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4 T 4-2018 攀枝花市疗养型康养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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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5104 四川省(攀枝花市) 地方标准 DB 5104/ T42018 攀枝花市疗养型 康养 服务规范 2018 - 12 - 01 发布 2019 - 01 - 01 实施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04/ T4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服务要求 . 7 6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服务对象满意率调查 . 10 参考文献 . 11 DB5104/ T4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
2、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攀枝花市卫计委提出。 本标准由攀枝花市卫计委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攀枝花市卫计委、攀枝花市中心 医院、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攀枝花市东区炳三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攀枝花市康养产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 草人:刘琪、陈力、杨朔、李英勇、林天才、王正中、李和凌、曹凌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DB5104/ T42018 1 攀枝花市疗养型康养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疗养型 康养 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质量评价及改进等。 本规范适用于攀枝花市行
3、政辖区内提供疗养型 康养 服务的 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类医疗 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年人 年满 60周岁及以上的人。 3.2 康复医疗中心 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 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
4、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 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 疗机构。 注 1: 康复医疗中心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 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 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注 2: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 3.3 护理中心 独立设置的为失能、失智或长期卧床人员提供以日常护理照顾为主,辅以简单医疗措施,提高患者 生存质量为基本功能的专业医
5、疗机构。 注: 护理中心不含医院内设的护理单元,也不包括按照护理院、护理站标准设置的护理机构。 DB5104/ T42018 2 4 基本要求 4.1 交通要求 4.1.1 选址应交通方便,设施完善,临近城市医 疗点,环境优美,远离噪声和污染源, 地形地貌平 整,用地规模宜考虑远期发展。 4.1.2 主要出入口宜设在城市次要道路上,交通顺畅,方便救护车、消防车及轮椅通行。 4.1.3 主要道路应有足够的夜间照明设施,并有明显的交通标志。 4.1.4 其他应符合 JGJ 450 的要求。 4.2 环境要求 4.2.1 室外 绿化景观应进行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绿化植物应适应当地气候,且不应对老
6、年人健 康造成危害。设置观赏水景水池时,应有安全提示与安全防护措施。 4.2.2 室内空气 质量 应符合 GB/T 18883 的要求。 4.2.3 声环境噪音限制应符合昼间小于 50dB(A),夜间小于 40dB(A),环境 噪声监测方法符合 GB 3096 的规定 。 4.3 床位设置 4.3.1 康复医疗中心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 20 张以上,不提供住院康复医 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但应设置不少于 10 张的日间康复床。 4.3.2 护理中心护理应符合床位总数 20 张以上。 4.4 设施设备 4.4.1 康复医疗 中心设施设备 4.4.1.1 康复医疗
7、中心设施配置应符合: 4.4.1.1.1 康复医疗业务用房至少应当设有接诊接待(包括入院准备)、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生活 辅助等功能区域。其中,康复训练区总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还应当设有 住院康复病区; 4.4.1.1.2 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每 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 米,床间距不少于 1.2 米; 4.4.1.1.3 未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康复医疗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 4.4.1.1.4 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防跌倒、 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
8、走失、防伤人等功能要求。 4.4.1.2 康复医疗中心设备配置应符合: 4.4.1.2.1 常规设备,参照一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 4.4.1.2.2 专科设备,根据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设置,配备满足开展业务需要的专科设备: 4.4.1.2.2.1 康复评定,根据所提供康复功能评定,配备相应的运动功能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 言语 评定和作业评定等设备; DB5104/ T42018 3 4.4.1.2.2.2 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 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 网架)、
9、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 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4.4.1.2.2.3 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光疗、超声波治疗、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 疗等设备; 4.4.1.2.2.4 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4.4.1.2.2.5 中医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 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4.4.1.2.3 信息化设备,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 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医疗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与所在区域相关要求; 4.4.1.
10、2.4 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4.4.1.2.5 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4.4.2 护理中心设施设备 4.4.2.1 护理中心设施配置应符合: 4.4.2.1.1 业务用房至少应设有接诊接待(包括入院准备)、医学诊疗、护理单元、公共活动和生活 辅助等功能区域,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应设康复训练区; 4.4.2.1.2 根据患者的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和医疗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护理单元。每个护 理单元至少应 设有患者居住室、护士站、治疗(配药)室和处置室,可选设康复治疗室。提供安宁疗护 服务的护理单元应设家属陪伴室(床); 4.4.2.1.3 居住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11、 5 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 1 米。每室居住不超过 4 人为宜; 4.4.2.1.4 居住室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 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4.4.2.1.5 设有独立洗澡间,安装有扶手、呼叫设施,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 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4.4.2.1.6 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 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各 业务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4.4.2.1.7 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防跌倒、 防坠床、防自残(自杀
12、)、防走失、防伤人等功能要求。需设电梯的建筑应当至少设置 1 部无障碍电梯。 4.4.2.2 护理中心设备配置应符合: 4.4.2.2.1 常规设备 4.4.2.2.1.1 至少配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压疮功能的床 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常规消毒设备(如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机等)、电冰箱、 洗衣机、符合饮用标准的冷热水; DB5104/ T42018 4 4.4.2.2.1.2 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相应设备设施; 4.4.2.2.2 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简易自动心脏除颤仪 /器( AED)、简易呼吸器、心电图机
13、、气管插管 设备、供氧设备、抢救车; 4.4.2.2.3 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应配置康复治疗专业设备,至少配备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 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4.4.2.2.4 信息化设备: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 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医疗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和所在区域相关要求。 4.4.2.2.5 护理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4.4.2.2.6 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4.5 人员 4.5.1 人员资质 4.5.1.1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持有与其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医护 人员应获得执业 资格,并办理
14、注册登记。 4.5.1.2 医疗康复中心的 非康复专业的临床或中医类别的医师、康复治疗师应具有 6 个月以上、护士 应具有 3 个月以上在综合医疗机构康复部门或者二、三级康复医院从事康复治疗工作或接受培训的经 历;技师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 4.5.1.3 护理员应 接受过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的系统培训 , 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5.1.4 所有医护人员、护理员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4.5.1.5 其他人员应符合国家对其所从事工种的相关要求,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 用。 4.5.2 人员配置 4.5.2.1 康复医疗中心人员配置 符合: 4.5
15、.2.1.1 设置住院康 复床位的,应按每床至少配备 0.5 人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康复 质量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 1: 2: 3。未设置住院床位的,至少应配备 5 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 不少于 1 名,康复治疗师不少于 2 名; 4.5.2.1.2 提供两种或以上专业康复医疗服务的,每个专业至少应有 1 名康复医师或具有本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的医师; 4.5.2.1.3 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 4.5.2.1.4 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应至少聘有 1 名全职或兼职精神心理专业人员,保证每周提供不少 于 1 天的精神心
16、理康复服务; 4.5.2.1.5 配备质量安全和医院感染防控管理人员。 4.5.2.2 护理中心人员配置 符合: DB5104/ T42018 5 4.5.2.2.1 至少应配备 2 名具有至少应配备 2 名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内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 4.5.2.2.2 护理中心应以保障患者安全为基本原则,根据接受护理人员健康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配 备相关专业医师或聘用多机构执业医师。应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和中 医等相关专业的医师定期巡视查房,指导或协助处理相关医疗问题; 4.5.2.2.3 每床至少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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