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16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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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16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西周时期的契约制度 西周时期,中国奴隶社会出现了契约制度,其中,契约形式有两种,称为“质剂”和“傅别”,“质剂”是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是适用于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而“质”与“剂”也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买卖关系。所谓“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就是说凡买卖奴隶、牛马须使用较长的契券,称作“质”;凡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则使用较短的契券,称作“剂”。因此本题应选C。第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除了选项A以外,其他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选项A是错误的:关于法律反映了立法者
2、的主观意志这一点,许多法学家都表 示了赞同,但对于法律反映的是谁的意志则有不同观点。主流观点认为,法律反映国家意志,而国家意志下面掩盖的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法律的内容从形式上说是国家意志,从本质上说是统治阶级意志。第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有在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而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B、C、D项不符合题目要求,答案为
3、 A。第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第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秦朝的法律形式。秦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和廷行事五种形式。其中,封诊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的程序、原则以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法律答问是指国家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类似于后世的“律疏”。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以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决事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它是指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者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廷行事不同于决事比,廷行事类似于判例,而决事比则是“比附断罪”。可见,
4、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对法律文化的认识,是一种思想、意识、观点而非行为,B项是一种法律实施行为。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官当”人律。“官当”是指以官品折抵徒罪的制度,该制度是封建特权法获得发展的表现。“官当”首次规定在北魏律中,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只有两部法典规定了“官当,:制度,即C魏律和陈律,因此,排除A项和C项。陈律的颁布时间晚于C魏律,因此,排除D项。“官当”制度为开皇律和唐律所继承。第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包括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任免权,外交权,荣典权。
5、紧急状态决定权是国务院的职权。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一些学者主张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英国的霍布斯、法国的卢梭等。德国的萨维尼主张民族精神论。美国的庞德主张社会控制论。故本题应选B。第1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1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政治文明建设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容,但不是全部,因此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途径。故A、B项不正确。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动力,而不是根本途径,D项不正确。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
6、根本途径是依法治国,即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因此答案为C。第1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5年,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北洋政府的司法机构 在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平政院主管行政诉讼,在县级因未设普通法院,由县知事兼理司法。故答案为D。第1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的一般分类 划分一般法和普通法的标准是适用的范围不同。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
7、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故A项正确。法律创制主体的不同,是划分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标准;法律制定程序的不同,是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的标准;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是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标准,故B、C、D项不符合题目要求。第1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1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职权划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4条规定,中央人民
8、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第1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对刑律的修订。清末修律的核心是对刑律的修订。为了配合刑律的修订,在沈家本制定大清新刑律之前,首先颁布了一部过渡性的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拉开了清末修订刑律的序幕。可见,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注意
9、: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只是拉开了刑律修订的序幕,而拉开整个修律工作序幕的是钦定大清商律的制定。清末修律引发了法理派和礼教派的争论,争论的结果是法理派的妥协和退让,即将“干名犯义”条款和卑亲属对尊亲属不得适用正当防卫等内容保留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则暂行章程中,但是并没有保留在该刑法典的正文中,可见,B项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大清新刑律引进了许多西方通用的制度、原则和术语,例如假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罪行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遂、累犯等。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集中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上,因此,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
10、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1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故选项A错误。选项B、C的说法正好相反,应该是: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故选项B、C错误。无行为能力人,具有权利能力,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第2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社会监督与国家监督相对,
11、是指非国家机关所进行的监督,故选项A正确。社会监督也有实质作用,故选项B错误。法律监督不仅可以在监督对象做出行为后进行,也可以在监督对象做出行为之前进行,比如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生效前,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亚热带 才能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就属于事先监督,故选项C错误。法律监督不能根绝违法行为,只能纠正违法行为,故选项D错误。第2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的刑罚适用原则。唐律规定,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即对于共同犯罪,采取区分首从的处断原则,可见,A项表述错误。按照唐律规定,斩等减刑一等,应当减为流刑三千里,
12、而不是绞刑,可见,B项表述错误。唐律规定,自首者原其罪,即对于自首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唐朝对于化外人处罚实行属人主义为原则,属地主义为补充,可见,D项表述错误。第2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大清民律草案的颁行。清末修律过程中,在沈家本主持下,在俞廉三、刘若曾等人的参与下,在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的指导下,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该草案将民律分为总则、物权、债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总则、物权、债权三编由松岗义正起草,亲属编和继承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大清民律草案的颁行,使得民事法律规范最终从诸法合体状态分化出来。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
13、A项、C项和D项。第2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规则的有关知识点。判断一个法律条文是否构成一个法律规则,主要看它是否具备法律规则的完整逻辑结构。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应包括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一法律条文规定了较为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因此,这是一个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相较于法律规则要抽象得多,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个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则是表述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工具”,如“公司”、“法人”。第2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
14、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一切法律责任的实现均有国家强制力直接介入。选项B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因为英美法系的检察官不尽相同,且职
15、责、权限、任命方式也有差异。在英国,检察官一般分为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检察长、皇家检察官等。美国的联邦总检察长就是司法部部长。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附属于法院系统或隶属于司法部。选项D的错误在于:首先,法律的基本细胞是法律规范,而不是法律条文。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之间是一种载体与内容的关系: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就是一个法律规范;一个法律条文也有可能包含了若干个法律规范;一个法律规范还有可能是由若干个法律条文共同组成的。判断一个法律条文是不是一个法律规范,主要看它是否具备完整的法律规范逻辑构成。法律的三要素分别是法律规范、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第26题:参考答案:
16、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iC齐律的历史地位。北齐律的制定,前后历时十余年,参加者有数十人之多,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代的立法活动中,北齐律的立法水准最高,立法成就也最大,堪称以前历代立法技术与立法经验的结晶。正如程树德所概括的那样:“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在中国古代法律编纂史上,它对后世立法影响极大。隋朝开皇律即以j齐律为蓝本,唐律又以开皇律为依据,而唐律又成为宋、元、明、清各代立法的基础,并直接影响周边亚洲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第2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政治对法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法律对政治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抓住这两方面即可理解二者关系。A、B
17、、D三个选项正是这一关系的体现,C选项是错误的。第2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最大特点,是立法权受制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立法院成立前,国民政府的立法权直接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政治会议行使。立法院成立后,中央政治会议仍以训政时期国民党中央应指挥监督国民政府行使权力为由,实际控制着立法权。之后,中央常委会又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央政治会议的立法权,并使立法院成为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控制之下执行立法程序的办事机构。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国民大会)是一个名义机构,没有实际的权力,甚至谈不上是形
18、式上的“表决机器”,因此,排除A项。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拥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但是没有立法权,因此,排除 D项。第2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解释权主体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职权。该条还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法还对法律解释作了具体规定,该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
19、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第3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相关内容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3、66、71条。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清代的中央司法机构 刑部是清代重要的中央司法机构,主要负责全国的案件审理,处理地方上诉案件和秋审事宜。第3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表明A选项是正确的。法律与道德的一个重要区分是实施方式不同,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则主要靠社会舆论和社会风俗习惯保障实施,故B项错误。法律的最终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故C项错误。政策对法律
20、具有指导作用,法律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故D项错误。第3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西方主要国家宪法的特点 英国是典型的议会主权国家。第3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的;而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的。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而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控辩双方进行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法一般不作为正式法律渊源,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法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选项D的错误在
21、于,英国法中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美国法中法院有“司法审查权”。第3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对人的效力的一般原则。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法对什么样的自然人和法人适用的问题,法的对人效力有以下几种原则:(1)属人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和本国注册登记的法人适用;(2)属地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均生效,对本国人在域外的行为无约束力;(3)保护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任何损害本国利益的行为均适用,不论其国籍或行为发生地。可见刑法第8条的规定由于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适用了我国刑法,故是典型的保护主义原则。第36题:参考答案:A
22、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宪法中的外国人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清末立宪的法律制度 1908年8月27日(清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清朝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内容包括“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该大纲以确保封建专制制度、维护封建统治为根
23、本目的,规定皇统永远世袭,皇权至高无上,不可侵犯,规定臣民只有纳税、当兵、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不许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因此本题选B。第3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的会审制度。清朝在明朝会审制度的基础上,发展了秋审、朝审、热审、九卿会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制度。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秋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清统治者专门制定了“秋审条款”,作为进行秋审大典的基本规范。综上分析,A项是正确答案。注意;明朝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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