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3146-2018 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风险评估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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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3.020 T 09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1462018 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风险评估规则 Regulation for risk assessment of existing special motor vehicles in field (plant) 文稿版次选择 2018 - 08 - 08 发布 2018 - 09 - 08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3146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2、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惟宁、李荟瑜、蔡燕、陈寅生、姚俊、郭峰、汪正盛、牛长建、胡海波。 DB34/T 31462018 1 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风险评估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风险评估的一般要求、评估程序、评估项目及内容、风 险评估、风险等级评定、降低风险措施、结论判定和评估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叉车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风险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爆叉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3、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104 机动工业车辆 术语 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 GB 15084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 GB/T 16178-2011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GB/T 21268-2014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27544-2011 工业车辆 电气要求 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6104、GB /T 16178、GB/T 2126 8 和 TSG N00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4、文件。 3.1 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special moto r vehicles in field (plant) 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已经投入使用的叉车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不 包括防爆叉车。 3.2 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of ex isting special motor vehicles in field (plant) 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对在用场(厂)车的使用管理、使用环境、设备本体等三个方面安全状况进 行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3.3 DB34/T 31462018 2 风险评估 risk a ssess
5、ment 确定风险要素的等级并由此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 3.4 危险状态 hazardou s situation 人员、财产或环境暴露于一种或多种危险中的情形。 3.5 风险 risk 伤害发生的概率和伤害严重程度的综合。 3.6 风险评定 risk e valuation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的过程。 3.7 情节 plot 危险状态、原因和后果组成的先后顺序。 3.8 严重程度 severity 潜在伤害的程度。 4 一般要求 4.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厂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一般应申请风险评估: a) 使用期限超过十年的厂车; b) 厂车在使用过
6、程中无法满足使用要求; c) 其它有必要进行厂车风险评估的情形。 4.2 评估机构一般应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厂车检验资质。 4.3 评估小组至少由 2 名风险评估人员组成。评估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厂车检验资格证; b) 熟悉厂车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c) 从事厂车专业技术工作 5 年及以上。 4.4 评估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评估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4.5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的要求,制定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流程和评估实施在 内的作业指导文件,并在本机构内正式发布。评估机构应
7、当对风险评估质量实施控制。 5 评估程序 DB34/T 31462018 3 5.1 评估流程如图 1 所示。 图1 评估流程 5.2 确定风险评估主题。评估主题包括使用管理、使用环境和设备本体。 5.3 现场安全检查。对设备使用管理、使用环境、设备本体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查阅相关资料和 与相关人员座谈等方式确定评估对象存在的各危险因素,并如实详细记录。风险评估小组可根据评估主 题和相关因素,选择相关的评估项目内容。 5.4 风险评估。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和识别,评估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和伤 害发生的概率等级。 5.5 风险等级评定。 根据伤害发生的概率等级和严重程度评定出
8、每个危险因素的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别。 5.6 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根据风险评定的结果,提出降低或消除风险的措施。 5.7 形成风险评估意见。指出被评估对象存在的主要风险,对使用管理、使用环境、设备本体提出相 应的安全措施,与使用单位沟通交流,形成风险评估意见。 5.8 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的情况,及时向使用单位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6 评估项目及内容 6.1 使用管理 6.1.1 厂车已经办理使用登记,且登记资料与实物相符。 6.1.2 使用 10 台以上(含 10 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或者使用各类特种设备 (不含气瓶)总量大于 50台(含 50 台)的使用单位,应设置
9、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6.1.3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设置: a) 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b) 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 台以上(含 20 台)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其他的可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需具有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 DB34/T 31462018 4 c)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厂车数量配备相应持证的作业人员, 并且在使用厂车时应当保证每班 至少有一名持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岗。 6.1.4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厂车使用安全管理 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安
10、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b) 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c) 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d)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 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f) 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g)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h)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6.1.5 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厂车的特点、生产工艺等,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其内容和要求应满足使 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至少包括系安全带、转弯减速、下坡减速和超高限速等要求。 6.1.6 使用单位应建立厂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车辆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
11、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首次检验证明、改造修理等 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b) 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c)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 车辆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e)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1.7 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 a) 厂车在每日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试运行检查,并且记 录; b)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厂车至少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 每月进 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厂车的正常使用状态,记录存 入安全技术档案,记录至少保存 5年; c) 厂车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 使用
12、单位应当停止使用, 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消除事故隐患, 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d) 厂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厂车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全面检查由使用单 位的负责人组织实施,或者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实施;当委托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应当签订相应 合同,明确责任。 6.1.8 发生厂车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配合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2 使用环境 6.2.1 环境温度、腐蚀、潮湿等环境,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6.2.2 厂车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厂车的设备类型,规定其工作区域,并根据其工作区域路况
13、,制定行驶 路线,规范本单位厂车作业环境。 6.2.3 厂车行驶路面应当平坦硬实;行驶路线中存在陡坡、长坡、急弯、窄道、深沟等特殊路况时, 应当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 6.2.4 因气候变化原因,使用单位可以采取遮风、挡雨等措施,但不得改变观光车辆非封闭的要求。 DB34/T 31462018 5 6.2.5 观光车行驶的路线中,最大坡度不得大于 10(坡长小于 20 m 的短坡除外),观光列车的行 驶路线中,最大坡度不得大于 4(坡长小于 20 m 的短坡除外)。 6.2.6 观光车行驶的区域中,应关注人群密集度、地区灾害点及冰雪路面等情况。 6.2.7 使用单位对观光车辆的行
14、驶路线的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车辆运营时的行驶路线图,并 且按照线路图在行驶路线上设置醒目的行驶线路标志,明确行驶速度等安全要求。观光车辆的行驶路线 图,应当在乘客固定的上下车位置明确标识。 6.3 设备本体 6.3.1 车辆认定 6.3.1.1 车辆易见部位,应有产品商品或厂标。产品标牌上应有产品名称、型号、制造日期或者产品 编号、制造商名称及制造国。 6.3.1.2 发动机(或行走电机)、车架编号应字迹清晰,位置明显,并与合格证一致。 6.3.1.3 车辆的主要参数应符合合格证和说明书要求。 6.3.2 整车 6.3.2.1 车辆金属结构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必要时
15、可进行无损检测试验。 6.3.2.2 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明显松动、缺件、损坏等缺陷。 6.3.2.3 配置后视镜的车辆,其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 GB 15084 的规定,能使驾驶员看清 车身左右外侧、车后 50 m 以内的环境情况。配置挡风玻璃的车辆,挡风玻璃应采用符合 GB 9656 规 定的安全玻璃,挡风玻璃的刮水器应完好,确保驾驶员有良好的前方视野。 6.3.2.4 车辆驾驶室应保持视线良好,座椅应保持舒适,前后可调整。配有封闭式驾驶室的车辆,驾 驶室应符合 GB/T 16178 的规定。座驾式车辆的驾驶人员位置上应当配备安全带等防护约束装置。 6.3.2.5 车辆应配备灭火器,
16、保证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且功能有效。 6.3.2.6 车辆的车外最大允许噪声应符合表 1 和表2 的要求。 表1 叉车车外噪声声压级要求 序号 车辆 噪声限值 dB(A) 1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汽油发动机:86 柴油发动机:89 2 额定起重量小于 5 t 的内燃侧面式叉车 90 3 额定起重量(5-10)t 的内燃侧面式叉车 95 4 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侧面式叉车 80 5 蓄电池前移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 75 表2 观光车最高车速下的匀速行驶噪声限值 车辆类型 噪声限值 dB(A) 车外 耳边 汽油观光车 75 80 柴油观光车 80 84 电动观光车 70 75 DB3
17、4/T 31462018 6 6.3.3 动力系统 6.3.3.1 应设置防止罩壳(如牵引蓄电池、发动机罩)意外关闭的装置,并且永久地固定在叉车上或 者安装在叉车的安全处。 6.3.3.2 蓄电池叉车和蓄电池观光车,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应当有 30 mm 以上的空 间,当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其间隙至少 10 mm,绝缘层必须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 生绝缘层脱落或移动。 6.3.3.3 内燃叉车排气和冷却系统的布置,应当避免引起操作者的不适。 6.3.3.4 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 6.3.3.5 发动机应能正常启动、熄火,运转平稳,怠速
18、稳定,机油压力正常。 6.3.3.6 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固;线路、管路无漏电、 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6.3.3.7 爬坡性能应满足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 6.3.4 传动系统 6.3.4.1 传动系统应符合 GB/T 16178- 2011中 5.3 条的要求。 6.3.4.2 叉车的传动系统: a) 机械传动叉车,换挡应当有同步器; b) 液力传动叉车,应当具有微动功能; c) 静压传动叉车,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d) 内燃叉车,应当配备在传动装置处于接合状态时,能防止发动机启动的装置。 6.3.4.3 液力传动和静压传动的车辆启动需满
19、足以下要求: a) 液力传动车辆必须处于空挡位置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b) 静压传动车辆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才能启动发动机。 6.3.4.4 传动系统其他零部件的连接合适、运转平稳,运行中无振抖、无异响。 6.3.5 行驶系统 6.3.5.1 行驶系统应符合 GB/T 16178- 2011中 5.4 条的要求。 6.3.5.2 最大运行速度应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 6.3.6 转向与操纵系统 6.3.6.1 转向系统应当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 6.3.6.2 叉车的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应大于 30,观光车的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 向左、右
20、各不得大于 15。 6.3.6.3 采用动力转向的叉车,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手操作力应为 6-20 N,左右转向作用力相差 不大于 5 N;采用机械式转向的车辆,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手操作力用不大于 150 N。 叉车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应大于 245 N,观光车作用在方向盘外缘上的切 向手操作力应不大于 105 N。 6.3.6.4 转向装置中的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不允许有裂纹、损伤。横、直拉杆不允许 拼焊,并且球销不应当松旷,转向轮定位值符合设计规定。 6.3.6.5 如果转向系统发生功能故障(包括电动机或发动机故障),车辆应尽可能保持其当前行驶方 向,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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