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8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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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5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 2008 年 5 月 5 B 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6 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 年 6 月 2 B 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成立(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成立(C)抵
2、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成立(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成立2 按份共有人在各自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时(A)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B)须经多数共有人同意(C)须经多数份额共有人同意(D)无须全体共有人同意3 对于地役权,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A)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不得对抗任意第三人(C)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D)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4 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A)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B)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申请办理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C)无需登记,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D)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对
3、抗善意第三人5 如无约定,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是(A)单位(B)发明人个人(C)单位和发明人共有(D)单位或发明人个人6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0 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 1000 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属于选择之债(B)属于连带之债(C)属于按份之债(D)属于单一之债7 甲将 300 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 300 册藏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
4、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8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属于(A)个人债务(B)共同债务(C)个人债务或共同债务(D)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9 下列关于遗嘱的形式的说法,错误的是(A)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B)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C)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D)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做见证人10 甲晚 10 点 30 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 80 公里,该路段限速 60 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 10 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1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选项错误的有(A)抵销权属抗辩权(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C)支配
6、权的客体只能是物(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12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 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13 法人的变更包括(A)法人的分立(B)法人的合并(C)法人的组织性质变更(D)其他事项的变更,如名称、注册资本等14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包括(A)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B)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C)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
7、目的(D)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契约、婚姻、收养、遗嘱等具体行为15 下列情况下,属于特殊诉讼时效的有(A)提起环境损害赔偿(B)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C)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D)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16 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B)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C)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D)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8、17 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 42 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所作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18 下列关于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B)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
9、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C)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D)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19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印刷排版系统软件,付费 20 万元,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后甲公司以高价向善意的丙公司出售了该软件的复制品。丙公司安装使用5 年后,乙公司诉求丙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甲公司(B)乙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C)丙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D)丙公司应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20 合同履行的原
10、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全面履行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21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23 简述普通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时的责任承担。24 简述无权代理的效力。25 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
11、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请分析:26 该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其成立要件有哪些?27 法律对该权利的行使有哪些规定?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5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12、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第四节中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是指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即权利取得人只对未来取得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乙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6 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而 2008年 6 月 2 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
13、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这种抵押行为发生在预告登记之后,且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乙同意,故不发生物权效力,即设立抵押权的行为不发生效力,抵押权不成立。关于抵押合同效力问题,我国物权法事实上坚持的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独立的原则。物权法第 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口向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抵押权不成立这一事实本身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的效力判断主要基于合同法第 48 至 52 条,根据这些条款,再结合本题所述情形,很明显抵押合同是有效
14、的。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物权法概述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份共有人有权在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具体地说,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除非另有约定,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按份共有人可就其应有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无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如设定抵押。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所有权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地役权的设立。物权法规定,地役权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4
15、【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设立,除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外,还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我国现行法对抵押登记分别实行登记设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专利权。专利权的归属因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有所不同。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6、具体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 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债的种类。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
17、债权人、债务人均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一方或双方是多数人的债。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与承受情况为标准,多数人之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中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债,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又称不可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而无选择余地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履行的债。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
18、一债务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的,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属于单一之债。A 选项错误。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来保证甲公司向银行的贷款,与银行构成连带之债。B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乙、丙虽然是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但对于银行来讲,乙、丙保证的是同一个公司的同一笔债务,因此,乙、丙视为连带保证的一方,银行是另一方,构成多数人之债。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债法概述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转移财产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于赠与
19、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因此,受赠人原则上不承担义务。但在赠与附有义务时,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可见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本题中,甲赠与乙藏书,附上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的义务。此赠与合同并无合同法第 52 条所列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该赠与合同有效,乙因为交付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诉讼离婚。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从两个方面去考量。一是时间性,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又并非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 24 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
20、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故本题选D。【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法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将其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送交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相比,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是指用录音设备录下
21、遗嘱人的口述遗嘱。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见证内容应同时录制在录制遗嘱内容的录音或录像磁带上。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后的录音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为保证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要求这三种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对见证人的资格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等。故 A、B、C 选项正确。本题选 D。【知识模块】 继承法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
22、题考点为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而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 11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12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题所述情形应适用第 11 条。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法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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