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1809.3-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3部分:锅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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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060.30 J 98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809.3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 3 部分:锅炉 Safety code for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thermal power plant Part 3: Boiler 2011 - 01 -25 发布 2011 - 03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809.3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7/T 1809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分为八个部分
2、: 第1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燃料存储、制备与输送; 第 3 部分:锅炉; 第 4 部分:汽轮机; 第 5 部分:发电机及变配电装置; 第 6 部分:化学水处理与化学监督; 第 7 部分:热工控制及自动化; 第 8 部分:除尘除灰与脱硫。 本部分为DB37/T 1809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兖煤菏泽赵楼综合利用电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苗因德、潘清波、赖映军、刘学冰。 DB37/T 1809.32011 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 3 部分:锅炉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的资源综合利用
3、火力发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辅助系统的安 全生产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辅 助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同类燃煤、燃气、燃油、余热余压利用等的发电、供热企业的锅炉的安全 生产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900.48 电工名词术语 锅炉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10184 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4、准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50049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DL/T 438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 610 2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 DL/T 611 3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 DL 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 647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T 748.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1部分:总则 DL/T 748.2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2部分:锅炉本体检修 DL/T 748.3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3部分:阀门与汽水系统检修 DL/T 748.5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5部分:
5、烟风系统检修 DL/T 748.8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8部分:空气预热器检修 DL/T 852 锅炉启动调试导则 DL/T 964 循环流化床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DL/T 1034 135MW级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导则 DL/T 1035.1.6 循环流化床锅炉检修导则 第16部分 DL/T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 5437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SD 268 燃煤电站锅炉技术条件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B37/T 1809.32011 2 DB37/T 84
6、2 电站锅炉节能监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1809.1-2011、DB37/T 1809 .7-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锅炉 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它热能加热水或其他工质,以产生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 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 循环流化床锅炉 利用气固两相流化床工艺、在较高的流化速度条件下
7、实现湍流流化状态并使大部分逸出的细粒料形 成循环、重返床内燃烧的一种固体燃料流化床燃烧方式的锅炉。 4 人员资格和技能要求 4.1 管理人员 4.1.1 锅炉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 DB37/T 1809.1-2011 第 4.6.2 条规定的资质能力。 4.1.2 技能要求: a) 熟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保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电业安全工作 规程、事故调查规程,熟悉国家、行业有关锅炉专业的标准和规范; b) 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环保节能等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生产系统工艺及要求; c) 熟悉锅炉机组的运行、检修规程; d) 熟悉锅炉专业技术知识,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
8、术问题能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 e) 具有组织协调、学习创新和计算机应用等能力。 4.2 作业人员 锅炉运行、检修岗位人员,应具备DB37/T 1809.12011第4.6.3、4.6.4条规定的技能,经培训合 格后持证上岗。 5 规章制度 5.1 技术档案 除执行DB37/T 1809.12011第7.2.5条规定外,应建立下列安全技术档案(不限于此): a) 安全阀定期校验记录; b) 锅炉机组定期性能测试报告等资料; DB37/T 1809.32011 3 。 。 c) 现场消防设施台帐及定期检验、试验资料; d) 本部分第 9 章规定的相关技术监督资料。 5.2 制度和规程 除执行DB
9、37/T 1809.1 2011第4.5条规定外,锅炉专业应参照DL/T 10 34、DL/T 610、DL/T 611、 DL/T 748.1、DL/T 748.2、DL/T 748.3、DL/T 748.5、DL/T 748.8、DL/T 1035.16有关规定,建立并 执行以下制度(不限于此): a) 热力机械工作票实施细则; b) 热力机械操作票实施细则; c) 交接班制度; d) 巡回检查制度; e) 设备定期切换与试验制度; f) 岗位责任制度; g) 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管理制度; h) 锅炉机组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i) 锅炉机组检修规程; j) 锅炉专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
10、方案。 6 系统要求 6.1 锅炉房布置 6.1.1 在非严寒地区,锅炉宜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锅炉本体及其附属系统和管道应有防雨、防冻、 防腐、承受风压和减少热损失等措施。 6.1.2 锅炉主要辅助设备的露天布置原则如下: 在非严寒地区,锅炉的引风机宜采用露天布置。当锅炉为岛式露天布置时,送风机宜采用露天布置。 露天布置的辅机,其电动机宜采用全封闭型式。 6.1.3 锅炉房底层和运转层至少有两个出口。底层出口应分别设在两端。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 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锅炉房内控制室、工作室的门应向锅炉房内开。寒冷地区锅炉 房底层通向室外的供车辆出入的大门,宜设防寒门帘(或热
11、风幕、电动卷帘门)。锅炉房内的通道和锅炉 房出口应畅通无阻 6.1.4 锅炉房内楼梯、平台、栏杆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锅炉外围的全部楼梯和平台 之间,以及每层平台之间应互相连通,并能到达需要经常检查的各个部位。各层平台应有安全出口的标 志,以便于事故时人员的疏散。相邻的各台锅炉主要平台之间,应有互相连接的通道。锅炉房内检修场 地楼板荷重,应满足锅炉检修时放置最重部件的要求,并应有承重荷载及区域范围的标记 6.1.5 锅炉房至少应在下列地点设事故照明: a) 锅炉前面和各锅炉之间通道; b) 锅炉主要平台及楼梯; c) 操作盘、仪表盘和控制室; d) 汽包水位表。 6.2 锅炉选型配
12、置 6.2.1 锅炉的型式、台数和容量,按下列要求选择: DB37/T 1809.32011 4 a) 新建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锅炉应优先选用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设备应满足 SD 268 规定 要求,并适应所燃用煤种的煤质特性及煤质允许变化范围。其性能试验应满足供货技术协议要 求和 DL/T 964 规定。 b) 对于中间再热机组,宜一机配一炉。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量,宜与汽轮机调节阀全开时的进汽 量相匹配; c) 对装有非中间再热供热式机组且主蒸汽采用母管制系统的发电厂,当一台容量最大的蒸汽锅炉 停用时,其余锅炉(包括可利用的其他可靠热源)应满足: 1) 热力用户连续生产所需的生产用汽量;
13、2) 冬季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热量的 6075,严寒地区取上限;此时,可降低部分发电 出力。 d) 对装有中间再热供热式机组的发电厂,其对外供热能力的选择,应连同热网其他热源能力一并 考虑。 6.2.2 锅炉过热器出口至汽轮机进口的压降,宜为汽轮机额定进汽压力的 5;过热器出口额定蒸汽 温度宜比汽轮机额定进汽温度高 3。冷段再热蒸汽管道、再热器、热段再热蒸汽管道额定工况下的压 力降,宜分别为汽轮机额定工况下高压缸排汽压力的 1.52.0、5、3.53.0;再热器出口 额定蒸汽温度比汽轮机中压缸额定进汽温度宜高 2。 6.3 烟风系统 6.3.1 送风机的型式、台数和风量,按下列要求选择: a)
14、送风机宜选用高效离心式风机; b) 100MW 及以锅炉,每台锅炉宜设两台送风机,不设备用; c) 对燃烧低热值煤或低挥发分煤的锅炉,应验算风机裕量选择,单台送风机运行工况下能满足锅 炉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时的需要。 6.3.2 引风机的型式、台数和风量,按下列要求选择: a) 大容量锅炉的引风机,宜选用静叶可调轴流式风机或高效离心式风机。当风机进口烟气含尘量 能满足风机要求,且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动叶可调轴流式风机; b) 100MW 及以上锅炉,每台锅炉宜设两台引风机,不设备用。 c) 对燃烧低热值煤或低挥发分煤的锅炉,应验算风机裕量选择,单台引风机运行工况下能满足锅 炉最低不投油稳燃
15、负荷时的需要。 6.3.3 循环流化床锅炉的一次风机、二次风机、高压流化风机、播煤风机、引风机的配置,应根据锅 炉燃料特性以及制造厂家设计技术参数选择,风机裕量应符合 GB 50049、DL 5000 的规定。对于运行中 经常调节的风机,宜采用液力偶合器调速或变频调速方式,可通过综合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根据实际燃 用煤种、煤质,可不专设播煤风机。 6.4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6.4.1 点火及助燃油种应根据锅炉容量、台数、燃用煤种、油源、油价及运输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 比较确定: a) 一般情况下选用轻油点火和低负荷稳燃。 b) 扩建电厂根据老厂现有条件,也可采用轻油点火、重油启动助燃和低负荷稳燃
16、。 c) 条件合适时,也可采用可燃气体点火和低负荷稳燃;此时应参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定设计。 d) 当重油的供应和油品质量有保证时,也可用重油点火和低负荷稳燃。 6.4.2 点火和启动助燃油罐的个数和容量,应根据单台锅炉容量、煤种、油种、燃油耗量,以及来油 方式和周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DB37/T 1809.32011 5 6.4.3 点火方式宜采用床下点火方式。100MW 及以上循环流化床机组宜采用床上、床下联合点火方式。 6.5 锅炉辅助系统 6.5.1 锅炉的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的系统及设备按下列要求选择: a) 对汽包锅炉,宜采用一级连续排污扩容系统。对高压热电厂的汽包锅炉,根据扩容蒸
17、汽的利用 条件,可采用两级连续排污扩容系统;连续排污系统应有切换至定期排污扩容器的旁路; b) 125MW 以下的机组,宜两台锅炉设一套排污扩容系统;125MW 及以上机组,宜每台锅炉设一套 排污扩容系统。 6.5.2 锅炉向空排汽的噪声防治,应满足环保要求。 6.5.3 为防止空气预热器低温腐蚀和堵灰,宜按实际需要情况设置空气预热器入口空气加热系统,根 据技术经济比较可选用暖风器、热风再循环或前置式空气预热器等空气加热系统。当煤质条件较好、环 境温度较高或空气预热器冷端采用耐腐蚀材料,确能保证空气预热器不被腐蚀、不堵灰时,也可以不设 空气加热系统。 6.5.4 电梯台数和布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要
18、求: a) 对于 220t/h 锅炉,每四台锅炉可设一台电梯; b) 对于 410t/h420t/h 锅炉,每两台锅炉可设一台电梯; c) 对于 670t/h 锅炉,当相邻的两台锅炉相隔较远时,每台锅炉可装设一台电梯;相隔较近时, 每两台锅炉可装设一台电梯; d) 对于 1000t/h 及以上锅炉,每台锅炉可装设一台电梯; e) 电梯的型式宜为客货两用式,起重量为 1t2t,升降速度不宜小于 1m/s;电梯应能在锅炉本 体各主要平台层停靠; f) 电梯宜布置在控制室与锅炉之间靠近炉前的一侧。 6.6 启动锅炉 需设置启动锅炉的发电厂,其启动锅炉的台数、容量和燃料,应根据机组容量、启动方式、结合
19、地 区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6.7 除尘脱硫 除尘、除灰、除渣与脱硫,按照DB37/T 1809.82011执行。 7 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7.1 锅炉安装与验收 7.1.1 锅炉机组安装工程,应按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施工,并符合 DL/T 5047 的规定。 7.1.2 锅炉机组的启动和验收,应按 DL/T 852、DL/T 5437 的规定进行。 7.1.3 锅炉机组安装结束后,应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记录,并符合设计、设备厂家技术文件、施工验收 规范等规定,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a) 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b) 开工报告; c) 设备缺陷记录和签证; d) 设计变
20、更资料(包括必要的附图); e)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和签证; DB37/T 1809.32011 6 f) 安装技术记录和签证; g) 质量监督和验评报告; h) 安装竣工图。 7.2 锅炉本体 7.2.1 锅炉本体结构基本要求 7.2.1.1 各部分在运行时,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 7.2.1.2 保证各循环回路的水循环正常,所有受热面都应得到可靠的冷却。 7.2.1.3 各受压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 7.2.1.4 受压元、部件结构的形式、开孔和焊缝的布置,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复合应力和应力集中。 7.2.1.5 水冷壁炉膛的结构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7.2.1.6 炉墙应具有良好的密封
21、性。 7.2.1.7 承重结构在承受设计载荷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防腐蚀性。 7.2.1.8 便于安装、运行操作、检修和清洗内外部。 7.2.2 锅炉启动的基本条件 7.2.2.1 燃煤、燃油、除盐水储备充足,且质量合格。 7.2.2.2 床料准备充足,其粒度及级配符合要求,冷态试验合格。 7.2.2.3 各类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系统具备投运条件。 7.2.2.4 大、小修后锅炉,所有热力机械工作票已终结,临时设施已拆除。 7.2.2.5 工作电源可靠,备用电源良好。 7.2.2.6 热工控制系统及监测仪表,具备投运条件。 7.2.2.7 热工信号、报警和联锁等保护装置,试验合格。
22、 7.2.2.8 现场照明及事故照明、通讯设备齐全良好。 7.2.2.9 地面平整,楼梯及通道通畅、无杂物。 7.2.2.10 各种设备、管道、阀门等标志齐全、清晰。 7.2.2.11 防雨、防冻、消防设施,齐全良好。 7.2.2.12 按照本单位审批的运行规程,检查有关汽、水、烟、风、油阀门开关状态正确无误。 7.2.2.13 配备合格的生产岗位人员,工器具、运行记录等齐备,按照操作票规范操作。 7.2.3 锅炉运行基本要求 7.2.3.1 保持锅炉蒸发量在额定值内,并满足机组负荷等要求。 7.2.3.2 保持正常的蒸汽压力、蒸汽温度。 7.2.3.3 均匀给水,维持正常给水。 7.2.3.
23、4 保持炉水和蒸汽品质合格。 7.2.3.5 保持床料正常流化,燃烧良好。 7.2.3.6 维持合理的炉内床料保有量、颗粒粒径分布及循环物料量。 7.2.3.7 负荷或煤质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锅炉运行工况,尽可能维持最佳工况。保持合理的床温、床 压,并能满足负荷的需要。 7.2.3.8 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辅机(引风机根据情况定)运行: a) 锅炉保护具备跳闸条件而拒动; b) 锅炉严重满水或严重缺水,汽包水位达到规定的限值; DB37/T 1809.32011 7 c) 锅炉所有水位表计损坏; d) 主给水、过热蒸汽、再热蒸汽管道发生爆破; e) 炉管爆破,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
24、 f) 锅炉蒸汽压力升高至安全阀动作压力而安全阀拒动; g) 所有送风机、引风机或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停止; h) 锅炉灭火; i) 炉膛烟道内发生爆炸,使主要设备损坏或尾部烟道发生二次燃烧; j) 锅炉机组范围发生火灾,直接威胁锅炉的安全运行; k) 热控仪表电源中断,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l) 再热蒸汽中断(制造厂有规定者除外)。 7.3 锅炉辅机 7.3.1 离心式风机 离心式风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以转子中心为准,其标高偏差10mm,纵、横中心线的偏差不大于 10mm; b) 机壳本体应垂直,出入口的方位和角度正确; c) 机壳进风斗与叶轮进风口的间隙应均匀,其轴向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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