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964-8-2006 Wheelchairs - Part 8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static impact and fatigue strengths《轮椅-第8部:轮椅静力、冲击与疲劳强度测试方法与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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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月 95 8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1.108.10 T5022-8 14964-8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5 8 月 24 日 月日 (共 47 頁 ) 輪椅第 8 部:輪椅靜力、衝擊 與疲勞強度測試方法與要求 Wheelchairs Part 8: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static, impact and fatigue strengths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輪椅(含代步車)靜力、衝擊與疲勞強度測試方法與要求,使用者質量不得 超過 100 kg,產品必
2、須滿足此測試方法,同時規範測試結果宣告的要求。若製造商之 產品規格高於本標準之最低要求時,也可依本標準之方法驗證。 可調式輪椅及代步車測試前必須調整至本標準之參考結構,以利進行性能比較。 本標準適用於行動不便者在戶內外使用之自推型與介護型手動輪椅及電動輪椅。 在 2 條平行軸線配置 3 個以上輪子的電動輪椅,驅動輪不得超過 2 個,最大速度不 得超過 15 km/hr。 備考 1. 本標準不適用輪子配置於二軸線以上的輪椅(如鑽石型結構之輪椅)。 2. 未來本標準可作為輪椅其他測試方法與要求之發展基準。 CNS 14964-11輪椅第 11 部:假人所規範的假人質量僅到 100 kg,因此本 標
3、準的測試使用者最大質量限制為 100 kg,若實際使用者質量超過 100 kg,則 須進一步評估其生活型態對輪椅之影響。 3.本標準中所稱的“輪椅”為手動輪椅、電動輪椅與電動代步車之簡稱。 2. 用語釋義 依 CNS 13575-1 輪椅專有名詞、術語及定義、CNS 14964-11 及 ISO 7176-7Wheelchairs Part 7: Measurement of seating and wheel dimensions之名詞及說明。 2.1 最大使用者質量:輪椅製造商規定之使用者最大質量。 2.2 規格表:製造商於銷售前提供有關輪椅性能資訊之文件。 2.3 小腿配重塊:用來取代標
4、準假人(以下簡稱假人)之小腿。 2.4 負外傾角:左、右驅動輪或手推輪頂部相對靠近,而底部相對遠離(即上窄下寬 呈八字形)。 2.5 假人背面:假人軀幹之背面,見圖 4 之參考平面。 3. 要求 3.1 強度要求 依本標準第 7 節至第 9 節進行測試時,每一輪椅的所有測試結果須符合下列要求。 (a) 無任何零組件斷裂或產生可見之裂痕。 備考: 若裂痕發生在表面加工層(如油漆),並未延伸至結構材料內時,則不 認定為破壞。 2 CNS 14964-8, T 5022-8 (b) 任何螺帽、螺栓、螺釘、固定銷、可調整之零組件或類似組件,一旦經過鎖 緊、調整或重新固定後,不可有脫離現象發生,但腳踏板
5、分別進行兩次衝擊 測試後可再調整(依第 8.6 節 )。 (c) 無任何電氣接頭鬆脫或失效。 (d) 任何可移除、折收或調整之零組件,能依製造商所述之方式操作。 (e) 所有電力操控之系統,能依製造商規定操作。 (f) 把手握套不應鬆脫。 (g) 除第 3.1(b)節允許項目之外,任何具有多重位置或可調整之零組件,不應偏 離其原先設定之位置。 (h) 任何零件或組件不應有變形、不受控制或喪失調整功能,以致嚴重影響輪椅 之功能。 3.2 宣告要求 製造商應依 ISO 7176-15Wheelchairs Part 15: Requirements for information disclosu
6、re, documentation and labelling中之要求與方法,將以下資訊公開陳述於規 格表中。 (a) 輪椅之型號及/或足以識別該輪椅型號之資訊。 (b) 測試過程中所使用假人的質量。 (c) 測試結果是否符合本標準要求。 4. 測試裝置 4.1 負載裝置:可以施 15 2,000 N3 %力量至輪椅上之設備。 4.2 凹形負載墊:硬木或金屬製成,如圖 1 所示。 4.3 凸形負載墊:硬木或金屬製成,如圖 1 所示。 3 CNS 14964-8, T 5022-8 圖 1 靜力測試用負載墊 單位:mm 凸形負載墊 4.4 水平測試面:堅硬之測試平面,其面積足以執行輪椅之測試,整
7、個測試表面須 在二個相距 5 mm之假想平行面間。 備考:這二個假想平行面是作為控制測試平面之平坦性。 負載表面可貼上一塊厚度 3 mm以 下之止滑材料(如塑膠泡棉) 前視圖 凹形負載墊 側視圖 負載表面可貼上一塊至多 3 mm厚之止滑材料(如塑膠泡棉) 503 503 503 4 CNS 14964-8, T 5022-8 4.5 背靠衝擊測試錘(以下簡稱衝錘):如圖 2(a)或 2(b)所示。 圖 2(a) 背靠衝錘 圖 2(b) 背靠衝錘 單位:mm 4.6 手推輪衝錘:規格如圖 3 所示。 備考:衝錘的旋轉軸可旋轉 90,亦可使用此衝錘於第 9.7節之測試。 直徑 12mm之螺牙棒 鋼
8、 直徑 50 10mm 5號足球內填直徑 3.5 1mm 與密閉之高密度泡棉 密度:7515kg/m 3 ISO 845 硬度:32560N ISO 2439 總:250.5kg 真球度:20mm 球總重 25 kg 0.5 kg 聚胺酯(PU) 密度:1150kg/m 3 硬度:蕭氏硬度 A級 80彈性:20% 2212 170 170 12 120010 120010 5 CNS 14964-8, T 5022-8 圖 3 手推輪衝錘 單位:mm 4.7 萬向輪與腳踏板衝錘:規格如下 (a) 總重:100.25 kg。 (b) 旋轉軸心至衝錘中心距離 10002 mm。 (c) 形狀與質量
9、分布依據下式決定之。 G G r mr I d + = I 衝錘對轉點之慣性矩(kg/m 2 ) r G旋轉軸至質心距離(m) d 衝錘中心至旋轉軸距離(m) m 衝錘質量(kg) 備考 1. 雖然其他形狀的衝錘比較方便,但仍可使用手推輪衝錘(參閱第 4.6 節 )。 2. 以上公式之推導,見附錄 D。 4.8 測試假人(見圖 4),依據 CNS 14964-11要求,但依據下列規定修改之。 使用 2 塊小腿配重塊其形狀可安裝至輪椅腳踏板上,以取代 100、 75 及 50 kg 假人之小腿部分,其規格如下。 (a) 質量 3.5 0.5 kg。 (b) 質心腳踏板位置高於腳踏板面 20 2
10、mm。 備考:7515040 mm之鐵塊 2 塊可符合上述規格。 衝錘中心 調整至總質量2% 之參考尺寸 總質量:100.2kg 鋼管 衝錘中心 A X 915 A A 18 12 10001 2001 2345 1501 40 A X 6 CNS 14964-8, T 5022-8 圖 4 測試假人背面參考平面 單位:mm 4.9 雙滾輪試驗機要求如下: (a) 2 個直徑 25025 mm 水平平行之金屬滾輪,滾輪寬度至少比輪椅左右輪距 寬 100 mm(參閱圖 5),滾輪軸距可調整至與待測輪椅前後輪距相等; (b) 每個滾輪裝有 2 片跳塊,跳塊規格如圖 5 所示; (c) 控制“參考滾
11、輪” 表面平均速度為 1.0 m/s0.1 m/s,在任何 10轉內,另一滾 輪較參考輪旋轉速度快 2 至 7%; (d) 將介護型手動輪椅之後輪或電動輪椅之驅動輪置於“參考滾輪”上,另一輪置 於另一滾輪上; (e) 限制輪椅縱向移動,但不妨礙輪椅上下之跳動,此限制應附屬在參考滾輪上 方之輪椅輪軸上,固定在參考輪或儘可能接近輪軸之車架處; 備考 1. 建議使用二端有球形接頭之金屬棒固定之。 (f) 限制輪椅左、右移動範圍在50 mm內,但此限制不可妨礙輪椅垂直之移動; 備考 2. 建議側向固定使用織帶固定之。 (g) 可量測“參考滾輪”之速度,其準確度在0.01 m/s之內; (h) 可記錄“
12、參考滾輪”之轉數; (i) 驅動輪有共同輪軸時,使用電動輪椅本身的驅動系統驅動一個滾輪,滾輪驅 動系統驅動另一滾輪至上述規定的速度; (j) 可調整滾輪適當的阻力,以穩定輪椅馬達的使用電流值,在滾輪上維持上述 的速限。 備考 3. 通常需要驅動滾輪,以使輪椅馬達電流值達到正確值。 測試假人背 面參考平面 7 CNS 14964-8, T 5022-8 圖 5 雙滾輪試驗機 單位:mm 4.10 墜落測試機 可以將輪椅從 505 mm高,墜落至堅硬的水平面。 可使輪椅的輪子旋轉,以確保每次墜落時不會使輪子受力在同一點。 確保每次墜落前輪椅不會晃動。 能記錄墜落次數。 備考:每次墜落時,水平測試面
13、均須與輪椅分離。 4.11 輪椅在靜力測試時提供一方法以防止輪椅傾倒,此方法不可造成未承載輪椅受 力,提供之拘束力位置如下: (1) 當已置放假人時,施於假人的大腿部位,或 (2) 當無置放假人時,施於輪椅座位表面或座位支撐結構上。 備考:圖 6 顯示使用平行棒接觸假人或座位上,但不可施力於其上。 參考滾輪 跳塊 跳塊 X X 跳塊 跳塊 跳塊 跳塊 跳塊 363 211 R61 8 CNS 14964-8, T 5022-8 圖 6 防止輪椅傾倒的方法 (a) 已置放假人 (b) 無置放假人 4.12 輪椅在靜力與衝擊測試中提供一方法,以防止輪椅前後移動,此方法不可造成未 承載輪椅受力,提供
14、之拘束力可施於輪子圓周(如輪胎)上。 備考:可使用一擋塊,接觸輪椅但不施力於其上。 4.13 衝擊測試前量測衝錘縱軸衝擊角度之準確度為2 。 4.14 固定假人方式,依測試程序之規定固定(見第 9.3 節 ),但不可造成輪椅變形。 4.15 量測電動輪椅電源電流之準確度為10 %。 5.待測輪椅之準備 5.1 待測輪椅之安裝 將扶手及/或腳踏板,依測試要求安裝至輪椅上。 如果輪椅座位為硬質座位,墊一塊製造商建議使用之最薄的坐墊。 如果輪椅座位為單片撓性材料所組成,將其上之任何坐墊移除,包括使用魔術 (鬼 )粘固定之坐墊。 備考 1. “魔術粘”為一個典型接觸即固定的結件(俗稱扣件),如 Vel
15、cro。 2. 電池移除時,可使用相同質1 kg之物體替代。 5.2 胎壓 如果輪椅使用充氣式輪胎,則依輪椅製造商建議之胎壓充氣,如果建議值為一 範圍時,則充至最高值;若輪椅製造商無建議時,則依輪胎製造商建議之最大 胎壓充氣。 5.3 調整 安裝調整輪椅至下述參考結構。 5.3.1 安裝製造商建議之行駛用零件至輪椅上。 5.3.2 對製造商未建議之行駛用零件,調整可調整的零件,依下列優先順序調整,達 成之設定儘可能愈多項愈好。 備考 1. 調整輪椅時,常常會因調整一個零件而影響另一個零件(如改變輪 子位置可能也同時改變座位角度),因此可能必須經過反複調整才 9 CNS 14964-8, T 5
16、022-8 能調整至預期的位置。有時候可能調整某部位至預期位置,而使另 一部位無法達到預期位置。 2. 此程序使用於 ISO 7176-7 之 51 kg 級 RLG。少數具有內建懸吊系統 供體重 100 kg使用的輪椅,會因未能產生足夠的變形量而影響輪椅 的穩定性時,可配合穩定性要求作最少的調整。 5.3.2.1 將萬向輪軸調整至垂直 0 0 0 1 內,如果無法調到垂直,則調到最接近垂 直,但為負方向。 備考:萬向輪軸角其桿頂位於桿底之後為負方向。 5.3.2.2 如果身體支撐系統相對於車架位置可以水平或/及垂直調整,則調至中 間位置,若中間位置無法固定,則調至接近中間位置但較後或較下5
17、mm處。 5.3.2.3 調整座位角至依 ISO 7176-7 量測方法之座位角 81間 (座位向後 斜 ),若無法調到,儘可能調到較大角度;再無法達成則調至接近於 8。 5.3.2.4 調整背靠角度至 ISO 7176-7 量測方法背靠角與垂直夾角 101(後 傾 ),若無法調到,儘可能調到較大角度;再無法達成則調至接近於 10 。 5.3.2.5 依 ISO 7176-7規定量測小腿與座位之角度,儘可能調整腳踏板至此角 度,但不小於 90。 5.3.2.6 將輪子調整至垂直與最大負外傾角間的中間位置,若無法調至此位 置,則調到較大但最接近中間位置之角度。 5.3.2.7 如果輪子外傾角無預
18、先設定的角度,則調整輪子弧角至 21,如果 無法調到此角度,則調至較大但最接近的角度。 備考:負外傾角之說明見第 2.4節。 5.3.2.8 如果驅動輪水平位置可調整,則調至中間位置3 mm處,若此處無法 固定,則調至最接近中間但較後面之位置。 備考:不要特別調至截肢者使用的位置,除非此處為唯一可設定之位置。 5.3.2.9 如果驅動輪垂直位置可調整,則調至中間位置3 mm處,如果此處無 法固定,則調至最接近中間但較低之位置。 5.3.2.10 如果萬向輪水平位置可調整,則調至中間位置3 mm處,如果此處無 法固定,則調至最接近中間但較前面之位置。 5.3.2.11 如果萬向輪垂直位置可調整,
19、則調至中間位置3 mm處,如果此處無 法固定,則調至最接近中間但較低之位置。 5.3.2.12 如果萬向輪間寬度可以調整,則調至最大寬度。 5.3.2.13 如果萬向輪可在輪叉內調整高度,則調至中間位置 3 mm處,或若無 中間位置,則調至最接近中間但使輪叉與輪子間距離較大之位置。 5.3.2.14 將小腿靠/腳踏板最低處儘可能調至最低,但高於測試面至少 3 0 50 + mm。 5.3.2.15 調整其餘可調整的部分,儘可能接近其中間位置,若其增量無法調整 至中間位置,則調至最接近中間但較大之位置,且在1或3 mm 許 可差內。 10 CNS 14964-8, T 5022-8 備考:電氣調
20、整;如速度控制器,不包括在內。 5.3.2.16 檢查所有輪椅安裝過程中受到影響之結件有依製造商規定固定妥當。 5.4 假人 5.4.1 依 ISO 7176-7之規定量測背靠角。 5.4.2 依製造商建議輪椅最大使用者質量選擇適當假人(見第 4.8節),如果無適 當假人,選擇較大一號之假人,如表 1 所示。 備考:依第 4.8節規定使用配重塊取代假人之小腿。 表 1 假人之質量 最大使用者質量m(kg) 假人質量(kg) m 25 25 m 50 50 m 75 75 m 100 25 50 75 100 5.4.3 依第 8.6 節至第 8.9 節及第 9 節至第 10 節進行測試時,依下
21、列規定將選定 之假人安置於輪椅上。 5.4.3.1 將假人置於輪椅座位中間。 5.4.3.2 確認假人軀幹與腿座間之鉸節可自由旋轉。 5.4.3.3 調整假人前、後位置,使假人背面參考平面(見第 2.5 節 )之角度與輪椅 背靠角(依第 5.4.1節測定)相同,許可差在3間。 5.4.3.4 固定並確保假人依第 9.3節與圖 20假人拘束鬆緊度檢查時,有可足夠 的空間自由移動。 5.4.4 如輪椅有二片分離式腳踏板,則將小腿配重塊分別置於每個腳踏板中間。 5.4.5 如輪椅有單片腳踏板,則將小腿配重塊並列置於腳踏板中間。 備考:25 kg假人不使用小腿配重塊。 5.4.6 使用夾鉗固定小腿配重
22、塊與腳踏板,或在小腿配重塊與腳踏板上鑽直徑不 大於 8 mm的孔,直接利用螺栓固定小腿配重塊與腳踏板。 5.5 紀錄 記錄: 待測輪椅配備。 任何可調整零件的位置。 所使用假人質量(kg)。 6. 測試順序 應依下述順序進行測試之 6.1 靜力強度測試(見第 7 節 ) 靜力強度測試可不分先後順序測試之。 6.2 衝擊強度測試(見第 8 節 ) 11 CNS 14964-8, T 5022-8 衝擊強度測試可不分先後順序測試之。 6.3 雙滾輪疲勞測試(見第 9 節 ) 6.4 墜落疲勞測試(見第 9 節 ) 7. 靜力強度測試方法 7.1 原則 輪椅置於水平測試面上,於不同部位施以代表最低要
23、求之負載,若製造商宣稱 之該負載高於本測試最低要求時,則提高負載進行測試以驗證製造商之宣稱。 備考: 本測試於各部位所施加負載均已加入安全係數,以作為最小安全要求, 理論計算見附錄 A。 7.2 輪椅準備 在進行每一項測試之前,依第 5 節要求確認輪椅的調整與假人的位置,如有必 要需加以修正之。 備考:第 7.4節與第 7.5節不用假人。 7.3 負載墊之選擇 在以下節次提到之測試方法,不同部位使用之負載墊,依第 4.2節與第 4.3節規 範選擇適當之負載墊,如有必要,可修改負載墊,選擇原則如下: 受測部位若為平面且寬度大於 20 mm,或為凹面,則使用凸形負載墊(見第 4.3 節 )。 受測
24、部位若為平面且寬度不大於 20 mm,或為凸面,則使用凹形負載墊(見 第 4.3 節 )。 如果受測部位無足夠的空間可放置負載墊,為避免觸及周圍零件而影響測 試,可切掉一部分負載墊,但愈少愈好。 7.4 扶手:抗下壓測試方法 備考 1. 本測試不使用假人。 將待測椅置於水平測試平台上,依表 2 所規定之值施,製造商宣稱 值高於表 2 規定值時,則依製造商宣稱值施之使作用線通過扶手之支撐面 如圖 7 所示;負載墊依第 7.3節規定選用。 備考 2. 圖 7所示為測試前之負載設備組態,此組態可能因測試輪椅變形而改變。 12 CNS 14964-8, T 5022-8 表 2 施於扶手之下壓力 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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