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1497-2017 灌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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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160P 55 DB41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4972017灌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2017 -12- 06发布 2018- 03-06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41/T 14972017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项目划分 .25 施工质量检验 .36 单元工程验收评定标准 .67 分部工程验收评定标准 .1398 单位工程验收评定标准 .1399 工程项目验收评定标准 .14010 填表基本规定 .140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 .142附录 B(规范性附录)
2、原材料质量验收评定表 .145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普通混凝土中间产品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146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砌筑砂浆、混凝土和喷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汇总及验收评定表 .149附录 E(规范性附录) 河南省灌区单元工程施工常用表格 .152附录 F(规范性附录)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389附录 G(规范性附录)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390附录 H(规范性附录)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391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392附录 J(规范性附录)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394DB41/T 14972
3、017II前 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艳萍、孙觅博、景万林、李立新、戚世森、易善亮、付瑞杰。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陈相龙、高翔、雷振华、徐少雷、王银山、吕仲祥、南丽双、杜晓晓、白建峰、王相谦、李鹏、黄山、苏航、李承骏、闫志强、张彬、王海涛、金凯、杨东英、任春萍、蔡能博、马 强、 段笑晖、郭立新、赵华林、张帆、翟伟锋、程焕玲、孟春丽、郭涌、袁运河、赵安仁、彭力、张银涛、田振女、付杨戬、景晶、孙缔英、逮林方、王贺、赵娜、秦温温。DB41/T 149720171灌区工程施工质量验
4、收评定标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灌区工程项目划分、施工质量检验以及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灌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288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631 水利
5、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 63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 63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 634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 635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 677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703 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 73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DB41/T 1297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488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完工检测合同工程完工后,项
6、目法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外观和实体进行的质量检测。3.2阶段检测工程阶段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外观和实体进行的质量检测。3.3竣工检测DB41/T 149720172竣工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的检测。3.4主控项目对单元工程的功能起决定性作用或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检验项目。3.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4 项目划分4.1 一般规定4.1.1 灌区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三级。工程中规模较大的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等项目可按相应标
7、准划分为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 或分部工程 。4.1.2 项目划分应结合灌区工程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及施工质量管理。4.1.3 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项目划分表 及说明书面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在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将单元工程划分结果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4.1.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划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4.1.5 工程实施过程中
8、,需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及时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新确认。4.2 单位工程划分4.2.1 灌区工程应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灌区建筑物根据工程级别可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规模较小时,可以同类型的数个相邻建筑物为 1个单位工程。4.2.2 规模较大的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等可以每一处独立发挥作用的项目划分为 1 个单位工程 。4.3 分部工程划分4.3.1 分部工程应按功能进行划分。同一个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 3 个。4.3.2 灌区
9、渠道分部工程按照渠道长度进行划分。4.3.3 灌区建筑物单位工程土建部分应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4.3.4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单位工程可按续建、配套、改造内容或部位划分分部工程。4.3.5 单位工程中含有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等项目时,可独立划分为子单位工程。4.4 单元工程划分4.4.1 灌区工程的单元工程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划分。4.4.2 本标准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按 SL176、SL631SL635、SL703等的规定执行 。DB41/T 1497201735 施工质量检验5.1 基本规定5.1.1 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
10、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5.1.2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溯源,并具备有效的计量溯源证明。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5.1.3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务,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5.1.4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数量和方法按本标准和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5
11、.1.5 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5.1.6 工程项目中如遇本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按 SL631SL635 的规定执行,或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5.1.7 工程中规模较大的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等工程划分为 1 个单位工程时,其相关质量验收评定应执行相应标准;工程中规模较小的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可按相应标准作为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评定 。5.1.8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性质
12、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本标准 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1.9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5.1.10 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c)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有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当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d)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
13、行处理或返工重作,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 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e) 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 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f) 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 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5.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5.2.1 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按下列规定 :a)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本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 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本标
14、准相应的施工 质量验收评定表;b) 监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 踪检测的数量按 SL 288 或合同约定执行;c) 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DB41/T 149720174d)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 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 关单位。5.2.2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标准和
15、其它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5.3 质量检验内容5.3.1 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5.3.2 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5.3.3 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5.3.4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
16、。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 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应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5.3.5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检验单元工程质量,作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应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结合平行检测和跟 踪检测结果等资料复核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 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 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
17、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中“施工单位自评意见”和“监理单位复核意见”栏内注明。5.3.6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核;并应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5.3.7 项目法人应按照 SL734 的规定,及时进行全过程检测、阶段检测或完工检测。全过程检测、阶段检测或完工检测方案应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同意。5.3.8 灌区工程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按 DB41/T 1488的规定执行 。5.4 质量缺陷备案5.4.1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缺陷时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5.4.2 质量缺
18、陷备案表(见附录 A)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全面、完整;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质量缺陷备案资料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5.4.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5.5 数据处理5.5.1 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按下列要求:a) 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b) 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按国家及行业规定;c) 操作应准确无误。DB41/T
19、 1497201755.5.2 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作出书面记录。5.5.3 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数量与数据统计方法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并按附录 B进行统计验收。5.5.4 砂石骨料、石料及混凝土预制件等中间产品检测数据统计方法按本标准的规定,并按附录 C 进行统计验收评定。5.5.5 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的检验评定按以下规定 :a) 砂浆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按附录 D 中表 D.1的规定;b)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按附录 D中表 D.2的规定。试块组数较少或对结论有怀疑时,也可采取其他措施进行
20、检验;c)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与评定按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详见附录 D 中的表D.3。5.5.6 混凝土、砂浆的抗冻、抗渗等其它检验评定标准按设计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6 单元工程验收评定标准6.1 一般要求6.1.1 单元工程按工序划分情况,分为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6.1.2 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应先进行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在工序验收评定合格和施工项目实体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6.1.3 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在单元工程所包含的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和施工项目实体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6.1.4 工序和单元工程施
21、工质量等各类项目的检验,应采用随机布点和监理工程师现场指定区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验方法及数量按本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6.1.5 工序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的制备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其规格宜采用国际标准 A4(210 mm297 mm) 。6.2 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6.2.1 单元工程中的工序分为主要工序和一般工序;主要工序和一般工序的划分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6.2.2 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a) 工序中所有施工项目(或施工内容)已完成,现场具备验收条件;b) 工序中所包含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经施工单位自检全部合格。6.2.3 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按下列程
22、序进行:a) 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已经完成的工序施工质量按本标准进行自检,并做好检验记录;b)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质量责任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后,向 监理单位申请复核;c)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 4 h 内进行复核。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1) 核查施工单位报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2) 结合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结果等,复核工序施工质量检验项目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DB41/T 1497201763) 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署工序施工质量评定意 见,核定工序施工质量等级,相关责任人履行签认手续。6.2.4 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包括下列
23、资料:a) 施工单位报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 各班、组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2) 工序中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料;3) 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填写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b) 监理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1) 监理单位对工序中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平行检测资料;2) 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复核意见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6.2.5 工序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符合下列规定:a) 合格等级标准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 一般项目,逐项应有 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3) 各项报验资料符合
24、本标准要求。b) 优良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 一般项目,逐项应有 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3) 各项报验资料符合本标准要求。6.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6.3.1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a) 单元工程所含工序(或所有施工项目)已完成,施工现场具备验收的条件;b) 已完工序施工质量经验收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单位批准的处理意 见。6.3.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a) 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已经完成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检验记录;b)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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