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 8772010 青海省低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文稿版次选择 2010 - 05 - 07 发布 2010 - 05 - 07 实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 8772010 I 前 言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总目标,改善居住建筑室 内热环境,降低建筑能耗,依据青海省建筑节能工作五年规划和青海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全 面总结青海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基础上,按照 “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 (青质监标函201060号)的安排,青海省建设厅委
2、托华太筑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科学研究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完成了青海省低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 室内外计算参数及其建筑物耗热量指标;4. 建筑热 工设计;5. 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6. 采暖供热系统节能设计。同时附有围护结构的构造及其热工性能 指标、建筑节能计算方法等,便于设计人员学习选用和技术管理部门审核、评定。 本标准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 主编单位,以便在今后修订中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华太筑业(北京)科技
3、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 院(物理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波、王邦杰、孟术、张杰美、周辉、丁子虎、董宏。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林海燕、郎四维、许文发、顾同曾、张树君、闫增峰、钟有为、陈军生、周 辉、董宏、刘占俊、杨兆安、骆宗岳、张远宁、杨元月、王涛、梁琦、陈峰、王军清。 DB63/ 8772010 1 青海省低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保障低层居住建 筑热环境质量,根据青海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新建、改
4、建和扩建低层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 本标准通过改善低层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控制冬季采暖能耗, 达到节能50%的目标要求。 1.0.4 青海省低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采暖期天数 days of heating period 累年月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天数。 2.1.2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outdoor mean air temperature during heating period 在采暖期起止日期内,室外逐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2.1.3 采暖度日数 heatin
5、g degree day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18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18的差值乘以1天,并将此乘积 累加,得到一年的采暖度日数。 2.1.4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index of heat loss of building 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 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 2.1.5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 velope 在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 K的情况下,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 2.1.6 围护结构传热系
6、数的修正系数 correctio n factor for 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不同地区、不同朝向的围护结构,因受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的影响,使得其在两侧空气温差同样为 1K的情况下,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要改变。这个改变后的传热量与未受影响的 原有传热量的比值,即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2.1.7 建筑物体形系数 shape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DB63/ 8772010 2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 2.1.8 窗墙面积
7、比 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 某朝向的外窗总面积与同朝向的墙面总面积(含窗洞口面积)之比。 2.1.9 采暖供热系统 heating system 锅炉机组、室外管网、室内管网和散热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2.1.10 耗电输热比 EHR ratio of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 d heat quantity 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日系统供热量的比值。 2.2 符号 Z采暖期天数,单位:天; te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单位:; HDD18采暖度日数,单位:*day; qH建筑物耗热
8、量指标,单位:W/m 2 ; K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单位:W / (m 2 K); i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S建筑物体形系数。 3 室内外计算参数及其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3.1 气候分区计算参数和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 依据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不同的采暖度日数(HDD18)范围,可 将青海全省进一步划分成为3个气候子区,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1 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子区 气候子区 分区依据 严寒(A)区 严寒(B)区 严寒(C)区 6000 HDD18 5000 HDD18 6000 3800 HDD18 5000 注: 严寒(A)区、
9、严寒(B)区、严寒(C)区分别对应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3/6432007中的三 区、二区、一区。 3.1.2 青海省主要城市的建筑节能计算参数应按照表 3.1.2 选用。 DB63/ 8772010 3 表 3.1.2 青海省主要城市的建筑节能计算参数 计算采暖期 太阳总辐射平均强度 (W/m 2 ) 城 市 气候 子区 北纬度 东经度 海拔 (m) HDD18 ( *day) 天 室外平均 温度 () 水平 南向 北向 东向 西向 西宁 严寒 (C)区 36.62 101.77 2296 4478 161 -3.0 138 140 43 77 75 冷湖 严寒 (B)区 38.8
10、3 93.38 2771 5395 193 -5.6 145 154 45 80 81 大柴旦 严寒(B)区 37.85 95.37 3174 5616 196 -5.8 148 155 46 82 83 德令哈 严寒 (C)区 37.37 97.37 2982 4874 186 -3.7 144 142 44 78 79 刚察 严寒 (A)区 37.33 100.13 3302 6471 226 -5.2 161 149 48 87 84 格尔木 严寒 (C)区 36.42 94.90 2809 4436 170 -3.1 157 162 49 88 87 都兰 严寒 (B)区 36.30
11、98.10 3192 5161 191 -3.6 154 152 47 84 82 同德 严寒 (B)区 35.27 100.65 3290 5066 218 -5.5 161 160 49 88 85 玛多 严寒 (A)区 34.92 98.22 4273 7683 277 -6.4 180 162 53 96 94 河南 严寒 (A)区 34.73 101.60 3501 6591 246 -4.5 168 155 50 89 88 托托河 严寒 (A)区 34.22 92.43 4535 7878 276 -7.2 178 156 52 98 93 曲麻菜 严寒 (A)区 34.13 9
12、5.78 4176 7148 256 -5.8 175 156 52 94 92 达日 严寒 (A)区 33.75 99.65 3968 6721 251 -4.5 170 148 49 88 89 玉树 严寒 (B)区 33.02 97.02 3682 5154 191 -2.2 162 149 48 84 86 杂多 严寒 (A)区 32.90 95.30 4068 6153 229 -3.8 155 132 45 83 80 3.1.3 低层居住建筑室内采暖平均设计计算温度应为 16 。 3.2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及其计算 3.2.1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不应大于表 3.2.1 规定的限值。
13、表 3.2.1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限值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 2 ) 气候子区 一层 二层 三层 严寒(A)区 22.4 21.9 21.2 严寒(B)区 22.1 21.4 20.6 严寒(C)区 21.8 20.2 19.8 3.2.2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计算参数应按本标准表 3.1.2 选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3.1.3 条的规定。 3.2.3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照下式计算: HIINFTHH qqqq += (3.2.3) 式中: qH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 2 ); qH T 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W/m 2 ); qINF 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W
14、/m 2 ); DB63/ 8772010 4 qI H 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得热量(包括炊事、照明、家电和人体散热)(W/m 2 ),低层 居住建筑取3.8 W/m 2 。 3.2.4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iHq. HmcHdHwTH qqqqq += (3.2.4) 式中 : qHq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热量 (W/m 2 ); qHw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顶的传热量 (W/m 2 ); qHd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 (W/m 2 ); qHmc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
15、通过门、窗的传热量 (W/m 2 ); 3.2.5 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外墙的传热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 H q (t i -t e ) = m i iii FK 1 )( /A0(3.2.5) 式中: ti低层居住建筑室内采暖平均设计计算温度,取16; te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按本标准表3.1.2采用; i外墙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表3.2.5采用; Ki外墙平均传热系数W/(m 2 K),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 计算; Fi外墙面积(m 2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计算; A0建筑面积(m 2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计算。 表 3.2.5 围护
16、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i值 朝向 部位 南 东、西 北 水平 屋顶 (非透明 ) 0.94 外墙 0.79 0.88 0.91 外门 0.79 0.88 0.91 注: 1不采暖楼梯间的内墙和户门、变形缝等的 i值均取0.60 ,不采暖空间上部楼板的 i值取0.75。 2接触土壤地面的 i 值取1。 3内天井内的外墙及其它无阳光直射的部位,按北向取值。 4当朝向偏角等于45 时,取两个相邻朝向 i值的平均值;当朝向偏角与某朝向夹角小于45 时,取该朝向的 i 值。 5坡屋顶仍按 i 值取0.94。 3.2.6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顶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00 )( A ttF
17、K A q q enwiwiwi Hwi Hw = (3.2.6) 式中: qHw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顶的传热量 (W/m 2 ); wi屋顶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根据表3.2.5确定; DB63/ 8772010 5 Kwi 屋顶传热系数 W/(m 2 K); Fwi屋顶的面积 (m 2 ),可参照附录A的规定计算确定。 3.2.7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按下式计算: 00 Hd )( q A ttFK A q endi di Hdi = (3.2.7) 式中: qHd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W/m 2 ); Kdi 地面的传
18、热系数W/(m 2 K); Fdi 地面面积(m 2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计算。 3.2.8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00 Hmc )587.0)( q A FSCIttFK A q mciBtyienmci mci Hmci = (3.2.8) 式中: q Hmc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传热量 (W/m 2 ); Kmci 外窗(门)的传热系数 W/(m 2 K); Fmci 外窗(门)的面积 (m 2 )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计算; Ityi 外窗(门)外表面采暖期平均太阳辐射热 (W/m 2 ),应根据本标准表
19、3.1.2确定; SCB 玻璃的遮阳系数。 3.2.9 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0 )( A VNCtt q pei INF = ( 3.2.9) 式中: C 空气比热容,取0.28W h/(kgK); 空气密度,取1.252kg/m 3 ; N 换气次数,取0.5次/h; V 换气体积(m 3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计算。 4 建筑热工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避风和夏季自然通风。 4.1.2 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最多频率风向。 4.1.3 建筑物体形系数限值应符合表
20、4.1.3 的规定。当不符合时,应按本标准第 5 章的规定进行围护 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 4.1.3 低层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建 筑 形 式 一层独栋 一层联排 二、三层独栋 二、三层联排 体形系数限值 0.72 0.60 0.50 0.45 DB63/ 8772010 6 4.1.4 外墙保温墙体热桥部位应采用可靠的保温或 “断桥 ”措施,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 设计规范GB50176 的规定计算,其内表面温度不得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2.1 屋顶保温材料宜采用憎水性或吸水率低的材料。 4.2.2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表 4.2.2
21、 的规定。当不符合时,应按本标准第 5 章的规定进行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 4.2.2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 向 窗墙面积比 南 0.45 东、西 0.30 北 0.15 注: 凸(飘)窗等异形窗的面积应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4.2.3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不应超过表 4.2.3 规定的限值。当不符合时,应按本标准第 5 章的规 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 4.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传热系数W/(m 2 K) 严寒(A)区 严寒(B)区 严寒(C)区 围护结构部位 一层 二、三层 一层 二、三层 一层 二、三层 屋 顶 0.35 0.35 0.40
22、0.40 0.45 0.45 外 墙 0.45 0.50 0.50 0.55 0.55 0.60 隔墙 1.50 1.50 1.50 不采暖楼梯间 及封闭外廊 户门 2.50 2.50 2.50 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 2.50 2.50 2.80 2.80 3.00 3.00 阳台门下部芯板 1.35 1.35 1.35 接触室外空气楼板 0.40 0.40 0.50 楼 板 不采暖空间上部楼板 0.55 0.55 0.55 围护结构部位 保温材料层热阻(m 2 K)/W 周边地面 1.40 1.10 0.83 地面 非周边地面 - - - 4.2.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
23、定 a)外墙传热系数系指考虑热桥影响后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应按JGJ26标准的规定计算; b)变形缝处隔墙的传热系数限值同不采暖楼梯间处隔墙; c)围护结构的构造和热工性能见附录B。 DB63/ 8772010 7 4.2.5 不采暖楼梯间及被动式阳光房的外墙和外窗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表 4.2.4 的规定。 4.2.6 外门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4.00 W/(m 2 K),并宜采用门斗等措施。 4.2.7 房间与封闭阳台连接不宜为垭口。 4.2.8 阳台保温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不封闭阳台内的建筑外墙和阳台门、窗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表4.2.3的规定; b)封闭阳台采暖时,与室外空
24、气接触的围护结 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表4.2.3的规定;封闭阳 台不采暖时,阳台内的建筑外墙传热系数应小于0.7W/(m 2 K),且阳台门、窗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3的 规定。 4.2.9 建筑物不应设置落地窗,不宜设置凸(飘)窗。 4.2.10 外窗(含阳台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72008 规定的4 级。 4.3 围护结构细部构造设计 4.3.1 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连续。阳台、空调机室外隔板、外墙装饰构件等外墙突出物均应采用可靠的 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4.3.2 女儿墙上外保温层高度不应小于 600mm,屋面保温层上翻高度不应小于
25、 400mm,上翻部位的保温 层厚度不应小于屋面保温层厚度的 1/2。 4.3.3 外墙和屋面的变形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应用保温材料填塞。变形缝处的隔墙和外墙均应保温 封闭。 4.3.4 外门、窗框靠墙部位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实并用建筑密封膏嵌缝,不得采用水泥砂浆 勾缝。 4.3.5 门窗的气密性和传热系数应标注于施工图中。设计外窗的传热系数应采用法定检测机构的实测 值,如无实测值,应按表 4.3.5 选取。 表 4.3.5 外窗的传热系数 玻璃名称 空气层厚度(mm) 窗框材料 窗的传热系数 K W/(m 2 K) 6 2.3 9 2.2 12 塑料 2.1 9 2.8 12 铝塑 2
26、.5 9 3.0 中空玻璃 12 普通铝合金 2.8 塑料 2.0 铝塑 2.1 普通铝合金 2.9 9 断桥铝合金 2.3 塑料 1.9 铝塑 2.0 普通铝合金 2.8 Low-E 中空玻璃(离线) 12 断桥铝合金 2.2 4.3.6 围护结构隔热、通风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a)房间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5%。 DB63/ 8772010 8 b)钢结构等轻型结构体系的低层居住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要求,验算其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当不满足时,宜采取通风间层等隔热措施。 5 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 5.0 1
27、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判据。 5.0 2 当设计建筑体形系数符合表4.1.3的规定、窗墙面积比符合表4.2.3的规定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参数符合第4.2.4条的规定时,可直接判定建筑物总体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不再进行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计算,按本标准附录C填写,列入施工图建筑节能计算书。 5.0 3 所设计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计算。 5.0 4 计算得到的设计居住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满足第3.3.1条的规定。 6 采暖供热系统的节能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集中采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28、 6.1.2 低层居住建筑应设置采暖设施。 6.1.3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者外,采暖热源不应采用电热锅炉直接供暖,居住建筑内不应设计 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6.1.4 采用集中热源方式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a)在城市热网集中供热范围内,采暖热源应优先利用城市热网。 b)锅炉房的规模应根据燃料确定,采用燃气锅炉的集中锅炉房,供热规模不宜过大,采用燃煤时供 热规模不应过小。 c)提倡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等。 6.1.5 集中采暖设计应满足分户或分室温度控制的要求。采暖系统的散热器和其它末端设备,应设置 性能可靠的调节装置,并应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 6.2 采 暖 6.2.1 集中采暖
29、系统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宜符合表 6.2.1 的规定 : 表 6.2.1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空间类别 采暖计算温度() 卧室、起居室(厅) 18 厨房和卫生间 14 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14 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 25 6.2.2 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 6.2.3 当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时,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宜高于 55,供回水温差不 宜小于 10。 6.2.4 散热器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DB63/ 8772010 9 a)散热器宜布置在外窗窗台下,当受安装高度限制或布置管道有困难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b)散热器宜明装,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
30、积,并方便维修; c)散热器安装应具有一定高度,单层建筑散热器中心应比炉子水套中心高出至少0.5m。 6.2.5 重力循环热水系统采暖炉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暖炉宜采用热效率高、环保型铁制炉具; b)应根据燃料的类型选择适用的采暖炉类型; c)采暖炉炉体应有良好保温; d)采暖炉设置位置宜低于室内地坪0.20.5m; e)排烟温度高的采暖炉宜在烟囱下部设置水烟囱,充分利用排烟余热。 6.2.6 重力循环热水系统的管路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采暖面积较大,热源中心与散热器中心距较小时,宜采用机械式循环。 b)重力循环热水采暖系统宜采用异程式,室内采暖系统宜采用双管形式。
31、c)重力循环系统采暖炉出水总立管与最远端散热器立管之间水平管道长度不宜超过20m。 d)供水、回水干管的直径应相同,供水、回水干管的敷设,应有坡向采暖炉0.51.0%的坡度; e)供水干管宜高出散热器11.5m;回水干管宜沿地面敷设,当回水干管过门时,应设置过门地沟。 f)敷设在室外、不供暖房间、地沟或顶棚内的供热管道应进行保温,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玻璃棉 或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保温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6.2.7 独立分散式供热可设置节能型灶连炕、吊炕。 6.3 供热系统 6.3.1 区域锅炉房采用燃煤锅炉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供热规模不应过小。每台锅炉的容量不宜小于7 MW;对于
32、规模较小的居住建筑区,单台锅炉的容 量不宜小于4.2 MW。 b)锅炉的台数不宜少于2台,但也不宜多于5台。 c)燃煤锅炉的最低设计热效率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燃煤锅炉的负荷率不应低于50; 表 6.3.1 锅炉最低设计热效率 在下列锅炉容量(MW / t/h)下的设计效率(%) 锅炉类型、燃料种类 及发热值 0.7/1.0 1.4/2.0 2.8/4.0 4.2/6.0 7.0/10.0 14.0/20.0 28.0/40.0 15500 KJ/kg 19700 KJ/kg 73 74 78 79 80 燃 煤 烟 煤 19700 KJ/kg 74 76 78 80 82 燃油、燃气
33、86 87 87 88 89 90 90 6.3.2 在选择机械循环供暖系统的热水循环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 EHR 值,并应标注在 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耗电输热比 EHR 值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 Q N EHR (6.3.3-1) t LA EHR + )4.20( ( 6.3.3-2) DB63/ 8772010 10 式中: N 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 (kW); Q 建筑供热负荷 (kW); 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按表6.3.3选取; t 设计供回水温度差,按照设计要求选取; A 与热负荷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6.3.3选取; L 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 (m
34、); a 与 L有关的计算系数,按如下选取或计算: 当 L400m时, a = 0.0115; 当400 L1000m时, a = 0.003833 + 3.067/L; 当 L1000m时, a = 0.0069。 表 6.3.3 电机和传动效率及耗电输热比 EHR 计算系数 热负荷Q (kW) 2000 2000 直联方式 0.88 0.9 电机和传动部分 的效率 联轴器连接方式 0.87 0.89 计算系数A 0.00556 0.005 6.3.3 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当室外管网通过阀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6.3.3 各 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 15 %。当
35、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 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6.3.4 当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燃气炉自身必须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 b)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应配置有室温控制器; c)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采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 6.3.5 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进行室内供暖管道的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 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 15%;在水力平衡计算时,要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 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 2/3。
36、 6.4 管道保温 6.4.1 当管道周围空气与热媒之间温差 t 小于等于 60时,安装在室外或室内地沟中的采暖供热管 道的最小保温厚度应符合表 6.4.1 的规定。 表 6.4.1 采暖供热管道的最小保温厚度 管径(mm) 保温材料及导热系数 公称 外径 保温厚度 (mm) 2532 3238 30 40200 45219 35 岩棉或矿棉管壳 m=0.0454W/(m.K) m=0.0314+0.0002tm 250300 273325 45 2532 3238 25 40200 45219 30 玻璃棉管壳 m=0.0366W/(m.K) m=0.024+0.00018tm 250300
37、 273325 40 2532 3238 20 40200 45219 25 聚氨酯硬质泡沫保温管 m=0.0298W/(m.K) m=0.02+0.00014tm 250300 273325 35 注: 表中t m 为保温材料层的平均使用温度,取70。 DB63/ 8772010 11 6.4.2 当所采用的保温材料或导热系数不符合本标准表 6.4.1 的规定时,最小保温厚度 mim 应按下式 修正: min =m min /m(6.4.2) 式中: m 实际采用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 W/(m.K); m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 W/(m.K),按本标准表6.4.1取值; min 保温层厚度(mm
38、),按本标准表6.4.1取值。 6.4.3 当管道周围空气与实际热媒之间温差 t 大于 60时,最小保温厚度 mim 应按下式修正: min =( t w -t a ) min /60 (6.4.3) 式中: tw实际热媒温度 (); ta实际空气温度 (); min 保温层厚度 (mm),按本标准表6.4.1取值。 7 太阳能利用 7.1 一般规定 7.1.1 低层居住建筑生活热水系统应优先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 7.1.2 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及对其他专业的要求应符合民用建筑太 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 的相关规定。 7.2 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及设备
39、7.2.1 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采用间接供水系统。 7.2.2 太阳能热水系统宜安装集中和分户计量装置。 7.2.3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集热器总面积及补偿面积计算应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中的规定 执行。 b)热水系统的集热器宜采用并联方式组成集热器组, 并应使集热器及集热器组的循环管道同程式布 置。 7.2.4 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采用强制循环方式。 7.2.5 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a)宜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辅助加热设备可采用外置式或内置式。 b)应设置热水回水管道,并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 7.2.6 集中太阳
40、能热水系统间接供应方式容积式交换器或热水箱贮热量应符合表 7.2.6 的要求。 表 7.2.6 热水箱的贮热量 贮 热 量 加热设备 以蒸汽或95 以上高温水为热媒 以95 高温水为热媒 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加热水箱 45 minQ h 90 minQ h 注: Qh为设计小时耗热量(W)。 7.2.7 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热水管道的流速不宜大于 1.0 m/s。 DB63/ 8772010 12 7.2.8 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所设置的泵和动力设备均应采取减振和隔声措施。 7.2.9 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主要组成设备及部件如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管道等正常使用寿命 不应少于 10 年,其主要设备
41、及部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认证的产品。 A DB63/ 8772010 1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面积及体积的计算 A.1 建筑面积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算,包括半地下室的面积,但不包括地下 室的面积。 A.2 建筑体积应按与计算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地面所围成的体积计算。 A.3 换气体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楼梯间不采暖时,按下式计算: V=0.60V0 (A.0.3-1) 式中: V 换气体积; V0 建筑体积 b)当楼梯间及封闭外廊采暖时,按下式计算: V=0.65V0 (A.0.3-2) A.4 建筑物外表面积应包括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
42、的外表面积,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和户 门的面积 A.5 屋顶或顶棚面积应按支承屋顶的外墙外包线围成的面积计算。当楼梯间及封闭外廊不采暖时,应 减去不采暖楼梯间及封闭外廊的屋顶或顶棚面积。 A.6 外墙面积应按不同朝向分别计算。某一朝向的外墙面积应由该朝向的外表面积减去外门、窗面积。 A.7 外窗面积应按不同朝向分别计算,包括阳台门透明部分。当房间与阳台连接为垭口时,外窗面积 按洞口面积计算。 A.8 外门面积应按不同朝向分别计算,取门洞面积。 当楼梯间及被动式阳光房不采暖时应计算户门面积,户门面积应按各层户门洞面积的总和计算。 A.9 阳台门不透明部分面积应按不同朝向分别计算。 A.1
43、0 地面面积应按周边地面和非周边地面分别计算。 当楼梯间不采暖时, 应减去楼梯间所占地面面积。 注: 周边地面系指由外墙内侧算起向内2.0m范围内地面,其余为非周边地面。 A.11 楼板面积应按外墙内侧围成的面积计算, 并应分别计算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不采暖地下室上部 的楼板面积。 DB63/ 8772010 14 A.12 当楼梯间及被动式阳光房不采暖时应计算内墙面积, 内墙面积应按内墙总面积减去户门总面积计 算。 附录 B 围护结构的构造及其热工性能指标 B.1 屋面保温推荐做法及其热工指标应符合表 B.0.1。 表 B.0.1 屋面保温推荐做法及其热工指标 材 料 序 号 构 造 示 意
44、 层 次 名 称 干密度 (kg/ m 3 ) 厚度 (mm) 导热系数 W/(mK) 修正 系数 热阻 (m 2 K)/W 传热阻 (m 2 K)/W 传热系数 W/( m 2 K) 1 防水层 - 4 0.17 - 0.024 - - 2 水泥砂浆找平层 1800 25 0.93 - 0.027 - - 155 1.900 2.291/2.228 0.44/0.45 180 2.206 2.598/2.535 0.38/0.39 3 1 憎水膨胀珍珠岩板 250 210 0.068 1.2 2.574 2.966/2.902 0.34/0.34 加气混凝土块 500 200 0.14 1.
45、5 0.952 - - 50 1.016 2.361/2.297 0.42/0.44 60 1.220 2.564/2.501 0.39/0.40 3 2 EPS 板 20 80 0.041 1.2 1.626 2.971/2.907 0.34/0.34 加气混凝土块 500 200 0.14 1.5 0.952 - - 35 1.061 2.405/2.342 0.42/0.43 40 1.212 2.557/2.493 0.39/0.40 3 3 XPS 板 32 55 0.03 1.1 1.667 3.011/2.948 0.33/0.34 4 轻骨料混凝土找坡层 1300 30 0.5
46、6 - 0.054 - - 5 1 预制混凝土空心板 1685 120 0.99 - 0.121 - - 5 2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2500 100 1.74 - 0.057 - - 1 憎水膨胀珍珠岩或加气 混凝土复合聚苯板保温 (平屋面) 6 混合砂浆 1700 15 0.87 - 0.017 - - 注: 1 表中分子数字用于预制混凝土空心板,分母数字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2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计算值应为导热系数与修正系数的乘积。 表 B.0.1 屋面保温推荐做法及其热工指标 (续) 部位及材料 序 号 构 造 示 意 层 次 名 称 干密度 (kg/ m 3 ) 厚度 (mm) 导热
47、系数 W/(mK) 修正 系数 热阻 (m 2 K)/W 传热阻 (m 2 K)/W 传热系数 W/( m 2 K) 1 防水层 - 4 0.17 - 0.024 - - 2 水泥砂浆找平层 1800 25 0.93 - 0.027 - - 3 轻骨料混凝土找坡层 1300 30 0.56 - 0.054 - - 95 1.931 2.323/2.260 0.43/0.44 110 2.236 2.628/2.564 0.38/0.39 4 1 EPS 板 20 125 0.041 1.2 2.541 2.933/2.869 0.34/0.35 65 1.970 2.362/2.298 0.4
48、2/0.44 75 2.273 2.665/2.601 0.38/0.38 4 2 XPS 板 32 85 0.03 1.1 2.576 2.968/2.904 0.34/0.34 60 2.020 2.413/2.349 0.41/0.43 65 2.189 2.581/2.517 0.39/0.40 4 3 喷涂硬泡聚氨酯 60 75 0.027 1.1 2.525 2.918/2.854 0.34/0.35 5 1 预制混凝土空心板 1685 120 0.99 0.121 - - 5 2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2500 100 1.74 0.057 - - 2 聚苯板保温或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 (平屋面) 6 混合砂浆 1700 15 0.87 0.017 - - 注: 1 表中分子数字用于预制混凝土空心板,分母数字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2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计算值应为导热系数与修正系数的乘积。 表 B.0.1 屋面保温推荐做法及其热工指标 (续) 部位及材料 序 号 构 造 示 意 层 次 名 称 干密度 (kg/ m 3 ) 厚度 (mm) 导热系数 W/(mK) 修正 系数 热阻 (m 2 K)/W 传热阻 (m 2 K)/W 传热系数 W/( m 2 K) 1 屋面面层 - - - - - - - 2 防水层 - 4 0.17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