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31-2002 医用χ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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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 C57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31-2002 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Standard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medical X-ray therapy 2002一04一08发布2002一06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131-2002 自次前言.1 范自2 规冠性引用文件.3 总贝44 治疗机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5 治疗室的防护要求.4 6 实施放射治疗的防护要求.4 7 检捡方法. .,. 5 GBZ 131-2002 前本标准的第3-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18464-2001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规定了医用X射线治疗机的辐射防护性能、治疗机使用场所的辐射防护条件和使用治疗机实施放射治疗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时进、马永忠。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GBZ 131-2002 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X射线治疗机的辐射防护性能及其检验要求、治疗室的辐射防护条件和使用治疗机实施放射治疗的安全操作与质量保证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标称X射线管电压为lOkV-1MV的医用X
3、射线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的生产和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加速器的X射线治疗。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9706.10 -1997医用电器设备第二部分:治疗X射线发生装置安全专用要求。GB 9706.12一1997医用电器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3 总则3.1 医用X射线治疗必须遵循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4、要求照射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并使工作者和公众的受照不超过规定的剂量限值;患者所受的医疗照射,应遵循实践的正当性和防护的最优化原则。3.2 医用X射线治疗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导致重大照射事件的发生及不良后果。4 治疗机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4. 1 治疗机地漏辐射的限制4. 1. 1 治疗状态下,X射线源组件的泄漏辐射应按表1控制。4. 1. 2 非治疗状态下,X射线源组件的泄漏辐射和非有用辐射的控制值当X射线源处于以手动中断治疗而X射线管高压仍通电,或预定的治疗终止且X射线管高压断电的非治疗状态时,自中断或终止辐射束发射后5s开始,空气比释动能率控制值:在距X射线管焦点1m(包括
5、治疗束方向)处,不得超过0.02mGylh;在距X射线源组件表面50mm处,不得超过0.2mGylh。表1.治疗状态下X射线源组件1)泄漏辐射控制值X射线管额定电压,kV空气比释动能率控制值,mGy/h150 距源组件表面50mm300 距X射线管焦点1m10 150 距X射线管焦点1m1 主主502)距源组f牛表面50mm1 注:1)X射线源组件包括固定安装在X射线管套上的限束器2)适于可手持的治疗机GBZ 131-2002 4.1.3 可卸式限束器的泄漏辐射控制水平可卸式限束器仅指直接与X射线管组件连接但可拆卸的集光筒或可调限束器的整体固定部分。在可卸式限束器出口照射野全屏蔽条件下,限束器
6、照射野外的相对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得超过表2的控制水平。表2可卸限束器的相对泄漏辐射控制水平限束器出线口处屏蔽铅板的尺寸为照射野横(纵)向可卸限束器的相对泄漏辐射1)控制水平,%相应尺寸的倍数1.5倍0.5 1.1倍2 注:1)在距铅板边缘20mm以外任何位置的最大空气比释动能率占同一平面上无铅板时射线束中点处空气比释动能率的百分数一4.1.4 除X射线源组件外其余部件的泄漏辐射控制值除X射线源组件外,距X射线机的任一部件表面50mm的任何位置上,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得起过0.02mGylh。4.2 与有用线柬辐射输出量相关的技术要求4.2.1 累积辐射输出量的重复性照射野内有用线束累积空气比释动能的
7、重复性应不大于5%(X射线管电压:S;150kV)和3%(X 射线管电压150kV)。4.2.2 累积辐射输出量的线性照射野内有用线束累积空气比释动能的非线性应不大于5%。4.3 治疗机控制台控制台应具有下列安全控制设备:(1)主电源锁。(2)预置的照射条件的确认设备。(3)在确认照射条件无误后启动照射的设备。(4)在紧急情况下中断照射的设备。(5)辐射安全与联锁装置(详见第4.5条)。4.4 计时器和剂量监测仪治疗机的计时器和剂量监测仪,应能防止自动终止照射的意外故障,其要求如下:(1)当治疗机同时设有计时器(两台)或剂量监测仪(两台)时,必须以并列或主/次组合方式配置。其中每一台必须能够独
8、立终止照射。(2)当达到预置值时,并列组合的两套系统或主饮组合的主系统必须终止照射。因主次组合的主系统故障未终止照射并超过了预置值的10%,或计时器超过0.1min,或剂量监测仪在相应标称距离处的吸收剂量超过0.1Gy时,次级系统必须立即终止照射。4.5 辐射安全与联锁要求4.5.1 治疗机必须具有安全设备,当出现第4.5.2一4.5.5条中任何一项错误或故障时,能中断照射,并有相应故障显示。4.5.2 对X射线源组件移动设备故障的保护治疗机照射时,X射线源组件相对患者的移动设备在执行预置的移动指令过程中,受到卡、阻或发生其它移动故障时,应由保护设备强制自动中断照射。2 4.5.3 防止X射线
9、管通电时误照射此项设备可以是辐射吸收部件(如快门),其工作应当:(1)若吸收部件工作不正常,不可能使X射线管通电。(2)当X射线管通电时,吸收部件出现故障应导致X射线管断电。(3)当辐射束停止发射时,吸收部件应工作到位。4.5.4 防止组合照射条件误置时误照射GBZ 131-2002 组合照射条件包括X射线管电压、X射线管电流、固定与附加过滤、限束器(可调限柬器或集光筒),以及X射线源组件移动设备等与病人治疗相关的诸照射条件的组合。控制台设置的组合照射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治疗机不能输出辐射:(1)没有按治疗计划预置。(2)预置超过了设备的性能指标。(3)预置条件不正确(如过滤器、限束器安放位
10、置不当或安放方向错误)。(4)当组合照射条件能够在治疗室内和治疗室外的控制台设置时,控制台的设置与机旁的设置不一致。(5)预置未经控制台确认检验。4.5.5 防止人员误人治疗室治疗室的防护门必须与治疗机的工作状态联锁,只有关闭治疗室门时才能照射;在治疗机照射状态下意外开启防护门则中断照射。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照射中意外开启防护门,且此时在控制台应有相应显示。4.6 辐射束发射的启动与中止(1)正常情况下,必须按顺序设置第4.5.4条所述的组合条件,并经控制台确认验证设置元误时,由启动键启动照射。在完成预置的照射后自动终止照射。(2)正常情况下,再次发射辐射束,必须按上述步骤重新设置与操作。(
11、3)在异常情况下,由第4.5条的安全设备中断照射。此时,必须在排除故障并在控制台复原后才可由启动键启动照射,继续完成原预置的照射;或者在重新设置后才能再次启动照射。4.7 手持治疗机的特殊要求(1)治疗机的X射线管标称电压不得大于50kV。(2)X射线管组件除手持外还应有其它的固定方法。(3)只能由手持X射线管组件的工作人员控制X射线管的通电。(4)必须具有表征X射线管通电的声响和灯光警告信号。(5)治疗机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帽子、手套和围裙,其对X射线的衰减不小于O.25mm铅当量,并在随机文件中给出提醒操作者使用这些防护用品的要求。4.8 部件规格标识和随机文件4.8.1 部件规格标识治疗机
12、及其部件必须具有牢固、清晰易认的下列标识:(1)在X射线源组件表面,标识出焦点的位置和固定过滤的材料与厚度。(2)可卸附加过滤器的材料、厚度、插入方向标记及插后的工作状态指示。(3)治疗柬集光筒远端出口照射野的标称尺寸和焦点到远端的距离。(4)可调限柬器照射野的尺寸和标称焦皮距的指示。(5)防护设备辅件对X射线衰减的当量厚度或衰减因子。4.8.2 随机文件治疗机的随机文件必须符合GB9706.10的要求。4.9 照射野及其它3 GBZ 131-一2002照射野及其它应符合GB9706.12中可适用的辐射防护通用要求。5 治疗室的防护要求5.1 治疗室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周围地区与人员的安全,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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