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0333-2016 ±800kV直流换流站运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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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GDW 10333 2016 代替 Q/GDW 333 2009 800kV 直流换流站运行规程 Code of operation for 800kV UHVDC substation 2017 - 03 - 24发布 2017 - 03 - 24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ICS 29.240 Q/GDW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0333 2016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运行规程管理 . 1 5 运行方式及设备运行规定 . 2 6 设备巡检 . 33 7 典型操作票 . 48
2、8 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 . 5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设备概述编制模板 . 8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运行图册编制模板 . 89 编制说明 . 92 Q/GDW 10333 2016 II 前 言 为规范 800kV 特高压换流站的运行管理,使 800kV 直流换流站运行管理标准化、制度化,保证特高压电网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 , 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代替 Q/GDW 333 2009,与 Q/GDW 333 2009 相比,主要 技术性差异如下: 增加了隔直装置状态说明及运行规定 、 阀厅消防系统相关内容 、 阀厅设备着火应急处置作业标准; 修改了直流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直流系统状态
3、定义、巡检的分类、周期及内容 , 与国调中心调控运行规定保持一致 ; 删除了高压配电装置相 关内容,将此内容合理分布至巡检和定期工作章节。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 运维检修部 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冀肖彤、张劲、姚晖、张民、孙杨、乔敏、杨松伟、陈水耀、程兴民、潘成程、单金华、胡锦根、魏华兵、焦晨骅、邹根水、祁炜雯、刘永杰、楼汉宁、马法浩、徐东东、富银芳、宋国超、苗瑜、曹力潭、黄智 。 本标准 2009 年 10 月首次发布 , 2015 年 12 月第一次修订 。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
4、公司科技部。 Q/GDW 10333 2016 1 800kV 直流 换流站运行规程 1 范围 本 标准 规 定了 800kV 换流站设备的 监盘、巡视 、倒闸操作、 状态分析、 事故及异常处理的一般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 800kV 特高压换流站运行规程的编制、审批 的流程。 800kV 换流站现场运行规程可参照本规程制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2900 电工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 2900 界定 的术
5、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4 运行规程管理 4.1 编写要求 4.1.1 换流站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编写运行方式及设备运行规定、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典型操作票、设备巡检。 4.1.2 各换流站应按照附录 A 的模板编写设备概况。 4.1.3 各换流站应按照附录 B 的模板编写设备图册。 4.2 编制和修订 4.2.1 新建换流站在设备带电前一个月 应 完成 试行版 运行规程的编制,设备调试完毕后一个月内完成正式版 运行规程的编制。 4.2.2 改扩建工程在设备带电前一周完成运行规程的修订工作,有关内容独立成册或并入修编的运行规程中。 4.2.3 运行规程同上级新颁发规程、制度、规定和反事故技术
6、措施要求不一致时,应在其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充或修订 工作。 4.2.4 运行规程的编写、补充和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Q/GDW 10333 2016 2 4.3 审核和批准 4.3.1 运行规程由所在 运维 管理部门组织编写和审核,并报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实施,同时报有关调度备案。 4.3.2 运行规程的修订工作由所在运行管理单位生产技术部门组织进行,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实施。 4.3.3 运行规程内容不需修改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 4.3.4 运行规程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修订。 4.3.5 运行规程内容不适应现场需要时,应及时予以废止。 4.
7、4 使用和保存 运行规程应制作成册,生产人员人手一份。发布后的运行规程 应 存档保存。 5 运行方式 及设备 运行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运行监盘 5.1.1.1 换流站 应 设专人 24 小时不间断监盘,并填写 监盘 记录表。 5.1.1.2 发现异常告警或运行数据异常变化,应密切跟踪监视并及时分析处理。 5.1.2 设备巡检 5.1.2.1 设备巡检应 至少 两人共同完成 , 其中 一名为副值班员及以上岗位,单人巡检须具备单独巡视资格。 5.1.2.2 换流站 应定期进行 例行 巡检 、全面巡检、 专业巡检 以及熄灯巡检 , 必要时进行特殊巡检 , 并做好记录 。 5.1.2.
8、3 遇有保电任务、恶劣天气、设备异常、方式变化、新设备投运、设备故障检修后投运等情况须进行特殊巡检。 5.1.2.4 巡视中发现异常或缺陷应立即汇报 ,分析处理。 5.1.3 定期维护 5.1.3.1 定期维护项目包括 一二次设备、在线监测装置、备用电源、通风系统、消防、安防、照明等辅助设备的轮换、试验、检查以及对房屋、围墙等土建设施的检查等。 5.1.3.2 换流站应根据环境、设备、人员等情况。制订定期维护工作计划。 5.1.4 状态分析 Q/GDW 10333 2016 3 5.1.4.1 换流站应对设备巡视、在线监测及带电检测等设备状态数据开展“日比对、周分析、月总结”工作,及时掌握设备
9、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异常。 5.1.4.2 对发现设备异常及重要状态量变化,应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5.1.5 工作票办理 5.1.5.1 在生产现场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调试、检查、测量、施工等工作时须办理工作票,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 5.1.5.2 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 工作任务须明确,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5.1.5.3 工作过程中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 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 5.1.5.4 工作终结经验收合格后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5.1.6 倒闸操作 5.1.6.1 倒闸操作 应 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指令 , 填写操作票并经审核后 方
10、可执行 ,倒闸操作过程中应执行监护复诵制。 5.1.6.2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操作。 5.1.6.3 设备一端带电或一经合闸即可带电的设备均应视为运行设备,不得进行验收操作。 5.1.6.4 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各相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应 通过间接方法,如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以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至少应有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严禁在未确认或无法确认高压开关柜内开关或刀闸实际状态的情况
11、下操作。 5.1.6.5 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开关 负荷侧刀闸 电源侧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刀闸。 3/2 接线方式下,设备停电时,应先拉开中间开关,后拉开母线侧开关;设备送电时,应先合母线侧开关、后 合中间开关。 5.1.6.6 特 高压直流系统应采用 顺控操作 , 顺控操作 不成功,在查明原因并经调度值班员许可后方可进行 单步 操作。 5.1.6.7 正常 情况下 ,直流系统顺控 操作应在运行人员工作站上进行 。若运行人员工作站故障,可在后备工作站上进行。 5.1.6.8 直流系统 解闭锁前 应 告知 对站。直流系统两端换流站间发生系统通信故
12、障时,原则上保持直流系统的现状运行。若要操作时,两站间的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指令配合执行,同时应与对站取得联系。 5.1.6.9 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经 运维单位 分管生产 领导 批 准;短时 间 退出防误闭锁装置应经站长批准,并均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软件“置位”应视同解除闭锁装置。 Q/GDW 10333 2016 4 5.1.6.10 操作中不准随意解除防误操作闭锁装置,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 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确认无误并经站长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 5.1.7 事故处理
13、5.1.7.1 设备出现异常情况,由值班负责人按照调度管辖设备范围向相应调度汇报,若异常情况影响到其它设备安全运行,除向该设备对应调度汇报外,还应向受影响设备对应的调度进行汇报。 5.1.7.2 出现下列情况, 值班 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调度汇报 : a) 调度管辖设备范围内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 b) 调度管辖设备发生故障停运 ; c) 调度管辖设备发生异常需停电处理 ; d) 对 设备运行 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水灾、火灾、风灾、地震、冰冻及外力破坏等 ; e) 调度管辖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严重或危急缺陷,对系统运行构成潜在威胁 ; f) 调度管辖设备红外测温、紫外探伤等发现异常,影
14、响设备安全运行 ; g) 调度管辖设备有关通信系统故障 ; h) 调度管辖设备出现过负荷或超过热稳定限额、断面潮流限额等运行情况 ; i) 出现母线电压、频率越限情况 ; j) 调度管辖设备 备用 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失去备用,影响系统运行可靠性,需要及时处理 ; k) 只有一路站用电源运行 ; l) 出现需改变 调度管辖设备运行状态的情况 ; m) 有影响调度管辖范围设备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 5.1.7.3 为防止事故扩大,运行值班人员可不待调度指令自行进行以下紧急操作 : a) 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 b) 将故障停运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 c) 当站用电部分或全部停电时,恢复其
15、电源 ; d) 现场 规程中规定可以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处理者。 5.1.7.4 设备故障跳闸后试送电按下列原则进行 : a) 试送应 经 运维单位分管生产领导 同意 , 选用的试送开关 应 完好且有完备的继电保护 ; b) 母线跳闸后,找到故障点并能迅速隔离的,在隔离故障点后可恢复该母线运行;找到故障点但不能隔离的,应将该母线转检 修;确认母线故障但找不到故障点的,一般不得对停电母线试送。对停电母线进行试送时,应优先采用外来电源。试送开关 应 完好,并有完备的继电保护。 有条件者可对故障母线进行零起升压 ; c) 线路故障跳闸后,一般试送一次 。 线路保护、线路高抗保护均动作跳闸时,应在查明线路
16、高抗保护动作原因并消除故障后试送 ; Q/GDW 10333 2016 5 d) 变压器重瓦斯保护或差动保护动作跳闸,不得试送电;其它保护动作,通过检查变压器外观、瓦斯气体、保护动作和故障录波等情况,确认变压器无内部故障后,可试送一次;变压器后备过流保护动作跳闸,找到故障并有效隔离后,可试送一次。 5.1.7.5 事故汇 报的要求 如下 : a) 国家电力调度 控制 中心 (简称 国调 中心或 国调 ) 管辖 系统发生故障时 , 相关调控机构、厂站、运维单位应立即向国调汇报故障发生时间 ,故障后厂站内一次设备状态变化情况,厂站内有无设备运行状态(电压、电流、功率)越限、有无需进行紧急控制的设备
17、,周边天气及其他可直接观测现象 ; b) 故障发生 5 分钟内,汇报保护、安控动作情况,汇报线路故障类型、开关跳闸及开关重合闸动作情况,依据相关规程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15 分钟内,汇报相关一、二次设备检查基本情况,确认保护、安控装置是否全部正确动作,确认是否具备试送条件; 30 分钟内, 汇报站内全部保护动作情况,线路故障测距情况,按国调要求传送事件记录、故障录波图、故障情况报告、现场照片等材料 ; c) 其他汇报按照运维单位相关要求进行 。 5.1.8 保护定 值 管理 保护定值 管理要求如下: a)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应依据直调该设备的调控机构(含被授权单位)下达的定值单整定
18、; b) 运行值班员应按调度令执行国调下发的继电保护整定单,并在执行后一周内将定值单回执返回国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定值进行调整,以继电保护处出具的临时整定单或特别说明为准 ; c) 保护定值单 应 履行校核、审批、盖章等手续。执行正式定值单 应 经保护人员和运 行人员签字确认,保护校验、保护装置本体消缺或其他可能影响保护定值的工作结束后,保护人员和运行人员应重新核对保护定值,确认保护装置定值和定值单一致。 5.1.9 直流控保系统软件的管理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软件的修改、使用、备案遵循以下要求 : a) 投入正式运行的直流控制保护软件, 应 采用经过现场试验验证的最终软件版本 ; b) 对已经
19、投入正式运行的直流系统,若需要对控制软件进行修改,应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前两周向 国网 运检 部提出软件修改工作联系单,并报国调中心备案;若需要对保护软件进行修改,应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前四周向国调中心提出软件修改 工作联系单,并报 运检部 备案 ; Q/GDW 10333 2016 6 c) 事故处理、紧急消缺等需要对控制保护软件进行修改时,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立即提交软件修改联系单,经技术监督单位同意 。 控制软件由国网运检部 、 保护软件由国调中心 批准后可进行相应修改工作 ; d) 运行维护单位应做好直流控制保护软件修改的记录工作。修改工作完毕后向软件管理部门报送标明软件修改工作联系单号
20、的完整直流控制保护软件 ; e) 直流系统保护软件修改前,应具备由国调 中心 继电保护处签字的书面申请,经国调 中心 许可进行修改工作;直流系统控制软件修改前,应具备 国网 运检部 签字的书面申请,汇报国调 中心 并由现场 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软件修改期间相关系统稳定运行。 5.2 调度管辖 规定 5.2.1 调度管辖 范围 5.2.1.1 特高压 换流站具备的调度关系有: 国调、 国调分中心 、省调、地调、县调。 各级调度在运行指挥时是上下级关系,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 应 服从调度纪律,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 5.2.1.2 换流站内各级调度管辖的设备以及与其他调度部门管辖设
21、备的分界点,以调度下达的文件为准。 5.2.1.3 换流站内各级调度管辖设备以外的设备,如站用电、阀冷、空调、消防等辅助系统,由换流站值班负责人调管。 5.2.2 调度操 作分类 5.2.2.1 调度下令操作 项目如下 : a) 直流 极 系统的启动、停运 ; b) 直流 接线方式的转换 ; c) 除交流滤波器外的 直流系统设备 状态的转换 ; d) 直流潮流方向的转换 ; e) 直流电压方式的变更 ; f) 执行国调继电保护定值单 。 5.2.2.2 调度许可操作 项目如下 : a) 主控站的转换 ; b) 输送功率(电流)及其变化率调整 ; c) 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控制方式、运行方式的调整
22、 ; d) 极开路实验( OLT) ; e) 交流滤波器的状态转换 ; f) 直流系统保护的投退 ; Q/GDW 10333 2016 7 g) 最后断路器跳闸装置、最后断路器跳闸接收装置的投退 ; h) 就地与远方操作权的转移 ; i) 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检修或调试设备的操作。 5.2.3 调 度常用 操作术语 涉及调度常用 操作术语应按照 表 1 执行: 表 1 调度常用 操作术语 序号 调度术语 操作术语 1 开关 合上、拉开 2 刀闸 合上、拉开 3 地刀 合上、拉开 4 地线 挂上、拆除 5 保护 投入、退出 6 保险 装上、取下 7 压板 投入、退出 5.3 直流 系统方式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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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DW 10333 2016 177 800 kV 直流 换流 运行 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