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4答案.doc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4答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4答案.doc(17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4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政治协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任务;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特别行政区政府,它对立法会负责。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凌迟刑的历史沿革。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但那时还属法外用刑。北宋仁宗时期在法定绞、斩死刑外,增
2、施凌迟刑。至南宋时凌迟刑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宁宗颁布的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刑被定为法定刑,与绞、斩刑并用。不过,凌迟刑虽在宋朝成为法定刑,但不曾规定在宋刑统中。而明朝将凌迟刑正式载人了大明律,凌迟刑在明朝的正式人律使这一最野蛮、最惨无人道的刑罚制度化。到了清朝,适用凌迟刑的罪名由明朝的13条增加至22条。凌迟刑适用范围的扩大,表明封建专制主义的恶性发展,清末法制改革,沈家本奉命颁布大清现行刑律,正式废除了凌迟刑,凌迟刑自此退出了法制史舞台。综上分析,凌迟刑始于五代,正式成为法定刑是在宋代,正式人律是在明代,被废除是在清末。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
3、考查要点是公、私法的划分与区别问题。本题的答案是B项,也就是说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一般来说,所谓公法,主要是指关于国家或者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所谓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如民法,商法、家庭法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私法是与资源的“第一次分配”相适应的,也是市场弊端引起的宏观调控需要决定的。选项A、C、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第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6题:参
4、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经的主要内容。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由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组成。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所以,B项是正确答案。第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结构形式 邦联是指若干主权的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这种联盟一般以条约为基础。邦联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国家机关、军队、赋税、预算、国籍等,各成员国均保留自己独立的国家主权,邦联的主要机关是由各成员国派遣代表组成或定期
5、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参加的会议,但邦联的决议必须经各成员国批准才能生效。邦联这种国家结构形式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早期,反映了当时各成员国之间的共同的利益关系。历史上著名的邦联有:17761789年的北美、18151848年瑞士同盟、 18151866年的德意志同盟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58年成立的西欧共同市场、1968年成立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区域性国际组织,一般也被看作是邦联形式的国家联盟。目前比较典型的邦联制国家只有1982年成立的塞内加尔冈比亚邦联。第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定免责条件和意定免责条件的区别 免责条件是指对于行为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在私法上包括法定
6、和意定两种情形。法定免责条件主要是“不可抗力”,即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权利主张超过时效、有效补偿和自愿协议,乃是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免责条件,即意定免责条件,故本题选D。第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法律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一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以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法律的本质和特征,并且是法律本质的唯
7、一决定因素,因此B、C项错误。法律的本质由经济基础决定,但是法律的内容和具体表现形式等要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社会、经济和历史条件等。故A项正确,D项错误。第1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权利义务。国家权利义务,是指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义务指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并不是人们已经做出的行为。从数量上看,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从社会整体上看,权利和义务的绝对数量是等同的。绝对权利义务指对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南京临时政府行使
8、最高审判权的机关。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行使最高审判权的机关是最高法院,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行使最高审判权的机关是临时中央审判所(或称为临时中央裁判所),因此,排除A项。清末司法改革,将刑部改为法部;执掌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法部不是审判机关,而是司法行政机关,排除B项。大理院是清末和北洋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排除D项。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从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来看,宪法的无形修改方式需要严格限制。第1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制度 根据南京国民政府1932年公布的法院组织法,普通法院分地方法
9、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的中央司法监察机关。清朝沿袭明制,以都察院作为中央司法监察机关。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御史台是隋、唐、宋、元等朝的中央司法监察机关,因此,排除A项。六科是明朝监察六部的监察机关,因此,排除B项。审刑院是宋太祖赵匡胤为了加强对三法司的控制而在皇宫中设立的监督三法司的司法御用机构,因此,排除 C项。第1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经。法经是战国时期魏相李悝制定的,可见,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可见, B项表述正确,与题意
10、不符,应予排除。法经一共六篇,其中的第六篇具法相当于近现代刑法典的总则篇,但是该篇目并不是列在法典之首,而是放在法典之尾。首次开创成文法典刑法总则篇目为首的编纂体例的法典是曹魏律,而不是法经,因此,C项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法经首次开创了成文法典编纂的先河,这为以后中华法系的独树一帜奠定了基础。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 “天坛宪草”又称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三读通过。该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实行责任内阁制,该部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统治时
11、期唯一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宪法草案,由于该部草案对袁世凯构成制约,袁世凯于是在1914年解散国会,“天坛宪草”成为废纸。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第1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关系客体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区别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义客体。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和利用;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以占有和利用。本题选项中,只有“物”才符合上述条件,故选 A。
12、而另外几个选项,原告、被告和未成年人,都是法律关系主体,即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与题意不符。第1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封建制五刑 隋朝开皇律删除了魏晋南北朝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其中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至三年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死刑为绞、斩两种。封建制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第2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大会主席团 宪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因此B是正确的。
13、第2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宋朝的司法机构 审刑院是宋神宗以前为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而增设的中央审判机关。审刑院设在皇宫,以知院事为长官,另有详议官六人。凡是上奏案件先交审刑院备案,后交大理寺复核,之后再返回审刑院详议并奏请皇帝裁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D。第2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宋刑统 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在结构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但是在12篇律下分213门。故答案为C。第2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根据地诉讼案件的第三审级 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诉讼案件的第三审级形式上是国民政府的最高法院。第2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的特
14、征问题。法规范性是法律的首要特征法是一种行为规范的表现。“法律规范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是法律的另一个特征。法的规范性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杵假设和法律后果。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第2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历史上其他形态的政治文明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是一种新型的、为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的政治文明。第2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我国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一部基本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属于宪法部门的法律。第27题:
15、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文义解释法既是首先使用的方法,又是必须使用的方法。第2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宪法第9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第2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
16、民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我国目前实行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3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封建制五刑和开皇律。封建五刑制的确立有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夏、商、西周时期,奴隶制五刑(墨、劓、(图片)、宫、大辟)已经相当完备。到了汉代,奴隶制五刑开始发生变化,即通过汉文帝和汉景帝的刑制改革,使得奴隶制五刑中的墨刑演变为髡钳城旦舂(属于劳役刑,劳役刑相当于徒刑);劓刑改为笞三百(汉景帝又改为笞二百);斩左趾改为笞二百(汉景帝又改为笞一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到了南北朝时期,宫刑也开始发生变化,北朝西魏在
17、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宫刑退出了历史舞台。可见,在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转变的过程中,经历了由肉刑、死刑向笞(鞭)刑、徒刑和死刑转变的过程。宫刑的废除,使得在徒刑和死刑之间缺少中间刑,流刑作为徒刑和死刑的中间刑在南北朝北魏时期出现。北魏时期又对五刑制度加以改革,增加了鞭刑和杖刑,形成了死、流、徒、杖、鞭五种刑罚。隋文帝开皇年间,制定了开皇律,开皇律在南北朝的五刑制基础上,以笞刑代替鞭刑,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封建制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宪法的四
18、次修正。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第三次修正时,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地区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在土地分配制度上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可见,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了“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可见,B硕表述错误,为应选项。1937年,陕甘宁边区制定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最早提出了“减租减息”政策
19、。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规定了三项内容:第一,打倒蒋介石反动政府,逮捕和惩办内战罪犯;第二,没收四大家族和其他首要战犯的财产,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第三,组成民族统一战线,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可见, 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修律。钦定大清商律颁布于1904年;大清现行刑律颁布于1910年;法院编制法颁布于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于1911年起草完毕,但未及颁行,清朝即告覆亡。对比上述时间可知,B项是正确答案。为了考生复习的便利,现将有关清末修律过程中颁布的法律归纳如下: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商事法律钦定大
20、清商律;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大清民律草案;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程序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律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民事诉讼法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正式确认律师制度的法律法院编制法。第3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宪法关于精神文明的规定 我国宪法关于精神文明的规定是宪法史上的首创。第3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派出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3款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21、,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第3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五刑的刑等。封建制五刑为笞、杖、徒、流、死。其中,笞刑五等,杖刑五等,徒刑五等,流刑三等,死刑二等,共计二十等,故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据此规定,本案中某县法院审理的是民事案件,非为追查
22、刑事犯罪所需要,因而无权以查明事实为由对当事人的信件拆检。第3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A选项中所述虽然看似有非法拘禁的嫌疑,但实际上是迫于形势,属于自助免责。B选项为时效免责。C选项由于是合法行为因而不产生法律责任,无所谓免责的问题。 D选项如果是正当防卫,不产生法律责任,自无免责问题;如果是防卫过当则能够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第3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4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题干中指
23、明“预见”二字,而该“预见”的对象是“自己和他人行为”故应选C。第4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所谓语义解释,是指按照法律条文的语言表述的字义、语法和通用的表达方式进行解释。题干关于不可抗力的解释方法,明显属于语义解释。第4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包括: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个别的具体的调整逐渐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与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从融合到逐渐分离的过程。但凡社会规范都有强制性,无强制性的规范则不能称为规范,所以A错。C、D选项均不符合上述规律内容,故选B。第43题:参考答案: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硕士 联考 综合 模拟 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