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547-2014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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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1.020 J 09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547 2014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 及 评价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of Using and Management 2014 - 12 - 25 发布 2015 - 01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 12/T 547 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 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
2、津东方泰瑞科技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桂才、张广清、惠明、张卫东、詹水芬、袁春祥、吴凯玲、杨维明、刘艳、李岩。 本标准于 2014年 12月 首次发布。 DB 12/T 547 2014 II 引 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天津市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导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成为高风险组织,安全管理复杂,管理难度较大。 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推出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及评价规范,目的旨在进一步帮助和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改善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现状,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及评
3、价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 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成果而制定,结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健康风险及管理特点,吸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近年来实施安全管理经验,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指导意义。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及评价规范也可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第三方机构评价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状况及安全水平的参考依据。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积极探索本技术文件的改进机会,以利于本技术文件的不断完善。 DB 12/T 547 2014 1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及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
4、定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中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特种设备使用及安全管理、安全事故预防与 处理 和安全管理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也不适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AQ/T 9002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2 使用单 位 User 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3.3 安全监察 Safety Supervision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3.4 监督检验 Supervision Inspection DB 12
6、/T 547 2014 2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 3.5 定期检验 Regular inspection 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 特种设备定周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周期校验或检定。 3.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Operator of special equipment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7 安全评价 Safety
7、Evaluation 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 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3.8 事故隐患 Accidents 事故隐患指特种设备及其作业场所处于不安全状态、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使用超期未
8、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 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3.9 重大修理 Maj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指更换或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主要受压元件;更换或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改变特种设备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3.10 维护保养 Maintenance DB 12/T 547 2014 3 对特种设备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其中清洁
9、、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 能参数的调整。 3.11 改造 Alteration 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致使设备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发生变更的活动。 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3.12 注销 Cancellation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以及改变工艺参数和用途已不作为特种设 备使用的,特种设
10、备使用单位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变更手续。 4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4.1 机构和人员配备 4.1.1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1.2 附录 B.2.4 规定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1.3 其他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1.4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规模、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保证所有在岗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 员配置要求详见附录 A。 4.2 岗位
11、职责 4.2.1 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性质、生产规模的特点、技术等条件,明确各部门以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4.2.2 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至少包括:管理部门职责、使用部门职责。 4.2.3 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至少包括:法人岗位职责、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作业人员岗位职责、修理人员岗位职责。 4.3 持证上岗 4.3.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4.3.2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 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DB 12/T
12、 547 2014 4 4.3.3 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内部培训档案,并按规定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4.4 培训 4.4.1 使用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确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使用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全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有书面记录并经被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4.4.2 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培训教育的内容 应 包括但不限于 :特种设备安全基本知识、生产工
13、艺及操作规程、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作 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 。 4.4.3 当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4.4 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全员培训、宣贯,确保全体员工了解、掌握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 特种设备使用及安全管理 5.1 登记 时间 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 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2 变
14、更登记 5.2.1 改造修理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5.2.2 移装 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5.2.3 过户或变更 使用登记证产权发生变更时,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 移交新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按注册登记的要求办理手续。 5.2.4 停用及重新启用 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时,应当封存设备,在封
15、存后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时,应当定期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使用单位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5.2.5 报废 DB 12/T 547 2014 5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 销手续。 5.3 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电梯使用单位至少每 十五 日对在用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的日常维
16、护保养在免保期内可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免保期后必须由取得电梯修理许可的单位进行。 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但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法律责任。 5.4 日常检查 5.4.1 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出记录。 5.4.2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5.4.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17、;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责任人。 5.4.4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5.4.5 B 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5.5 定期检验 5.5.1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一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 出定期检验申请。 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见附录 B。 5.5.2 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检验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报
18、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5.3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5.4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5.5.5 逾期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 用。 5.6 制度建立 5.6.1 管理制度 DB 12/T 547 2014 6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一般应包括: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报检制
19、度、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监察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 制度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化形式或其它媒体形式。管理制度应字迹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订日期),易于识别,应有编号(包括版本编号),并保管有序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 5.6.2 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种设备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一般应包括:运行参数、操作步骤、运行记录、异常处理、安全注意事项。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要悬挂在特种设备使用现场,并易于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阅读。 5.6.3 制度修订 使用单位应明确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及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保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为最
20、新有效版本。 5.7 记录与档案 5.7.1 记录 使用单位应根据管理制度编制各类记录表格,记录特种设备采购、施工、登记注册、人员培训、使用运行、维护保养、自行检查等过程。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 使用单位应确定各类记录的保存期,并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便于 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安全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者按法规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损坏。 5.7.2 档案 使用单位应针对每一台特种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明确各类档案记录的保存期,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并做好完整的记录。当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
21、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特种设备台账(含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台账,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种类、制造单位、购置时间、安装单 位、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修理情况及其他变更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
22、记录。 5.8 标志 5.8.1 设备状态标志包括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管理标志及安全标志三种。 5.8.2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包括:使用登记证、安全检验 标志等,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各类设备具体放置位置见附录 C。 5.8.3 特种设备管理标志包括:设备标志牌和色标。设备标志牌应包括设备名称、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设备状态等。压力管道使用时应有色标,管道按介质着色环,流向标识清楚。 DB 12/T 547 2014 7 5.8.4 特种设备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特种设备使用、修理等场所应使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应符合 GB/T 2894 的要求 。
23、5.9 信息互通 使用单位应定期跟踪、及时更新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等信息,保证信息时效性;并建立有效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形 式,实现与外部机构信息的沟通联系和内部各层级间信息的及时传达。 5.10 采购、承租和分包 5.10.1 使用单位应采购取得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单位生产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特种设备。不得购买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购置时,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修理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10.2 当使用承租的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与出租单位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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