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6895.21-2011 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 安全防护.电击防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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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昌ICS 9 1. 140.50 Q77 国家标准国不日=l:I二./、中华人民16895.21-2011/IEC 60364-4-41 : 2005 代替GB16895.21-2004 GB 电击防护低压电气装置部分:安全防护第4-41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一Part 4-41 : Protection for safety-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 CIEC 60364-4-41: 2005 , IDT) 2012-12-01实施2011-12-30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中
2、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t钱锁亩铃制伪hrhw时州白阳、配dJ叮数墨守常部GB 16895.21-20 11jIEC 60364-4-41 :2005 目次前言.1 410 序言E410. 1 范围410.2 规范性引用文件410.3 通用要求411 保护措施z自动切断电掠41 1. 1 通则-41 1. 2 对基本保护的要求41 1. 3 对故障保护的要求341 1. 4 TN系统.4 41 1. 5 TT系统41 1. 6 IT系统.6 41 1. 7 功能特低电压(FELV). 7 412 保护措施: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8412. 1 通则8412.2 对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的要求.8 41
3、3 保护措施:电气分隔.10 413. 1 通则.10 413.2 对基本保护的要求.10 413. 3 对故障保护的要求.10 414 保护措施:采用SELV和PELV特低电压.10 414.1 通则10414.2 对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的要求.414.3 SELV和PELV的电源414.4 对SELV和PELV回路的要求415 附加保护.415. 1 附加保护z剩余电流保护器(RCD). 12 415.2 附加保护z辅助等电位联结.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基本保护的保护措施. 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阻挡物和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保护措施.15 附录C(规范性附录)适用于由熟练的或受过培训的
4、人员操作或管理的电气装置的保护措施17参考文献.GB 16895.21-2011 /IEC 60364-4-41 : 2005 目lJ=i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 16895(建筑物(低压)电气装置分为5个部分:一一第1部分z基本原则,一般特性的评估和定义;一一第4部分:安全防护;一一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一一第6部分z检验;一一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本部分是GB16895的第4部分安全防护中的第4-41部分。本部分按照GBj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16895.21-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本部分与GB
5、16895.21-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一将部分术语与GBjT17045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dtIEC 61140)标准的术语协调一致;一一在完整的保护措施基础上进行合理的编排(即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和故障情况下的间接接触防护措施进行适当的有效组合); 修改GB16895.21-2004中的部分要求;澄清TT系统对切断电源的要求(见411.5);进一步充实对IT系统的有关要求(见411.6); 采用自动切断电源作为保护措施时,对特定条件下采用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作为插座回路的附加保护提出要求(见411.3. 3)。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64-
6、4-41: 2005(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z安全保护一一电击防护标准。本部分与IEC60364-4-41: 2005相比,章条编号完全一致,技术内容完全相同,但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z一一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一一删去了IEC标准的前言气。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jTC205)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z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本部分起草人z黄妙庆、王厚余。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GB14821. 1-1993; 一一-GB16895.21-20040 I GB 16895.21-20门/IEC60364-4-41 : 2005 410 序言
7、GB 16895(低压电气装置系列标准第4-41部分规定了对电气装置电击防护的要求。本部分是以GB/T 17045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dtIEC 61140)为依据编制的人体和家畜的基本电气安全标准。GB/T17045是对电气装置和设备或该两者间的协调配合规定通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的标准。根据GB/T17045,电击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危险的带电部分必须不可触及,而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或在单一故障的情况下必须不带危险电位。根据GB/T17045标准的4.2,在正常条件下的保护采用基本保护措施,而在单一故障条件下的保护采用故障保护措施。此外,电击防护也可采用加强型保护措施,
8、这种措施在正常条件下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均能起保护作用。E 本部分为电击防护安全出版物汇编中之一。在GB16895.21-2004版本中:一一正常条件下的电击防护称直接接触防护(本部分改称基本保护); 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称间接接触防护(本部分改称故障保护)。GB 16895.21-2011 /IEC 60364-4-41 : 2005 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410. 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对人体和家畜的基本保护(直接接触防护)和故障保护(间接接触防护)。此外,还按外界影响条件规定了对上述要求的应用和配合。本部分还规定了特定的情况下采用附加保护的要求。4
9、10.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25 1. 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z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IEC 60439-1: 1999 , IDT) GBjT 13381(所有部分)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IEC60614(所有部分)GB 16895.3-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IEC60364-5-54: 2002 , IDT) GB 16895. 6
10、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z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章:布线系统(IEC 60364-5-52 :1 993 , IDT) GBjT 16895.23低压电气装置第6-61部分=检验一一初检(IEC60364-6-61 :2001 , IDT) GBjT 17045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EC61140:2001, IDT) GBjT 18379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IEC60449: 1973 , IDT) GBjT 19215(所有部分)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IEC61084(所有部分)GBjT 20041(所有部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lEC61386(所有部分)IEC
11、61558-2-6 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第7部分: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特殊要求(Safetyof power transformers , power supply units and similar-Part 2-6: Particular re quirements for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s for general use) IEC Guide 104:安全出版物的编写及基础安全出版物和多专业共用安全出版物的应用导则(Thepreparation of safety publications and the use of bas
12、ic safety publications and group safety publica tions) 410.3 通用要求410.3.1 除另有注明者外,本部分中的电压系指如下的电压z一一交流电压方均根值(r.m. s. ); 一一元纹波直流电压。按习惯的定义,元纹波是指纹波电压方均根值不超过直流分量的10%。410.3.2 保护措施应包括:一一基本保护措施和独立的故障保护措施的适当组合;或1 GB 16895.21-2011 /IEC 60364-4-41 : 2005 兼有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的加强保护措施。附加保护是指在某种外界影响条件下和在某种特殊场所(见GB16895系列标准中
13、相应的第7部分)内保护措施的组成部分。注1:对于特殊用途的保护措施,允许不遵循本条所表达的理念(见410.3.5和410.3.肘。注2:加强绝缘即是加强保护措施的一例。410.3.3 电气装置的每个部分应按外界影响条件分别采用一种或多种保护措施。通常允许采用下列保护措施:自动切断电源(411); 一一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412);向单台用电设备供电的电气分隔(413);一一特低电压(SELV和PELV)(414)。在设备的选择及安装中,应考虑上述电气装置保护措施的要求。对于特殊电气装置,应满足410.3. 4410. 3. 9的要求。注2在电气装置中最常用的保护措施是自动切断电源。410.3.
14、4 对于特殊的装置或场所,应采用GB16895系列标准中第7部分规定的特殊保护措施。410.3.5 附录B中规定的保护措施,即采用阻挡物和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保护措施,应只用于由下列人员才可接近的装置:一一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的人员;或一一在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的人员的监督下的人员。410.3.6 附录C中所规定的保护措施是:一一非导电场所;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向多台用电设备供电的电气分隔。上述保护措施只有在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人员的操作或管理下的电气装置才能使用,以杜绝未经许可的变动。410.3.7 当不能满足对保护措施的某些要求时,应增加辅助保护措施,以获得所要求同等程度的安全效果
15、。注:此规则的应用例子见411.7 0 410.3.8 同一电气装置或该装置的一部分,以及电气设备本身所采用不同保护措施相互之间不应存在不利影响,即其中某一保护措施的失效不应降低其他保护措施的有效性。410.3.9 下列部分可以不采用故障保护(间接接触防护措施:一一-附设在建筑物上,且位于伸臂范围之外的架空线绝缘子的金属支架。一-架空线钢筋混凝土电杆内触及不到的钢筋。尺寸很小(约小于50mmX 50 mm),或因其部位不可能被人抓住或不会与人体部位有大面积的接触,而且难于连接保护导体或即使连接,其连接也不可靠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注:上述例子有螺栓、钢钉、名牌和电缆夹子。一一符合412要求的敷设线
16、路的金属管或用于保护设备的金属外护物。411 保护措施z自动切断电源41 1. 1 通则采用自动切断电源作为保护措施时要求z2 GB 16895.21-2011jIEC 60364-4-41 :2005 一一带电部分采用符合附录A要求的基本绝缘、遮拦或外护物作为基本保护;及一一采用保护等电位联结和符合411.3411. 6要求的并且在故障情况下自动切断电源作为故障防护。注1:采用此保护措施时,也可使用E类设备。当有具体规定时,可采用符合415.1要求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RCD)作附加保护措施。注2:剩余电流监测器(RCM)不是保护电器,但是可用于监测电气装置的剩
17、余电流。当剩余电流超过预定值时,RCM就发出音响信号或音响信号和可视信号。41 1. 2 对基本保护的要求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附录A(条件合适时可为附录B)所述的基本保护(直接接触防护)措施之一。411.3 对故障保护的要求41 1. 3. 1 保护撞地和保护等电位联结411. 3. 1. 1 保护接地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411.4411. 6所述的各种系统接地型式的具体条件,与保护导体连接。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地、成组地或共同地连接到同一个接地系统。保护接地的导体应符合GB16895.3的规定。每一回路应具有连接至相关的接地端子的保护导体。411.3. 1. 2 保护等电位联结每个建
18、筑物内的接地导体、总接地端子和下列可导电部分应实施保护等电位联结:一一进入建筑物的供应设施的金属管道,例如燃气管、水管等E一一在正常使用时可触及的装置外可导电结构、集中供热和空调系统的金属部分;一一便于利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从建筑物外进入的上述可导电部分,应尽可能在靠近入户处进行等电位联结。保护等电位联结的导体应符合GB16895.3的规定。通信电缆的金属护套应作保护等电位联结,这时应考虑通信电缆的业主或管理者的要求。411.3.2 在故障情况下的自动切断电源411. 3. 2. 1 除411.3. 2. 5和411.3.2.6规定的要求外,如在有关回路或设备内的线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
19、或保护导体之间发生阻抗可忽略不计的故障,保护电器应在411.3. 2. 2、411.3. 2. 3或411.3. 2. 4 所要求的切断电源时间内自动切断该回路或设备的线导体。注1:在公共电网的配电、发电和输电系统内,其切断电源的时间允许比本条所规定的时间更长。注2:在GB16895系列标准第7部分中的特殊装置或场所内,其切断电源的时间可能要求更短。注3:在IT系统内发生第一次故障时(见411.6.口,通常不要求自动切断电源。发生第一次故障后切断电源的要求详见411.6.4。41 1. 3. 2. 2 对于不超过32A的终端回路,其最长的切断电源的时间见表41.10 3 GB 16895.21
20、-2011 /IEC 60364-4-41 : 2005 表41.1 最长的切断时间系统50 V400 V s s s s a. c. d. c. a. c. d. c. a. c. d. c. a. c. d. c. TN 0.8 注10.4 5 0.2 0.4 0.1 0.1 TT 0.3 注10.2 0.4 0.07 0.2 0.04 0.1 当TT系统内采用过电流保护电器切断电源,且其保护等电位联结连接到电气装置内的所有外界可导电部分时,该TT系统可以采用表中TN系统最长的切断电源时间。Uo:交流或直流线对地的标称电压。注,:切断电源的要求可能是为了电击防护之外的原因。注2:采用剩余电
21、流保护器(RCD)切断电源的时间要求见411.4.4的注、411.5.3的注4和411.6. 4旧的注。41 1. 3.2.3 在TN系统内配电回路和411.3. 2. 2规定之外的回路,其切断电糠的时间不允许超过5s。41 1. 3.2.4 在TT系统内配电回路和411.3. 2. 2规定之外的回路,其切断电源的时间不允许超过1s。411.3.2.5 对于标称电压大于交流50V或直流120V的系统,在发生对保护导体或对地故障时,其电源的输出电压能在5s以内下降至等于或小于交流50V或直流120V,则其自动切断电源的时间要求可不需满足411.3. 2. 2 , 41 1. 3. 2. 3或41
22、1.3. 2. 4的要求。此时,切断电源的要求不是出于电击防护的考虑。41 1. 3. 2. 6 如果自动切断电掘的时间不能满足411.3. 2. 1规定的411.3.2.2,411.3.2.3或411.3. 2. 4的要求,应按415.2的规定采取辅助保护等电位联结措施。41 1. 3. 3 附加保护对于下列情况的交流系统,应根据415.1的规定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RCD)作为附加保护措施:一一额定电流不超过20A,供一般人使用的普通用途的插座;和注:下列情况可以例外2一一在由熟练或受过培训iI的人员监管下使用的插座,例如在一些商业或工业场所内装用插座;或一-接用特殊设备的特殊插座。一一额定
23、电流不超过32A的户外移动式设备。41 1. 4 TN系统41 1. 4.1 在TN系统中,电气装置的接地是否完好,取决于PEN或PE导体对地的可靠有效连接。如果电气装置的接地是设置在公用电源系统或其他电源系统中,则该电源系统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电气装置外部条件有关的电气责任。注:上述电气安全要求举例如下:PEN线应多点接地,并应尽量减少PEN线中断的危险;一-RB/RE50/(Uo一50)。式中zRB 所有并联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单位为欧(!l); RE一一当线导体通过不连接到保护导体的外界可导电部分可能发生接地故障时的对地最小接触电阻,单位为欧(!l); U。一一对地标称交流电压方均很值,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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