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C07-2017 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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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 年 1 月 1 日 发布 2017 年 1 月 1 日 实施 CNAS-RC07 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Certification Bodies with Foreign Location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RC07:2017 第 1 页 共 6 页 2017 年 1 月 1 日 发布 2017 年 1 月 1 日 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制定。 本文件为 CNAS 对具有境外场所认证机构认可的专用规则,与其他必要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形成 CNAS
2、对认证机构认可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 CNAS-RC07: 2014,修订内容包括: 1.删除了对 CNAS-RC01 的引用 ,调整了文件结构,删除了对 CNAS-RC05 多余的引用 ; 2.加入了 IAF ID12: 2015 中关于远程评审的定义; 3.调整文件序号等编辑修订。 CNAS-RC07:2017 第 2 页 共 6 页 2017 年 1 月 1 日 发布 2017 年 1 月 1 日 实施 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1 范围 1.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 CNAS)作为国际认可论坛( 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 PAC)多边承认协议( MLA)成员
3、,为履行成员义务,实施IAF/PAC 跨国认可政策,特制定本 文件 。 1.2 本 文件 规定了 CNAS 对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 (以下简称 “ 认证机构 ” )实施认可的政策和程序, 是对 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的补充和进一步说明, 适用于 CNAS 对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的认可 。 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 规则 的引用而成为本 规则 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 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3 术语和 定义 3.1 境外 场所 认证机构在其总部所
4、在国 /境 外的国家 和地区 设立的 实施 认证 和(或)管理认证活动的场所。 注 1: 可以是总部位于中国 境 内的认证机构在 中国以外 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设立 的场所 ;也可以是总部位于中国 以 外或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认证机构,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场所。 注 2: 是否为境外场所与该场所的组成(如办公室、人员等)或其与认证机构的法律关系(如分包、授权等)无关。资料性附录 A 就认证机构与其国外实体和子公司之间可能的关系给出了示例。 3.2 远程人员 为认证机构 在境外 实施认证活动 , 且不 在认证机构境外场所 工作的 内部的或外部的 人
5、员 。 3.3 当地认可机构 CNAS-RC07:2017 第 3 页 共 6 页 2017 年 1 月 1 日 发布 2017 年 1 月 1 日 实施 境外场所所处经济体内 的 IAF/PAC MLA 签约 认可机构。 3.4 远程评审 不同于实际(物理)到场的对认证机构的简易化评审。 4. 认可程序 4.1 认可申请 4.1.1 认证机构在申请 境外场所 认可时,除 需满足 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外, 还应 提交以下信息: 1) 认证机构颁发经认可的认证证书的国家和地区, 以及 在 每个国家和地区的发证数量; )认证机构境外场所 的数量,各场所颁发经认
6、可的认证证书的数量,以及各场所与认证机构的关系 ; ) 认证机构配有远程人员的国家和地区, 在每个国家 和地区 实施认证活动的远程人员的数量; 远程人员所覆盖的不同国家 和地区 的数量; )认证机构设立的从事关键活动的境外场所,或对实施关键活动的远程人员进行管理的场所; ) 认证机构为管理境外场所 (或远程人员 )采取的措施,以及对 其认证活动风险的管理(注:这些活动可以是非关键活动); 6) 认证 机构是否获得 当地认可机构的认可; 7) 在一个场所管理其所在国以外的其他场所或远程人员的情况; 8) 认证机构 有无 被当地认可机构暂停、撤销的情况,以及被当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4.1.2
7、CNAS 在收到认可申请后,确定是否有当地认可机构可以覆盖境外场所。如有当地认可机构可以覆盖境外场所, CNAS 以书面形式询问认证机构是否已就境外场所获得或申请当地认可,并向认证机构 1)建议由当地认可机构对境外场所实施认可可能更为经济; 2)指出 MLA 证实当地认可与 CNAS 认可等效。 CNAS-RC07:2017 第 4 页 共 6 页 2017 年 1 月 1 日 发布 2017 年 1 月 1 日 实施 4.1.3 认证机构接到 4.1.2 所述书面信息后,应向 CNAS 做出书面答复,包括确认是否就境外场所选择 CNAS 认可。如果认证机构的总部是境外场所,则认证机构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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