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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04 T 4-2018 攀枝花市疗养型康养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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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04 T 4-2018 攀枝花市疗养型康养服务规范.pdf

    1、 DB5104 四川省(攀枝花市) 地方标准 DB 5104/ T42018 攀枝花市疗养型 康养 服务规范 2018 - 12 - 01 发布 2019 - 01 - 01 实施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04/ T4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服务要求 . 7 6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服务对象满意率调查 . 10 参考文献 . 11 DB5104/ T4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

    2、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攀枝花市卫计委提出。 本标准由攀枝花市卫计委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攀枝花市卫计委、攀枝花市中心 医院、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攀枝花市东区炳三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攀枝花市康养产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 草人:刘琪、陈力、杨朔、李英勇、林天才、王正中、李和凌、曹凌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DB5104/ T42018 1 攀枝花市疗养型康养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疗养型 康养 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质量评价及改进等。 本规范适用于攀枝花市行

    3、政辖区内提供疗养型 康养 服务的 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类医疗 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年人 年满 60周岁及以上的人。 3.2 康复医疗中心 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 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

    4、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 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 疗机构。 注 1: 康复医疗中心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 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 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注 2: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 3.3 护理中心 独立设置的为失能、失智或长期卧床人员提供以日常护理照顾为主,辅以简单医疗措施,提高患者 生存质量为基本功能的专业医

    5、疗机构。 注: 护理中心不含医院内设的护理单元,也不包括按照护理院、护理站标准设置的护理机构。 DB5104/ T42018 2 4 基本要求 4.1 交通要求 4.1.1 选址应交通方便,设施完善,临近城市医 疗点,环境优美,远离噪声和污染源, 地形地貌平 整,用地规模宜考虑远期发展。 4.1.2 主要出入口宜设在城市次要道路上,交通顺畅,方便救护车、消防车及轮椅通行。 4.1.3 主要道路应有足够的夜间照明设施,并有明显的交通标志。 4.1.4 其他应符合 JGJ 450 的要求。 4.2 环境要求 4.2.1 室外 绿化景观应进行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绿化植物应适应当地气候,且不应对老

    6、年人健 康造成危害。设置观赏水景水池时,应有安全提示与安全防护措施。 4.2.2 室内空气 质量 应符合 GB/T 18883 的要求。 4.2.3 声环境噪音限制应符合昼间小于 50dB(A),夜间小于 40dB(A),环境 噪声监测方法符合 GB 3096 的规定 。 4.3 床位设置 4.3.1 康复医疗中心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 20 张以上,不提供住院康复医 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但应设置不少于 10 张的日间康复床。 4.3.2 护理中心护理应符合床位总数 20 张以上。 4.4 设施设备 4.4.1 康复医疗 中心设施设备 4.4.1.1 康复医疗

    7、中心设施配置应符合: 4.4.1.1.1 康复医疗业务用房至少应当设有接诊接待(包括入院准备)、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生活 辅助等功能区域。其中,康复训练区总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还应当设有 住院康复病区; 4.4.1.1.2 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每 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 米,床间距不少于 1.2 米; 4.4.1.1.3 未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康复医疗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 4.4.1.1.4 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防跌倒、 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

    8、走失、防伤人等功能要求。 4.4.1.2 康复医疗中心设备配置应符合: 4.4.1.2.1 常规设备,参照一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 4.4.1.2.2 专科设备,根据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设置,配备满足开展业务需要的专科设备: 4.4.1.2.2.1 康复评定,根据所提供康复功能评定,配备相应的运动功能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 言语 评定和作业评定等设备; DB5104/ T42018 3 4.4.1.2.2.2 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 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 网架)、

    9、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 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4.4.1.2.2.3 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光疗、超声波治疗、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 疗等设备; 4.4.1.2.2.4 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4.4.1.2.2.5 中医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 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4.4.1.2.3 信息化设备,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 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医疗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与所在区域相关要求; 4.4.1.

    10、2.4 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4.4.1.2.5 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4.4.2 护理中心设施设备 4.4.2.1 护理中心设施配置应符合: 4.4.2.1.1 业务用房至少应设有接诊接待(包括入院准备)、医学诊疗、护理单元、公共活动和生活 辅助等功能区域,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应设康复训练区; 4.4.2.1.2 根据患者的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和医疗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护理单元。每个护 理单元至少应 设有患者居住室、护士站、治疗(配药)室和处置室,可选设康复治疗室。提供安宁疗护 服务的护理单元应设家属陪伴室(床); 4.4.2.1.3 居住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11、 5 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 1 米。每室居住不超过 4 人为宜; 4.4.2.1.4 居住室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 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4.4.2.1.5 设有独立洗澡间,安装有扶手、呼叫设施,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 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4.4.2.1.6 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 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各 业务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4.4.2.1.7 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防跌倒、 防坠床、防自残(自杀

    12、)、防走失、防伤人等功能要求。需设电梯的建筑应当至少设置 1 部无障碍电梯。 4.4.2.2 护理中心设备配置应符合: 4.4.2.2.1 常规设备 4.4.2.2.1.1 至少配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压疮功能的床 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常规消毒设备(如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机等)、电冰箱、 洗衣机、符合饮用标准的冷热水; DB5104/ T42018 4 4.4.2.2.1.2 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相应设备设施; 4.4.2.2.2 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简易自动心脏除颤仪 /器( AED)、简易呼吸器、心电图机

    13、、气管插管 设备、供氧设备、抢救车; 4.4.2.2.3 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应配置康复治疗专业设备,至少配备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 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4.4.2.2.4 信息化设备: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 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医疗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和所在区域相关要求。 4.4.2.2.5 护理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4.4.2.2.6 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4.5 人员 4.5.1 人员资质 4.5.1.1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持有与其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医护 人员应获得执业 资格,并办理

    14、注册登记。 4.5.1.2 医疗康复中心的 非康复专业的临床或中医类别的医师、康复治疗师应具有 6 个月以上、护士 应具有 3 个月以上在综合医疗机构康复部门或者二、三级康复医院从事康复治疗工作或接受培训的经 历;技师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 4.5.1.3 护理员应 接受过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的系统培训 , 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5.1.4 所有医护人员、护理员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4.5.1.5 其他人员应符合国家对其所从事工种的相关要求,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 用。 4.5.2 人员配置 4.5.2.1 康复医疗中心人员配置 符合: 4.5

    15、.2.1.1 设置住院康 复床位的,应按每床至少配备 0.5 人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康复 质量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 1: 2: 3。未设置住院床位的,至少应配备 5 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 不少于 1 名,康复治疗师不少于 2 名; 4.5.2.1.2 提供两种或以上专业康复医疗服务的,每个专业至少应有 1 名康复医师或具有本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的医师; 4.5.2.1.3 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 4.5.2.1.4 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应至少聘有 1 名全职或兼职精神心理专业人员,保证每周提供不少 于 1 天的精神心

    16、理康复服务; 4.5.2.1.5 配备质量安全和医院感染防控管理人员。 4.5.2.2 护理中心人员配置 符合: DB5104/ T42018 5 4.5.2.2.1 至少应配备 2 名具有至少应配备 2 名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内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 4.5.2.2.2 护理中心应以保障患者安全为基本原则,根据接受护理人员健康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配 备相关专业医师或聘用多机构执业医师。应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和中 医等相关专业的医师定期巡视查房,指导或协助处理相关医疗问题; 4.5.2.2.3 每床至少配备

    17、 0.6 名专职护理人员,其中护士与护理员的比例为 1:3-4; 4.5.2.2.4 至少配备 1 名具有主 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设置护理床位达到或超 过 30 张的,至少应配备 2 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4.5.2.2.5 若同时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应根据所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医师和康复 治疗师; 4.5.2.2.6 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营养膳食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 4.5.2.2.7 有条件的可配备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 4.6 组织管理 4.6.1 机构管理应 符合 4.6.1.

    18、1 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 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防跌倒、 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防伤人和 医院感染防控等措施。 4.6.1.2 设置独立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 4.6.1.2.1 认真履行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以及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进行指导 检查、质量控制和内部监督的职责; 4.6.1.2.2 对日常运行管理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并实施有效干预管理的职责; 4.6.1.2.3 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职责;对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

    19、理提供 指导的职责; 4.6.1.2.4 对康复 /护理医疗专业文书、档案和数据信息等资料的书写、保存、使用等管理进行指导和 检查的职责等。 4.6.1.2.5 按照相关规定做 好内部质量、安全、服务、技术、财务、治安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4.6.2 质量 管理 4.6.2.1 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 4.5 要求,应制定各类人员的聘用、培训和管理制度,建立各类人员职 业健康制度、岗位资质审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 。 4.6.2.2 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有关要求,以实现服务质量的可持续改进 和提高为目标,健全并遵守各项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 。 DB5104/ T420

    20、18 6 4.6.2.3 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内部质量管理与控制,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 者质控中心开展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与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有效协作机制,遇有需要救治的 情 形能够及时转至相关机构。 4.6.2.4 建立患者信息登记、文书管理制度,相关信息能够记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保证信息的真实 性、完整性、及时性。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和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责任人签章应完 整。有投诉处理制度。 4.6.2.5 建立良好沟通机制,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并积极开展康复科普、康复 教育。 4.6.2.6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规范使用和管

    21、理康复、治疗、护理等设备、耗材、消毒药械和用 品。 4.6.2.7 应建立外包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应制定服务流程、制度、人员职责和服务技术操作规 范,并按规范要求提供服务。 4.6.2.8 应用文字或图 表向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说明服务范围、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收费标准、 须知。说明应精练、清晰、准确。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应公示上墙。 4.6.3 安全管理: 4.6.3.1 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有关的制度及要求,健全、完善符合本机构实际的安全与医院感染防 控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严格落实。 4.6.3.2 建筑布局应当符合无障碍要求,满足环境卫生学和医院感染防控需要,布局流程、功能

    22、分区 合理,标识清楚,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防伤人和 医院感染防控等安全设施完善; 4.6.3.3 具有完善且可执行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处理 能力培训和演练。应急机制在遇有紧急医 疗救援或突发意外事件时能够及时启动、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安全。 4.6.3.4 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要求,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 告传染病确诊或疑似病例,并做好传染病控制工作。发生感染性疾病的疑似暴发、聚集和流行时,应当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和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弃 物。 4.6.4 医疗康复中心

    23、 加强与社区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康复与医疗卫生 机构的合作,并加强与上级康复医疗机构的协作,将康复医疗中 心纳入医联体建设与管理。 4.6.5 应 与 入住服务机构的 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签约率 100%。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 容: 4.6.5.1 服务机构名称; 4.6.5.2 入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4.6.5.3 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4.6.5.4 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时间; DB5104/ T42018 7 4.6.5.5 服务期限和地点; 4.6.5.6 服务机构; 4.6.5.7 入住老年人和相关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4.

    24、6.5.8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4.6.5.9 违约责任; 4.6.5.10 约定的其他事项。 5 服务要求 5.1 服务内容设置 5.1.1 康复医疗中心专业服务内容设置应符合: 5.1.1.1 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 认知功能 、情感 -心理 -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 定,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 5.1.1.2 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 系统疾患的康复医疗;骨折 -脱位、截肢、髋 -膝关节置换

    25、术后、运动损伤等骨 -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的 康复医疗;慢性疼痛的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 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 关节挛缩、异位骨化、 神经源性膀胱和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 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 5.1.1.3 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 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 (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

    26、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 -休闲活动训练、认知 -行为作业训练、 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 -社区 -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 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 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等)和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 -矫形 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5.1.1.4 设置康复床位超过 30 张的康复医疗中心,可提供亚专科康复服务。设置康复住院床位和只设 置门诊康复医疗床位的康复医疗中心,均可提供日间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和家庭康复医疗指导; 5.1.1.5 能够提供满足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和消毒供应等保 障服务。

    27、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等项目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5.1.2 护理 中心专业服务内容设置应符合: 5.1.2.1 至少能够为年老体弱、失能失智和长期卧床人员提供普通内 科诊疗、日常医疗照护、基础康 复医疗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5.1.2.2 至少能够提供满足所开展医疗护理服务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膳食和消毒 供应等保障服务。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项目等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DB5104/ T42018 8 5.2 服务 提供要求 5.2.1 行为规范应符合以下要求: 5.2.1.1 以人为本,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民族、宗教

    28、信仰和个人习惯、保护个人隐私; 5.2.1.2 爱岗敬业,服务第一,有礼貌,诚实、热情、平易近人; 5.2.1.3 遵纪守法,自律奉献,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2.2 仪容仪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5.2.2.1 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5.2.2.2 表情自然、和蔼 、亲切,微笑服务; 5.2.2.3 服装整洁,着装规范,佩带胸卡上岗。 5.2.3 服务态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5.2.3.1 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树立文明礼貌的职业形象; 5.2.3.2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应予以耐心解答,不推诿和应付。 6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6.1 服务质量评价 6.1.1 评价主体 服务质量评价主体包括

    29、: 6.1.1.1 政府相关 管理机构对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6.1.1.2 服务机构自我评价; 6.1.1.3 服务对象或家属、监护人评价; 6.1.1.4 第三方评价。 6.1.2 评价指标 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应包括 : 6.1.2.1 服务对象满意度; 6.1.2.2 家属 /监护人满意度; 6.1.2.3 服务时间准确率; 6.1.2.4 服务项目完成率; 6.1.2.5 有效投诉结案率。 注 1: 服务对象满意率调查表见附录 A。 DB5104/ T42018 9 6.1.3 评价方法 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应 包括: 6.1.3.1 检查考核 ; 6.1.3.2 实地查看 ; 6.1.3

    30、.3 意见征询(上门、电话、信件、网络) 。 6.2 服务质量改进 6.2.1 服务质量信息反馈 服务机构应当提供服务质量信息反馈的渠道,主要包括网络、电话、信函等形式 ,并 应做好如下记 录: 6.2.1.1 反馈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6.2.1.2 反馈的主要内容、情况,改进意见和建议。 6.2.2 信息处理 信息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6.2.2.1 制定信息处理表格,以便对反馈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 6.2.2.2 对投诉信息进行分析并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处理 ,投诉处理时限应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投诉处理 应符合 GB/T 17242 规定。 6.2.3 服务机构质量改进 服务机构应根据

    31、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DB5104/ T42018 10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服务对象满意率调查 被调查者姓名: 调查时间: 序号 调查内容 总分值 非常满意 10分 满意 8分 基本满意 6分 不满意 4分 1 对服务机构(单位)的管理是否满意? 10 2 对服务机构(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满意? 10 3 对服务机构(单位)履行协议(合同)的能力是否满意? 10 4 对服务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10 5 对服务机构(单位)提供的服务设施是否满意? 10 6 对服务机构(单位)提供服务的及时性和主动性是否满 意? 10

    32、 7 对护理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是否满意? 10 8 对护理员(工作人员)服务时的工作效率是否满意? 10 9 对护理员(工作人员)服务时的语言和行为表现是否满 意? 10 10 对护理员(工作人员)服务时的责任心是否满意? 10 合计 最高分 100 分 说明 此表调查内容打分栏由 老年人 或监护人填写,对每项内容选择在“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相 应格子内打勾。合计分为各项得分之和。 DB5104/ T42018 11 参 考 文 献 1 JGJ 40-1987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2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1994年 9月 2日 3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2000年 6月 15日 4 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3年 9月 28日 5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 2月 28日 6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 ,2017 年 8 月 23 日 7 国 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7 年 10 月 31 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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