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757-2-2003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s (UPS) - Part 2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requirements《不断电系统(UPS)第2部:电磁兼容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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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月 94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33.100 C5276-2 14757-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2 7 月 29 日 月日 不斷電系統 (UPS)第 2 部:電磁相容要求 (共 30 頁)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s (UPS) - Part 2: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requirements 節次 頁次 1 通則.3 1.1 適用範圍3 1.2 引用標準3 1.3 名詞釋義 4 2 放射.4 2.1 一般要求 5 2.
2、2 UPS 的分 5 2.3 一般測條件6 2.3.1 提供給購買者 /使用者的文件6 2.3.2 適用範圍 6 2.4 傳導干擾.7 2.4.1 電源端干擾電壓的限制值7 2.4.2 交輸出干擾電壓限制值8 2.4.3 信號埠的限制值8 2.4.4 直埠的限制值8 2.4.5 低頻射輸入電的諧波.8 2.5 射干擾 8 2.5.1 電場 .8 2.5.2 磁場 (非必需的 ).9 2.5.3 功限制值 .9 3 免疫 9 3.1 一般要求及其性能判定準則 . 9 3.2 靜電放電的免疫 .10 3.3 射電磁場的免疫 10 3.4 快速暫態的免疫.10 3.5 突波免疫.10 3.6 低頻信
3、號的免疫.10 2 CNS 14757-2, C 5276-2 附錄 附錄 A(標準的一部分)電磁放射 -測試方法.11 附錄 B(參考性資料)磁場 (H)電磁輻射干擾限制值 (當買方要求時 )25 附錄 C(參考性資料)信號埠的電磁輻射限制值26 附錄 D(標準的一部分)電磁免疫力 測試方法.27 附錄 E(參考性資料) UPS 衰減測試方法30 3 CNS 14757-2, C 5276-21. 通則 1.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單機式不斷電系統 (UPS)或由許多交互連接的 UPS 及其相關控制 /開關而連結成單一電力系統的 UPS 系統,這些系統式 UPS 可被安裝於任何操作人員都可
4、碰觸的地方,也可安裝於分隔的電氣間,既可連接到工業用的電力系統,也可連接到公共的低壓電力供電系統。 此項產品類的電磁相容標準較所有通用標準為優先,而且沒有其他的額外測試要求。 本標準已採取許多適當的要求,以確保在公共及工業場合所使用的 UPS 可以達到適當的電磁相容位準,這些適當的電磁相容位準雖然無法涵蓋任何場所可能發生的各種極端狀況,但其發生的機會卻非常低。 本標準有考量各種必要的測試條件,以包含不同尺寸的 UPS 及其額定電力。 單台或系統式的 UPS 必需符合本標準的所有相關要求,並將它視為是一件獨立的產品;至於 UPS 連接到任何使用者負載後所造成的電磁環境,則不必加以考慮。 此外也不
5、包含特殊的安裝環境,也不考慮 UPS 各種誤動作的電磁環境。 本標準並不包含直流的電子式安定器 (CNS_(IEC 60924)及 CNS_(IEC60925)或是用於轉動機器的 UPS。 本標準說明: EMC 的要求 ; 測試方法 ; 最低的性能水準。 1.2 引用標準:在本文所提到的下列引用標準所包含的各項規定,構成本標準的一部分,但這些文件的過期參考資料、後續的修定或改版則並不適用於本標準,因此對於有意使用本標準的任何團體,都鼓勵他去調查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至於未註明日期的參考資料,則使用最新的版本。 CNS 690 配線用插接器 CNS 13306-1 無線電干擾和耐受性量測
6、儀器及測量方法第 1 部:無線電干擾和耐受性量測儀器【 CISPR16-1-1993 性能判定準則: A。 3.4 快速暫態的免疫力 操作中的 UPS 必須能承受 CNS 14676-4 所規定之共模 (快速暫態 )的傳導干擾位準。 最小要求:位準 2; 性能判定準則: A。 必須對所有的電源電纜、電池連結電纜 (長度超過 3 m)測試;針對 I/O 信號電纜和控制電纜做測試時,施加的位準強度要減為一半。 不論電力範圍的大小都須依 CNS 14676-4 之規定使用耦合夾具測試,最小的測試時間為 1 分鐘。 3.5 突波免疫力 本標準暫不予以規定。 3.6 低頻信號的免疫力 操作中的 UPS
7、必須能承受低頻的傳導干擾、以及 CNS_(IEC 61000-2-2)和附錄D 所規定的電源信號免疫力(參照附錄 D 第 D.6 節)。 須模擬前述的條件以確認其符合性,且 UPS 在連續操作的狀況下須不會降低其規定的性能。 11 CNS 14757-2, C 5276-2附錄 A (標準的一部分 ) 電磁放射 -測試方法 這些測試方法的目的係量測 UPS所產生的電磁放射位準,此電磁放射係由傳導和輻射的傳播所產生的。 本附錄主要在探討連續性的電磁放射。 基於待測設備的實體大小和其額定功率範圍,製造商可以選擇最適當的測試場地和配置,以便有最佳的特性來適應 UPS。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多重模組所構
8、成的系統,唯一的解決方案係將其安裝在場地後再予評估,因此下面的測試配置和測試方法將儘可能提供一般性的準則,以適用於大部分的 UPS。 A.1 量測設備 A.1.1 量測儀器 裝有峰值檢波器的接收機和裝有平均值檢波器的接收機,皆須符合 CNS 13306-1 之要求。 備考:如果含有其他檢波特性的量測儀器,能證明其所量測的干擾值會是相同的,則也可以使用該儀器;當使用全頻接收機或頻譜儀做量測時,要注意其適用性,特別是待測設備在其工作週期中,其工作頻率會有明顯的變化時。 A.1.2 人工電源網路 (AMN) 測量電源端干擾電壓時,必須使用 50 / 50 H 的人工電源網路,如 CNS 13306-
9、1 第 11 節之規定。 人工電源網路在量測的電源端之間提供一固定的射頻阻抗,而且要能隔離待測設備免受電源背景雜訊的影響。 A.1.3 電壓探針 必須使用符合 CNS 13306-1 第 12 節所規定的電壓探針和圖 10 所規定的電路進行 UPS 輸出端的量測;當 UPS 的輸入額定電流太大而無法使用人工電源網路進行量測時,也須用電壓探針來量測。測量時,電壓探針必須依序跨接到每條電源線和所選擇的參考接地之間(金屬板、金屬管)。 電壓探針主要包含一個阻隔電容器和一個電阻器,使得電源線和接地之間的總阻抗至少大於 1500 ,至於用來保護測試接收機免受大電流損壞的電容器或是其他裝置所造成量測準確度
10、的影響,必須要小於 1 dB 以內,或是必須可以加以校正。 電壓探針的接地端必須以低的阻抗連接到參考的地端,其連接的長度必大於最高量測頻率波長的十分之一(在 30 MHz 時 1 m) ,但在 3 MHz 以下,其連接長度不可超過 10 m。 12 CNS 14757-2, C 5276-2 A.1.4 天線 要符合 CNS 13306-1 第 15 節之規定。 A.2 待測設備的配置 A.2.1 本標準沒有特別規定時, UPS 在配置、安裝以及操作方面都要合乎正常使用的模式,針對 UPS 的每一種介面埠,至少都要連接介接電纜負載週邊裝置等,實務上,每條電纜都要用實際使用的裝置終接起來。 當有
11、多個相同的介面埠時,依據初測的結果,可能須要連接額外的電纜負載週邊裝置到 UPS。 當每次增加一條介接電纜後,如果對輻射位準的影響不超過 2 dB 時,則可不必再增加額外介接電纜的數量,至於選用 UPS 的配置和其負載的理由,都必須詳述於測試報告中。 A.2.2 所使用的介接電纜必須是每件個別設備所指定的型式及長度,假如其長度可以變化,則必須選擇產生最大輻射的長度。 A.2.3 在測試時,如果使用隔離或特殊的電纜才能符合限制值,則必須於使用說明書中加註,告知使用者必須使用這樣的電纜。 A.2.4. 過長的電纜,必須於其中間附近以 0.3 m 到 0.4 m 的長度捆紮起來,但如果線材太多或太硬
12、而無法捆紮起來、或是在 UPS 的安裝現場測量時,則要將過長電纜的配置情形詳細說明於測試報告中。 A.2.5 任何量測的結果,都要針對其電纜和設備的測試方位做完整的描述,才能重現這些量測的結果,如果有使用上的特殊條件,例如電纜的長度、電纜的型式、屏蔽和接地等,也都要加以規定及建檔,而且這些條件都必須包含在使用手冊中。 A.2.6 當一台 UPS 與其他的設備互相作動而構成一個系統時,則可連接實際的設備以代表整體的系統,也可連接模擬器來執行干擾的評估,但不論使用何種方法評估待測設備,都必須要確認已包含系統中其他設備的影響,或是模擬器能滿足附錄 A 第 A.5.5 節所規定的背景雜訊要求,且替代實
13、際設備的模擬器必須能適當反應其介面電氣和機械特性,特別是關於 RF 的信號和阻抗,以及電纜的配置和型式等。 備考:當 UPS 與不同製造商所產製的設備而構成一個系統時,就須用此一程序來加以評估。 A.2.7 當 UPS 的電池是外接式的,則電池在可能的範圍內,要包含在測試的架構中測試,而且要依製造商的手冊加以安裝。 當無法做到前述情況、或是由其他方式提供電池,則此電池及其外殼須於測試報告中加以說明。 A.2.8 UPS 的交流輸出必須用電阻式的裝置來當負載,而且要能夠調整,以便達到UPS 輸出功率負載所要求的位準。 A.2.9 待測設備相對於接地面的配置情形,必須與實際使用的情況相同,也就是說
14、,落地型的 UPS 要放在接地面上或是放在靠近地面的隔離地板上 (例如木 13 CNS 14757-2, C 5276-2頭等 ),至於桌上型 UPS 則要放在非金屬的桌上,電源線和信號電纜對接地面的擺置方向則要與實際的使用情況相同,接地面則可以是金屬的。 備考:附錄 A 第 A.5.3 節規定端點干擾電壓量測的接地面要求,而附錄 A第 A.5.節 1 則規定場強量測的接地面要求。 A.3 決定最大輻射的配置 在初期測試時,要在 UPS 的正當操作模式,而且其電纜放置在能代表其系統典型的配置情況下,找出相對於限制值最高的輻射頻率。 所謂找出相對於限制值最高的輻射頻率,是必須從許多記錄的較大干擾
15、頻率中去調查而來的,這樣才能自信的說已找到最大的輻射頻率,而且其相關的電纜、 UPS 的配置和操作模式也都是要經過查證的。 在最初的測試中, UPS 必須依照附錄 A 圖 A.4 到圖 A.11 的方式配置, UPS 與週邊設備的距離也是依據圖示來設定,只有電纜必須加以調整以便找到最大的輻射。 在此一尋找最大輻射的過程中,桌上型系統的電纜必須在其典型的配置範圍內調整,落地型設備其電纜則必須與使用者實際安裝的情形相同即可,不必做進一步的調整。假如電纜的配置情況不明、或是每一次都會有不 同的安裝,則落地型設備的電纜必須要加以調整,使其儘可能產生最大的輻射位準。 最終的測試則要分別依附錄 A 第 A
16、.5、 A.6 和 A.7 節的配置來測量端點干擾電壓和干擾場強。 A.4 待測設備的操作方法 UPS 必須在額定工作電壓下和其設計的正常負載條件下操作,且可使用真實的或模擬的負載,測試之程式或 UPS 之其他運轉模式都必須確保系統的每一部分都在運轉,以便在 UPS 的任何一種操作模式下,可以偵測到所有系統的輻射。 A.5 電源端干擾電壓的量測方法 A.5.1 測試接收機 必須使用具有準峰值和平均值檢波器的接收機進行量測,規定於附錄 A 第A.1.1 節。 A.5.2 人工電源網路 (AMN) 要使用附錄 A 第 A.1.2 節所規定之人工電源網路。 要將待測的設備連接到人工電源網路,且要使待
17、測設備的外緣與最接近人工電源網路的外緣相距 0.8 m。 當製造商所提供的電源線是可撓性的,其長度必須是 1 m,但如果超出 1 m,則要將其多餘的長度儘可能來回折疊成一束不超過 0.4 m 的長度。 當製造商的安裝手冊中已指定電源線時,則必須用該型態的 1 m 長電源線來連接待測設備和電源模擬網路。 待測設備必須依製造手冊的規定配置,且對其連接的電纜也必須依手冊之規定終接起來。 14 CNS 14757-2, C 5276-2 為了安全而配置的接地,都必須連接到電源模擬網路的參考地點,如果製造商並未提供或規定該種接地線,則必須使用 1 m 長的導線在平行於電源線的方向連接起來,且該導線要與電
18、源線相距不可超過 0.1 m。 其他的接地 (例如 EMC 的目的 ),不論是製造商所規定或提供的,如果最終仍接到與安全接地的相同端點時,也都必須連接到電源模擬網路的參考地點。 由當地廣播電台的場強耦合所產生的傳導背景雜訊,可能造成無法量測某些頻率的傳導干擾,因而可在人工電源網路和供給電源之間,適當加裝一個射頻濾波器,要不然也可在隔離室中執行該項量測;構成射頻濾波器的相關元件,必須裝在金屬屏蔽盒內,而該金屬盒則要直接連接到量測系統的參考地點,至於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的阻抗,在量測的頻率範圍內,都要能與所增加的射頻濾波器阻抗匹配。 例外: 當 UPS 的額定功率超過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的正常額定功率時,
19、允許使用電壓探針來測量電源端干擾電壓,如 CNS 13306-1 及附錄 A 圖 A.2 所示。 當以電壓探針測量時,電源供應的額定電流至少要與安裝 UPS 時的供應電源相等,這樣才可能與實際安裝現場的電源阻抗相匹配。 A.5.3 接地平面 針對一個沒有接地端且非落地型的待測設備, UPS 要置於離參考接地面 0.4 m 的地方,此參考接地面是由一片 2 m2 m 大小金屬面所構成的,可以擺置成水平或垂直的架構,除此之外,待測設備與其他金屬表面或其他的接地平面都要距離 0.8 m 以上;假如是在屏蔽室內測量,則可以採屏蔽室內的任何一面牆當做參考面,仍須距離該牆面 0.4 m。 落地型的待測設備
20、除了只能放在地面以外,也要遵守其他相同的規定,而其與地面接觸的方式則要與正常的使用相符,其地板可以是金屬的,但不要與待測設備的地面支撐做金屬的接觸,當使用金屬地板時,則可取代參考的接地面,而參考接地面的大小,至少要超出 待測設備外緣 0.5 m 以上,而且最小要有 2 m2 m 以上的面積。 人工電源模擬網路的參考接地點必須用導體連接到參考接地面上,而且要越短越好,且導體的長寬比例要小於 3: 1,要不然就用螺釘鎖在參地接地面上。 A.5.4 傳導放射量測的待測設備配置 UPS 必須依附錄 A 第 A.2 節之規定來組裝及操作,並依附錄 A 圖 A.4 到 A.9來配置桌上型和落地型的設備。
21、桌上型 UPS 必須置於水平接地面上方 0.8 m 高的非金屬桌上(參照附錄 A第 A.5.3 節),而且要距離垂直接地面 0.4 m,垂直接地面則要與水平接地面連接在一起。 桌上型和落地型兩用的待測設備,必須只能在桌上型的架構下進行量測, 15 CNS 14757-2, C 5276-2除非該設備的典型安裝方式是落地式的,此時才能使用落地的配置方式。 壁掛式的待測設備,則要依桌上型的 UPS 來測試,而待測設備的擺置方位則須與正常使用時相符。 除非是屬於附錄 A 第 A.5.2 節的例外情況,須在測試場或其安裝現場執行測試外,否則待測設備的電源端要以電源線連接到人工電源模擬網路測試;待測設備
22、的交流輸出則要接到負載,當信號端實際上是用來連接到外部信號線時,則信號端要透過信號電纜連接到阻抗穩定網路 (impedance stabili-zation network, ISN)。 A.5.5 傳導放射量測 如附錄 A 第 A.3 節所述,先找到產生相對於限制值最高輻射時的 UPS 本身配置方式、電纜配置方式和其操作模式後,再用此一配置模式來測量和記錄從 UPS 電源端和通信埠所產生的傳導輻射值,對於小於其限制值不到 20 dB 的輻射,至少需記錄相對於限制值最高的 6 個輻射頻率,若有使用特定導線之輻射情形都需加以確認。 標準中所規定的信號端輻射,必須用 CNS 13306-1 第 1
23、2 節所規定的電流探針來測量輻射電流,而不是測量輻射電壓。 A.6 交流輸出端的量測方法 (在可以量測的時候 ) 交流輸出端必須接到電阻性的負載,而交流的主動輸出電力必須從 0 開始慢慢增加到最大的額定值,以便找到最大的干擾電壓。 所用的負載必須是純電阻性的,以避免非正弦波形造成量測上的誤差。 必須用符合 CNS 13306-1 和附錄 A 圖 A.2 特性的電壓探針量測干擾電壓。 從 UPS 連接負載裝置的輸出端進行量測時,其干擾電壓不可超過第 2.4.2 節所規定的限制值。 用來保護量測接收機免於受到大電流損害的裝置、或電流探針上的電容器,對於量測準確度的影響必須小於 1 dB、或是影響值
24、必須可以加以校正。 電壓探針的典型連接方法如附錄 A 圖 A.6 所示,可行的話,連接的長度要在2 m 長以內,要不然就得考慮將增加出來的損失加以校正。 對每一對地的輸出端都要用電壓探針加以量測,並記錄其結果。 可行的話,負載要放在距離待測 UPS 0.8 m 的地方,連接負載的電纜長度則為 1 m。 假如 UPS 的電源輸入連接到人工電源模擬網路,則仍需予以保留,以便維持供應電源的阻抗。 A.7 輻射干擾的量測方法 必須使用具有準峰值檢波器的量測接收機來測量,頻率範圍從 30 MHz 到 1000 MHz。 輻射場強的量測距離必須從待測設備的外圍算起,而所謂待測設備的外圍就是用一組想像的直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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