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802-2013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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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802 2013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2013 - 06 - 04 发布 2013 - 08 - 04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802 2013 I 目 次 前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 4 4.1 老年公寓(养老院)服务范围 4 4.2 社区托老所(站)服务范围 4 4.3 农村敬老院服务范围 4 4.4 老年护理院服务范围 4 5 要求 4 5.1 基本要求 4 5.2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 4 5.3 老年护理服务 5 5.4 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
2、 . 6 5.5 安全保护服务 6 5.6 环境卫生服务 7 5.7 休闲娱乐服务 7 5.8 协助医疗护理服务 7 5.9 医疗保健服务 8 5.10 居家生活照料服务 . 8 5.11 膳食服务 . 8 5.12 洗衣服务 . 9 5.13 物业管理维修服务 . 9 5.14 陪同就医服务 10 5.15 咨询服务 10 5.16 通讯服务 10 5.17 送餐服务 10 5.18 教育服务 11 5.19 购物服务 11 5.20 代办服务 11 5.21 交通服务 11 6 养老服务合同评审 . 11 7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定与改进 . 12 7.1 服务质量的评定 . 12 7.
3、1.1 自评 . 12 DB41/T 802 2013 II 7.1.2 服务对象评定 13 7.2 不合格服务的改进 13 7.2.1 持续改进 13 7.2.2 纠正措施 13 7.3 预防措施 13 DB41/T 802 2013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 的 规则 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老龄产业协会、河南省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开胜、张红兵、刘晓军、李霞、张莉、张明、尤计良。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朱军伟、 车湘辉、 王治、赵燕、孙中仁、陈白露、石卉、 周玉洁、廖权虹、 余珂、吴慧、郭敬东。 DB4
4、1/T 802 2013 1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的术语和定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要求、养老服务合同评审及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定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 经河南省县 级 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各类不同等级、不同规模 、不同性质 的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122-1999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中华人
5、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9年)第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999年)第15 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1994年)第 149号 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令( 1991年) 第 10号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8年)第 517号 医院药剂管理办法 卫生部文件卫药字 (1989年 )第 1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服务机构 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包括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 3.2 老年公寓 实行家庭式的生活方式
6、,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 3.3 社区托老所(站) 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的机构。 DB41/T 802 2013 2 3.4 养老院 又叫 老年社会福利院,为老年人提供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及多种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3.5 敬老院 以街道、乡(镇)“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入住为主,同时为社会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的机构。 3.6 老年护理院 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生活照料、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机构。 3.7 老年人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老年人是指60 及 60岁以上的人。 3.8 生活自理的老年人 通过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测试,独立活动能力良好
7、,无需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3.9 生活半自理的老年人 通过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测试,具有部分独立活动能力,需要部分、具体的帮助或指导的老年人。 3.10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通过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测试,没有任何独立活动能力,全部日常生活皆需要他人代其操持的老年人。 3.11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 为老年人个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服务。 3.12 老年护理服务 通过护理干预,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及医疗照护。 DB41/T 802 2013 3 3.13 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 通过语言、文字等媒介,使老年人的认识、情感和态度有所变化,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持和增进身心健康。 3.14 安全保
8、护服务 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3.15 协助医疗护理服务 协助医疗、护理人员,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简单的医疗护理工作。 3.16 物业管理维修服务 提供水、电、取暖、降温、排污、房屋和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障生活设施完好。 3.17 陪同就医服务 协助监护人陪送老人到医院就医。 3.18 教育服务 有计划的对老年人开展各种形式、有教育作用的活动。 3.19 代办服务 代读、代写、帮助处理老年人的各种文书资料,受老年人委托代领各种物品。 3.20 康复护理 服务 是以康复的整体医疗计划为依据,以最大限度恢复功能、减轻障碍为目标,采取功能训练及运动疗法等 措施,
9、帮助残疾者提高自理能力所提供的护理服务。 3.21 临终关怀服务 DB41/T 802 2013 4 是一种 “特殊服务 ”,即对临终病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一种全面照顾,包括医疗、心理、伦理和社会等各方面,目的在于使临终病人的生存质量得到提高,能够在舒适和安宁中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并使家属得到慰藉和居丧照护。 4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 4.1 老年公寓 (养老院)服务范围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休闲娱乐服务、协助医疗护理服务、 临终关怀服务 、居家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洗衣服务、物业管理维修服务、陪同就医服务、咨询服务、通讯服务、送餐服务、教
10、育服务、购物服务、代 办服务、交通服务。 4.2 社区托老所 (站)服务范围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居家生活照料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休闲娱乐服务、膳食服务、陪同就医服务、通讯服务、送餐服务、交通服务。 4.3 农村敬老院 服务范围 个人照料服务、老年护理服务、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休闲娱乐服务、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医疗保健服务、膳食服务、洗衣服务、物业管理维修服务、购物服务。 4.4 老年护理院 服务范围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医疗保健服 务、康 复护理服务、膳食服务、洗衣服
11、务、物业管理维修服务、陪同就医服务、咨询服务、通讯服务、送餐服务、交通服务、临终关怀服务。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设施设备应符合 JGJ 122-1999 的规定,并按 MZ 008-2001 第 5 章执行。应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满足提供服务的要求。 5.1.2 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提供 各项 服务的服务流程 、 程序 、 操作规范 、制度和人员职责 。 流程应简洁、明了、完整,各环节接口明确、衔接紧密。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职责应明确。 5.1.3 应用文字或图表向老人及相关第三方说明服务 范围、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收费标
12、准、须知等内容。说明应精练、清晰、准确。 5.1.4 应制定各项服务的检查程序和要求。检查程序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者、检查时间、依据、内容、方式、结果的表述与处理。 5.1.5 对各项服务 应 按规定进行文字记录并保留 。 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责任人签章应完整。 5.2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 5.2.1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 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照顾,确保老年人享有舒适、清洁的日常生活。 5.2.2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DB41/T 802 2013 5 a) 个人清洁卫生 , 包括洗脸、洗手、洗头(包括床上洗头)、洗脚、协助整理个人物品、清洁平整床铺、更换 床单 ;
13、b) 穿衣 , 包括协助穿衣、帮助扣扣子、更换衣物、整理衣物 ; c) 修饰 , 包括梳头、化妆、协助化妆、剪指甲、修面 ; d) 饮食起居,包括 协助用膳、饮水或喂饭、鼻管喂食 ; e) 入厕 , 包括定时提醒入厕、使用便盆、尿壶,协助入厕排便、排尿 ; f) 口腔清洁, 包括刷牙、漱口、协助清洁口腔、假牙的处理 ; g) 皮肤清洁护理 , 包括清洗会阴,擦洗胸背部、腿部,沐浴(包括人工和使用工具协助洗澡 ); h) 压疮预防, 包括保持床单的干燥,定时更换卧位、翻身,减轻皮肤受压,清洁皮肤、会阴部,清洁平整床铺,更换床单 ; i) 便溺护理, 包 括协助大小便失禁、尿潴留或便秘、腹 泻的老
14、年人排便、排尿,实施人工排便,清洗、更换尿布。 5.2.3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应由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担任,按 MZ 008-2001 的 4.2.3 执行。 5.2.4 对老年人应 做到: a) 四无:无压 疮、无坠床、无烫伤、无跌伤; b) 五关心:关心老年人的饮食、卫生、安全、睡眠、排泄; c) 六洁:皮肤、口腔、头发、手足、指(趾)甲、会阴部清洁; d) 七知道:知道每位老年人的姓名、个人生活照料的重点、个人爱好、所患疾病情况、家庭情况、使用药品治疗情况、精神心理情况。 e) 老年人居室做到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无异味。 f) 提供服务完成率 100%,压疮发生率 0,
15、老年人 和监护人满意率 80%。 5.3 老年护理服务 5.3.1 老年护理服务应满足入住机构的老年人健康和医疗照护需求。 5.3.2 老年护理服务管理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性质、入住老年人整体评估结果,对其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老年人的护理问题,开展护理服务,采取护理的措施,达到护理目标。 5.3.3 老年护理服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a) 老年社区护理 , 包 括老年人健康管 理、老年人健康生活方 式指导、老年人自我防护、老 年人慢性病的防治; b) 基础护理,包括老年人的清洁护理、饮食护理、排泄护理和基础护理; c) 老年 疾病 护理 , 包括 各种 老年 疾病的医学护理; d) 老年心理护理
16、, 包括老年人心理卫生教育、老年人心理问题评估、实施老年心理护理干预措施 ; e) 老年康复指导 , 包括传授老年 疾病的康复技能、老年病并发症康复预防和指导如何使用康复治疗; f) 老年期健康教育,包括传播老年期健康知识、矫正不良健康行为; g) 健康咨询, 包括 老年病的预防、康复,老年期的营养、心理卫生和社会活动等咨询服务; h) 院内感染控制,包括采取预防性措施、监测及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i) 护理技 术操作,包括基础护理技术操作、老年专科疾病护理技术操作、急救技术操作; j) 临终护理 , 包括解除临终 期老年人的疼痛和困难、提高临终期老年人的生 存质量、做好临终期老年人的心理护
17、理、死亡教育和争取家属的心理精神支持。 DB41/T 802 2013 6 5.3.4 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管理、老年护理服务的人员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护士和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担任, 养老护理员只能在注册护士指导下 从事 老年护理服务中的 部分 基础 医学 护理工作。 5.3.5 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注册护士按护士条例的规定执行。 5.3.6 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配备必要的护理 服务设备。 5.3.7 养老服务机构应与老年人或监护人确认需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内容,并按 MZ 008-2001 中 3.2执行,为老年人提供护理 服务。 5.3.8
18、注册护士应按护士条例的规定检查指导养老护 理员工作,以保证生活照料服务质量。 5.3.9 注册护士对老年人异常生命体征、病情变化、特殊心理变化、重要的社会家庭变化、服务范围的调整应按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 4 章执行。 5.3.10 提供的老年护理服务范围符合养老服务机构性质和入住老年人需求,对老年人实施分类管理,按需服务,个案管理。 5.3.11 对入住老年人,特别是对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老年人,有明确的护理目标、定期修改护理计划,落实护理措施;有护理评估记录,内容包括老年人入住时、入住中有无危险因素。 5.3.12 正确执行医嘱,对各种治疗 严格执行三查 七对,需要无菌操作时严格按无
19、菌原则及要求进行。 5.3.13 及时观察 老年人的各种反应,有定期记录,记录要求准确无误、符合行业要求。 5.3.14 完成健康教育指导和慢性病管理要求,包括服药指导、不健康行为矫正、普及卫生知识,有计划、有时间安排、有落实办法、有实施记录。 5.3.15 达到 8 项护理服务基础质量目标:落实护理措施 100%,基础护理合格率 90%,压疮 发生率 0(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 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恶液质晚期等不可避免者例外,但应有记录 )、院内感染发生率 15%,常规物品消毒合格率 100%,记录合格率 90%,护士技术操作 合格率 90%,严重护理缺陷 0。 5.3.16 对养老护理
20、员工作有每周定期检查计划、记录和每月培训指导计划 和实施记录。 5.3.17 每位注册护士有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学分册、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 25 分,做到按期注册。 5.4 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 5.4.1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应能满足老年期特殊心理需求。 5.4.2 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包括访视、访谈、危机处理、咨询活动。 5.4.3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应注意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提供必要的服务场所和设备。 5.4.4 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危机处理程序,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心理问题,按程序处理问题。 5.4.5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 /精神支
21、持服 务按 MZ 008-2001 第 3 章执行。 5.4.6 提供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的人员由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或高级护理员担任。 5.4.7 对需要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的老年人定期进行评估,有 量表 并 有记录,有防范措施。 5.4.8 提供服务完成率 100%。 5.5 安全保护服务 5.5.1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以预防为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避免或减少对老年人 的 伤害。 5.5.2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包括 : a) 提供安全设施 , 包括提供床档、防护垫、安全标识、安全扶手、紧急 呼救系 统,按 JGJ 122-1999第 5 章 、 MZ 008-2001 第 5 章执行; b)
22、 使用约束物品 , 包括使用约束带、约束衣、约束手套 ; DB41/T 802 2013 7 c) 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 包括评估老年人不安全的因素,制定意外灾害、常见意外的防制方案,定期检查安全程序落实情况。 5.5.3 安全保护服务应由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5.5.4 应 做到服务提供及时、准确、有效、无医源性创伤。 5.5.5 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必要的服务设施设 备,按 JGJ 122-1999 第 4 章、第 5章执行。 5.5.6 只有在防止老年人可能伤害自已或伤害他人,防止老年人跌倒、坠床,防止老年 人 自己 除去尿袋、鼻饲管、尿布、衣服和其他危险因
23、素情况下,才能使用约束物品。 5.5.7 使用约束物品前应得到执业医师或注册护士及监护人的书面认可,保留提供服务的文件或记录。 5.5.8 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安全保护服务的检查程序,在实施保护性服务的同时,检查确认安全保护服务的及时、准确、有效和无 医源性损伤并 记录。 5.6 环境卫生服务 5.6.1 环境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舒适、清洁、安全的养老环境。 5.6.2 环境卫生服务包括老年人居室、室外环境的清洁卫生。 5.6.3 养老服务机构应 有提供环境卫生服务的设备。 5.6.4 环境卫生应做到: 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纸屑、无灰尘、物品摆 放整齐。 5.7 休闲娱乐服务 5.7.1
24、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休闲娱乐服务以满足老年人休闲娱乐需求。 5.7.2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休闲娱乐服务包括各种休闲娱乐活动,如棋、牌、器械、体育运动、书法、绘画、唱歌、戏曲、趣味活动以及参观游览。 5.7.3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休闲娱乐服务,配备必要的休闲娱乐设施设 备应按 MZ 008-2001 的第 3 章、第 5 章规定执行。 5.7.4 提供的休闲娱乐服务项目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5.8 协助医疗护理服务 5.8.1 提供协助医疗护理服务是在医生和护士的指导下完成简单的医疗护理照顾服务。 5.8.2 协助医疗护理 服务包括 : a) 观察老年人的 情况变化 , 包括观 察 老年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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