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044-2013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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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120.25 P 15 备案号 :40357-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44 2013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规范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emergency shelter for earthquake disasters 2013 - 12 - 20发布 2014 - 04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044 2013 I 目 次 前言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日常运行管理 . 1 5 场所启用 . 4
2、 6 场所运行服务管理要求 . 5 7 场所运行结束 . 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疏散路线图 . 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安置区域图 .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示意图设计要求 . 1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基本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目录 . 13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社区特殊帮助人员登记表 . 14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清单表 . 15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物资(装备)接收、拨付登记表 . 16 附录 H(资料性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伤病人员登记表 . 17 附录 I(资料性
3、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每日情况调查表 . 18 附录 J(资料性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临时 志愿者招募 登记表 . 20 参考文 献 . 21 DB11/T 1044 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 地震 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 地震 局组织实施。 本 标准起草 单位:北京市 地震局。 本 标准主 要起草 人:董赟 、胡平 、杨国宾 、 张敬军、 宋国建 、苗崇刚 、吴卫民 、 李妍 、张丽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11/T 1044 2013 III 引 言 为规范 北京市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的管理和 使用 ,
4、提高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 能力,最大程度 地发挥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使用 效果,依据有关法律 、法 规及 标准,制 定本 标准。 本 标准适 用于北京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 规范 化建 设 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的运行管理 。以保障 地震应 急避难场所 的及时启用及 功能运 转,指导民众的 疏散安置行 动,以 达到 民众 迅速、安 全 、 有 序 地疏散和 妥善安置 的目 的。 本 标准 是在充分借鉴 ,并 吸取了 国内外 震后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用 实践经验 ,参考国 内外 有关 资料, 并广泛征 求意 见的 基础之上 制 定而成 。 DB11/T 1044 2013 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
5、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以 下简称“ 场所” )日常管理、场所启用、安置服务 项目、场所 运行结束 等工作 的内容 和工作要求 。 本 标准适 用于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的运行管理 ,应 对其他灾害事 件的 场所运行管理亦可 参照使 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 的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 日期的 引用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 凡是不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 21734 2008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 址及 配套 设 施 GB/T 23648 社
6、区 志愿者地震应急 与救 援工作 指南 DB11/ 22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emergency shelter for earthquake disasters 为 应 对地震 等突 发事 件, 经规划 、 建 设, 具有 应急避难生活 服务设 施, 可供居 民 紧急疏散、临时 生 活的安 全场所 。 GB 217342008 ,定义3.1 3.2 疏散路线 route of escape 人员撤离至 安全 区域 的避 险路径 。 3.3 特殊帮助人员 special assistance personnel 需
7、 要 他人 给予 帮助 进行疏散安置 的人员 。如老年 人、 残疾 人、 孕妇 、婴幼儿 、轻症 伤(病)员等。 4 日常运行管理 4.1 场所管理 4.1.1 场所管理制度 DB11/T 1044 2013 2 场所的 所有 权人 或管理 使用单位 应制 定如下 场所管理 制度: a) 应 建 立 设 施 设备定 期维护 及检查 制度,指 定专 人负责 场所设 施设备 的日常 维护 、 保养 及检 修, 及时消除隐患; b) 应 建 立 场所及场所 内设 施设备使 用情况登记备 案制度 ; c) 应 建 立 场所 与供 水、 供电 、供气 等相关 部门 、单 位的 运行 协作 联动保障制度
8、; d) 应 建 立向政府报告 制度, 定期报告自 查情况 。 4.1.2 场所检查 4.1.2.1 场所的 所有 权人 或者 管理 使用单 位 每 3个月 至少 应开展一 次场所设 施设备及物资检 查,发 现 问题及时 处理、记录 。 4.1.2.2 场所主 管部门 每年对 场所 至少应 检 查 1次。 内容包括 : a) 场所管理 制度建 立和 执行情况; b) 场所设 施维护 情况 ; c) 场所物资储备情况 ; d) 场所疏散安置 预案 制定及 更新情况 ; e) 场所宣传 及演练 情况 。 4.2 场所设施设备管理 4.2.1 场所设施设备配置 4.2.1.1 应依据 场所所 属类别
9、 ,按照 GB 21734 2008第 6章 、第 7章的 规定 配备设 施设备。 4.2.1.2 场所所 需移 动厕 所、 供水车 、 自制 水设备、应急 电源 ( 发电 设备) 等设 施设备 , 应明确 提供 部门、单 位。 4.2.2 场所疏散安置示意图 4.2.2.1 场外疏散路线示意图 的要 素应包括 :场所范围 ,需到 场所 进行安置 的乡 (镇 )政府 、街道办 事处、社区 居委会 、村委会 及单 位, 疏散路线 ,方 位指示图 标, 图例 ,比例尺 。 具体 要求 参见 附录 A、 附录 C。该 图应设置 在被 疏散民众 所在 地区 的显 要位 置 。 4.2.2.2 场所安置
10、区域示意图 的要 素应包括 :场所范围、设 施位置、 篷宿 区区域、 方位指示图 标、图 例。具 体要求 参见 附录 B、附录 C。该 图应设 立在 场所各 出入 口的 两侧 位置 。 4.2.3 场所标志 4.2.3.1 场所指 示标志 牌的 设置 位置及高度, 应符合 DB11/ 224的 规定 。 4.2.3.2 场所标志 牌、场所 内道 路 指示标志 牌和场所设 施功能指示 标牌 , 应保 持外 形完好 、图 形 清 晰 、 指 示 方向 准确 。 4.2.3.3 标志牌 应牢固 安装 ,损坏 后应及时 维修 或更换 。 4.2.4 场所出入口及通道 4.2.4.1 场所出 入口 应保
11、 持通畅 ,封闭式 场所 保证 出入 口应 能随时 开启 。 4.2.4.2 场所内 主要疏散 通道 、消 防通道 应保 持畅通 ,不 应占 用 或堵塞 。 4.3 物资管理 4.3.1 物资种类 DB11/T 1044 2013 3 4.3.1.1 场所民众 疏散安置所 需物资 分 为: 基本 生活 物资、基本医药物资、疏散安置用 具 。 4.3.1.2 基本生活 物资 主要 包括 : a) 篷宿用品 。如 帐篷 、棉 被、 彩条 布、 蚊帐 、睡袋 、折叠床 等; b) 食 品及 饮用 水。 如方 便面 、压缩饼干 、矿泉 水等 ; c) 生活用品。 如简 易照 明灯、 手电 筒、 蜡烛
12、、 餐 具、 雨 具、 电池 、 电 热水 壶、 暖 水 瓶、 毛巾 、 卫 生纸等 ; d) 母 婴 用品 。如 奶粉 、奶瓶 、纸尿 布、 妇女 卫生 用品 等。 4.3.1.3 基本医药物资 主要 包括 : a) 常用药品 。 如 感冒 发热 药、 防暑降温 药、 止泻 药、 镇痛药、 抗感染 药、 止血 药、伤 口 清 洗 及 消 毒 药、 降压 药等 。相关 内容 参 见附录 D; b) 常用医疗器械。 如血压 计、 体温 计、 听诊 器、 夹板、 三角巾 、 动 (静 ) 脉止血带 、 创 可贴 、 绷 带卷、 胶布 、脱脂棉签 (花 ) 等。相关 内容 参见 附录 D; c) 卫
13、 生 防疫 药械 。如 消毒 药械、杀虫 、灭鼠 药械 等。 4.3.1.4 疏散安置用 具主 要包括 : a) 疏散用 具 。 如 手持 喇叭 、 哨子 、应急 照明 灯具 、收 音机 、应急 通讯 设备、 折叠担架 、 警示 带等; b) 安置工具 。如 灭火 器材 、锤 子 、铲 子、 铁锹 、斧 子等 。 4.3.2 物资储备 4.3.2.1 场所可 按场所 类别 ,并 结合 当 地实 际情况储备 适量 物资。 4.3.2.2 可与场所 周边商 场、 超市 、加油站 、辖 区卫 生行 政主 管 部门 建立 物资 供应 机制,采 取签 订协 议等方 式, 明确 救灾 物资储 存 、供 应
14、的 工作 职责 及流 程。 4.3.2.3 场所所 有权 人或 管理 使用单 位 ,应 做好 场所 内储备物资 的 日常 维护 管理( 建 立维护更新 机制 ) , 定期抽 查( 检查) ,提出 储备物资 更新 建议 。 4.4 预案制定 4.4.1 编制内容 场所疏散安置 预案 主要 内容 , 应说 明场所及 周边 基本情况、安置 民众 范围及 数量、 明确 组织 机构 、 职责分工 、场所疏散安置图、场所 开启和 关闭条 件、疏散安置行 动的 内容 、程 序 及措 施。 4.4.2 基础信息搜集 需 要 搜集 的基 础信息 内容包括: a) 本地区 主要 危险 隐患 点的位 置及 数量 ;
15、 b) 场所安置人员 的基本情况 , 包括 常住 和流 动人 口数量 、 港澳台 及外 籍人员 数量 、特殊帮助人员 信息( 相关 内容 参见 附录 E) ; c) 场所周边 资源 分布, 如商 场、超 市、医 院、 诊所 等, 可对 民众 疏散安置 工作 给予帮助 的资源; d) 场所储备物资情况 。相关 内容参 见附录 F; e) 场所疏散安置 指挥 部、 上级 指挥 机构 的人员 联络 方式 。 4.4.3 疏散线路设计 应设计 民众 疏散路线 ,路线 的 设计应本 着安 全、 就近 、 快捷 的原 则。 DB11/T 1044 2013 4 4.4.4 场所使用 区域划分 将 场所 使
16、用区域 分为功能 区域和安置区域 。 在 场所 功能区域 , 拟 定物资 供应 点、医疗救 护点 、 垃圾 存放点 等功能 点; 根据 场所 面 积、疏散人 数、 民族 、 宗教信仰 等情况 , 将 场所安置区域 划分成 多个篷宿 区 。 4.4.5 组织机构 4.4.5.1 场所应设 立由 政府 工作 人员、社区( 村) 负责 人、场所管理单 位负责 人组 成的 场所疏散安置 指挥部 ,负责 统一 指挥 、管理民众 疏散安置 工作 。 4.4.5.2 场所疏散安置 指挥 部应 下设 协 调联 络组 、人员疏散 组、医疗 防疫 组、 治安 保卫组、 后勤 保障 组、宣传 教育 组等工作 组。
17、各 组任 务如下 : a) 协 调 联 络 组。 对外 通讯 联络 、场所情况 统计 报告 、志愿者招募 ; b) 人员疏散 组。民众 疏散 通知 与引导 、场所 内安置 民众 登记、 失散人员 的登记 与查 询等 相关 工作; c) 医疗防疫 组。 场所 内医疗救 护 及卫 生防疫 工作 ; d) 治 安 保卫组。 场所 内的 治安 保卫 工作 ; e) 后 勤 保障组。 场所 指挥 管理设施保障 、安置 民众 住宿 保障 、 民众 生活 物资 的管理与供 应、 垃圾 处 理及 环境 卫生 维护 、宠 物安置 工作 ; f) 宣传教育 组。 抗震救 灾信息 通告 、减 灾知识 宣传 工作 。
18、 4.4.6 编制要求 4.4.6.1 预案应 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 相关 应急 预案 ,充分 考 虑场所疏散地区 实际 情况及场所安置 人员的 特点 ,制 定场所疏散安置 预案 。 4.4.6.2 场所疏散安置 预案 ,应 根据 情况 变化 或在 预案演练 中发现 的问题 ,及时 修改 、更新 。 4.5 宣传教育 4.5.1 应 在 社区 通过 宣传 栏、 宣传 册 等多种 形式 向家 庭公 示应急 预案 、 辖 区内 场所疏散安置示意图 等 。 4.5.2 可 通 过组织 专题 讲座 、播放视频 等形 式, 经常性地 开展地震 科普 、地震 逃生 、自救 互救 等知识 或 技 能培
19、训 。培训 内容 主要 包括 : a) 疏散避 险。包括了解 避震安 全 区域、躲 避动作 要领 、疏散 信号通告形式 、疏散路线、场所 内 安置区域 位置、疏散安置 程序等 ; b) 自 救 互 救 。 包括包扎 、止血 、 固定、人 工心肺复苏 等基本急救技 能,伤员 搬运、基本 营 救工 具、基本急救药品及器 材的使用 方法 ; c) 次 生灾害 处理 。 包括 断电方 法 、 火 灾初步 处理、 各种 灭 火器 具的使 用、 躲避 浓烟烈 火伤 害的 方 法。 4.5.3 每年至少 应开展 1次场所地震疏散安置 演练 。 5 场所 启用 5.1 启用 条件 满足下列 条件 之一 ,场所
20、应启用 : a) 政府下达 场所 开启 指令 ; b) 地震等灾害 发生后 ,造 成人员伤 亡或 建筑 物损坏 ,或 对 社会 造成 重大 影响 。 DB11/T 1044 2013 5 5.2 场所开启 5.2.1 室 外 场所所 有权 人或 管理 使用单 位: a) 迅速 检查场所 内建 筑物及设 施情况 ,对不 能使 用 的建筑 物及设 施做 标识 ,并 将 相关 情况 告知 场 所 指挥 部; b) 开 启场所所 有进 出口 及场所设 施设备 ; c) 组织 人员 对不 能使 用的 设 施进 行检 查维 修。 5.2.2 室内 场所所 有权 人 或管理 使用单 位: a) 应 迅速 检
21、查场所 建筑 物及设 施设备情况 ,确 认安 全后 ,开 启场所 ; b) 如 场所 建筑 物出 现墙 体开裂 等不 安全 的情况 , 应 在 建筑 物出 入口 处做 设置 标 识, 告知 民众 此建 筑 不 能进 入避难 ; c) 将 本场所 相关 情况 报告 场所 指挥 部, 待专 业人员 进 行建 筑物 鉴定 确认 安全后, 开启场所及设 施 设备安置 民众。 5.3 民众入场 5.3.1.1 接到市 或区( 县) 政府 下达 的 启用场所和疏散安置 民众的 命令 后, 基层 组织 及单位 应立 即采 取用多种 方式 通知 方式 告知 并 引导 人员疏散 。 5.3.1.2 疏散引 导人
22、员应 迅速到达 指定位 置, 或采 取边 引导 、边就 位的 方式 ,按照 疏散路线 ,将 民众 引导至 场所 内指 定安置区域 。 5.3.1.3 民众入 场过 程中 可依 托临时医疗 点开展 伤员 紧急救 护,对 特殊帮助人员 进行帮 扶 。 6 场所运行 服务 管理 要求 6.1 基本生活保障 6.1.1 住宿设施 工作内容包括 : a) 按照 GB 217342008 , 6.1.1和 7.3的规定 配置 民众 住 宿设 施; b) 应 优先 为“ 三孤 ”人员及 有特殊 护理 需求 的特殊帮助人员 提供 住宿 设施 ; c) 宜 在 室 内 场所 住宿 区域 内以 户 为单 位设置
23、隔断 ,减 少相互 干扰 。 6.1.2 物资供 应 工作内容包括 : a) 应 由 场所物资储备 点或 临时设置 的物资储备 点统 一保 管物资 ,并指 定专 人看守 和管理 。 应 随时 检 查物资储 存情况 ,避 免物资受潮 、霉 变等 ,注 意防 火 、防 盗; b) 物资接收、拨付应及时登记 造 册,相关 内容 参见 附录 G。 剩余 物资应每日 进行数量清 点、 核对 ; c) 生活物资、医疗物资应 分类 进 行清 点、登记、 发放 ; d) 救 灾 物资 领取 应采 取实 名制,领 取人 当场 签字 ; e) 应 建 立 物资 发放 登记 簿,并 定 期公 示; f) 物资供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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