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714-2018 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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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150 B5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 准 DB 37/T 7142018 代替 DB37/T 714-2007 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nspection for residues of fishery drugs in aquatic seedlings 2018-08-17发布 2018-09-17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714 2018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T 714-2007水产苗种渔药残留监测抽样技术规范,与DB37
2、/T 714-2007相比主 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部分条款的表述:将“检样”改为“试样”;修改了磺胺类的最小试样量,恩诺沙星和 环丙沙星改为喹诺酮类,恶喹酸归到其它参数里面等; 补充了样品检测方法; 附录A细化了试样制备方法; 修改了附录B的内容:删除了“育苗期”;“苗种体长”改为“苗种规格”。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英江、张秀珍、刘小静、宫向红、田秀慧、韩典峰、黄会、张华威、邹荣婕、 韦余芬。 标
3、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日期: 2007年10月。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DB37/T 714 2018 1 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的要求、抽样、抽样记录、样品封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在生产、销售环节中对水产苗种进行渔药残留检测时的样品的抽取和检测。 2要求 2.1 原则 抽样应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确保抽样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有效 性。 2.2 抽样人员 2.2.1 每个抽样组由 2 人或 2 人以上组成,抽样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2.2.2 抽样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任务书和
4、抽样通知书等证件,出示或佩戴资质 证或执法证。 2.2.3 监督抽查时的人员组成,可与文件规定合并执行。 2.3 抽样工具 根据样品特性,需准备以下工具:天平、样品袋、封样袋(盒)、保温箱、橡胶手套、照相及定位 设备、抽样表(单)、封条等。 3抽样 3.1 组批规则 同一育苗场内,以同一品种、同期繁育、相同培育条件的水产苗种为一检验批。 3.2 样本要求 样本应随机选择能代表整批产品群体水平的达到商品规格的苗种活体。 3.3 抽样地点 抽样地点为水产育苗场的苗种培育池或暂养池。 3.4 抽样方法 应根据苗种培育池和水域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采样点,随机抽取样品,一个检验批次抽取一个样 品。抽样时
5、避免损伤其它苗种,在网内沥干水分至不滴水后,装入样品袋内称重。 3.5 抽样量及试样制备 DB37/T 714 2018 2 抽样量应根据检测参数数量和试样量来确定。各种参数需要的试样量见表1,多参数试样量按表1 所列参数的试样量累加, 实际操作中需根据所取样品的个体大小, 在保证最小试样量的基础上抽取样品, 且每批次抽样数量不少于3个个体。试样制备参见附录A。所制备的试样分为2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 另一份作为备样。 表 1 不同参数检测的最小试样量 检测参数 最小试样量/g 氯霉素 25 孔雀石绿 25 甲基睾酮 25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10 己烯雌酚 25 喹乙醇 45 四环素类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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