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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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 及答案与解析1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武大 2007、2006、2005 年研)2 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罚(武大 2010 年研)3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华师 2004 年研)4 行政处罚中的“ 一事不再罚 ”(南开大学 2004 年研)5 执行罚与罚款(武大 2001 年研)6 代执行与直接强制执行(武大 2000 年研)7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武大 2011 年研)8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武大 2007、2004 年研)9 简述行政规划的程序与救济。(武大 2011 年研)10 结合行政处罚法。简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类型。(武大 2010 年研)11
2、 简述人身罚的种类。(山东大学 2008 年研)12 行为罚的种类。(山东大学 2005 年研)13 简述“一事不再罚原则” 在我国行政处罚法 中的适用。(武大 2005 年研)14 简述行政强制执行。(南开大学 2003 年研)15 简述行政强制应遵循的法律基本原则。(中央党校 2009 年研)16 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且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该行政处罚无效。(北大 1998年研)17 直接强制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施以人身或者财产强制力。以达到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直接强制的表现形式为即时强制。(电子科大 2011 年研)18 某市为了改
3、造旧城。需拆除某条街道两旁的建筑。市政府颁布通告。要求该地段的 100 户居民限期搬迁。市政府作出通告的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电子科大 2011 年研)19 什么是行政征收。它具有何种特征。行政征收行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有何作用?(电子科大 2011 年研)20 试述我国行政处罚法第 16 条规定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中山大学 2011 年研)21 行政处罚法第 41 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当事人(相对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4、(南开大学 2004、2003 年研)根据上述规定,简要谈谈程序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意义。22 最高人民法院 1991 年 5 月 29 日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 1 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这是我国司法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武大 2001 年研)试结合行政法学上的行政行为原理,对此予以评析。23 某乡政府为了发展本地经济作出一项决定,要求本乡所有居民每户种
5、植芦笋五亩,凡不按规定种植芦笋者,每亩罚款 300 元,如有抗拒者,则由芦笋执法大队予以拘留 15 日以下处罚。该乡居民王某因拒绝执行该决定,而被迫当场交纳罚款1500 元。该乡居民李某既不种植芦笋也不交纳罚款,而被芦笋执法大队拘留了 10日。(中财 2011 年研)问题:(1)乡政府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乡政府对王某进行罚款的方式有无不妥,为什么?(3)乡政府拘留李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4 某大学本科生王进,在 1996 年 2 月 29 日某门课程补考中,因随身携带写有与考试有关的计算公式的纸条被发现,学校根据本校 068 号文件,决定对王进按退学处理。但因种种原因
6、,处理决定实际未送达到王进。王并未离开学校,并像往常一样随班学习和参加活动,并修满了毕业所需要的学分,完成了毕业设计(相当于毕业论文)。到王进所在班级毕业时,学校以王进无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派遣证。王进不服,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通过审理,判决责令学校在一定期限内颁发毕业证,并责令学校在一定期限内召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王进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和办理王进的派遣手续。(南开大学2003 年研)问:学校对王进作出的决定是否成立?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25 甲公司设在省会市,甲公司到本省 B 市以及 B 市下辖区的 C 县从事业务活动,但并未在 B 市和 C 县办理
7、相关的执照,属无证经营行为。B 市工商局以甲公司从事无证经营处以 1 千元的罚款;之后,C 县工商局发现甲公司在 C 县辖区也从事了无证经营行为并获利颇丰。(武大 2003 年研)试问:(1)C 县工商局能否对甲公司予以处罚?(2)如能予以处罚,应给予何种方式的处罚(结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26 行政处罚法第 37 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北大2010 年研)请分析下列两种情况是否违反该规定:(1)某交警只身一人。上前
8、查问逆向行驶的司机,并作出行政处罚。(2)在“黑车”车主的主动招揽下,某城管执法人员独自一人着便衣,上车之后暗中录音并据以作出行政处罚。27 某县卫生局根据举报和调查,以出售过期药品为由,对某私营药店(非法人)予以罚款 300100 元的处罚并没收了相关药品。该私营药店业主李某表示不服。(电子科大 2011 年研)现问:(1)本案中李某可否向县卫生局提出召开行政听证会?(2)行政处罚法 对法定行政听证的种类有何规定?(3)假设本案引起行政诉讼,李某为原告还是以私营药店为原告?李某在本案中的身份是什么?(4)在本次行政诉讼中谁承担举证责任? 李某在什么情况下需承担举证责任?(5)行政诉讼的种类有
9、那些?28 宣昌市妇幼保健院诉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写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5 万元以上的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告工商局对原告保健院所处罚款为 1 万元,没有达到行政处罚法关于“较大数额罚款 ”的规定,依法可以不适用听证程序。保健院诉称工商局未适用听证程序违反
10、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其理由不能成立。(南开大学 2005 年研)应用行政法理论,针对本案判决理由,简析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9 京海造纸厂因超标排污影响了周围环境,居民李某等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1996 年 2 月 8 日,环保局对造纸厂作出罚款 3000 元、责令停止排污的处罚决定。此后 3 个月内,造纸厂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向法院起诉。起诉期过后,环保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6 年 7 月 10 日,距行政处罚决定作出 5 个月后,李某等人就此再次找到环保局,要求解决造纸厂污染问题。请回答下列问题:(1)此时,环保局就原处罚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为什么?(2)
11、如果环保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等人对环保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为什么?(3)如果造纸厂履行了原处罚决定环保局是否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行为再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为什么?30 某市一公司是 1999 年年初成立的台商独资企业,因其生产工序不合格,给周围环境造成较大污染。该市环保局成立了一个调查小组进行详细调查取证后,拟对其作出罚款 7 万元并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环保局于 2000 年 3 月 5 日告知该公司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3 月 7 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听证要求,3 月 14日环保局作出决定,于 3 月 18 日举行听证,并于 3 月 15 日通知该公司
12、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会由该调查小组组长主持,秘密进行。该公司人员未出席听证会,但委托一名律师代为参加。听证结束后,市环保局调查小组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包括,对该公司处以 5 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听证费用 300 元由该公司负责。请问:本案的行政处罚程序中有哪些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以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31 A 市机器厂(甲) 家属楼与棉纺厂 (乙) 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乙厂的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该市环境监理站经调查检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 74 分贝,超过了该区的国家标准,即二类混合区的标准 5060 分贝。依此,该
13、市环保局向乙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乙厂置之不理。因此,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理:(1)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25000 元;(2)追缴滞纳金 1500 元;(3)罚款 5000 元。问:(1)上述行政处理内容分别属于哪一类具体行政行为?(2)第一类行为的特点和种类有哪些?(3)第二类行为与第三种行为有哪些不同?(4)本案中市环保局对甲同时作出三种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收税、费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有:强制性;
14、无偿性;法定性。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使用权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行政征购是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征调,主要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根据公共利益目的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单方面的对公民的动产和劳动力进行征集、调用的单方行政行为。(2)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的区别: 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从能否取得补偿
15、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3)行政征购与行政征收的区别在于,征购属于行政合同行为,是双方行政行为,而征收是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无须同相对人协商。【知识模块】 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2 【正确答案】 (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2)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
16、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3)二者的区别为: 性质不同,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针对的事项不同,行政裁决针对的是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目的不同,行政裁决的目的是解决纠纷;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知识模块】 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3 【正确答案】 (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
17、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2)执行罚又称强制金、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3)二者的区别为: 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引起执行罚的行为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违法性,执行罚是防止违法行为发生的惩戒措施。行政处罚则是以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作为前提的,没有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就不能给予行政处罚。目的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是对已经违反了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的制裁,目的是惩罚、教
18、育行政违法行为人,制止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执行罚与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一样,目的是为了促使相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处以执行罚以后,相对方仍要继续或开始履行义务。【知识模块】 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4 【正确答案】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违
19、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知识模块】 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5 【正确答案】 (1)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2)罚款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罚方式。(3)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有相似之处:都以行政违法为前提,都是对相对人课以一定的金钱
20、给付义务。但执行罚与罚款在性质和功能上有着原则的区别:执行罚的目的不是对义务主体进行金钱处罚,而是通过罚缴一定数额的金钱,促使义务主体履行其应履行却尚未履行的义务;而罚款则是对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金钱制裁。执行罚可以针对同一事项反复适用,而罚款则必须遵循“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知识模块】 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6 【正确答案】 (1)直接强制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的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施以强制力,以达到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2)代执行,又称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一般委托第三人)代替履行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相
21、对人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3)二者的区别为: 强制手段不同,代执行属于间接强制; 履行主体不同,代执行是由第三人来代为履行,而直接强制的履行主体仍然是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知识模块】 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7 【正确答案】 (1)行政强制,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下,为了确保行政的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或者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2)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
22、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3)二者的区别表现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任。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的义务。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其着眼点在于对“ 过去” 违反行为的惩罚;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着眼点
23、在于对“ 将来” 义务内容的实现。原则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相类似,但二者有本质区别。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因而处罚一般是一次性的,除非另有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施以两次以上的处罚,即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而执行罚则不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如义务人受执行罚后仍不履行,可再施执行罚,直到履行义务为止。【知识模块】 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8 【正确答案】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
24、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两者的区别是:(1)行政强制执行是以相对人不履行行政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的,而行政强制措施并不以行政机关作出的要求相对人履行特定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而是以相对人存在某种危害公共安全及其自身安全的危险性行为,或公共利益的紧迫需要为前提。(2)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家的强制,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以便使相对人的义务得到实现。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相对人危害社会、危害其自身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及蔓延,或满足公共利益的紧迫需要,使一定社会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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