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1358-2017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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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7.060P 1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geological hazard control engineering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DB43/T 13582017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2017-12-14 发布 2018-02-15 实施DB43/T 13582017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总则 25 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和验收等级的划分及评定 36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57 截(排)水工程 68 导流工程119 支挡工程1210 加固工程 2
2、311 边坡支护工程2712 减载与压脚工程 3013 绿化工程3114 通用工程 32附录A(规范性附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7附录B(资料性附录)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38附录C(规范性附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40附录D(规范性附录)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1附录E(规范性附录)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2附录F(资料性附录) 单位工程主要质量控制资料记录43附录G(资料性附录)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46附录H(规范性附录) 项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52附录I(资料性附录) 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目录53附录J(资料性附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意见57参考文
3、献59DB43/T 1358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湖南金智标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江辉、戴长华、钦松、李孝弟、赵帅军、刘耀坤、邱建安、李亚涛、容艳、文晓慧、黄树春、李厚登、陈奕、段新华、李永利。 DB43/T 13582017 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项目划分、质量验收等级标准、验收程序、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等。 本标准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治
4、理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 522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 1437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TGF 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TB
5、/T 3089 铁路沿线斜坡柔性安全防护网 DZ/T 0219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 0221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JG/T 3007 无粘结预应力专业防腐润滑脂 CJJ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disaster 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3.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geological disaster governs engineering 对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
6、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截(排)水、支挡、加固、支护、导流、减载等治理工程措施,抑制地质体破坏性运动的工程活动。 3.3 DB43/T 13582017 2工程质量 construction quality 反映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技术、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4 验收 check before acceptance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确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优良)的活动。 3.5
7、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6 进场检验 site 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验证的活动。 3.7 见证取样检测 witness sampling inspection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3.8 隐蔽工程 concealed dngineering 指施工完毕后将被其后续工程所遮盖
8、或掩埋而无法或难以对它进行检查的工序或分项工程。 3.9 实测项目 measured item 通过对实体工程现场确定的抽检样本数量,按要求的检测标准和检测频率,确定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工程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 3.10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观质量。 3.11 返修 repair 对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缺陷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3.12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4 总则 4.1 工程质量管理 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
9、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DB43/T 13582017 3 4.2 工程质量控制 4.2.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进行现场检验。凡涉及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要求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4.2.2 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合同文件对质量的规定; b) 原材料、构(配)件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c) 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 4.2.3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
10、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4.2.4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3 工程质量验收 4.3.1 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a)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b)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c) 本标准和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 d) 经批准的勘查、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 e) 合同文件。 4.3.2 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 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b)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 c)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
11、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有关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d)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e) 涉及地基承载力的工程,应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勘查)单位进行基坑(槽)验收,重要工程应经第三方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地基承载力试验。 f)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g) 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应由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4.3.3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如只有一个单位工程,可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代替单位工程验收。 4.4 监测工程 监测工程符合DZ/T 0221的要求。 4.5 其它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2、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和验收等级的划分及评定 5.1 工程质量验收项目的划分 5.1.1 根据治理工程的建设任务、现场施工管理和质量验收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进行治理工程质DB43/T 13582017 4量验收项目的划分。 5.1.2 治理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表见附录B。 5.1.3 单位工程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功效的工程项目,可按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独立运行能力并能单独作为成本核算的工程划分。 5.1.4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可按能组合发挥一种
13、功能或根据施工任务划分。 5.1.5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可按同期施工作业区、段、层、块或施工工序等划分。 5.1.6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模大小不一,复杂程度各异,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申请,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确定。 5.2 工程验收等级划分及评定 5.2.1 等级划分 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5.2.2 合格标准 5.2.2.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分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查和见证取样检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要求; b) 见证取样检测和隐蔽部分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真实; 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综合
14、工序的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合格情况; d) 实测项目,合格率不小于70%,影响安全及功能的实测项目应全部合格; e) 外观质量综合评价为一般以上。 5.2.2.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真实; c) 有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要求的分部工程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要求; d) 外观质量综合评价为一般以上。 5.2.2.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真实; c)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d)
15、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要求; e) 外观质量综合评价为一般以上。 5.2.2.4 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项目所含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真实; c) 所含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综合评价为一般以上; d) 工程施工期,治理工程监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 5.2.2.5 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返修或返工,经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后,只能复评为合格。 5.2.3 优良标准 5.2.3.1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优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达到5.2.2.1a)、b)、c)的要求; DB43/T 13582017 5 b
16、) 实测项目,应全部合格; c) 外观质量综合评价为好。 5.2.3.2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优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 b) 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c) 所含分项工程外观质量综合评价为好。 5.2.3.3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b) 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c) 所含分部工程外观质量综合评价为好。 5.2.3.4 项目工程施工质量优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b
17、) 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c) 所含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综合评价为好; d) 工程施工期,治理工程监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 5.3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3.1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按本标准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填写。 5.3.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按本标准附录F规定填写。 5.3.3 外观质量检查记录按本标准附录G规定填写。 5.3.4 项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按本标准附录H规定填写。 5.3.5 参建各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内容按本标准附录I规定提交。 5.4
18、处理和整改 5.4.1 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a) 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b)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c)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 d) 经返修或返工的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4.2 通过返修或返工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不准许验收。 5.4.3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质量缺陷期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要求,对工
19、程质量缺陷负责整改。 6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6.1 施工单位应在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自检和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现场记录(包括文字记录、素描图、可视化影像等),不合格时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 DB43/T 13582017 66.2.1 分项工程按设计文件要求完工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机构提交分项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6.2.2 监理机构收到分项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重要的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建设、勘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20、总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验收,并确认质量等级。 6.2.3 参加验收人员均应在质量验收意见栏内签字,相关验收单位应盖章。 6.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 6.3.1 分部工程按设计文件要求完工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工程报验申请和相关资料。 6.3.2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确认质量等级。 6.3.3 参加验收人员均应在质量验收意见栏内签字,相关验收单位应盖章。 6.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 6.4.1
21、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要求完工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单位工程报验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6.4.2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单位工程报验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勘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确认质量等级。 6.4.3 参加验收人员均应在质量验收意见栏内签字,相关验收单位应盖章。 6.5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 6.5.1 项目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6.5.2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由建设单位负
22、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设计、勘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6.5.3 项目竣工验收应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技术档案、质量问题的整改等方面进行验收。 6.5.4 项目竣工验收应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具体要求见附录J。 7 截(排)水工程 7.1 浆砌截(排)水沟 7.1.1 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浆砌片(块)石、砖、混凝土预制块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所用的水泥、砂、水、外加剂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GB 50204的要求,垫层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b) 沟槽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应符合14.1、14.2的要求; c
23、) 砂浆配合比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要求; d) 浆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e) 勾缝砂浆饱满,缝宽一致,表面平整;抹面砂浆无空鼓、裂缝,无起沙、泛白; f) 伸缩缝的留置和填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DB43/T 13582017 7 g) 导渗孔的留设和导渗管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7.1.2 实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和检测频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浆砌截(排)水沟实测项目 项次 项目 要求值或允许偏差 检测方法和检测频率 1 轴线偏位() 50 经纬仪或全站仪测:每50m测3点,且不少于3点 2 断面尺寸() 10 尺量:每10m测1点,且不少于3点 3 沟底面高程() 15 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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