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199及答案与解析.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199及答案与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199及答案与解析.doc(21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199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被告人吴某,男,33 岁,个体工商户。2004 年 11 月与其隔壁开杂货店的张某、田某夫妇发生纠纷,将张某头部颅骨打伤,因抢救无效死亡;田某受轻微伤。在侦查阶段,田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经调解,由吴某一次性付给田某人民币 5 万元。人民检察院对吴某以故意伤害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田某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田某要求被告人吴某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自己身体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5600 元,张某的丧葬费 7800 元,抚养费、赡养费 52000 元,精神损失费及与厂
2、家未能签成一份购销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20 万元。一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吴某提出审判员甲是被害人张某的侄子,要求回避。合议庭认为张某已经死亡,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故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条件,驳回了吴某的回避申请。经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的犯罪事实,支持了田某的部分赔偿请求,判决吴某赔偿田某人民币 8 万元。田某不服,以判决赔偿数额过少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于 2004 年 3 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吴某支付 5 万元后无力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吴某父母为其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3、支付了剩余的 3 万元人民币。问题:1 田某是否具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为什么?2 田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 田某在公安机关调解并接受了被告人吴某的给付后,是否可以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 田某的诉讼请求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请说明理由。5 本案中人民法院驳回吴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6 二审法院是否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为什么? 7 吴某父母是否可以替吴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8 原告凌某与朋友潘某经常一起外出经商,近来因利润分配问题发生争执。某日潘某到凌某家索款,因言语不合二人发生争吵,进而厮打在一块,混乱中凌某将潘
4、某打伤。嗣后,凌某所在乡派出所几次找到凌某要求其承担潘某医药费,凌某予以拒绝。据此,凌某所在地的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对凌某作出劳动教养 2 年的决定,并将凌某送交劳教所执行。凌某不服,由其妻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未作任何答复。凌某之妻便以该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动教养决定,并要求被告赔偿因已经劳动教养 6 个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请问:8 凌某妻子应以何种身份向法院起诉?9 原告凌某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立案与审理?11 案情:在一起伤害案中,一审法院查明下面的情况:林乙将面包厂的柴油机排烟筒对着李某家而引起纠纷。李某要求移开
5、烟筒,林乙未予理睬,李某遂自己将烟筒拔去,为此林乙和李某发生争吵,林乙的哥哥林甲到场后,从李某手中夺下小板凳猛击李某的头部,林乙用木棍击打李某的右额。李某因颅脑损伤死亡。于是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林乙无期徒刑。林甲不服,以没有用板凳打击李某头部,李某是林乙用木棍打击头部致死为由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定性不当,故改判林甲、林乙故意杀人罪,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林甲后来又发现有新的证据表明案件认定的事实不清,因而不断进行申诉。省高级法院依法受理该申诉材料后,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遂由该院院长决定由作出生效判决的合议庭按再审程序审理。经审
6、理认为命伤不是用板凳打击所致,原判认定林甲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对林甲的定罪量刑,宣告其无罪。由于林乙并没有申诉,因此对林乙并没有审查。问题:11 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裁决程序上是否合法?12 本案林甲申诉的理由合法否?13 谁可以提起申诉? 林甲应当向谁提起申诉 ?14 省高级法院决定再审后,再审期间是否要停止原判决的执行?15 本案的再审程序正确否?如果有错误,请改正。15 案情:普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刚开业的 2 年来,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股票的形势一路走高。甲、乙、丙三人看好公司的经营前景,遂于 2006年年底分别购入了该公司 2、3、5的股票,一直到
7、2007 年上半年三人获益颇丰。2007 年年底,在持有公司股份 60的大股东凯悦公司的操纵下,公司董事会作出了一项处理公司的现有的制药设备更换进口新制药设备的决议,从而导致了凯悦与其他股东之间的严重冲突,导致董事会也陷入了瘫痪。公司股东多方想办法,欲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否定该决议的效力,但是却一直没能有效召集开会。后经查明,由于机器设备的更新花费的巨额资金导致普天公司的资金链条断裂,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低迷,并且由于该机器设备生产的药品难以为市场所接受,公司陷入了巨额亏损的恶性循环,而凯悦公司却从购买设备的外国厂家获得了 500 万元的酬金。直到 2010 年上半年,公司依然陷入瘫痪的境地,没
8、有成功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6 对于公司直到 2010 年上半年仍然陷入瘫痪境地而巨额亏损的情形,甲、乙、丙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17 如果甲、乙、丙三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人商议后,决定以普天公司和凯悦公司为被告,要求人民法院解散该公司并且进行清算,你认为人民法院依法应如何处置,在审理中应当注意什么?依据是什么?18 如果人民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以凯悦公司为首的股东和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但 2 个月来,在凯悦公司的操纵下,该清算组没有进行相关的清算活动,债权人丁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甲、乙
9、、丙能否向法院要求指定清算组?甲、乙、丙可否成为清算组成员?19 由于凯悦公司拖延清算行为,致使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甲、乙、丙三位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权益?20 在公司解散时,发起人凯悦公司尚有 500 万元出资没有到位,公司债权人丁主张凯悦公司和甲、乙、丙对自己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该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20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和樊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问题:21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
10、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22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23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 理由是什么 ?24 被告人杨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25 周若因生活困难,但相信参加此次大赛将改变自己的命运,遂准备向赵敏借款
11、5000 元作为路费及参赛花销。请问:(1)若赵敏口头答应借款给周若,并约定次日到家来取,不料,次日周若到赵敏家只见到铁将军把门。周若是否可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为由,起诉赵敏要求履行借款合同义务?为什么?(2)设赵敏借款给周若之时并未约定给付利息,后赵敏主张按照银行存款利息支付利息,是否支持?为什么 ?26 赵敏到上海参加华东地区赛事,并租赁了陈谅的房屋。请问:(1)若赵敏只租赁1 个月,并未订立书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若租赁 1 年,而未订立书面合同,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 若赵敏延付租金,则陈谅请求赵敏交付租金的时效期间为多长?(3)若租赁期间,陈谅
12、将房屋出卖,赵敏又不主张购买,则租赁合同效力如何?27 周若为参加比赛,乘坐华山号火车前往比赛地点。不料,途中自火车窗外飞来一颗石子,将其击伤,正在救治过程中,其行李架上的行李箱又被他人偷走。为此,周若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受伤损失及行李损失,应否支持?为什么?28 韩昭在决赛中被淘汰后,将一卷由朋友帮忙拍的她参加历次比赛的胶卷交给泰山照相馆冲洗,不料,该胶卷被照相馆不慎丢失。照相馆以交给韩昭的收据小条上写明:“如有丢失损毁,赔偿 5 一 10 倍胶卷价格”为由,只愿意赔偿 200 元。请问,照相馆的声明性质如何? 是否有效 ?为什么?若韩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否支持?二、论述题29 人们通常
13、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的主要负责人称为“一把手” ,“一把手”既是权力的主要行使者,又是权力行使后果的第一责任人,地位举足轻重。“一把手” 个人素质的高低,权力运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其本人的能力与形象,而且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兴衰成败。由于“一把手” 大权在握,如监督不力或机制上存在漏洞,很容易滋生腐败。县检察院对近年来查办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当地“一把手” 职务犯罪现象呈逐渐上升的势头。1997 年至 2003 年 7 月底,该院共立案查办“一把手” 职务犯罪案件 32 件 32 人,其中 1997 年 4 件 4 人,2000 年 6 件 6 人,2002 年 7 件 7人,2003 年
14、 1 月至 7 月就已有 6 件 6 人。通过对查办的案件进行分析,检察官总结出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特点呈六多:即党员多,党政、企业负责人多,受贿、贪污多,粮食、教育、电力系统发案多,大要案多,伙同下属犯罪多。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以“一把手” 为首的窝案串案突出。如 2000 年该院查办的以县交通局原局长为首的窝案、串案涉案人员达 9人,2002 年查办的以原县粮食局长为首的窝案、串案涉案人员达 12 人。问题:是什么原因使这些“ 一把手 ”纷纷坠入犯罪的深渊泥请你作简要分析。答题要求:1.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
15、不少于 500 字。三、选答题30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甲题:案情:2004 年 8 月 1 日 22 时 40 分,黄某驾驶一辆浅绿色湘 AT4758 捷达出租车,在长沙市远大路军凯宾馆附近搭载两名要求到南湖市场的男性乘客姜某和李某,当车行至旺德府建材超市旁时,坐在副驾驶员位置的姜某要求黄某将车停靠在旺德府超市后面的铁门边,当车尚未停稳时,姜某持一把长约 20 公分的水果刀与李某对黄某实施抢劫,两人从黄某身上抢走现金 200 余元和 TCL2188 银色外壳手机一部,并将车钥匙扯下丢出窗外,
16、后下车逃跑。黄某从地上拾回钥匙发动汽车时,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随即驾车寻找,在好百年家居建材区 D1 40 号门前的三角坪,发现姜某和李某正要坐徐某的摩托车逃走,黄某趁摩托车未启动,用车头撞在摩托车前轮上,两男子被迫跳下摩托车,往南湖布艺城方向逃跑,姜某拿出刀边跑边持刀回头朝黄某挥舞,黄某又继续驾车追赶,将姜某逼在一处栏杆内僵持了 10 秒钟左右,后姜某又向布艺城的西头楼梯台阶上跑去,黄某驾车紧随其后将其撞倒在第三级台阶处,姜某倒地当场死亡。案发后,黄某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经法医鉴定,姜某系因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肝、脾、肺等多器官裂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17、。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黄某、姜某、李某、徐某的行为进行全面分折。 乙题:文书写作2004 年 8 月 1 日 22 时 40 分,被告人甲驾驶一辆捷达出租车,在 X X 宾馆附近搭载乙 (1988 年 9 月 14 日出生)和丙。当车行至旺德府建材超市旁时,乙要求甲将车停靠在旺德府超市后面的铁门边,当车尚未停稳时,乙持一把长约 20 公分的水果刀与丙对甲实施抢劫,从其身上搜走现金 200 元和一部 TCL2188 手机。两人拔下车钥匙下车后,乙将车钥匙丢在汽车左前轮旁的地上,与丙朝车尾方向逃跑。甲拾回钥匙上车将车左前门反锁并发动汽车,准备追赶乙与丙,因两人已不知去向,甲便沿着其停
18、车处左侧房子绕了一圈寻找两人。当车行至市场 D140 号门前的三角坪时,甲发现乙与丙正搭乘一辆从事营运的摩托车欲离开,便驾车朝摩托车车前轮撞去,摩托车倒地后乙与丙下车往市场的布艺城方向逃跑。甲又继续驾车追赶,乙拿出刀边跑边持刀回头朝甲挥舞。当车追至与两人并排时,丙朝另一方向逃跑乙则跑到旺德府超市西北方向转角处由矮铁柱围成的空坪内,甲追至距离乙 2 米处围栏外停车与其相持,大约十秒钟后,乙又向距围栏几米处的布艺城西头楼梯台阶方向跑,甲迅速驾车从后撞击乙将其撞倒在楼梯台阶处,乙倒地死亡。随后,甲拨打“110”报警,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案发经过。经法医鉴定,乙系因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肝、脾、肺等多器官
19、裂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提示: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答题要求:1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者做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199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具有。田某作为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并且她本身也是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77 条第 1 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
20、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田某因吴某的犯罪行为受轻微伤,造成医疗费等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诉解释第 84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田某作为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有权对吴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张某死亡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 【正确答案】 不符合法律规定。田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不能在侦查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试题解析】 田某在侦查阶段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附
21、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 40 条第 1 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某只能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3 【正确答案】 可以。调解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能阻却田某提起诉讼。【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90 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
22、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尽管吴某已给付赔偿金,田某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 【正确答案】 (1)对医药费、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它们都属于因犯罪行为带来的物质损失,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2)对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附带民事诉讼不以精神损失费为诉讼标的。(3)对未签成购销合同的损失的诉讼请求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经济合同的损失不符合这两类。【试题解析】 (1)田某对医药费、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刑事
23、诉讼法第?7 条第 1 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医药费、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都属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2)对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 1 条第 1 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未签成购销合同的损失的诉讼请求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 2 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
24、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经济合同的损失不是必然遭受的,而是可能的损失,属间接损失,对此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 【正确答案】 不正确。 因为张某虽死亡,但田某与张某的侄子有姻亲关系,也即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29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试卷 国家 司法考试 模拟考试 199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