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10 T 105—2019 非公企业党建基本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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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1410山 西 省 临 汾 市 地 方 标 准DB1410/T 105 2019非 公 企 业 党 建 基 本 管 理 规 范 2019-12-19 发 布 2020-01-19 实 施临 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1410/T 105 2019 I 目 次前 言 .1 范 围 .12 基 本 要 求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组 织 .15 基 本 队 伍 .26 基 本 活 动 .37 基 本 制 度 .4 8 基 本 保 障 .59 基 本 作 用 .6 DB1410/T 1052019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
2、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中 共 临 汾 市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由 中 共 临 汾 市 非 公 经 济 组 织 和 社 会 组 织 工 作 委 员 会 监 督 实 施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中 共 洪 洞 大 槐 树 寻 根 祭 祖 园 有 限 公 司 总 支 委 员 会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范 忠 义 、 安 多 星 、 何 东 海 、 靳 玲 玲 、 李 艳 艳 、 李 强 、 郭 翔 、 陈 英 英 、 贺 华 瑞 。 DB1410/T 105 2019 1 非 公 企 业 党 建 基
3、 本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党 组 织 的 基 本 组 织 、 基 本 队 伍 、 基 本 活 动 、 基 本 制 度 、 基 本 保 障 、 基 本作 用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党 建 工 作 管 理 。2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2.1 双 向 进 入 、 交 叉 任 职党 组 织 书 记 、 董 事 长 由 一 人 担 任 , 党 组 织 委 员 通 过 法 定 程 序 分 别 进 入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和 经 理 班 子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4、 、 经 理 班 子 中 的 党 员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入 党 组 织 。2.2 双 强 六 好结 合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实 际 , 以 党 建 强 、 发 展 强 为 目 标 , 按 照 生 产 经 营 好 、 企 业 文 化 好 、 劳 动 关 系 好 、党 组 织 班 子 好 、 党 员 队 伍 好 、 社 会 评 价 好 的 标 准 , 开 展 党 组 织 创 建 活 动 和 党 员 示 范 岗 、 党 员 责 任 区 、 党员 公 开 承 诺 活 动 。 2.3 “ 定 查 评 ” 工 作 法每 年 各 级 基 层 党 组 织 , 根 据 各 自 的 行 业 特 点
5、和 工 作 实 际 , 把 当 年 要 做 的 工 作 、 要 办 的 实 事 和 要 解 决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 通 过 民 主 公 开 的 形 式 , 一 件 一 件 “ 定 ” 在 年 初 ; 把 推 进 落 实 的 情 况 、 运 行 中 存 在 的 困难 问 题 , 采 取 上 下 结 合 的 形 式 , 及 时 “ 查 ” 在 年 中 ; 把 全 年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和 班 子 成 员 、 党 员 个 人 的 履 责情 况 , 以 公 开 民 主 评 议 的 形 式 “ 评 ” 在 年 底 。3 基 本 要 求应 按 照 党 内 相 关 法 规 和 中 央 、 省
6、 、 市 相 关 政 策 文 件 开 展 各 项 党 务 工 作 。4 基 本 组 织 4.1 组 织 设 置4.1.1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有 正 式 党 员 3 人 以 上 的 , 都 应 当 成 立 党 支 部 ; 原 则 上 , 党 员 人 数 50人 以 上 、 不 足100人 的 设 立 党 总 支 , 党 员 人 数 100人 以 上 的 设 立 党 委 。 DB1410/T 1052019 2 4.1.2 党 员 人 数 不 足 3 名 或 暂 不 具 备 单 独 组 建 条 件 的 , 按 地 域 相 邻 、 行 业 相 近 、 规 模 适 当 、 便 于 管 理的 原
7、则 , 组 建 联 合 党 组 织 。 联 合 组 建 的 党 组 织 , 覆 盖 企 业 不 超 过 5 户 。 联 合 党 组 织 中 具 备 单 独 组 建 条 件的 , 及 时 单 独 建 立 党 组 织 。 上 级 党 组 织 每 年 对 隶 属 党 组 织 设 置 情 况 进 行 1 次 摸 底 , 做 到 设 置 规 范 , 调 整及 时 。4.1.3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党 组 织 中 , 党 员 人 数 超 过 20人 的 党 支 部 , 应 根 据 党 员 分 布 情 况 合 理 划 分 党 小 组 。党 小 组 组 长 由 支 部 委 员 或 部 门 党 员 负 责
8、人 担 任 。4.1.4 对 没 有 党 员 的 非 公 企 业 , 要 派 强 党 建 指 导 员 , 发 挥 职 能 作 用 , 推 进 工 会 、 共 青 团 、 妇 委 会 等 群团 组 织 建 设 , 加 强 党 的 工 作 覆 盖 。4.2 班 子 建 设4.2.1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党 委 一 般 设 委 员 5-9名 , 设 书 记 1 名 , 副 书 记 1-2名 。 党 的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一 般 设委 员 5-7名 , 设 书 记 1 名 , 副 书 记 1 名 。 党 员 人 数 在 7 名 以 下 的 党 支 部 , 一 般 不 设 支 部 委 员 会
9、, 设 书 记1 名 , 必 要 时 可 增 设 副 书 记 1名 。 党 员 人 数 超 过 7 名 的 党 支 部 , 应 设 支 部 委 员 会 , 一 般 设 委 员 3-5 名 , 设 书 记 1名 , 必 要 时 可 增 设 副 书 记 1 名 。 党 委 设 立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或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 党 总 支 、 设 委员 会 的 党 支 部 设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 不 设 委 员 会 的 支 部 , 应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纪 检 工 作 。4.2.2 突 出 政 治 标 准 , 按 照 理 想 信 念 坚 定 、 愿 意 服 务 奉
10、 献 , 具 有 组 织 能 力 、 熟 悉 经 营 管 理 , 群 众 威 信较 高 、 善 做 思 想 工 作 的 标 准 , 采 取 民 主 选 举 、 组 织 选 派 或 公 开 选 聘 等 办 法 , 选 配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党 组 织 书记 。 积 极 推 动 “ 双 向 进 入 、 交 叉 任 职 ” , 鼓 励 具 备 条 件 的 党 员 出 资 人 担 任 党 组 织 书 记 , 鼓 励 从 企 业 经 营管 理 骨 干 党 员 中 产 生 党 组 织 书 记 。4.3 组 织 换 届4.3.1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5
11、年 , 总 支 委 员 会 和 支 部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3年 , 期 满 前4 个 月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报 送 换 届 请 示 。4.3.2 对 任 期 将 满 的 基 层 党 组 织 , 一 般 提 前 3个 月 以 发 函 或 电 话 通 知 等 形 式 , 提 醒 做 好 准 备 。 如 需 延期 或 提 前 进 行 换 届 选 举 ,应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延 长 期 限 一 般 不 超 过 1年 。 5 基 本 队 伍5.1 党 员 发 展5.1.1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党 组 织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 严 格 执 行 中 国 共 产 党
12、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 中 办 发 201433 号 ) 和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晋 非 工 2015 10号 ) , 做 好 申 请 入 党 、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确 定 和 培 养 教 育 、 发 展 对 象 的 确 定 和 考 察 、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 预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工 作 。5.1.2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党 组 织 应 在 每 年 1 月 份 制 定 本 年 度 党 员 发 展 计 划 , 原 则 上 , 职 工 人 数 在 50人 以 下的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 每 年 至 少 发 展 1 名
13、 新 党 员 ; 职 工 人 数 在 50 人 以 上 的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 每 年 至 少 发 展 2名 新 党 员 ; 在 100人 以 上 的 , 每 年 至 少 发 展 3 名 新 党 员 。 单 独 组 建 的 基 层 党 组 织 每 年 至 少 培 养 1名 入 党积 极 分 子 , 联 合 组 建 的 基 层 党 组 织 每 年 至 少 培 养 2名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5.1.3 实 施 把 骨 干 培 养 成 党 员 、 把 党 员 培 养 成 骨 干 的 “ 双 培 养 ” 机 制 , 注 重 在 企 业 一 线 优 秀 产 业 工 人 中 和 企 业 生
14、产 骨 干 、 管 理 骨 干 、 科 技 骨 干 中 发 展 党 员 ; 企 业 工 青 妇 等 群 团 组 织 负 责 人 不 是 党 员 的 , 应 当列 为 重 点 培 养 和 发 展 对 象 ; 注 重 思 想 政 治 和 现 实 表 现 , 把 吸 收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业 主 、 出 资 人 中 的 先 进 分 子入 党 纳 入 经 常 性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 DB1410/T 105 2019 3 5.1.4 实 施 民 主 推 优 和 群 团 推 优 的 “ 双 推 ” 办 法 , 民 主 推 优 指 党 组 织 吸 收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应 从 递 交
15、入 党申 请 书 的 职 工 中 , 通 过 党 组 织 全 体 党 员 民 主 推 荐 产 生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 群 团 推 优 指 党 组 织 吸 收 入 党 积 极 分子 , 如 果 入 党 申 请 人 是 共 青 团 员 、 工 会 会 员 或 妇 委 会 成 员 的 , 还 应 当 经 过 群 、 团 组 织 推 荐 。5.1.5 做 好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的 档 案 归 档 工 作 ,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党 组 织 应 做 好 入 党 申 请 书 的 接 收 、 考 察 、 谈话 等 基 础 工 作 , 并 于 每 月 整 理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吸
16、收 情 况 , 形 成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吸 收 台 帐 , 并 建 立 资 料 档 案 。5.2 党 员 教 育5.2.1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党 组 织 应 当 经 常 化 组 织 党 员 参 加 党 内 集 中 学 习 教 育 , 引 导 党 员 不 忘 初 心 , 牢 记 使命 ; 坚 持 围 绕 学 习 教 育 主 题 , 深 入 学 习 党 的 创 新 理 论 , 查 找 解 决 自 身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 坚 持 “ 两 学 一 做 ” 。5.2.2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基 层 党 组 织 书 记 每 年 应 当 至 少 参 加 1 次 县 级 以 上
17、集 中 培 训 , 新 任 基 层 党 组 织 书 记在 任 期 第 一 年 接 受 任 职 培 训 。 党 员 ( 含 预 备 党 员 ) 每 年 集 中 学 习 培 训 应 不 少 于 32学 时 , 基 层 党 组 织 书记 和 班 子 成 员 每 年 集 中 学 习 培 训 应 不 少 于 56 学 时 。5.2.3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党 组 织 学 习 教 育 应 与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相 结 合 , 坚 持 业 余 、 机 动 、 灵 活 , 注 重 运 用 共 产 党 员 网 、 山 西 组 工 网 、 山 西 非 公 党 建 、 学 习 强 国 APP和 山 西 智
18、 慧 党 建 APP 等 新 媒 体 技 术 开 展 党 员 教 育 。5.2.4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党 组 织 应 对 工 作 绩 效 较 低 、 示 范 带 头 作 用 不 明 显 的 党 员 进 行 帮 助 学 习 , 指 定 专 人帮 助 其 学 习 提 升 。5.3 党 员 管 理5.3.1 党 员 徽 章 佩 戴5.3.1.1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党 组 织 在 岗 党 员 、 预 备 党 员 在 工 作 时 间 、 参 加 党 内 生 活 和 重 要 活 动 期 间 , 应 佩戴 中 共 山 西 省 委 组 织 部 统 一 监 制 的 党 员 徽 章 ; 可 根 据 企
19、 业 实 际 设 置 “ 党 员 示 范 岗 ” 、 “ 优 秀 共 产 党 员 ”等 徽 章 , 若 佩 戴 “ 党 员 示 范 岗 ” 、 “ 优 秀 共 产 党 员 ” 等 徽 章 , 可 不 佩 戴 党 员 徽 章 。 不 应 在 娱 乐 场 所 等 不适 宜 的 场 所 佩 戴 党 员 徽 章 、 “ 党 员 示 范 岗 ” 、 “ 优 秀 共 产 党 员 ” 等 徽 章 。5.3.1.2 党 员 徽 章 佩 戴 必 须 严 肃 、 庄 重 , 统 一 佩 戴 于 外 衣 左 胸 中 间 位 置 , 保 持 党 员 徽 章 上 下 水 平 端 正 ;若 与 其 他 徽 章 同 时 佩
20、 戴 , 党 员 徽 章 应 佩 戴 于 其 他 徽 章 中 心 上 方 , 间 距 约 为 5mm。 5.3.1.3 党 员 应 妥 善 保 管 党 员 徽 章 , 避 免 丢 失 和 损 坏 , 对 破 损 、 污 损 、 褪 色 的 党 员 徽 章 要 及 时 更 换 。5.3.1.4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党 组 织 组 织 委 员 是 督 促 和 监 督 党 员 佩 戴 党 员 徽 章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应 监 督 和 检 查党 组 织 所 属 党 员 是 否 按 规 定 佩 戴 党 员 徽 章 。5.3.2 党 费 收 缴 管 理5.3.2.1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21、党 组 织 应 于 每 年 年 初 核 定 党 员 缴 纳 党 费 具 体 数 额 , 党 员 自 觉 按 时 按 月 足 额 缴 纳党 费 , 规 范 填 写 党 费 收 缴 工 作 台 账 , 每 年 公 布 1 次 收 缴 情 况 。5.3.2.2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党 组 织 中 按 月 领 取 工 资 的 党 员 , 每 月 以 工 资 总 额 中 相 对 固 定 的 、 经 常 性 的 工 资收 入 ( 税 后 ) 为 计 算 基 数 , 按 规 定 比 例 交 纳 党 费 。5.3.2.3 交 纳 党 费 的 比 例 为 : 每 月 工 资 收 入 ( 税 后 ) 在 30
22、00 元 以 下 ( 含 3000元 ) 者 , 交 纳 月 工 资 收入 的 0.5%; 3000元 以 上 至 5000元 ( 含 5000元 ) 者 , 交 纳 1%; 5000元 以 上 至 10000 元 ( 含 10000元 )者 , 交 纳 1.5%; 10000 元 以 上 者 , 交 纳 2%, 最 高 不 超 过 1000 元 。 党 员 自 愿 多 交 党 费 不 限 。 自 愿 一 次 多交 纳 1000元 以 上 的 党 费 , 全 部 上 缴 中 央 。 5.3.2.4 离 退 休 干 部 、 职 工 中 的 党 员 , 每 月 以 实 际 领 取 的 离 退 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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