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964-2013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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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40.50 Z64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 964 2013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 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compression ignition and gas fuelled positive ignition engines of vehicles (Bench mode methods) 2013 - 02 - 20发布 2013 - 03 - 01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发布DB11/ 9642013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和试验 . 2 5 环保一致性检查 . 4 6 发动机在重型汽车上安装的附加要求 . 4 7 标准的实施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试验规程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WHTC循环中发动机测功机设定规范 . 17 DB11/ 964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2 月20 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
3、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汽车检测中心、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世龙 、 陆宪忠 、葛蕴珊 、艾毅 、 杜骞 DB11/ 9642013 III 引 言 为贯彻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环境保护 法 和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 北京市实施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办法,防治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 环境的 污染,改善 北京市大 气环境质 量,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修改采 用 GTR NO.4适 用于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点燃式 发动机和 压燃式 发动机的 排 放污染物 测量 试验规程 和 欧 标准中的 有关 WHTC循环的 相关 技
4、术 内容 。 本标准规定 了车用 压燃式 、 气体燃料点燃式 发动机 与汽车排气污染物 的排放限值 和实验 室台架 测 量 方法,以及环保 核准要求、环保一致性的检查 与判 定方法 。本标准 是对 GB17691车用 压燃式 、气体燃 料点燃式 发动机 与汽车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 测量方法 (中 国 III、 IV、 V阶段 ) 及其修改方案 的补充, 主要增 加了 WHTC循环。 本标准提出 了第阶段 环保 核 准限值 的预告 性要求 ,第阶段 的其它 技术 内容 (如: 颗粒物个数 要 求、OBD 要求、 耐久 性要求及 在用 符合 性要求 等) 另行 规定 ,实施 时间另行 发布 。
5、DB11/ 9642013 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 方法(台架工况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车用 压燃式 、 气体燃料点燃式 发动机 与汽车排气污染物 的排放限值 和发动机 台架 测 量 方法,以及 环保 核准要求、环保一致性的检查 与判 定方法 。 本标准 适用 于设 计车 速大 于 25km/h的 M2、 M3、 N2和 N3类 及 总 质量 大于 3500kg的 M1类 汽车 及其 装用的发动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 必不可少 的。 凡是 注日 期 的引用文件 , 仅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
6、 是不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 本( 包括所 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 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 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 国、 、 阶段 ) GB 18047 车用 压缩 天然气 GB/T 150892001 机动车 辆 及挂 车分类 HJ 437-2008 车用 压燃式、 气体燃料点燃式 发动机 与汽车车 载诊断 (OBD )系统 技术要求 HJ 438-2008 车用 压燃式、 气体燃料点燃式 发动机 与汽车 排放 控制 系统 耐久 性技术要求 HJ 439-2008 车用 压燃式、 气体燃料点燃式 发动机 与汽车在用 符合 性
7、技术要求 DB 11/239 车用 柴油 3 术语和定义 GB 17691标准 确立 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WHSC试验循环 WHSC test cycle 按照本标准 第A.1.4.2 条规定的转速 、扭矩 及过渡时间连续运行 的试验循环。 3.2 WHTC试验循环 WHTC test cycle 本标准附录 B中的 包含 1800个 逐秒变换 工况 的瞬态 试验循环。 3.3 排气污染物 Exhaust pollutants DB11/ 9642013 2 主要包括气态污染物 和颗粒物。 气 态 污染物 指一氧化 碳 (CO )、碳氢化合物 ( HC) 假 定
8、柴 油 碳氢比为 1:1.85和 氮氧 化物 (用二氧化氮(NO 2 ) 当 量 表示)。 颗粒物 (PM ) 指 在 温度不超过325K ( 52 )的 稀释排气中, 由规定的 过滤介质上收集到 的 所有物质。 注:引用GB17691-2005 标准第 3.1 条 3.4 M 1、 M 2、 M 3、 N 2、 N 3类车辆 M1、M 2、M 3、N 2、N 3 vehicle 按 GB/T 15089 2001规定: 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 位在 内, 座位 数不超过九座 的载客 车辆; M2类 车指包括驾驶员座 位在 内, 座位 数超过九座 , 且最大设 计总 质量 不超过 5000kg
9、的载客 车 辆; M3类 车指包括驾驶员座 位在 内, 座位 数超过九座 , 且最 大设 计总 质量 超过 5000kg的 载客 车辆; N2类 车指最 大设 计总 质量超过 3500kg,但不超过 12000kg的载货 车辆; N3类 车指最 大设 计总 质量超过 12000kg的 载货 车辆 。 4 技术要求和试验 4.1 一般要求 4.1.1 影响排气污染物排放 的零部 件 ,在设 计、 制造 和组装上应 使汽车在 正常使 用条 件 下, 无论遇 到 哪种振 动, 均应 满足 本标准的要求。 4.1.2 汽车在 正常使 用条 件下 和正常寿命 期内, 应能 有效 控制其排气污染物排放 满
10、足 本标准的要求。 4.1.3 所 有 汽车 应装备 OBD系统 ,该系统 在设 计、 制造 和汽车安装上 ,能 确保汽车在 整 个寿命 期内 辨 别并记 录劣 化或 故障 的类 型。 4.2 环保核准试验 4.2.1 应按 GB 17691的要求 进行 ESC、ETC 和 ELR试验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应满足 GB 17691第 7.2 条 的要求。 4.2.2 应按本标准附录 A的要求 进行 WHTC和( 或)WHSC 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应 满足 本标准 第 4.4条 的要求。 4.2.3 车 载诊断 (OBD )应 满足 HJ437-2008的要求。 4.2.4 应 保 证汽
11、车(发动机)的 排放控 制装 置在 有效寿命 期内正常 运转 ,且 WHTC和( 或 )WHSC 循环 污染物排放 满足 本标准第 4.4条 的要求 ,并在环保 核准时 给予 确认 。 DB11/ 9642013 3 按照 HJ 438-2008进行 耐久 性试验 ,在 耐久 性试验 过程中 ,应 进 行 WHTC和(或 ) WHSC试验循 环 , 确定 WHTC和( 或)WHSC 试验循环的 劣化 系数或劣 化修 正值 。 4.2.5 在用车(发动机)的 符 合性 应满足 HJ 439-2008规定的要求。 在 按照 HJ 439-2008进行定 期 检查 时, 应检查在用车(发动机)的 W
12、HTC和(或 ) WHSC循环 排 放,并 满足 本标准第 4.4条的要求。 4.3 试验结果的处理 WHTC试验 结果 ) 86 . 0 ( ) 14 . 0 ( ) 86 . 0 ( ) 14 . 0 ( , , hot act cold act hot cold W W m m e + + = (1) ( 1)式 中: cold m 冷 起动循环各排放物 组分的质量,g/循环 ; hot m热 起动循环 各排放物 组分的 质量, g/循环 ; cold act W ,冷起动循环的实 际循环功 , kWh; hot act W ,热 起动循环的实 际循环功 , kWh。 4.4 排放限值
13、WHTC和(或)WHSC试验循环测 得 的一 氧化碳、 非甲烷 碳氢化合 物、甲烷 (如适 用)、氮氧 化物 和 颗粒物 (如适 用)的 比 质量, 乘以按照 第 4.2.4条所确 定的 劣化 系数 (安装 排气 后处 理系统 的发动机) , 或加上 按照第 4.2.4条所确定的劣 化修正 值( 未安装 排气后处 理 系统 的发动机) , 都不应超 出表1 或表 2 给出的 数值 。 表 1 WHTC试验限值(、阶段) 阶段 一氧化 碳( CO) g/kWh 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NMHC) g/kWh 甲烷( CH4) ( 1) g/kWh 氮氧化物 (NO x) g/kWh 颗粒物 ( PM
14、) ( 2) g/kWh 4.0 0.55 1.1 3.7 0.03 4.0 0.55 1.1 2.8 0.03 ( 1)仅 适 用 于燃气发动机。 ( 2)不 适 用 于燃气发动机。 DB11/ 9642013 4 表 2 WHSC和 WHTC试验限值(阶段) 一 氧 化 碳 ( CO) g/kWh 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NMHC) g/kWh 甲烷( CH4) ( 1) g/kWh 氮氧化物 (NO x) g/kWh 颗粒物 ( PM) ( 2) g/kWh WHSC 1.5 0.13 / 0.40 0.01 WHTC 4.0 0.16 0.5 0.46 0.01 ( 1)仅 适 用 于燃气
15、发动机。 ( 2)不 适 用 于燃气发动机。 4.5 柴油机碳 氢化合 物测定 在 WHTC和WHSC试验中 ,制 造厂可 以选择 测量 总碳氢 化合物质量 代替 测量 非甲烷 碳氢 化合 物的 质量。 这 时 ,总碳氢 化合 物的 质量限值与 表1 或表 2中列 出的 非甲烷 碳氢 化合 物的 质量限值相 同。 4.6 试验燃料 环保核准试验和环保一致性检查试验 应 使用 符 合 DB 11/239或GB 18047 要求的燃料。 5 环保一 致性 检查 5.1 一般要求 5.1.1 环保一致性检查 以该 发动机机型( 或系 族) 排放申报材 料为 基础 。 5.1.2 对已通 过环保 核准
16、 而批量 生产 的发动机机型( 或 系族 ), 应采 取措 施确 保发动机机型( 或系族) 与 该 发动机机型( 或系 族) 排放 申报材 料一致。 5.1.3 环保一致性检查 应在 制 造厂 内按第 5.2条要求 抽取 。 5.2 试验及结果 判定 5.2.1 从 批 量生产 的发动机中 随机 抽取三 台样 机。 制造厂 不得对 抽样后 用于 检验的发动机 进行 任何调 整 , 样机 可以 不磨 合,如 果制造厂 要求 磨合 ,可 以按照制 造厂 的磨 合规范 进行 磨 合。 5.2.2 环保一致性检查 采 用 WHTC试验循环。 按照 GB 17691附录 F的要求 ,所 有污染物 均满足
17、 合格 判 定 值, 则认 为环保一致性检查 合 格; 任何 一种 污染物 满足 不合 格判 定值, 则认 为环保一致性检查 不合 格。 如 果三 台样 机 按 GB 17691附录 F不能 判定 是否 合格 ,则不 追加 样机 ,并 按如 下判定准则 进行 判定: 若三 台样 机的 所有污染物排放结果均 不超过 限值的 1.1倍, 且其平均 值不超过 限值, 则判 定 环保一致性检查 合格 ; 若三 台样 机中 有任 一台 样 机的某种 污染物排放 结果 超过限值的 1.1倍 ,或其 平均 值 超过 限值, 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查 不合 格 。 5.3 环保一 致性保 证要求 DB11/ 96
18、42013 5 如 果某 一发动机机型(或 系族) 不能满足 本标准第 5.2条的要求,制 造厂 应 尽快 采 取所 有 必需 的措 施 来 重新 建立 环保一致性保 证 体系。 有关 部门 可以依 法采 取暂停 或撤销该 发动机机型( 或 系 族 )的环保 核 准 等措 施。 6 发动机 在汽车 上安装 的附加 要求 发动机在汽车上的安装 应 符合下列 特征: 进气 阻力 不得 超过 已 核准发动机 所规定的 数值 。 排气 背压 不得 超过 已 核准发动机 所规定的 数值 。 排气 系统 容积 不得 超过 已 核准发动机 所规定的 容积 的 40%。 发动机 运行所 需辅 件 吸收的功 率
19、不 得超过 已核 准发动机 运行所 需辅 件的 吸收功 率。 7 标准的实施 7.1 自 表3规定的日 期起, 实施相 应阶段排放 标准 ,凡不满足 本标准 相 应阶段 要求的 新型发动机和 新 型 汽车均 不得予 以环保 核 准。在表3 规定 执行日 期之 前 ,可以 按照本标准的 相 应要求进 行环保 核准的 申请 批准。 7.2 对于 按本标准批准环保 核 准的 新型发动机和 新型汽车 ,其 环保一致性检查 , 自环保 核准批准之日起 执 行 。 表 3 环保核准 执行日期 第 阶段 2013年 3月 1日起,符合适 用范围的所有车辆及其发 动机实施本标准。 第阶段 1、2013 年 7
20、月 1日起,公交 和环卫用途车辆及其发动 机实施本标准。 2、2013 年 7月 后 ( 待 京 外供 应国 标准车用柴油时) , 符合适用范围的所有车辆及其发动机实施本标准。 7.3 自 表3规定环保 核准 执 行之日起 , 凡不 满足 本标准 相 应阶段 要求的 新车 不 得销售 、注册登 记, 不满 足 本标准 相应 阶段 要求的 新发动机 不得销 售和 使用。DB11/ 9642013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附录 ) 试验规 程 A.1 概述 A.1.1 本附录规定 了应 用WHSC 和( 或 ) WHTC试验循环 进行发动机 排气污染物 测量 的试验 规程。 A.1.2
21、试验应 在发动机测功机 台架 上 进行 。 A.1.3 排气污染物 测量 系统 本标准中 ,描述 了功 能同 等的两 种测 量系统 : 气体 组分 采用 直接 采样 法 测量,颗粒物 用部 分流 稀释系统 测量 ; 气体 组分 及颗粒物采 用全流 稀释系统 测量 ; 这两种 测量 系统 都可 用在 WHSC和(或 )WHTC 试验循环中 , 并 允许两 种系统 的 任意 组 合 (如 直采气体 测量 和全流颗粒物 测量 )。 发动机 应按瞬态 试验循环 WHSC和( 或) WHTC的要求运转 。 A.1.4 试验循环 A.1.4.1 瞬态 试验循环 WHTC 瞬态试验循环 WHTC包括 一组逐
22、秒变 化的 转速 和扭矩 的规范 百分 值( 占额 定转速和 额 定扭矩 的百 分比 ,具 体规范 百 分值 见附录 B) , WHTC试验循环 见图 A.1。为了在发动机试验 台 上 进行 试验 ,根 据每 台发动机的 瞬态 性能 曲线将百 分 值转 化成 实际 值,以 形成基 准循环。 这样按照 发动机 基准循环 展开试验循环并 进行 试验。 按照 这些 基准 转速 、 扭矩 值, 试验循环 在试验 台架 运行 , 应 记录实 际 转速 、 扭矩 和功 率。 为保证 试验 有效 性, 试验 完成后 应对 照基 准循环 进行 实际 转速 、扭矩 和功 率的 回归 分析 。 为计算比 排放量,
23、应 对整 个循环的发动机实际 功率 进行积分 ,计 算出实 际循环功。 为 试验有 效, 实 际循环功 必 须在基 准循环功的规定 限值内。 气态污染物 应连续 记录 或采 样 到采 样袋 中。 颗粒物 取样 经 环境 空气 连续稀释 并收集到合 适 的单 对( 张) 滤纸 上。 DB11/ 9642013 7 图 A.1 WHTC试验循环 A.1.4.2稳态 试验循环 WHSC 稳 态 试验循环 WHSC包含 了若干 转速 规范 值和 扭矩 规范值 工况 。发动机 按每 工况规定 的 时间运行 , 在 20秒内以线 性 速度 完成 发动机 转速 和扭矩转换 。为 确定试验 有效性 ,试验 完
24、成后 应对 照基 准进 行实 际转速 、扭矩 和功 率的 回归 分 析。 在 每 个工 况和工 况过渡时间 内 测定 气态 污染物 的浓 度、 排气 流量 和输 出功 率 , 测 量值是 整 个 循环的 平均 值。 气态 污染物 可以 连续 记录 或采 样到采 样袋 。 为计算 比排放量, 应对 整个 循环的发动机实 际功 率进 行 积分 ,计 算出实 际循环功。 为 试验有 效, 实 际循环功 必 须在基 准循环功的规定 限值内。 气态污染物 应连续 记录 或采 样 到采 样袋 中。 颗粒物 取样 经 环境 空气 连续稀释 并收集到合 适 的单 对( 张) 滤纸 上。 DB11/ 9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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