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1 T 9.1-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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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310 A 90 DB4101 郑州市地方标准 DB4101/T 9.1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2019 - 05 - 24发布 2019 - 08 - 24实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01/T 9.1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 3 5 反恐怖防范类别 . 3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 4 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10 8 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 . 11 9 监督检查与整改 . 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省会郑州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分级 .
2、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反恐怖工作督导检查表样式 . 18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整改通知书样式 . 19 参考文献 . 20 DB4101/T 9.12019 II 前 言 DB4101/T 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求,再视情 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地铁; 本部分为DB4101/T 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河南省省会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郑州市公安局、河南省
3、标准化研究院、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伍学中、邵杰、孙文中、李艳永、刘娟、时永占、宋铮、刘放。 DB4101/T 9.12019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反恐怖防范类别、常态反恐怖防范、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反恐应急响应、监督检查与整改。 本部分适用于郑州市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特定反恐怖防范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2890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T 16556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0147 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 GB/T 30148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
5、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 69 防爆毯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 871 防爆罐 GA 883 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 GA/T 1093 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A/T 1302 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DB4101/T 9.12019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6、 反恐怖防范 为避免恐怖袭击(如爆炸、劫持、撞击、纵火、施放核生化物质等)或伤害,运用科技手段、防护 硬件、软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等,以探测、延迟和应对恐怖威胁的行为。 3.2 人力防范(人防) 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有组织的防范、处置等安全管理行为,简称人防。 GB 503482018,定义2.0.2 3.3 实体防范(物防) 利用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或其组合,延迟或阻止风险事件发生的实体防护手段,简称 物防。 GB 503482018,定义2.0.3 3.4 电子防范(技防) 利用传感、通信、计算机、信息处理及其控制、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 的防护手段,简
7、称技防。 GB 503482018,定义2.0.4 3.5 反恐怖防范系统 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针对常态和非常态形势下反恐怖防范需求,综合运用人防、物防和技防措 施而构成的反恐怖防范体系。 3.6 反恐怖防范目标 为避免恐怖袭击或伤害,综合运用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予以防范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 3.7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 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 3.8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各个组成部分中对人身、财产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公共安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8、3.9 常态反恐怖防范 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3.10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在特殊时期(如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或应对恐怖事件时,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 范。 3.11 安保力量 实施安全防范的系统操作、管理、维护和响应报警事件的人员和队伍。 DB4101/T 9.12019 3 3.12 危险物品 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 3.13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 郑州市各级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4.1 反恐怖主义工作在反恐
9、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指导下,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 开、权责对等、有错必纠、属地负责、逐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健全问效问责制度。 4.2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落实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配备、 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4.3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管理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应进行反 恐怖防范指导、协调和检查,反恐怖防范目标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指导、检查、 监督。 5 反恐怖防范类别 5.1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5.1.1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具体划分类别如下: a
10、) 党政军机关:党政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公检法; b) 公众聚集场所:民用机场,火车站,地铁站,汽车站,公交车站,国际大型会议中心、大型文 体活动中心、大型活动举办场馆、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学校及幼儿园,医疗机构,旅馆, 旅游景区(点); c) 重要经济目标:企业,仓库; d) 重要基础设施:水库,供水设施,发电厂,输变电设施,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网,南水北调中 线; e) 通信、广播电视:通信,广播电视; f) 重大危险源:核技术利用设施,生物设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民爆物品; g) 宗教场所; h) 重大活动; i) 其他目标。 5.1.2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
11、个等级(见附录A)。 5.1.3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制定行业分则时可结合本行业特点依据上述分类划分。 5.2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5.2.1 反恐怖防范目标应根据其特殊性,确定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重要部位包括: a) 人员活动区域:人员密集区域、参观区、食堂等; b) 控制区域:监控中心、信息中心,供水、供气、供电、供油、供热及通讯、通风、空调控制区 域、寄递物品收发处、门卫处等; DB4101/T 9.12019 4 c) 重要物品存放区域:危险物品存放区域; d) 其它区域:停车场(库)、停机坪及行业特殊管理区域等。 5.3 反恐怖防范等级 5.3.1 反恐怖防范等级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
12、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3.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危险程度及采取防范措施的不同要求从低到高 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 a) 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三级非常态),是在特殊时期(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采 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b) 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二级非常态),是在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有针 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c) 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一级非常态),是在即将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特殊 性、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6.1 人防 6.1.1 人防组织 6.1.1.1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
13、管理单位应设置或确定与承担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 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1.1.2 列入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单位,原则上应设置包括承担反恐怖防范在内的安全任务相适应 的安保机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6.1.2 人防配置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根据面积、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 安保力量人数。反恐怖防范目标人防应按表1的要求配置。 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 目 配 置 要 求 设置标准 一级 目标 二级 目标 三级 目标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14、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 保 力 量 技防岗位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值守监看、处置管理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位 指挥管理、门卫、安检与处置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逻岗位 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7 机动岗位 备勤 应设 应设 宜设 6.1.3 人防管理 DB4101/T 9.12019 5 6.1.3.1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 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系,实现情报信息的实
15、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 6.1.3.2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台帐。 6.1.3.3 人防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安全背景审查与行为评估制度。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安全背景审查,并适时对其行为进行评估; 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调整工作岗位,并通报公安机关; b) 门卫与寄递物品管理制度。对通过出入口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加强寄递物品验视、签 收和登记管理; c) 巡查与安检制度。确定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值守、巡查的要求和 措施,确定安检设备的使用位置和启用规范; d) 值守监看和运维制度。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值守监看
16、、信息保存使用,定期开展各技防系统的 运行维护检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e) 教育与培训制度。对安保力量及员工进行反恐怖防范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 f) 防范与应急演练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反恐怖应急演练; g) 检查与督察制度。每年开展反恐怖防范措施和技防、物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察应不少于 一次; h) 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员工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i) 风险评估制度。根据恐怖主义活动形势,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 机构指导下,适时对本单位遭受恐怖袭击的风险进行评估。 6.1.4 安保要求 6.1.4.1 安保力量要求 反恐怖防范目
17、标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保安员应按GA/T 594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 b) 熟悉反恐怖防范目标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c) 应对反恐怖防范目标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 d) 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6.1.4.2 安保装备要求 6.1.4.2.1 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基本装备应按表2的要求配置。 表2 安保基本装备配置表 序号 项 目 装 备 设置标准 一级 目标 二级 目标 三级 目标 1 个人装备 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防刺背心、防割手套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
18、仪、长棍、防爆罐(毯) 应设 应设 应设 6.1.4.2.2 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个人装备按在岗值班人数配备,公用装备结合安保岗位据实配备; b) 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快速高效的原则,公用装备应按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行分散布 点,便于快速领用。 DB4101/T 9.12019 6 6.2 物防 6.2.1 物防组成 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包括防冲撞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和应急用品等。 6.2.2 物防配置 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应按表3的要求配置。 表3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一级 目标 二级 目标 三级 目标 1 防冲撞装置 主要出入口(
19、无实体防护屏障) 应设 应设 宜设 2 实 体 防 护 设 施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 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 安全门 监控中心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 供水、供气、供电、供油、供热及通讯、通风、空 调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4 重要物品存放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围墙或栅栏 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6 实体墙 隔离工作与生活区;一般通道(区域)与紧急逃生 通道、人员疏散通道、出入口缓冲区、紧急避险区 等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应 急 用 品 空气呼吸器 重要部位入口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8 防爆罐(毯) 重要部位入口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9 防毒面具 重要部位入口处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20、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毛巾、口罩 各工作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行包寄存设施 出入口附近,距离重要部位30 m 宜设 宜设 宜设 6.2.3 物防要求 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结合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实际情况,应采用减速板、自动伸缩门、起落杆、升降式防冲撞柱、 石墩等防冲撞装置; b) 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 17565和GA/T 75的相关要求; c)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应符合GA 576和GA/T 75的相关要求; d) 强光手电应符合GA 883的相关要求; e) 空气呼吸器应符合GB/T 16556的相关要求; f) 防爆罐应符合GA 8
21、71的相关要求; g) 防爆毯应符合GA 69的相关要求; h) 防毒面具应符合GB 2890的相关要求; i) 实体围墙或栅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实体围墙的结构应坚固,一般采用钢板网、钢筋网、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等结构形式; 2) 钢栅栏的设置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DB4101/T 9.12019 7 3) 具体要求依据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结 合本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6.3 技防 6.3.1 技防组成 反恐怖防范目标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电
22、子巡查系统、无人机防御系统、防爆安检系统、人员密 度监控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监控中心等。 6.3.2 技防配置 反恐怖防范目标技防应按表4的要求配置。 表4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一级 目标 二级 目标 三级 目标 1 视频监控 系统 高清视频探头 区域全封控,重点全覆盖 应设 应设 应设 2 感知功能视频探头 人口密集区域、重要进出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3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4 视频智能分析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应设 宜设 5 人像身份比对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应设 宜设 6 入侵报警 系统 入侵探测
23、器 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7 供水、供气、供电、供油、供热及通讯、 通风、空调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8 重要物品存放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9 危险物品存放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一键报警系统 门卫处、出入口、要害部位、安检区、 人员密集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2 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13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4 出入口控 制系统 人像识别、门禁装置 供水、供气、供电、供油、供热及通讯、 通风、空调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15 重要物品存放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16 危险物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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