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别和常设仲裁机构)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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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别和常设仲裁机构)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1 简述“法则区别说 ”及其在选择准据法时的应用。2 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本内容。3 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意义。4 什么是法律关系本座说?请对该学说进行评析。5 试评述德国国际私法的发展。6 Please explain and comment on the Theory of Vested Rights7 判断:既得权说为萨维尼所创立。8 简评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9 “传统的、古典的国际私法基于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那就是国际私法的基本职能在于保证适用于多边法律争议的国家的法律与争议存在最适当的联系。
2、古典学派暗含一个前提假设,那就是在绝大多数案件中,适当的国家的法律就是适当的法律。在这种思想背景中,适当性既非依据准据法的内容来界定,也非依据准据法所提供的解决方法的质量来界定,却依据地理意义上或场所意义上的术语来界定。”摘自 Symeon CSymeonides,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t the End of the 20th Century:Progress or Regress?(2000) 10 试述“最密切联系说 ”及其在选择准据法时的应用。11 试述“最密切联系说 ”之利弊。12 法则区别说13 结果选择说14 胡伯三原则15 国际礼让说16 巴托鲁
3、斯的“ 法则区别说 ”17 Bartolus18 戴赛的“既得权说 ”19 既得权说20 政府利益说21 法院地法说22 法律关系本座说23 政府利益分析说24 临时仲裁25 机构仲裁26 依法仲裁与友好仲裁27 国际商会仲裁院28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29 1965 年华盛顿公约30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别和常设仲裁机构)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 法则区别说 ”(Statute Theory)在 13 世纪意大利北部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理论的诞生。这种理论在 16 世纪传人法国,后在荷兰得到新的发展。这个时期的理论都是建立在
4、法则区别说基础之上的,故称法则区别说时代。(1)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14 世纪,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是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他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完善了法则区别说理论并使其系统化。a巴托鲁斯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并且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方面来进行探讨,即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人和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以外的城邦居民。巴托鲁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方法仍然是把法则区分为物法、人法的学说,在他看来,所有法律无非有两大类,即人法和物法。物法,必须且只能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人法(只要不是那种“ 令人厌恶 ”的法则),则是可以随人之
5、所至而适用于域外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无这种纯粹的物法法则和纯粹的人法法则,他便只得求助于法则词语结构的不同来进行这种区分了。b巴托鲁斯的理论未完全摆脱注释学派的影响,已经把新兴资产阶级的文艺复兴运动所鼓吹的人文主义带入了国际私法领域。这主要表现在他在过去封建主义法律适用的绝对属地主义基础上,提出了一条法律适用上的属人主义,揭示了外国人法与本国物法之间的联系,阐释了法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问题,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意大利另一位著名学者巴尔多继承并发展了巴托鲁斯的学说。与他的前辈不同,巴尔多不再将人法和物法的区分视为只对法院地“特定法” 的属人和属地限制,而从另一角度强调这种区分同样也决
6、定外国法能否在法院地获得适用。这种观念从一种双边的意义上来探讨人法和物法的适用问题,揭示了外国人法和本地物法之间的联系。巴尔多的思想充实了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使其在理论上更加完备。法则区别说的产生标志着作为独立法律学科的国际私法学从此诞生。(2)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16 世纪,法国出现了两位具有代表性的法学家,即杜摩兰和达让特莱,在研究法律选择问题时提出了新的观点,丰富了法则区别说的内容,把发展区别说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杜摩兰是法则区别说由意大利学派向法国学派转变时期的著名法学家。杜摩兰顺应形势需要,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 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特别是
7、在夫妻财产关系方面,他提出全部财产适用夫妻结婚时的共同住所地法,即巴黎习惯法。杜摩兰认为夫妻财产关系实际上是一种默示契约,因此可以认为夫妻双方已经将契约置于其婚姻住所地法的支配之下。 杜摩兰对国际私法的卓越贡献主要表现在契约的法律适用方面。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杜摩兰指出契约关系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在他看来,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既然可以自由订立契约,也当然有权选择契约适用的法律。后来,人们把这种思想理论化并称之为“意思自治” 原则。杜摩兰不但主张契约应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习惯,而且认为,即使当事人契约中未作这种明示的选择,法院也应推定当事人意欲将什么习惯适用于契约。杜摩兰的
8、“意思自治” 原则,后来逐渐成为选择契约准据法的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由于长期受封建思想的影响,达让特莱站在杜摩兰的对立面,提出法律或习惯的属物原则,主张各省区在法律上自治,主张把领域内一切人、物、行为都置于当地习惯控制之下。在 13 世纪末 14 世纪初,已有法国学者提出,地方主权者有权制定立法,既取代共同法(jus commune) ,又排斥外国的特别法。达让特莱则把这种思想发展到极端,认为只要有可能,一个法则就应该认为是“物” 的,只有在极其例外的场合,才应赋予它们“人法” 的效力(如那些纯粹是关于个人权利、身份及行为能力的习惯),才可随人所至而及于域外。为了限制“人法” 的适用范围,他还
9、发展了法则区别说早已提出的“混合法” 这个概念,并且认为,尽管这种 “混合法“既涉及物又涉及人,但它们更接近于“物法” 。此外,达让特莱还主张,在一个习惯不能确定是属“物 ”的还是属“人“ 的时候,应该把它看作是物法。 杜摩兰和达让特莱虽然站在不同的立场研究法律选择问题,但二者理论的结合使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杜摩兰在契约关系上创立了这样一种观念,即契约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达让特莱在理论体系上建立了这样的观念,即法官一般只适用自己的法律或习惯,适用外国的法律或习惯只是一种例外(局限于少数人法方面)。二者的学说共同构成法国学派或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10、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的历史2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本座说是 19 世纪中期国际私法理论急剧发展,并逐步形成的颇具特色的几个学派的时期的德国的学说观点。(1)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历史条件 19 世纪以前,德国学者多受“法则区别” 的影响,将法规分为人法、物法和混合法。1848 年,德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这次革命虽然失败了,但德国的工业此后有了较快的发展,德国的资产阶级经济实力也增强了,对外经济、人员交流也日益加强,这就推动了国际私法的发展。当时,德国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国际私法学者,主要有谢夫纳、萨维尼和巴尔等人。(2)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萨维尼是德国柏林大学教授,著名的国际私法学家
11、,也是国际私法的革新家。他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是 1849 年在现代罗马法体系 一书中提出来的。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所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 本座 ”所在地的法律。他不讨论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问题,而主张平等地看待内外国法律,这样就能达到以下目的,不管案件在什么地方提起,均能适用同一个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他认为应该承认存在一个“ 相互交往的国家的国际法律共同体”,并且存在着普遍适用的各种冲突规则。这是因为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他把涉外关系分为“ 人 ”、“物”、“债” 、“行为”、“程序” 等几大类,并认为,住所是人的归属之处,
12、所以人的身份能力应以住所为本座,物是可感知的,必然占据一定的空间,故物之所在地应为物权法律关系的本座,而债为无体物,不占有空间,因而需要借助某种可见的外观来表现其形态,故应借助形态而定其本座。这种外观形态有两个,一个是债的发生地,一个是债的履行地,但履行地更适合于表现债权的外观形态,故应以履行地为其本座,因为它是实现债权的场所。行为方式则不论财产行为或身份行为,均应以行为地为本座,程序问题应以法院地为本座等。(3)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影响和评价 萨维尼的学说,反映了后起的德国资产阶级要求与其他国家共同参与国际自由贸易,分沾国际经济利益的愿望。但他的学说开创了一条解决法律冲突、进行法律选择的新路子。
13、在西方,有的学者甚至把萨维尼的理论喻为国际私法的“哥白尼革命”。其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它在法则区别说统治国际私法理论数百年之后,在国际私法的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性变革; 在荷兰国际礼让说之后,它又在新的基础上回归到国际私法的普遍主义;它大大推动了欧洲国际私法成文立法的发展。 不过,他说国际社会存在一种“国际法律共同体” ,只是一种幻想;而他所说的法律关系的“ 本座” ,把复杂的法律关系过于简单化,也没有明确指出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正确途径。萨维尼的学说统治德国四五十年之久,对其他国家的理论也有重要意义。后来的“ 法律关系重心说 ”、“最密切联系说”都受到了“ 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影响。【知识
14、模块】 国际私法的历史3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本座说是 19 世纪中期国际私法理论急剧发展,并逐步形成的颇具特色的几个学派的时期的德国的学说观点。(1)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历史条件19 世纪以前,德国学者多受“法则区别” 的影响,将法规分为人法、物法和混合法。1848 年,德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这次革命虽然失败了,但德国的工业此后有了较快的发展,德国的资产阶级经济实力也增强了,对外经济、人员交流也日益加强,这就推动了国际私法的发展。当时,德国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国际私法学者,主要有谢夫纳、萨维尼和巴尔等人。(2)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萨维尼是德国柏林大学教授,著名的国际私法学家,也是国
15、际私法的革新家。他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是 1849 年在现代罗马法体系 一书中提出来的。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所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 本座 ”所在地的法律。他不讨论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问题,而主张平等地看待内外国法律,这样就能达到以下目的,不管案件在什么地方提起,均能适用同一个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他认为应该承认存在一个“ 相互交往的国家的国际法律共同体”,并且存在着普遍适用的各种冲突规则。这是因为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他把涉外关系分为“ 人 ”、“物”、“债” 、“行为”、“程序” 等几大类,并认为,住所是人的归属之处,所以人的
16、身份能力应以住所为本座,物是可感知的,必然占据一定的空间,故物之所在地应为物权法律关系的本座,而债为无体物,不占有空间,因而需要借助某种可见的外观来表现其形态,故应借助形态而定其本座。这种外观形态有两个,一个是债的发生地,一个是债的履行地,但履行地更适合于表现债权的外观形态,故应以履行地为其本座,因为它是实现债权的场所。行为方式则不论财产行为或身份行为,均应以行为地为本座,程序问题应以法院地为本座等。(3)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影响和评价萨维尼的学说,反映了后起的德国资产阶级要求与其他国家共同参与国际自由贸易,分沾国际经济利益的愿望。但他的学说开创了一条解决法律冲突、进行法律选择的新路子。在西方,有
17、的学者甚至把萨维尼的理论喻为国际私法的“哥白尼革命” 。其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它在法则区别说统治国际私法理论数百年之后,在国际私法的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性变革; 在荷兰国际礼让说之后,它又在新的基础上回归到国际私法的普遍主义;它大大推动了欧洲国际私法成文立法的发展。 不过,他说国际社会存在一种“国际法律共同体” ,只是一种幻想;而他所说的法律关系的“ 本座” ,把复杂的法律关系过于简单化,也没有明确指出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正确途径。萨维尼的学说统治德国四五十年之久,对其他国家的理论也有重要意义。后来的“ 法律关系重心说 ”、“最密切联系说”都受到了“ 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影响。【知识模块】
18、国际私法的历史4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本座说是 19 世纪中期国际私法理论急剧发展,并逐步形成的颇具特色的几个学派的时期的德国的学说观点。(1)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历史条件19 世纪以前,德国学者多受“法则区别” 的影响,将法规分为人法、物法和混合法。1848 年,德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这次革命虽然失败了,但德国的工业此后有了较快的发展,德国的资产阶级经济实力也增强了,对外经济、人员交流也日益加强,这就推动了国际私法的发展。当时,德国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国际私法学者,主要有谢夫纳、萨维尼和巴尔等人。(2)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萨维尼是德国柏林大学教授,著名的国际私法学家,也是国际私法的
19、革新家。他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是 1849 年在现代罗马法体系 一书中提出来的。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所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 本座 ”所在地的法律。他不讨论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问题,而主张平等地看待内外国法律,这样就能达到以下目的,不管案件在什么地方提起,均能适用同一个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他认为应该承认存在一个“ 相互交往的国家的国际法律共同体”,并且存在着普遍适用的各种冲突规则。这是因为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他把涉外关系分为“ 人 ”、“物”、“债” 、“行为”、“程序” 等几大类,并认为,住所是人的归属之处,所以人的身份能力
20、应以住所为本座,物是可感知的,必然占据一定的空间,故物之所在地应为物权法律关系的本座,而债为无体物,不占有空间,因而需要借助某种可见的外观来表现其形态,故应借助形态而定其本座。这种外观形态有两个,一个是债的发生地,一个是债的履行地,但履行地更适合于表现债权的外观形态,故应以履行地为其本座,因为它是实现债权的场所。行为方式则不论财产行为或身份行为,均应以行为地为本座,程序问题应以法院地为本座等。(3)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影响和评价萨维尼的学说,反映了后起的德国资产阶级要求与其他国家共同参与国际自由贸易,分沾国际经济利益的愿望。但他的学说开创了一条解决法律冲突、进行法律选择的新路子。在西方,有的学者甚
21、至把萨维尼的理论喻为国际私法的“哥白尼革命” 。其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它在法则区别说统治国际私法理论数百年之后,在国际私法的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性变革; 在荷兰国际礼让说之后,它又在新的基础上回归到国际私法的普遍主义;它大大推动了欧洲国际私法成文立法的发展。 不过,他说国际社会存在一种“国际法律共同体” ,只是一种幻想;而他所说的法律关系的“ 本座” ,把复杂的法律关系过于简单化,也没有明确指出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正确途径。萨维尼的学说统治德国四五十年之久,对其他国家的理论也有重要意义。后来的“ 法律关系重心说 ”、“最密切联系说”都受到了“ 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影响。【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
22、的历史5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本座说是 19 世纪中期国际私法理论急剧发展,并逐步形成的颇具特色的几个学派的时期的德国的学说观点。(1)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历史条件19 世纪以前,德国学者多受“法则区别” 的影响,将法规分为人法、物法和混合法。1848 年,德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这次革命虽然失败了,但德国的工业此后有了较快的发展,德国的资产阶级经济实力也增强了,对外经济、人员交流也日益加强,这就推动了国际私法的发展。当时,德国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国际私法学者,主要有谢夫纳、萨维尼和巴尔等人。(2)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萨维尼是德国柏林大学教授,著名的国际私法学家,也是国际私法的革新家。
23、他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是 1849 年在现代罗马法体系 一书中提出来的。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所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 本座 ”所在地的法律。他不讨论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问题,而主张平等地看待内外国法律,这样就能达到以下目的,不管案件在什么地方提起,均能适用同一个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他认为应该承认存在一个“ 相互交往的国家的国际法律共同体”,并且存在着普遍适用的各种冲突规则。这是因为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他把涉外关系分为“ 人 ”、“物”、“债” 、“行为”、“程序” 等几大类,并认为,住所是人的归属之处,所以人的身份能力应以住所
24、为本座,物是可感知的,必然占据一定的空间,故物之所在地应为物权法律关系的本座,而债为无体物,不占有空间,因而需要借助某种可见的外观来表现其形态,故应借助形态而定其本座。这种外观形态有两个,一个是债的发生地,一个是债的履行地,但履行地更适合于表现债权的外观形态,故应以履行地为其本座,因为它是实现债权的场所。行为方式则不论财产行为或身份行为,均应以行为地为本座,程序问题应以法院地为本座等。(3)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影响和评价萨维尼的学说,反映了后起的德国资产阶级要求与其他国家共同参与国际自由贸易,分沾国际经济利益的愿望。但他的学说开创了一条解决法律冲突、进行法律选择的新路子。在西方,有的学者甚至把萨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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