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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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6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法人的本质采用的学说是( )。(A)法人拟制说(B)目的财产说(C)受益主体说(D)法人实在说2 依据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效果,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 )。(A)主行为和从行为(B)有因行为和无因性为(C)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D)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3 我国在基于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上采取的立法模式是( )。(A)债权意思主义(B)物权形式主义(C)债权形式主义(D)以债权形式
2、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4 下列关于共同抵押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共同抵押属于连带抵押(B)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分别行使抵押权(C)共同抵押是为担保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清偿而设立的抵押权(D)共同抵押属于按份抵押5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民事主体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的是( )。(A)社会团体(B)国有企业(C)事业单位(D)国家机关6 下列关于占有的表述,正确的是( )。(A)占有是一种权利(B)占有具有权利推定效力(C)善意占有属于有权占有(D)占有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7 下列不属于不适法无因管理的是( )。(A)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且违反本人的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3、B)所管理事务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C)管理事务利于本人,但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D)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但不违反本人的意思8 下列关于特种买卖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A)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承担的转移时间;没有约定的,该时间应当是标的物交付之日(B)在凭样品买卖中,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C)试用买卖中,在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购买(D)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15 的,出
4、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9 下列关于一般人格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B)一般人格权的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C)一般人格权的权利内容具有广泛性(D)具体人格权是一般人格权的渊源10 2007 年 8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甲、乙商定:今后 3 年内乙每个月向甲提供 1 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共计金额不超过 36 亿元人民币。丙、丁为保证人,与乙签订一份保证合同,约定甲将来不能清偿上述 3 年内的借款时,丙、丁承担保证责任。则( ) 。(A)乙与丙、丁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共同保证、最高额保证(B)丙、丁
5、承担保证责任属于按份共同保证(C)丙、丁在主债权履行期限届至时应当对 36 亿元人民币承担保证责任(D)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内,丙、丁无权解除保证合同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1 下列属于不真正无因管理情形的是( )。(A)误信管理(B)不法管理(C)幻想管理(D)不当管理12 下列属于债的效力扩张表现的是( )。(A)债权物权化(B)债的保全(C)涉他合同(D)债的不可侵犯性1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对合同自由限制的情形是( )。(A)私法公法化(
6、B)强制缔约(C)意思自由的限制(D)对选择相对人自由的限制14 下列属于合同解释方法的有( )。(A)“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 规则(B)特定性条款优于一般性条款规则(C)手写条款优于印刷条款规则(D)不利解释规则15 下列情形属于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的是( )。(A)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B)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C)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D)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
7、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6 简述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17 简述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18 简述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8 2007 年 8 月,甲企业通过转让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座厂房。2008 年 5 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 1 500 万元,同时以该厂房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2008 年 7 月,乙银行认为甲企业用作
8、抵押物的厂房价值不足,于是要求甲企业另行提供担保。甲企业遂委托丙公司作保证人,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08 年 9 月,甲企业将所建厂房作价 1 200 万元转让给丁公司,但该转让行为并未取得抵押权人乙银行同意。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9 如何确定甲、丁签订的厂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么?20 在甲、丁签订厂房买卖合同后,如何确定丙公司的保证责任范围?为什么?20 A 县的甲公司与 B 县的乙公司于 2001 年 7 月 3 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 1 00 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 2 000 元,乙公司负责在 B 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
9、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 7 月 18 日在 B 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 100 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 7 月 19 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 7 月 22 日与 C 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 100 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这 100 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 1900 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 10000 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 15 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
10、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 7 月 21 日遇上泥石流,30 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 7 月 26 日收到 70 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 70 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 100 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问:21 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22 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3 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000 元的违约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24 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
11、何?为什么?24 赵某与钱某在 6 月 1 日签订一份买卖一头牛的合同,合同约定,赵某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将牛交给钱某。钱某在合同签订时当即支付了价款 2 000 元。但在合同签订时,钱某询问赵某牛的秉性时,赵某谎称该牛秉性温和,其实该牛性格暴烈,经常顶人、伤人。由于赵某与钱某居住地相隔较远,故赵某委托孙某(16 岁)将牛交给钱某。6 月 4 日,孙某在送牛的路上,因牛突发脾气,将行人李某顶伤,李某为了治伤,花去医疗费 700 元。牛交给钱某刚刚 3 天,牛又将到钱某家的客人周某顶伤,周某为此花去医疗费 800 元。钱某为此于 6 月 11 日向赵某主张撤销该合同。问:25 赵某和孙某之间的
12、委托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为什么?26 钱某向赵某主张撤销买卖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27 李某受伤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8 周某受伤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论述题29 试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30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适用。31 试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6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关于法人的本质,主要有拟制说、否定说和实在说三种理论,其中,否定说又有目的财产说、受益主体
13、说和管理财产说三种。我国民法通则以法人实在说为基础,认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侵权责任能力的组织体。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效果,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其效力的行为,亦称债权行为或债务行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发生、变更、消灭物权或准物权的行为。这一分类是以承认德国民法上的物权行为为前提的。例如,甲、乙之间订立了一份买卖服装的合同,则该合同即为负担行为,后甲交付服装给乙的行为以及乙交付货款给甲的行为就是处分行为。一般而言,负担行为主要导致请求权的产生,而处分行为则导致所
14、有权的转移或消灭。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纵观世界各国因法律行为引发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和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三种。我国因法律行为引发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原则上采取债权形式主义,例外采用债权意思主义。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项表述正确、D 项表述错误:共同抵押属于连带抵押。抵押权人可以任意就共同抵押物的某一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也有权整体行使。连带抵押增强了债权担保的效能。B 项表述错误:抵押权人可就标的物共同行使抵押权。如甲对乙享有 20
15、万元债权,在乙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约定负担 12 万元,同时丙也提供房屋抵押,约定负担 8 万元。在实现抵押权时,甲应就两幢房屋一并拍卖,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即便实践中可能就一个抵押物就能担保债权的实现,但也必须整体拍卖,以排除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受偿。C 项项错误: C 表述的情形属于最高额抵押权,而不是共同抵押。【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设定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非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不可以设定浮动抵押。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表述错误:占有是指对于物具有
16、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一种状态。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C 项表述错误: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原因或根据,占有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D 项表述错误:占有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B 项表述正确:占有不仪为一种对于物之事实上的管领力,而且还是物权变动(尤其是动产物权)的要件,是权利存在的外衣。占有存在时,通常均有实质或真实的权利为其基础。基于此,占有权利的推定效力是指基于占有的背后真实权利存在的盖然性,为保护占有人的权利、实现占有制度的宗旨,法律所做的占有人基于其占有而产生的各种权利外像具有真实的权利基础的推定。推定占有效力,对于保护占有背后的权利,维
17、持社会秩序,促进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无因管理有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两种类型。不适法无因管理,也称不当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但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管理事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不适法无因管理的类型包括三种:(1)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且违反本人的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2)管理事务利于本人,但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3)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但不违反本人的意思。据此,B 项表述的情形属于适法无因管理,其余选项都是不适法无因管理。【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
18、规定,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承担的转移时间;没有约定的,该时间应当是标的物交付之日。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15 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人使用该车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卖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据此,A、D 项表述正确。在凭样品买卖中,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否则,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买受人
19、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可见,B 项表述正确。试用买卖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在买受人认可标的物时生效。买受人在试用期内享有选择权。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可见,C 项表述错误,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三项权利。可见,A 项表述正确。一般人格权具有主体普遍性、权利客体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广泛性等特征。可见,B、C 项表述正确。一般人格权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决定和派生出各种具体的人格
20、权,因此,一般人格权是具体人格权的渊源。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特殊保证的类型包括共同保证、最高额保证、票据保证、信用委托保证等。担保法第 12 条规定了共同保证及其保证方式: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表述的情形就是共同保证。担保法第 14 条规定了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与
21、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本题表述的情形就是最高额保证。可见,A 项表述正确。根据担保法第 12 条规定可知,共同保证有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之分,本题中,丙、丁承担的保证责任应当属于连带共同保证,而不是按份共同保证,因为对于各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依照连带共同保证处理。可见,B 项表述错误。保证合同所保证的主债权:具有不特定性,这是最高额保证的一大特征,因此,如果主债权履行期限届至,主债权数额未必是 36 亿元,而保证人仅对主债权履行期限届至时所剩余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C 项
22、表述错误。根据担保法第 27 条规定,保证人依照担保法第 14 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乙与丙、丁并未约定保证期间,因此,保证人丙、丁可随时单方面书面通知乙解除保证合同。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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