水、设计排涝流量等设计成果,以及整治河段的设计洪峰流量、洪水过程、水位成果等。4.1.5 宜收集径流量、输沙量、含沙量、泥沙颗粒级配等资料。4.1.6 应收集整治河段的地形图、纵横断面图、河势图、航测图、卫星影像等资料。4.1.7 潮汐河口段应收集潮位,潮流流速、流向,涨、落潮平均流量,以及有关海岸的动力地貌等资料。社会经济 4.2.1 工程设计应具备工程保护区和工程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宜收集直接影响区的社会经济资料。
11、4.2.2 工程保护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面积、耕地、人口、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b)农林牧副渔业、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文化教育等行业的国民经济概况。c)生态环境状况。d)历史洪、涝、潮灾害情况。4.2.3 工程区和直接影响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面积、地类、人口、房屋、固定资产等。b)农林牧副渔业、工矿企业、交通、通信、文化教育等。c)文物古迹、旅游设施、墓地等。工程地形 4.3.1 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涉河水工建筑物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SL 197 的有关规定。DB44/T 24472023 4 表1 工程设计各设计阶
12、段的测图要求 图别 建筑物类别 设计阶段 比例尺 图幅范围及断面间距 备注 地形图 堤防及护岸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 1:10001:10000 横向自堤中心线向两侧带状展开100 m300 m,纵向应闭合至自然高地或已建堤防、路、渠堤 砂基及双层地基背水侧应适当加宽,以涵盖压、盖重范围。临水侧为侵蚀性滩岸时,宜扩至深泓或侵蚀线外。交叉建筑物 1:2001:500 包括建筑物进出口及两岸连接范围 初步设计比例尺宜取大比例尺。纵断面图 堤防 竖向1:1001:200 初步设计宜取大比例尺。堤线长度超过100km时,横向比例 尺 可 采 用 1:25000 1:50000。横向:1:10001:1
13、0000 横断面图 堤防及护岸 竖向1:100 新建堤防每 100 m200 m 测一断面,测宽 200 m600 m。加固堤防及护岸每50 m100 m测一断面,测宽200 m600 m。初步设计断面间隔宜取大比例尺。曲线段断面间距宜缩小。横断面宽度超过500 m时,横向比例尺可采用1:2000。老堤加固横向比例尺可采用1:200。横向:1:5001:1000 4.3.2 新建堤防工程应提供拟建堤地形中心线纵断面图;加固、改扩建堤防工程应按需提供堤顶及临水、背水堤脚线纵断面图。4.3.3 地形测量宜通过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对重要河段地形地貌进行现场影像调查。4.3.4 对于城市、城镇建成区
14、及地形复杂区域,应加大测量比例。工程地质 4.4.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 GB 50487、SL 188 和 SL 55 的有关规定,并评价治理河段河岸抗冲性与岸坡稳定性。4.4.2 工程设计可利用已有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4.4.3 工程设计应收集险工地段的历史和现状险情资料,同时查明历史险工段和决口堤段的范围、地层结构、防汛抢险和堵口采用的材料等情况。4.4.4 工程设计应收集天然建筑材料勘察或调查成果。相关工程资料 4.5.1 工程设计应收集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河道、堤防、水库、湖泊、水利枢纽和蓄滞洪区等资料。4.5.2 工程设计应收集治理河段的穿堤、跨堤、穿河、跨河、拦河和临河建
15、(构)筑物等资料。4.5.3 工程设计应收集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港口、码头、船闸、锚地和航标等有关航运设施和取水排水工程等资料。4.5.4 城市、城镇建成区治理河段,工程设计应查清地下管线情况。其他资料 4.6.1 工程设计应收集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流域综合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资料。DB44/T 24472023 5 4.6.2 工程设计应收集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水环境、水生态及自然保护区的资料,并应重点调查珍稀濒危及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动植物情况。4.6.3 工程设计宜开展现状地被摸查。4.6.4 污染较重、清淤工程量较大河段的工程设计,应调查或通过试验探明其有害物质的成分和含量。5 治理标准与治理原
16、则 治理标准 5.1.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保护区防洪标准应根据 GB 50201 确定。对于 GB 50201 未明确规定区域,乡镇人口密集区的防洪标准取 1020 年一遇;村庄人口集中区的防洪标准取 510 年一遇;农田因地制宜,按照 5 年一遇以下防洪标准或不设防考虑。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5.1.2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保护区排涝标准应根据 SL 723 和广东省现行治涝标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排涝标准可适当提高。5.1.3 整治河段两岸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整治河段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5.1.4
17、整治河段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洪水的重现期表示,或以作为防洪标准的实际年型洪水表示,并应符合经审批的防洪规划。5.1.5 整治河段的排涝标准应以排除涝水的重现期表示,并符合经审批的排涝规划。5.1.6 同一条河流可根据保护对象分区分段确定防洪标准。治理原则 5.2.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在满足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应适应河道自然性、生态性、观赏性、游乐性的要求,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5.2.2 应在中小河流综合治理规划的基础上,以整条河流为治理单元,优先治理人口集中、洪水威胁大、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对象重要、治理后成效突出的河段以及已查明的
18、险工险段。河道治理应处理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关系,防止产生新的灾害和风险转移。5.2.3 应坚持清违清障先行、清淤护岸并重的治理原则。平原和山区河流中,保护人口和重要设施的河段应在清违清障、河道疏通的前提下,设堤进行防护。山区河流中,保护农田区的河段宜以岸坡防冲、河道疏通和稳定河槽为主要目的,允许洪水短时间淹浸农田。5.2.4 河道治理应宜弯则弯、宜宽则宽、宜滩则滩,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河道断面宜采用河道原有的天然断面,避免断面的规则化和型式的均一化。5.2.5 应合理确定治理河段的治导线(河岸线、防洪堤线等),留足洪水出路,不造成上游壅水和新的内涝区。严禁束窄河道和行洪断面,杜绝以治理
19、为名围垦侵占河道。对河道卡口段应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合理拓宽,扩大过水断面。5.2.6 河道治理应与自然环境融合,保护河道原有的景观特色,维护河流的整体性、连续性与自然风貌的多样性。城市河道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城市景观协调,乡村河道宜保持河道的天然风貌。5.2.7 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开展设计工作,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5.2.8 应统筹考虑水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治理过程河道遭受污染,保护和修复河道水环境,努力提升河道水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DB44/T 24472023 6 5.2.9 在保障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应兼顾水生态保护和修
20、复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河道治理工作开展水环境整治和水景观、水文化建设。5.2.10 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生态治理措施,优先选择经济环保的建筑材料。6 水文分析计算 一般规定 6.1.1 应按 SL 44、SL 104、GB 50707 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水文及水力计算。6.1.2 中小河流宜进行历史洪水调查,并结合历史洪水调查资料进行水文分析计算。6.1.3 对计算成果应进行合理性分析,并与已有成果进行比较分析后,合理采用。6.1.4 水力计算宜采用新的实测河道地形资料和水文资料进行参数率定和模型验证。水
21、文分析计算 6.2.1 对采用或参考的水文站和雨量站的资料情况应进行分析,明确工程设计需采用或参考的资料系列,并对资料的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进行分析评价。6.2.2 设计洪水计算:a)有实测流量资料时,应采用频率分析法或搬家指数法进行计算,对已有规划设计成果的需整治河段,应对计算成果进行分析比较,提出设计洪水成果。b)无实测流量资料时,可根据广东省暴雨参数等值线图和广东省暴雨径流查算图表使用手册查取各历时暴雨参数(均值、变差系数 Cv 等),由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1)对于集水面积小于 1000 km2 的流域,采用广东省综合单位线法和推理公式法计算设计洪水,在对参数(综合单位线滞时 m1,
22、推理公式汇流参数 m)结合工程集水区域下垫面条件合理调整、协调两种方法的设计洪峰流量相差不超过 20%后,原则上采用广东省综合单位线法计算的设计洪水成果。2)对于集水面积小于 10 km2的工程(水库除外),可采用经验公式法(广东省洪峰流量经验公式)计算设计洪水。有条件的可采用综合单位线法和推理公式法进行计算。3)对位于城市区域的中小河流,可采用本地区适用的设计暴雨强度公式等方法,由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4)工程上游有对设计洪水产生较大影响的蓄水工程(如水库)时,应考虑水库的洪水调节作用,将区间设计洪水和水库调洪后的下泄流量进行组合后,作为工程设计洪水成果。6.2.3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划分的施
23、工分期,计算分期设计洪水:a)有实测流量资料时,按 6.2.2 a)根据流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的方法计算分期设计洪水。b)无实测流量资料时,根据分期实测雨量资料,可统计各施工时段最大 24 h 雨量,其他短历时雨量根据暴雨力 Sp 推求,再按 6.2.2 b)根据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的方法计算分期设计洪水。c)无分期雨量资料地区可采用临近气象站的雨量资料,并参考相近河流已有工程的批复设计成果,合理确定分期设计洪水。河道水力计算 6.3.1 河道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DB44/T 24472023 7 a)河道整治设计应对河道分段后进行河道水力计算。河道分段应使计算河段内各水力要素无大的变化,河
24、段两端断面宜选在无回流的渐变流断面。b)计算断面间距宜在 1 倍4 倍河槽宽范围内选取。计算断面间距在比降较大河段宜取小值,比降较小河段可取大值。水力要素、河道特性、河床组成变化急剧的河段断面间距宜缩小。c)天然河道的糙率应按 GB 50707 的规定执行。有实测或调查水位、流量等相关成果的中小河流,可利用实测或调查资料反推河道糙率。d)河道整治设计应根据整治河段内的建(构)筑物的功能、布置和结构型式,进行相关水力计算。拦河、临河、跨河的建(构)筑物,应进行过流能力和壅水计算。e)对可能引起河道冲淤变化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冲淤分析计算。对比较复杂和特别重要的河段,必要时宜进行相应的数学模型计
25、算或开展河工模型试验研究。6.3.2 河道恒定流计算:a)整治河段的水面线应根据控制断面的水位和相应的河道流量,考虑沿线建筑物的水头损失,计入区间入流、出流等因素计算确定。b)对于干支流、河湖等洪涝水相互顶托的河段,应研究洪涝水组合和遭遇规律,并应根据设计条件推算不同组合情况的水面线,经综合分析后,合理确定设计洪涝水位。c)分汊河段的流量和水面线应按总流量等于各汊流量之和以及各汊分流、汇流条件计算确定。d)计算的水面线成果,宜与实测或调查的水面线进行比较验证。6.3.3 河道非恒定流计算:a)整治河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河道设计洪水过程和其他非恒定流过程计算。1)水流要素随时间变化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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