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877-2010 青海省低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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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 8772010 青海省低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文稿版次选择 2010 - 05 - 07 发布 2010 - 05 - 07 实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 8772010 I 前 言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总目标,改善居住建筑室 内热环境,降低建筑能耗,依据青海省建筑节能工作五年规划和青海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全 面总结青海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基础上,按照 “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 (青质监标函201060号)的安排,青海省建设厅委
2、托华太筑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科学研究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完成了青海省低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 室内外计算参数及其建筑物耗热量指标;4. 建筑热 工设计;5. 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6. 采暖供热系统节能设计。同时附有围护结构的构造及其热工性能 指标、建筑节能计算方法等,便于设计人员学习选用和技术管理部门审核、评定。 本标准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 主编单位,以便在今后修订中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华太筑业(北京)科技
3、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 院(物理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波、王邦杰、孟术、张杰美、周辉、丁子虎、董宏。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林海燕、郎四维、许文发、顾同曾、张树君、闫增峰、钟有为、陈军生、周 辉、董宏、刘占俊、杨兆安、骆宗岳、张远宁、杨元月、王涛、梁琦、陈峰、王军清。 DB63/ 8772010 1 青海省低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保障低层居住建 筑热环境质量,根据青海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新建、改
4、建和扩建低层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 本标准通过改善低层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控制冬季采暖能耗, 达到节能50%的目标要求。 1.0.4 青海省低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采暖期天数 days of heating period 累年月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天数。 2.1.2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outdoor mean air temperature during heating period 在采暖期起止日期内,室外逐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2.1.3 采暖度日数 heatin
5、g degree day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18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18的差值乘以1天,并将此乘积 累加,得到一年的采暖度日数。 2.1.4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index of heat loss of building 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 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 2.1.5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 velope 在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 K的情况下,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 2.1.6 围护结构传热系
6、数的修正系数 correctio n factor for 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不同地区、不同朝向的围护结构,因受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的影响,使得其在两侧空气温差同样为 1K的情况下,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要改变。这个改变后的传热量与未受影响的 原有传热量的比值,即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2.1.7 建筑物体形系数 shape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DB63/ 8772010 2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 2.1.8 窗墙面积
7、比 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 某朝向的外窗总面积与同朝向的墙面总面积(含窗洞口面积)之比。 2.1.9 采暖供热系统 heating system 锅炉机组、室外管网、室内管网和散热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2.1.10 耗电输热比 EHR ratio of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 d heat quantity 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日系统供热量的比值。 2.2 符号 Z采暖期天数,单位:天; te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单位:; HDD18采暖度日数,单位:*day; qH建筑物耗热
8、量指标,单位:W/m 2 ; K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单位:W / (m 2 K); i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S建筑物体形系数。 3 室内外计算参数及其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3.1 气候分区计算参数和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 依据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不同的采暖度日数(HDD18)范围,可 将青海全省进一步划分成为3个气候子区,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1 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子区 气候子区 分区依据 严寒(A)区 严寒(B)区 严寒(C)区 6000 HDD18 5000 HDD18 6000 3800 HDD18 5000 注: 严寒(A)区、
9、严寒(B)区、严寒(C)区分别对应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3/6432007中的三 区、二区、一区。 3.1.2 青海省主要城市的建筑节能计算参数应按照表 3.1.2 选用。 DB63/ 8772010 3 表 3.1.2 青海省主要城市的建筑节能计算参数 计算采暖期 太阳总辐射平均强度 (W/m 2 ) 城 市 气候 子区 北纬度 东经度 海拔 (m) HDD18 ( *day) 天 室外平均 温度 () 水平 南向 北向 东向 西向 西宁 严寒 (C)区 36.62 101.77 2296 4478 161 -3.0 138 140 43 77 75 冷湖 严寒 (B)区 38.8
10、3 93.38 2771 5395 193 -5.6 145 154 45 80 81 大柴旦 严寒(B)区 37.85 95.37 3174 5616 196 -5.8 148 155 46 82 83 德令哈 严寒 (C)区 37.37 97.37 2982 4874 186 -3.7 144 142 44 78 79 刚察 严寒 (A)区 37.33 100.13 3302 6471 226 -5.2 161 149 48 87 84 格尔木 严寒 (C)区 36.42 94.90 2809 4436 170 -3.1 157 162 49 88 87 都兰 严寒 (B)区 36.30
11、98.10 3192 5161 191 -3.6 154 152 47 84 82 同德 严寒 (B)区 35.27 100.65 3290 5066 218 -5.5 161 160 49 88 85 玛多 严寒 (A)区 34.92 98.22 4273 7683 277 -6.4 180 162 53 96 94 河南 严寒 (A)区 34.73 101.60 3501 6591 246 -4.5 168 155 50 89 88 托托河 严寒 (A)区 34.22 92.43 4535 7878 276 -7.2 178 156 52 98 93 曲麻菜 严寒 (A)区 34.13 9
12、5.78 4176 7148 256 -5.8 175 156 52 94 92 达日 严寒 (A)区 33.75 99.65 3968 6721 251 -4.5 170 148 49 88 89 玉树 严寒 (B)区 33.02 97.02 3682 5154 191 -2.2 162 149 48 84 86 杂多 严寒 (A)区 32.90 95.30 4068 6153 229 -3.8 155 132 45 83 80 3.1.3 低层居住建筑室内采暖平均设计计算温度应为 16 。 3.2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及其计算 3.2.1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不应大于表 3.2.1 规定的限值。
13、表 3.2.1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限值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 2 ) 气候子区 一层 二层 三层 严寒(A)区 22.4 21.9 21.2 严寒(B)区 22.1 21.4 20.6 严寒(C)区 21.8 20.2 19.8 3.2.2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计算参数应按本标准表 3.1.2 选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3.1.3 条的规定。 3.2.3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照下式计算: HIINFTHH qqqq += (3.2.3) 式中: qH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 2 ); qH T 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W/m 2 ); qINF 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W
14、/m 2 ); DB63/ 8772010 4 qI H 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得热量(包括炊事、照明、家电和人体散热)(W/m 2 ),低层 居住建筑取3.8 W/m 2 。 3.2.4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iHq. HmcHdHwTH qqqqq += (3.2.4) 式中 : qHq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热量 (W/m 2 ); qHw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顶的传热量 (W/m 2 ); qHd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 (W/m 2 ); qHmc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
15、通过门、窗的传热量 (W/m 2 ); 3.2.5 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外墙的传热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 H q (t i -t e ) = m i iii FK 1 )( /A0(3.2.5) 式中: ti低层居住建筑室内采暖平均设计计算温度,取16; te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按本标准表3.1.2采用; i外墙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表3.2.5采用; Ki外墙平均传热系数W/(m 2 K),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 计算; Fi外墙面积(m 2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计算; A0建筑面积(m 2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计算。 表 3.2.5 围护
16、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i值 朝向 部位 南 东、西 北 水平 屋顶 (非透明 ) 0.94 外墙 0.79 0.88 0.91 外门 0.79 0.88 0.91 注: 1不采暖楼梯间的内墙和户门、变形缝等的 i值均取0.60 ,不采暖空间上部楼板的 i值取0.75。 2接触土壤地面的 i 值取1。 3内天井内的外墙及其它无阳光直射的部位,按北向取值。 4当朝向偏角等于45 时,取两个相邻朝向 i值的平均值;当朝向偏角与某朝向夹角小于45 时,取该朝向的 i 值。 5坡屋顶仍按 i 值取0.94。 3.2.6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顶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00 )( A ttF
17、K A q q enwiwiwi Hwi Hw = (3.2.6) 式中: qHw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顶的传热量 (W/m 2 ); wi屋顶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根据表3.2.5确定; DB63/ 8772010 5 Kwi 屋顶传热系数 W/(m 2 K); Fwi屋顶的面积 (m 2 ),可参照附录A的规定计算确定。 3.2.7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按下式计算: 00 Hd )( q A ttFK A q endi di Hdi = (3.2.7) 式中: qHd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W/m 2 ); Kdi 地面的传
18、热系数W/(m 2 K); Fdi 地面面积(m 2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计算。 3.2.8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00 Hmc )587.0)( q A FSCIttFK A q mciBtyienmci mci Hmci = (3.2.8) 式中: q Hmc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传热量 (W/m 2 ); Kmci 外窗(门)的传热系数 W/(m 2 K); Fmci 外窗(门)的面积 (m 2 )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计算; Ityi 外窗(门)外表面采暖期平均太阳辐射热 (W/m 2 ),应根据本标准表
19、3.1.2确定; SCB 玻璃的遮阳系数。 3.2.9 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0 )( A VNCtt q pei INF = ( 3.2.9) 式中: C 空气比热容,取0.28W h/(kgK); 空气密度,取1.252kg/m 3 ; N 换气次数,取0.5次/h; V 换气体积(m 3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计算。 4 建筑热工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避风和夏季自然通风。 4.1.2 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最多频率风向。 4.1.3 建筑物体形系数限值应符合表
20、4.1.3 的规定。当不符合时,应按本标准第 5 章的规定进行围护 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 4.1.3 低层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建 筑 形 式 一层独栋 一层联排 二、三层独栋 二、三层联排 体形系数限值 0.72 0.60 0.50 0.45 DB63/ 8772010 6 4.1.4 外墙保温墙体热桥部位应采用可靠的保温或 “断桥 ”措施,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 设计规范GB50176 的规定计算,其内表面温度不得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2.1 屋顶保温材料宜采用憎水性或吸水率低的材料。 4.2.2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表 4.2.2
21、 的规定。当不符合时,应按本标准第 5 章的规定进行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 4.2.2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 向 窗墙面积比 南 0.45 东、西 0.30 北 0.15 注: 凸(飘)窗等异形窗的面积应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4.2.3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不应超过表 4.2.3 规定的限值。当不符合时,应按本标准第 5 章的规 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 4.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传热系数W/(m 2 K) 严寒(A)区 严寒(B)区 严寒(C)区 围护结构部位 一层 二、三层 一层 二、三层 一层 二、三层 屋 顶 0.35 0.35 0.40
22、0.40 0.45 0.45 外 墙 0.45 0.50 0.50 0.55 0.55 0.60 隔墙 1.50 1.50 1.50 不采暖楼梯间 及封闭外廊 户门 2.50 2.50 2.50 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 2.50 2.50 2.80 2.80 3.00 3.00 阳台门下部芯板 1.35 1.35 1.35 接触室外空气楼板 0.40 0.40 0.50 楼 板 不采暖空间上部楼板 0.55 0.55 0.55 围护结构部位 保温材料层热阻(m 2 K)/W 周边地面 1.40 1.10 0.83 地面 非周边地面 - - - 4.2.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
23、定 a)外墙传热系数系指考虑热桥影响后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应按JGJ26标准的规定计算; b)变形缝处隔墙的传热系数限值同不采暖楼梯间处隔墙; c)围护结构的构造和热工性能见附录B。 DB63/ 8772010 7 4.2.5 不采暖楼梯间及被动式阳光房的外墙和外窗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表 4.2.4 的规定。 4.2.6 外门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4.00 W/(m 2 K),并宜采用门斗等措施。 4.2.7 房间与封闭阳台连接不宜为垭口。 4.2.8 阳台保温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不封闭阳台内的建筑外墙和阳台门、窗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表4.2.3的规定; b)封闭阳台采暖时,与室外空
24、气接触的围护结 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表4.2.3的规定;封闭阳 台不采暖时,阳台内的建筑外墙传热系数应小于0.7W/(m 2 K),且阳台门、窗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3的 规定。 4.2.9 建筑物不应设置落地窗,不宜设置凸(飘)窗。 4.2.10 外窗(含阳台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72008 规定的4 级。 4.3 围护结构细部构造设计 4.3.1 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连续。阳台、空调机室外隔板、外墙装饰构件等外墙突出物均应采用可靠的 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4.3.2 女儿墙上外保温层高度不应小于 600mm,屋面保温层上翻高度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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