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55-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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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N:1580177.744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IB P GB 50055 - 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ctric distribution of general-purpose utlization equipment 也2011 - 07 - 26 发布2012 - 06 -01实施川一一兀A一价口亏书一一一定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二号一-,-:- -r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二吨?冉一?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2、of electric distribution of general-purpose utilization equipment GB 50055 - 2011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6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1告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850 X 1168毫米1/32 2.5
3、印张59千字2012年2月第1版2012年2月第1次印刷印数1-30100册女统一书号:1580177.744定价:1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0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5-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3. 1、2.5.5、2.5.6、3.1. 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同时废止。, f了。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内民气氛、叫九J
4、JJE 前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度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J102号)的要求,由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的。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原规范在使用过程中的经验,结合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本着统、协调、简化、优选的原则进行修订,并征求了广大设计、科研、生产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电动机、起重运输设备、电焊机、电镀、蓄电池充电、静电滤清器电源及室内日用电器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各章节中的适
5、用高围统一调整到总则;原规范规定的3kW以上的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调整为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放宽了低压断路器和符合要求的隔离开关用于电动机的控制电器的使用;将3kV10kV电动机单列一节;在起重机中增加了铜质刚性滑触线的使用;在原规范日用电器中增加了特殊场所插座安装形式的要求;对原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
6、见、建议和有关资料反馈给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128号, 1 二户-L-吟-,邮政编码:710054,电子信箱:cnmecnme. com. cn),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主要起草人:余小军王勇曹国栋李志愿张秀芬陈泽毅杨维迅徐辉主要审查人:王素英李道本贺湘琅杨德才高小平高常明汤继东周积刚e刘丽萍
7、 2 目次1总则(1 ) 2 电动机( 2 ) 2. 1 电动机的选择(2 ) 2.2 电动机的起动(3 ) 2.3 低压电动机的保护(4 ) 2. 4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 8 ) 2. 5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 9 ) 2. 6 3kVlOkV电动机3 起重运输设备(1 2 ) 3. 1 起重机(12) 3.2 胶带输送机运输线门的3.3 电梯和自动扶梯(16) 4 电焊机(1 8 ) 5电镀(20) 6 蓄电池充电.( 2 3 ) 7 静电滤清器电源( 24) 8 室内日用电器( 26) 本规范用词说明(28) 引用标准名录(2 9 ) 附:条文说明( 3 1 ) 1 叭响J
8、,才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孔1otor(2 ) 2. 1 Selection f motor一.(2 ) 2. 2 Start of motor . . . . . . . . .;. . . . . . . . ( 3 ) 2. 3 Protectio丑oflow voltage motor ( 4 ) 2. 4 Main circuit of low voltage AC motor ( 8 ) 2. 5 Control circuit of low voltage AC motor ( 9 ) 2. 6 3kVlOkV motor .
9、(1 0) 3 Crane and transportation equipment (1 2 ) 3.1 Crane 1(1 2 ) 3. 2 Transportation line of belt conveyors (1 4 ) 3.3 Elevator and escalator (1 6 ) 4 Electric welder (1 8 ) 5 Electroplate (20) 6 Charge of storage battery ( 23) 7 Power supply for electrostatic filter ( 24) 8 lndoor household and
10、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2 6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2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9)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 1 ) 2 1 则1. 0.1 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和安装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通用用电设备的配电设计:1 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O.55kW的一般用途电动机。飞2 电动桥式起重机、电动梁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和电
11、动葫芦;胶带输送机运输线、载重大于300kg的电力拖动的室内电梯和自动扶梯。3 电弧焊机、电阻焊机和电渣焊机。4 电镀用的直流电源设备。5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阀控式密闭铅酸蓄电池和铺镰蓄电池的充电装置。6 直流电压为40kV80kV的除尘、除焦油等静电滤清器的电源装置。7 室内日用电器。1. O. 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并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1. O. 4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电动机2.1 电动机的选择2. 1. 1 电动机的工作制、额定功率、堵转转矩、最小
12、转矩、最大转矩、转速及其调节范围等电气和机械参数应满足电动机所拖动的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在各种运行方式下的要求。2. 1. 2 电动机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笼型电动机,但功率较大且连续工作的机械,当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绕线转子电动机:1)重载起动的机械,选用笼型电动机不能满足起动要求或加大功率不合理时。2)调速范围不大的机械,且f,t;速运行时间较短时。3 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有特殊要求时,电动机类型及其调速方式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采用交流电动机不能满足机械要求的特性时,宜采用直流电动机;交
13、流电源消失后必须工作的应急机组,亦可采用直流电动机。4 变负载运行的风机和泵类等机械,当技术经济上合理时,应采用调速装置,并选用相应类型的电动机。2. 1. 3 电动机额定功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续工作负载平稳的机械应采用最大连续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应按机械的轴功率选择。当机械为重载起动时,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按起动条件校验;对同步电动机,尚应校验其牵入转矩。2 短时工作的机械应采用短时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应 2 i拿按机械的轴功率选择;当无合适规格的短时定额电动机日才,可按允许过载转矩选用周期王作定额的电动机。3 断续周期工作的机械应采用相应的周期工作定额的电动
14、机,其额定功率宜根据制造厂提供的不同负载持续率和不同起动次数下的允许输出功率选择,亦可按典型周期的等值负载换算为额定负载持续率选择,并应按允许过载转矩校验。4 连续工作负载周期变化的机械应采用相应的周期工作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宜根据制造厂提供的数据选择,亦可按等值电流法或等值转矩法选择,并应按允许过载转矩校验。5 选择电动机额定功率时,应根据机械的类型和重要性计人储备系数。6 当电动机使用地点的海拔和冷却介质温度与规定的工作条件不同时,其额定功率应按制造厂的资料予以校正。2. 1. 4 电动机的额定电压应根据其额定功率和配电系统的电压等级及技术经济的合理性确定。2. 1. 5 电动机的防护
15、形式应符合安装场所的环境条件。2. 1. 6 电动机的结构及安装形式应与机械相适应。2.2 电动机的起动2.2.1 电动机起动时,其端子电压应能保证机械要求的起动转矩,且在配电系统中引起的电压波动不应妨碍其他用电设备的工作。2.2.2 交流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电母线上接有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电动机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2 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3 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用电设备时,可按保证电动机起动转矩的条件决定;对于低压电动机,尚应保证接
16、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2.2.3 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起动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电动机应全压起动:1)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的电压符合本规范第2.2.2条的规定。2)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起动时的冲击转矩。3)制造厂对电动机的起动方式无特殊规定。2 当不符合全压起动的条件时,电动机宜降压起动,或选用其他适当的起动方式。3 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匹配。2.2.4 绕线转子电动机宜采用在转子回路中接入频敏变阻器或电阻器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动电流平均值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2 起动转矩应满足机械的要求。3 当
17、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匹配卢2.2.5 直流电动机宜采用调节电源电压或电阻器降压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动电流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2 起动转矩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2.3 低压电动机的保护2.3.1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的保护。2.3.2 交流电动机的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3.1条的规定外, 4 尚应根据电动机的用途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低电压保护以及同步电动机的失步保护。2.3.3 每台交流电动机应分别装设相间短路保护,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交流电动机可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1 总计算电流不超过20A,
18、且允许无选择切断时。2 根据工艺要求,必须同时起停的一组电动机,不同时切断将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2.乓4交流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宜采用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的瞬动过电流脱扣器,亦可采用带瞬动元件的过电流继电器。保护器件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的保护时,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2 仅作相间短路保护时,熔断器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过电流脱扣器或继电器应至少在两相上装设。3 当只在两相上装设时,在有直接电气联系的同一网络中,保护器件应装设在相同的两相上。2.3.5 当交流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短路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短路保护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正确
19、选用保护电器的使用类别。2 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大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且其安秒特性曲线计及偏差后应略高于电动机起动电流时间特性曲线。当电动机频繁起动和制动时,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加大1级或2级。3 瞬动过电流脱扣器或过电流继电器瞬动元件的整定电流应取电动机起动电流周期分量最大有效值的2倍2.5倍。4 当采用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作保护时,短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宜躲过起动电流周期分量最大有效值,延时不宜小于O.150 2.3.6 交流电动机的接地故障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接地故障的保护,但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的保护器件。 5 机| 2 交流电动机的间接接触
20、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3 当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接地故障的保护要求时,应采用短路保护器件兼作接地故障的保护。2.3.7 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运行中容易过载的电动机、起动或自起动条件困难而要求限制起动时间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载保护。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过载保护应动作于断开电源。但断电比过载造成的损失更大时,应使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2 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载保护,当电动机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电动机堵转的过载保护。2.3.8 交流电动机宜在配电线路的每相上装设过载保护器件,其动作特性应与电动机过载特
21、性相匹配。2.3.9 当交流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过载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过载保护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热过载继电器或过载脱扣器整定电流应接近但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2 过载保护的动作时限应躲过电动机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间。热过载继电器整定电流应按下式确定:I,d=KkK;鸟. nr、h式中:Id一一热过载继电器整定电流(A);-Ied _:_二电动机的额定电流(A); (2.3.9) Kk一一可靠系数,动作于断电时取1.2,动作于信号时取1.05; Kjx _.一接线系数,接于相电流时取1.0,接于相电流差时取JE;Kh一一热过载继电器返回系数,取0.85; 电流互感器
22、变比。3 可在起动过程的一定时限内短接或切除过载保护器件。2.3.10 交流电动机的断相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续运行的三相电动机,当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应装设断相保护;当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的,宜装设断相保护。2 断相保护器件宜采用断相保护热继电器,亦可采用温度保护或专用的断相保护装置。2.3.11 交流电动机采用低压断路器兼作电动机控制电器时,可不装设断相保护;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亦可不装设断相保护。2.3.12 交流电动机的低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工艺或安全条件不允许自起动的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2 为保证重要电动机自起动而需要切除的次要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次要电动
23、机宜装设瞬时动作的1电压保护。不允许自起动的重要电动机应装设短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可取O. 5s1. 5s。3 按工艺或安全条件在长时间断电后不允许自起动的电动机,应装设长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按照工艺的要求确定。4 低电压保护器件宜采用低压断路器的欠电压脱扣器、接触器或接触器式继电器的电磁线圈,亦可采用低电压继电器和时间继电器。当采用电磁线圈作低电压保护时,其控制回路宜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电;当由其他电源供电,主回路失压时,应自动断开控制电源。5 对于需要自起动不装设低电压保护或装设延时低电压保护的重要电动机,当电源电压中断后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时,控制回路应有确保电动机自起动的措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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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50055 2011 通用 用电 设备 配电 设计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