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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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主讲 陈力教授,国际私法概论,一 国际私法概念 二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标准 (一) 什么是“涉外因素”?如何区分国内案件与涉外案件? 1 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178条: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2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04条 3 “三要素”标准是否可以涵盖所有的涉外民事关系?丽都饭店案,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一 国内立法: 1,中国现行立法: 民法通则、
2、合同法、海商法、票据法、民用航空法、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 2,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3,中国民法典第九编 二 国内法院判例(美国第一、二次冲突法重述) 三 国际条约 1 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条约 2 统一实体法条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 3 统一冲突法条约: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since 1893, 67 Members ,37 Conventions). http:/hcch.e-vision.nl 4 统一程序法条约: 国际民事诉讼及国际商事仲裁 四 国际惯例:如何理解?,国际私法的特征,
3、一 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涉外的”“民事”关系 二 调整方法的特殊性 直接的调整方法(统一实体法)与间接的调整方法(冲突法) 三 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国内法渊源与国际法渊源 四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国内民法的联系与区别,适用外国法的各种理论,一 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 Theory of Statutes 二 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Doctrine of party autonomy 三 胡伯的国际礼让说 Comitas Gentium (Doctrine of International comity) 四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The seat of legal relationshi
4、p theory 五 孟西尼的本国法说 Nationality Theory,适用外国法的各种理论(续),六 英美学派 1 戴西/比尔的既得权说 Doctrine of Vested rights 2 库克的本地法说 Local Law theory (The Logical and Legal Bases of the Conflict of Laws,1942) 3 柯里的政府利益说 Theory of 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 (Selected Essay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1963) 4 里斯的最密切关系说 Doc
5、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Restatement of Conflict of Laws, 1971),冲突规范,一 法律冲突及其产生原因 1 存在大量的国际民事交往 2 各国民商法律制度存在差异 3 赋予外国人在内国一定的法律地位 4 承认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二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的概念及结构 1 范围:Object of connection/ Category 2 系属:Attribution 3 连结点:Connecting point/ Point of contact,冲突规范(续),三 冲突规范的
6、类型 1 单边冲突规范 Unilateral conflict rules 2 双边冲突规范 Bilateral conflict rules 3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Choic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 4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oubl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冲突规范(续),四 常见系属公式 1 属人法 Lex personalis 2 物之所在地法 Lex situs 3 行为地法 Lex loci actus 4 法院地法 Lex fori 5 旗国法 Law of
7、 the Flag 6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 Lex voluntatis 7 最密切联系地法 Law of the plac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准据法的确定,一 准据法的概念 Applicable /Governing Law 二 准据法的确定:“英国钱斯利公司案”与“英国达拉阿尔巴拉卡投资公司案”:如何正确理解冲突规范及准据法 三 准据法确定中的区际冲突问题: 民通意见192条:“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
8、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四 准据法确定中的时际冲突问题 1 因连结点变化引起的时际冲突问题 2 因冲突规范变化引起的时际冲突 3 因准据法改变引起的时际冲突,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一 概念 Preliminary question/ Incidental question 二 条件:需同时满足 1 主要问题的准据法,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援引的是外国法 2 先决问题对主要问题而言本身含有涉外因素,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作为独立争议向法院提出,并且有其自己的冲突规范可以援用 3在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时,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和解决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不同,所援引的准据法不
9、同,判决的结果也将不同。 三 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四 案例1:希腊公民继承案 案例2:李伯康房产继承案(1986年):存在先决问题?,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续),立法未作规定,但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婚姻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可否视为对先决问题作出的特殊规定?) 民法典草案第9编第8条:对于涉外民事争议的先决问题,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的自身性质确定其所应当适用的法律。 示范法第15条:国际民商事案件或者事项的主要问题的解决依赖另一先决问题的解决时,先决问题所涉及的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应根据本法依照该民
10、商事关系的性质加以确定,冲突规范的适用与排除,一 识别 二 反致制度 三 法律规避 四 外国法的查明与错误适用后的救济 五 公共秩序保留,识别,一 概念 Qualification/ Classification/ Characterization 二 产生原因 三 识别的冲突与解决 1 准据法说 2 法院地法说 3 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 4 个案识别说 四 中国立法与实践:现行立法未规定。示范法第9条:“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但如果依法院地法不能适当确定的,可以参照可能被选择适用的法律来解决”。民法典草案第9编第5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分类和定性,以法院所在地法律为依据,也可以该
11、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为依据”。,识别,中国立法对请求权竞合问题的规定 1 1989年最高院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一个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有时可以同时产生两个法律关系,最常见的是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并存,或者被告的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合同和民事侵害。原告可以选择两者之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因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不应以存在其他诉因为由拒绝受理。但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分别以不同的诉因提起两个诉讼。2 1999年合同法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12、识别,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规定:“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是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例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定为借款纠纷。当事人在同一起诉中涉及不同法律关系,如某一案件涉及主从合同关系的,根据主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当事人仅因为从合同发生争议,按照从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当事人的争议确定案由,如担保合同效力纠纷。”,识别(续),五 中国的司法实践 案例1 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案(1988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年第1期):违约还是侵权?
13、 案例2 香港裕亿公司诉江苏轻纺公司侵权纠纷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年第3期) 案例3 美国总统轮船公司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5期: 问题:对于无单放货的识别: 运输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对适用法律错误的救济问题,识别(续),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1号):
14、属于请求权竞合 (第三条: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反致制度,一 概念及类型Renvoi 1 直接反致(Remission):福果继承案 2 转致(Transmission):特鲁福特继承案 3 间接反致(Indirect Remission) 4 英国的双重反致制度(外国法院原则)Foreign Court theory 二 反致产生的原因 三 反致制度理论上的争议 四 中国现行立法:未规定反致,在司法实践中,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上,明确排除反致 五 示范法第8条的规定:本法规定应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有
15、效的民商事实体法律,不包括冲突规范,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民事身份领域,外国冲突规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反致应予接受。民法典草案第2条 六 案例:“英国达拉阿尔巴拉卡投资公司诉巴哈马曲姆普航运公司案”,法律规避制度,一 概念 Evasion of Law 二 构成要件 1 主观上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2 规避法律的行为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 3 被规避的法律为一国的强制性法律 4 规避行为是已经完成的 三 法国最高法院“鲍富莱蒙离婚案”;“弗莱夫人离婚案” 四 规避法律的后果 五 中国立法与实践: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94条:“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
16、的效力”。 案例1:香港中成财务公司案(广东省高院):应运用“法律规避”制度、“直接适用的法”还是“公共秩序保留”? 在我国的涉外担保纠纷中,经常涉及此问题 案例2:中银香港公司诉宏业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7期(一审法院同时运用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二审法院只运用法律规避作为排除香港法适用的理由),法律规避制度,思考问题: (1)当事人约定担保受境外法律管辖,而该对外担保未经外汇管理机关办理批准或者登记手续,法院排除境外法适用的理由应当是什么? (2)是否所有未经批准或者登记的对外担保适用境外法都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3)在对外担保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
17、应当如何适用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外国法查明制度,一 概念Proof of foreign law 二 外国法的性质及查明方法 1 事实,由当事人举证 2 法律,法官依职权主动查明 3 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也负有协助义务 三 外国法无法查明的救济 1 以法院地法代替 2 类推适用内国法 3 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或抗辩 4 适用最相类似的法律 四 外国法错误适用的救济:适用错误及解释错误,外国法查明制度(续),中国立法与实践 (一)司法解释第193条规定5种查明途径 1 由当事人提供 2 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3 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4 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5 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
18、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二)无法查明时适用中国法律;但示范法还增加了适用“与该外国法律类似的法律”。 (三)实践: 案例1 江苏省轻工业品公司案(武汉海事法院(1999)武海法宁商字第80号民事裁判书);案例2 美国总统轮船案,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 概念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 二 主要适用于司法协助环节 三 立法 1 直接限制 2 间接限制 3 合并限制 四 中国立法与实践:民法通则第150条;民事诉讼法第26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513号) 案例:主要发生在司法协助环节;法律适用:“海南省木材公司案”(最高
19、人民法院公报1993年第2期):信用证欺诈及其例外的国际私法依据,国际私法主体,一 自然人国籍与住所的冲突及解决 二 自然人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三 法人国籍与住所的确定 四 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五 外国法人的认可制度 五 中国的相关立法与实践 六 国家豁免权问题 七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几种待遇标准 1 国民待遇; 2 最惠国待遇; 3 优惠待遇;4 普遍优惠制待遇; 5 不歧视待遇,自然人,一 自然人国籍与住所的冲突 1 积极冲突 2 消极冲突 二 自然人国籍与住所冲突的解决 1 积极冲突的解决 2 消极冲突的解决 三 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 中国法律关于自然人国
20、籍冲突解决的规定 1 国籍法第5、9条: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2 民法通则(意见)182条: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3 立法及司法解释没有国籍消极冲突解决的规定,自然人(续),(二)中国法律关于自然人住所问题的规定 1民法通则第15条: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2民法通则(意见)183条:当事人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问题:确定住所所依据的法律是什么?自然人住所一般应根据包含有住所的冲突
21、规 范所属国法律进行判断;美国重述第13条:”法院在适用自己的冲突规则时,应依自己的标准确定住所”。 四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一)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出生、宣告死亡、推定死亡 (二)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属人法 (三)中国法律的规定:没有相关规定 (四)失踪和死亡宣告的法律适用:示范法第66条:自然人的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适用被宣告人的住所地法或者惯常居所地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也可以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或者对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决定的法律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宣告其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自然人(续),五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一)自然人行为能力的
22、法律冲突:成年年龄及禁治产制度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1 属人法 2 属人法及行为地法:李查蒂(Lizadi)案 3 关于处理不动产的能力:不动产所在地法 (三)中国法律的规定 1民法通则第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2意见规定: (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
23、其住所地国的法律,法人,一 法人国籍的确定 1 法人成立地标准:注册登记地 2 资本控制标准 3 法人住所地标准 4 复合标准 二 法人住所地的确定 1 管理中心地 2 营业中心地,法人(续),三 中国法关于法人国籍和住所的确定 (一)国籍确定 1 历史上曾经采用资本控制原则 2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192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注册登记地原则; 3 意见第184条: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4民法通则第41条/2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
24、,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5 “港源公司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民初字第1587号民事裁定书):法人国籍的确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确定;法人的民事诉讼能力 6 “星花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杭州金马房地产有限公司、杭州未来世界游乐有限公司债务及担保合同纠纷案” (2004民四终字第21号),法人,中国法律关于法人国籍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本条例所称外国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
25、批准或者许可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外资银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外资银行的正当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法人(续),(二)法人住所的确定 1 管理中心地 2 营业中心地 3 章程规定说 (三)中国对法人住所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39条及公司法第10条均规定;法人(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外国法人的认可,一 概念:是内国根据本国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涉外民事活动的过程。涉及外国法人依据外国法是否有效成立及内国是否也承认它作为法人在内国进行经营活动。二认可方式: 1 相互认可程序 2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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