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33-201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酶学参考测量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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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 年 09 月 22 日发布 2011 年 09 月 22 日实施 CNAS-CL3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临床酶学参考测量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linical Enzymology Reference Measurement 中国合格 评定国 家认可委 员会 CNAS-CL33:2011 第 2 页 共 27 页 2011 年 09 月 22
2、 日发布 2011 年 09 月 22 日实施 前 言 申请CNAS 医学参考测 量实验室认可的机构应满足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 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和 CNAS-CL32“ 检验医学领域参考测量实验室特定的 认 可要求”的要求。 本文件是根据酶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的特点对CNAS-CL01 和CNAS-CL32 所做的 进一步说明, 本文件应与CNAS-CL01和CNAS-CL32共同使用。 在 结构编排上, 本文 件章、 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 节条款 号和名称。为方 便使用, 本文 件的正文部分 列示 了CNAS-CL01二级(含
3、)以 上的条 款编号和 条款名 称, 二级以下的条款号是不连续的。 只要适用, 对本文件中未作说明或未列示的条款 执行CNAS-CL01相应 条款的要求。 在临床酶学领域,通常使用“参考测量”的概念。因此,在本文件中 (除所引用 的 CNAS-CL01 的条目 外) 统一使用“参考测量”而不使用“校准”。此外,除非需 要特别注明时,“参考物质/ 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在本文件中统一使用“参考物 质”表达。 本文件增加了 4 个附录。 附录 A 临床酶学参考测量实验室主要设备的计量性能 要求 , 附录 B 临床酶学参考测量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指南 ,附录 C 临床酶 学参考测量实验室需参考的技
4、术文件 , 附 录 D 本文件条款与 CNAS-CL32 、 CNAS-CL01 条款对照。 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 B 附录 C 和附录 D 为资料性附 录。 CNAS-CL33:2011 第 3 页 共 27 页 2011 年 09 月 22 日发布 2011 年 09 月 22 日实施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临床酶学参考测量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检验医学领域临床酶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的专用要求。 本文件不包 括以定名性或定序性方式报告结果的特性的测量,也不适用于常规医学实验室。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 对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只采
5、用所引用的 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 包括任何的修订) 。 CNAS-CL32 检验医学 领域参考测量实验室的特定认可要求 (ISO 15195,IDT ) GB 19781 医学试验室 安全要求 (ISO 15190 ,IDT ) ISO 15193,对应国标 GB/T 19702体外诊 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本中量的 测量参考测量程序的说明 ISO 17511 ,对应国标 GB/T 21415体外诊 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 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定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ISO 18153 , 对应行标 YY/T 0638 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 量校准品和
6、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定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3 术语和 定义 3.1 临床酶学参考测量实验室 reference measurment laboratories for clinical enzymology 以在临 床酶学 领域 提供计 量学服 务为 目的 ,实施 参考测 量程 序并 提供声 明了 测量不确定度的结果的实验室。 注 1 : 临床 酶学 指以 人类 临床医 学为 应用 目的 的酶 学。 注 2 : 本定 义是 新增 的定 义,参 考了“ 参考 测量 实验 室” (ISO15195 3.6)的 定义。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 4.2 管理 体系 4.2.5 实验室的质量管 理体系
7、应形成文件。 质量手册应表述总体目标、 质量方针和质 量控制工作安排,以使实验室确保参考测量结果的质量。 质量手册的内容应适合于实验室人员利用与执行,至少包括以下要素: CNAS-CL33:2011 第 4 页 共 27 页 2011 年 09 月 22 日发布 2011 年 09 月 22 日实施 a) 介绍; b) 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说明; c) 质量方针; d) 组织机构图(识别实验室在组织中的地位) ; e) 实验室内部组织以及负责人和员工职责分配的说明; f) 实验室设施及其功能、环境控制的说明; g) 全部安全要求; h) 所用参考物质清单; i) 实验室主要设备及其维护和确认程序的
8、说明; j) 实验室所能提供的参考测量量的清单; k) 实验室应用的参考测量程序文件(符合 ISO15193 的要求) ; l) 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程序的说明; m) 实验室提供的计量服务声明; n) 避免卷入任何可能降低对实验室能力、 公正性、 判断或操作诚实性信任的活动 的政策和程序; o) 发现不符合项或错误时应执行的反馈、纠正措施和报告程序; p) 处理偏离规定测量程序的政策和程序; q) 处理投诉并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程序; r) 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的程序; s)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程序; t) 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 u) 遵守管理部门的要求; v) 关于认可状态和实施认可之机
9、构的说明; w) 证书签发程序。 4.3 文件 控制 4.4 要求 、标书 和合 同的 评审 4.5 检测 和校准 的分 包 4.6 服务 和供应 品的 采购 4.7 服务 客户 4.8 投诉 4.9 不符 合检测 和/ 或校 准工 作的控 制 4.10 改进 4.11 纠 正措施 4.12 预 防措施 4.13 记 录的控 制 CNAS-CL33:2011 第 5 页 共 27 页 2011 年 09 月 22 日发布 2011 年 09 月 22 日实施 4.14 内 部审核 4.15 管 理评审 5 技术要求 5.1 总则 实验室应建立运行日志,记录与参考测量相关的重要技术活动。 5.2
10、 人员 5.2.1 酶学参考测量报告授权签字人应至少具有相关专业(如检验医学、生物化学、 医学、 计量学等) 的硕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具有 5 年以上的相关专业校准工作经 验,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文件(见附录 C)。 关键测量人员应至少具有相关专业(如检验医学、生物化学、药学、公共卫生、 医学等)的大专学历,具有 3 年以上酶学参考测量的工作经验。 5.2.2 实验室管理者应制订实验室人员的教育、 培训和技能目标; 应有 确定培训需求 和提供人员培训的政策和程序。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有关参考方法、 程序的教育和 培训, 有酶学专项培训经历; 掌握给参考物质 (校准品或质控品) 赋值的方案和
11、程序, 掌握计算测量不确定度的方法; 还应接受有关生物和化学品安全与防护的培训。 实验 室应有相应的培训记录以及评价这些培训活动有效性的具体措施和评价记录。 5.2.4 实验室至少应保留与其提供的计量学服务质量有关的实验室人员 (包括签约人 员) 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技术人员 (包括签约人员) 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和 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 并包含授权和/ 或能力确认的日期。实验室 应: a) 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周期性培训和能力评估,培训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 b) 对上岗人员和再上岗人员(未从事参考测量工作 3 个月以上)进行培 训和能 力评估; c) 保证操作人员专注于酶学参
12、考测量工作并保持实验室人员的稳定。 5.3 设施 和环境 条件 5.3.1 应定期评估环境条件对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的影响并形成评估报告。 对需要 控制的环境参数应按需要定期监测并记录, 实验室应至少监测以下参数、 有失控处理 措施和相关的记录,包括: a) 实验期间实验室温度应控制在 20-30, 湿度应控制在 20%-80% ; 温湿度计 的位置应具代表性; b) 每日监测并记录关键冰箱内的温度; c) 对光照敏感的测量,实验室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d )实验室内(实验台 面)振动和磁场的 强度 应符合酶学参考测 量的 要求;振动 应不大于仪器允许范围;漏磁通密度 3 mT ; CNAS-
13、CL33:2011 第 6 页 共 27 页 2011 年 09 月 22 日发布 2011 年 09 月 22 日实施 e) 有其所在场所的气压变化的数据,可以利用公共信息; f) 熟悉关键设备电源的 稳定性和可靠性,需要时,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g )需要时,应控制室 内空气的洁净度。 5.3.2 实验室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要求, 配备需 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设备 (如: 紧急淋洗和洗 眼装置、 烟雾报警器、 生物安全柜、 通 风橱、负压罩、个体防护装备等) 。 实验室应有安全处理和处置有毒、 有害物质的规程和应急措施。 对叠氮钠、 硫柳 汞、 二巯基乙醇等以及
14、生物源性危险材料的购买、 使用、 存放、 销毁 和记录应符合国 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适用时,实验室应具备符合要求的存储设备和安保措施。 5.3.3 酶学参考测量活动应在独立的实验间内进行。 5.3.4 进行测量工作时,应有措施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5.3.5 实验室应有明确的内务管理要求、程序和计划,以保证实验室的整洁、干净。 在需要的位置,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警示、指示、提醒等标识。 5.4 检测 和校准 方法 及方 法的 确认 5.4.2 方法的选择 实验室应采用经 JCTLM 和/ 或国家权威机构等批准的参考方法(如:IFCC 发布 的 ALT 、AST 、CK 、LDH 、GG
15、T 和 AMY 测量酶活性浓度的方法)从事相关的参考 测量服务; 适用时, 应 使用本文件所引用的文件 (见本件条款 2 ) 和 附录 C 的相关文 件中建议的术语、定义和表述方法。 a) 实验室应 有相关 参考 方法的原 始文件 并确认 实验室人 员正确 地理解 了相关文 件的要求; b) 实验室应按照 ISO15193 的要求表述参考测量程序; c) 实验室应制定执行相关参考测量程序的操作细则(SOP ) 。 5.4.5 方法的确认 5.4.5.1 实验室应提供实验数据和文件证据表明所用方法符合预期的性能要求。 5.4.5.3 对临床酶学参考测量程序的确认实验应至少包括: a) 温度变化与
16、酶活性的关系; b) pH 值变化与酶活性的关系; c) 波长变化与酶活性的关系; d) 试剂质量分数的影响; e) 底物- 速率线性(如果适用) ; f) 分光光度计的线性; g) 温孵、测量和延迟时间。 同时, 实验室应控制并提供以下与测量相关的性能及其在实施测量过程中的变化 情况: CNAS-CL33:2011 第 7 页 共 27 页 2011 年 09 月 22 日发布 2011 年 09 月 22 日实施 a) 吸光值; b) 波长、光径( 比色杯) 、 杂散光; c) 温度(比色杯内) ; d) 分光光度计的噪声和基线; e) 温度计的计量学水平; f) pH 计的计量学水平;
17、g) 天平的计量学水平; h) 分液器具的计量学水平。 5.4.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5.4.6.1 实验室应依据 GUM 、QUAM 等文件的原则制定不确定度评估程序并实施, 同时参见附录 B 。 5.4.6.2 依据量值传递要求和 IFCC 参考方法现有测量水平,对酶学参考物质的测量 结果应在统计学达到无差异,即|En| 1 , ref U U X E lab ref lab n x 2 2 + = 。 5.5 设备 5.5.2 实验室应具备可达到实施参考测量要求的全部设备。 主要测量和检测设备的计 量学性能要求见附录 A 。 对于基本量 (如: 长度 、 质量、 体积和温度) 的测量,
18、 实验室应使用按规定定期 经国家计量部门校准的仪器设备,须溯源至 SI 单位,包括: a )分光光度计; b) 比色杯光径; c) 温度计; d) 天平; e) 分液器具。 对于不稳定的设备或参数, 实验室应建立内部校准程序。 在每次正式实验前, 实 验室均应对不稳定的设备或参数进行校准。 实验室应至少具备以下符合预期用途的有 证计量器具用于内部校准: a) 砝码; b) 水银温度计; c) 容量器具; d) 计时器具; e) 标准吸光材料; f) 标准缓冲液。 CNAS-CL33:2011 第 8 页 共 27 页 2011 年 09 月 22 日发布 2011 年 09 月 22 日实施
19、上述测量设备和用于内部校准的器具的 不确定度水平或计量学等级应符 合 参考 测量的技术要求。 相关时,应考虑、评估和记录环境温度、湿度、大气压力、光照、振动、磁场、 辐射等对精确测量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5.5.4 每台设备均 应有唯一身份。应将所有主要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记录在有关 文件中,内容至少包括: a) 实施的测量类型、控制或维护程序; b) 校准和检定状态; c) 测量或维护日期; d) 测量或维护人员; e) 维护原因(预防或故障修理) ; f) 明确规定的操作条件(相关时) ; g) 有必要应调查的异常情况。 5.5.13 实验室应制定 有关溶液 配制的 程序, 包括制备
20、、标定 、验证 、有效期 限及其 标签的程序,并保存详细的配制记录。 5.5.14 实验室试剂应有标识,适用且需要时,至少应考虑标明以下内容: a) 溶液名称; b) 含量(浓度、滴度、活性等) ; c) 储存要求; d) 制备或复溶日期; e) 效期; f) 制备人; g) 收到日期; h) 开封日期; i) 开封人; j) 安全警示/ 提示标识。 5.6 测量 溯源性 5.6.1 总则 实验室应证明其测量结果可以按照 ISO 17511 和 ISO 18153 的要求 , 通过不间 断的比较链溯源至现有最高计量学等级的参考物质或参考测量程序。 报告的测量结果 均应附有测量不确定度说明。 用
21、于参考测量的对结果有显著影响的所有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 (如:用于测 量环境条件的设备) ,在投入使用前均应保证其性能符合预期的要求。实验室应识别CNAS-CL33:2011 第 9 页 共 27 页 2011 年 09 月 22 日发布 2011 年 09 月 22 日实施 需校准(包括内部校准)的设备并制定设备校准的程序和年度计划。 5.6.2.1.2 实验室应使用 JCTLM 、国家权威 机构颁布的参考物质。在为用户提供服 务之前, 实验室应参加国际公认的参考测量实验室室间比对 (如:IFCC 的 RELA 计 划) , 适用时, 还应参 加国家权威机构指定的实验室间比对 (包括测量审
22、核活动) ; 参 加频次为至少 1 次/每年。 5.6.2.2 实验室在提供参考测量服务 (如: 给国际或国家参考物质、 或候选参考物质 赋值) 时, 应同时测量 相当计量学等级的有证参考物质 (如:ERM 、JCERM 、NIST 或国家参 考物质 等) , 详细记录 并保留 原始测 量数据。 实验室 对参考 物质进行 赋值或 对室间比对标本测量时, 应制定赋值或测量计划, 以及实施方案, 并应保存详细的记 录。 5.6.2.2.1 报告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时, 应合理保留有效数字的位数。 多数情况下, 表示不确定度无需超过两位有效数字。 在估算和合成不确定度分量时, 为了尽可能把 数字修约
23、误差降至最小,应至少需要三位有效数字。 5.6.3 参考物质 实验室应: a) 使用适宜的有证参考物质; b) 不得将同一参考物质同时用作校准物和质控物; c) 应按照参考物质证书的说明对其进行正确的制备、应用和保存; d) 考虑的因素至少包括: 接到参考物质时和打开其包装后所需的保存条件和稳定性 标识 容器开启 样品制备,如融化、复溶、混匀、环境条件等 样本的分割 测量过程 开瓶后的保存与稳定性 剩余材料的处理 5.6.3.2 实验室应明确对设备进行期间核查的政策, 并制定期间核查的程序和年度计 划。 5.6.3.3 实验室应有接收、 确认、 保存和使用 参考物质和室间比对标本的程序和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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