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8741-2002 盲学校建筑设计卫生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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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疡F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s/r 18741-2002盲学校建筑设计卫生标准Health standard of architectural designin school for the blind2002一05一29发布2003一01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1aGB/T 18741-2002前言本标准是为视力残疾儿童、青少年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编制的盲学校建筑设计卫生标准。本标准是根据盲童、青少年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征所制定的盲学校建筑设计指导性文件。它确定了盲学校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规定,为盲生创造适用、安全和舒适的有利于盲生身心健康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本标准与
2、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育部计划建设司教计1994162号)配合使用。本标准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参加起草单位: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宗尧、张锋、李志民、陈洋、冯亚权。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盲学校建筑设计卫生标准Health standard of architectural designin school for the blindGB/T 18741-2002范围本标准确定了盲学校建筑设计的基本
3、原则和应满足的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盲学校建筑设计。附设于其他特教学校的盲生特殊教育班的设计可参照使用。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99-1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 50-1988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教计1994三162号)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视力残疾visual handicapped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做到一般人所从事的工作
4、、学习或其他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与低视力两类。盲分一级盲及二级盲。一级盲为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 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为好眼的最佳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为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为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 3,3.2盲学校school for the blind为视力残疾儿童、青少年举办的由学前班、小学、初中及高中组成的进行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的教育机构。3.3点字(盲字或盲文)braille专供盲人使用的拼音文字,字母由6个各种排列的凸点组成,用手摸读,是一种触读文
5、字。3.4触感标志tactile sign (s)利用盲人触觉敏感的特点,以脚或手的触觉来辨别所触物体表面所提示的信息,如在盲生通行的道路、建筑物内外的地面、墙面、栏杆、扶手、门边、柱等处设置传达给盲人信息的标志性符号、点字或特制构件等。3.5触感地砖tactile floor tile(s)铺设在通道上的具有凸起的直线或点的地砖(见附录A),即盲人在导盲路上用脚的触感可感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里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5-29批准2003-01-01实施Ga/T 18741-2002进、停步、转换方向等信息的标志物。3.6建筑容积率building volume rate建筑容积率是总
6、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它是控制建筑用地和环境质量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4盲学校建筑设计卫生标准4.1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1.1选址4.1.1.1参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计19941162号)第一条的规定。4.1.1.2学校用地范围内不应有无防护的渠道穿越校区;学校用地周边,不应有无防护设施的河流、明渠、池塘或地势高差变化复杂的地段。4.1.1.3校址应选择在远离噪声源的安静地区4.1.2学校用地4.1.2.1参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计19941162号)第三条的规定。4.1.2.2在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体育活动室及游泳池、康复训练场地及定向行走训练场地等。4门.3学校总平面设计4
7、.1.3.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校,必须先进行学校总平面规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一次或分期建设。4.1.3.2学校总平面布置应按教学区、生活区、体育活动区等进行布局,做到:功能明确、布局合理、流线清楚、联系方便、易于辨识、利于疏散。4.1.3.3学校主要教学用房,必须安排在校内静区,该区并为日照、采光、通风、防噪声等最佳区域。4门3.4教学用房的组合应紧凑、集中,教学楼应临近校园前庭广场;校园内各栋建筑或一栋建筑几个体部间的距离、校内建筑与相邻校外建筑的距离,应符合规划、消防及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4.1.3.5校园规划必须对人、车流线系统进行合理安排;道路系统应简明便捷、车辆活动范围应有所限制
8、,以保障盲生日常的安全活动与通行、紧急时的安全疏散。41.3.6校园内道路应创造无障碍通行环境,路面应铺设导盲触感地砖;道路两侧种植的树丛应为软性无刺无毒灌木。4.1.3.7教学用房分散布置时,各主要建筑之间应设廊相联,道路高差处应设不陡于1:12坡度的坡道。4.1.3.8最大限地创造良好校园环境,使盲生更多地接触自然、认识自然;尽量利用建筑小品、庭园绿化等手段美化校园,丰富校园空间。4.1.3.9当学校的某些组成部分向社会开放或学校安排职业教育、实习等设施时,其位置应便于来校人员、车辆的通行而不影响学校正常活动与学习。4.2主要教学用房的设计4.2门主要教学用房的组成与平面组合4.2.1.1
9、盲校教学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规模、教学要求及条件,设置下列各种教学用房的全部或一部;普通教室、语言教室、地理教室、计算机教室、直观教室、直观教具室、音乐教室、实验室、手工教室、资源教室、生活及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体育康复训练室等。4.2.1.2普通教室应设于教学楼内最安静部位,并保证有良好的日照、采光及当地最佳朝向;各专用及公用教学用房的位置.应布置在经常利用的年级附近。4.2.1.3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分区明确、组合简单、流线顺畅、使用方便、易于辨识和利于疏散。4.2.2盲校教学用房的设计应满足的要求4.2.2.1各房间名称标牌应统一设置在门的中部或开启一侧墙面上。4.2-2.2各教学用房
10、应采用推拉门、下腰窗、不得设置门槛和弹簧门。GB/T 18741-20024.2.2.3各教学用房如设置阳台其室内外高差,应采用斜坡连接,阳台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 100 mm.4.2.2.4各教学用房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用具柜、窗帘盒、银幕挂钩、广播音箱、教室前后墙设电源插座;有条件的学校应在室内某一部位设洗手盆或水池。沿普通教室后墙尚应设置存放学生携带品格架及盲文书柜。4.2-2.5各教学用房的电源开关应一律设于房间门开启一侧的内墙墙壁上,采用按键式(垂直设置)开关;其高度及与门的距离应全校一致;教室墙面设置的电源插座,应一律设置在某一固定位置并选用安全插座。4.2-2.6各教学用房课桌椅
11、的布置均应能直接就座,不应采用跨座就位的布置形式。4.2-2.7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各种教学用房内设置散热器时,应加设利于散热的防护罩,附有防护罩散热器的外边缘距墙面按200 mm计算。4.2-2.8室内外设置的独立柱、突出的壁柱、墙角等所形成的方角,应做成圆角,其表面材料应采用光滑易清洗材料饰面。4.2.3盲校各种教室的课桌尺寸及座位布置形式4.2.3. 1普通教室单人课桌的尺寸为500 mm X 800 mm,各专用教室(除计算机教室及语言教室)的单人课桌为600 mm X 800 mm,实验桌与手工课桌前缘及左右两侧缘均应设置高度不大于50 mm的挡板。4.2. 3.2课桌成行成排面向黑板布
12、置的形式如普通教室、语言教室等,各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600 mm,前后排课桌(或学习桌)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00 mm,各种教室第一排课桌(或学习桌)的前缘距前墙面均不应小于2 000 mm,后排学生坐椅靠背距后墙面不宜小于1 000 mm,当沿后墙面布置各种橱柜或水池时,后排学生坐椅靠背距橱柜或水池等外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 400 mm.4.2-3.3课桌呈U形的布置形式如实验室、手工教室等(见附录B)。学生就座应沿墙通行及就位,墙面与课桌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 000 mm;如沿墙设有仪器柜、教材教具柜、范品展示柜或水池时,则橱柜或水池等外边缘与课桌的距离不应小于1 600 mm;距黑板最
13、近的课桌侧缘,距教室前墙面不应小于2 000 mm4.2.4普通教室4.2.4.1盲生的普通教室的座位布置应符合附录B中11104.2-4.2小学低年级及接纳有重复残疾学生的教室应设于底层。4.2-4.3低视力生的普通教室应设置能调整桌面角度的课桌,每桌应配备可调亮度、角度的曲臂台灯。4.2-4.4低视力生普通教室应设置较完备的电教设施、放大阅读器、计算机、暗窗帘、黑板灯等。台灯的电源线,应埋人地板下不得在地面上敷线。4.2.5实验室4.2.5门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实验室应设于底层。2)实验桌一侧应设两人共用或一人独用(见附录B中B2)的水池,但不应采用集中设置的水池。3)教师
14、用实验桌的规格,不应小于2 400 mm X 600 mm,并应设水池4)实验室应在窗顶部及窗底部各设一组排气风扇或设置桌式通风装置。4.2-5.2物理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室内应设集中式水池,水池周边地面应铺设宽度为600 mm-800 mm具有吸水性能的踏垫。2)实验室除设一般遮挡直射阳光的窗帘外,尚应设置遮光的厚窗帘。3)不同电压的电源线,应在楼地板内连通到各实验桌。4.2. 5. 3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实验桌旁宜设置双人用水池。2)实验室内除设于顶棚的照明灯外,尚应在实验桌上设置不产生直接眩光的局部照明灯GB/T 18741-20023)实验室向阳面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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