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3218-2018 港口营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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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220.01 R00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218 2018 港口营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实施指南 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port safety accidents 2018 - 05 - 17 发布 2018 - 06 - 17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3218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
2、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先念、刘国田、尚金 瑞、任守波、金学锋、毕玉晓、王小杰、刘琼辉、赵勇、 熊震、徐旭、王芳、郭春青。 DB37/T 3218 2018 II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借鉴和吸收日 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港口营运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港口企
3、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 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DB37/T 3218 2018 1 港口营运企业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港口营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 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港口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4、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139-2018 公路水路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交办水【 2016】 178号)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 2017】 274号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 2017】 60号)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 机构 明确职责 企业应按照“一岗
5、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 须管安全”的原则,分级落实隐患 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成立隐患 排查治理 组织领导机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4.1.1 主要负责人职责 作为本级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 过程的有效运行,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源投入,审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4.1.2 分管负责人职责 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隐 患治理情况,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1.3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DB37
6、/T 3218 2018 2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监督管理,督导 相关 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和防止人身伤害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下达需要协调处理的隐患 整改计划,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汇总审核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 息表 4.1.4 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 各职能管理部门是 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分工负责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 内 的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并提出考核意见。 4.1.5 员工岗位职责 负责本岗位及相关作业过程中日常性的隐患自查、整改及举报工作。 4.2 体系融合 规
7、范 推进 企 业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及相关记录文件, 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纳入相关体系文件中,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 理流程,规范企业各层级、各岗位开展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 ,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根据安全标 准化、风险分级管控等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活动全过程。 4.3 激励约束 重在落实 企业 应 分级建立隐患排查激励约束机制,明确隐患举报方式渠道、奖惩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 标责任考核制度,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隐患整改落实“ 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 案”五到位要求,实
8、现隐患排查闭环管理。 4.4 目标明确 机制常态 企业各级排查隐患到期整改率 100 % ,逐步建立有效的“以专业排查、岗位排查为基础,综合排查、 日常督查、不定期抽查及外聘专家检查为补充”的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并分层组织加强风险防控措施 的内容与工作标准的培训,提高员工隐患排查技能。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按照隐患的危险程度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5.1.1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5.1.2.1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 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 间整
9、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交通 5.1.2.2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且不能立即排除整改 ; DB37/T 3218 2018 3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并长期滞留人员在人以上的, 存在不能立即整改的 ;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重大 隐患 。 5.1.2.3 以下 情形 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符合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10、的; 使用 淘汰落 后 的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港口工艺、设备;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入使用; 未建立与 危化品 作业岗位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未 制定危化品 操作 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超 量、超品质存储危险化学品,相互禁 配 物质混 放; 其它。 5.2 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类别以基础 管理类隐患 和 生产现场类隐患 。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 类隐患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职业卫生 基础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等。
11、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 现场 类 隐患 以 风险点安全管控措施落实 为 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码头设备设施、库场环境、 装卸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应急设施、港口供配电设施、港口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作业等。 6 工作程序与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企业应根据各级部门职责分工及安全检查类别, 结合 风险点的管控 等级 、控制措施要求,编制生产 现场类 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6.1.2.1 企业生产现场 类隐患清单 应 包含 所辖 全部风险点 ,并明确公司 、站队 、 班组、岗位的 检查周 期、组织级别(见附录 A
12、)。 6.1.2.2 作业 活动 生产 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风险点 的 管控措施 : 散杂货类 : 煤炭装船机作业、垛位苫盖作业、门机装卸船作业 、 矿石输送系统作业、装载机散 货装车、粮食卸船入仓、焦炭汽运集港卸车等; 件杂货装卸类: H 型钢装船、大袋货物装船、纸浆板装船等 ; 集装箱装卸类:集装箱火车卸车、场桥收发箱作业、正面吊收发箱作业、桥吊装卸船作业等 ; 危险货物装卸类:原油卸船作业、球罐区巡检、拆接输油臂、司泵作业、液化烃装车、球罐切 水、油罐计量 等 ; DB37/T 3218 2018 4 船舶拖带类:拖轮靠离码头、海上航行、协助大船靠离泊、接送引航员、溢油
13、锚泊监护等; 客运 作业类: 客轮 卸船作业 、 旅客运输作业、 旅客 安监等 ; 铁路作业类:火车装卸线取车、机车运用、线路起道作业、货运交接等; 其他类 作业: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临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密闭 舱室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 6.1.2.3 设施 、 部位、 场所 、区域 生产 现场类隐患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风险点 的 管控措施 : 固 定 机械类 :堆料机、翻车机、装船机、门机、正面吊等; 流动机械 类 :装载机 、挖掘机、 自卸车 、 叉车等 ; 危化品接卸 设 备类 :输油臂、消防炮、制氮机、原油储罐、 球罐 、液化烃装车泵等; 库房设施
14、:锅炉房 、消防泵房、供水站等 ; 客运 设施类: 侯船 厅、停车 场 等 ; 其他设施 :小型 液压 捣固机、台钻、带缆机、登船梯等。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制度,以及 风险 点 基础管理类 隐患的 内容要求,编制排查清 单 ,见附录 B, 可 作为专业性检查、综合性检查等检查内容。 6.2 隐患排查组织 6.2.1 排查组织类型 企业 应 以危险 源、风险管控 措施作为隐患排查 的 主要项目 、内容和标准, 分类 组织 排查, 类型主要 包括: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 班组和岗位 的 作业 前、作业中、作业后 的 隐患 检查, 巡视检查 ,
15、各级安全 管理 人员 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日常性检查等; 专业性隐患排查:是指对码头区域布置、油库管线、港口 门机 设备、压力仪表、消防及公用工 程等领域,以 风险管控措施 的符合性为 检查 重点,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 法律 和行业要求开展 ;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 将 一、二级风险点管控措施 落实 为排查重点, 各有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应每季 度 (公司 ) 、 每月 (站队 )组织 ; 季节性隐患排查:根据季节变化对港口安 全生产的影响,以防台风、防汛、防暑降温、防火、 防爆、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
16、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根据 行 业特点组织 实施 ; 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企业以直接委托或接受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 方式 ,委托安全生产专家开 展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其它检查。 6.2.2 排查要求 企业 隐患排查 按照“ 分级排查、逐级负责 ”的 原则 , 采用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 综合排查相结合等 方式 ,全员 参与 隐患 排查、 责任到人 ,排查的结果应与安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挂钩。 6.2.3 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风险点管控层 别 及 检查类别 ,确定集团级(公司级)、 站队级、班组级的排 查组织级 别和频次。 DB37/T 3218 2018 5 6.2.4 排查周期 企
17、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组织 机构、职能定位及 生产工艺特点,确定不同 层级 综合、专业、 专项、 季节性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 排查周期 应 满足行业管理要求 。 6.2.5 隐患治理流程 6.2.5.1 企业对 不能立即整改的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隐患检查通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整 改情况反馈、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等环节; 6.2.5.2 企业应当在每次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情况、隐患等级、治理期 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进行公示。 6.2.5.3 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 6.2.5.4 隐患存在单位在实
18、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在对隐患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可靠的治理 措施 ,并 在隐患 整改 完成后及时上报 。 6.2.5.5 隐患整改通知下发部门应当及时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6.2.6 排查结果记录 企业隐患排查结果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计划、检查记录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建议等; 各级 对 查 出的隐患要 建立 台帐,详细记录每次检查的情况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6.3 隐患治理 6.3.1 隐患治理要求 企业 隐患治理坚持“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 原则 ,各级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按照隐患等级明确隐患 整改验收责任部门和验 收程序要求,已按照要求整改 的重大隐患要及时销号
19、,对 未按期或 未 按要求整改的隐患应督促整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要 求 。 6.3.2 一般隐患治理 由企业属地 内的 各级(公司、站队、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 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举报 或 相关 责任 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 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6.3.3 重大隐患治理 根据本标准第 5.1.2条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 企业主 要 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事故 隐患治理 方案, 经论证后实施。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 治理的 机构和人员、时 限和要 求等内容。应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的,
20、隐患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上报,并按上级督办要求落实 整改。 6.3.3.1 重大隐患评估 重大隐患 参照 本标准第 5.1.2相关条判定,重大隐患 评估确定 可 以隐患 造成 事故后果 影响 及管控资 源的多少 或行 业标准确定 , 必要 时 可外聘专家或第三方进行判定 。 6.3.3.2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企业应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DB37/T 3218 2018 6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3.4 治理实施 企业隐患治理落实“ 责任
21、、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分析 ) 采用公司(部门)监 管 、 站队治理、班组(岗位)纠正等方式;针对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企业应当按照事故隐患整改, 及时组织整改实施, 重大隐患实施 需 由企业 主要 负责人组织 治理。 ( 公司集团 ) 对排查发现 的重大 事故隐患 、需限期 及需 协调解决的 隐患,应 制定 下发治理 方案 , 并 跟踪 复查 相关责任单位 的 整改落实 情况 ,建立 台账; 站队 对 排查 、负责整改的一般 及 以上 隐患的 治理, 应 制定治理方案, 并 跟踪督导整改 、复查 落 实 情况 ;对重大及不能 立即 整改的 一般 隐患 ,应上报上级 部门协
22、调解决, 建立台账; 班组(岗位)据 上级隐患治理方案要求, 完成 或配合 完成 涉及 相关 隐患的 整改 、反馈 等 工作 。 6.3.5 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根据 “ 谁主管谁负责 ” 、 “ 谁验收谁负责 ” 等要 求, 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 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 企业主要负责人(授 权 委托 分管 安全负责人) 应组织相关 专业部门人员 对治理情况进行综合复查评价。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6.3.6 隐患治理考核 企业应建立 隐患治理 奖惩 考核 机制 , 对 举报 发现的 安全隐患的 人应 予以奖励,对 整改不 彻底、不到
23、 位 等 的单位和个人,结合目标和 安全 绩效进行考核。 7 文件管理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 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隐患排查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涉及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其排查、评价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 单独建档管理。 8 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 进一步提高; DB
24、37/T 3218 2018 7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9 持续改进 9.1 评审 企业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 组织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 9.2 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 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政府 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企业组织机构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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