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95-2008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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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295 - 2008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ement plant 2008 - 09 - 24 发布2009 - 01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I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95-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O. 6、3.1. 10、5.1. 1 (1)、5.4.2、!.4. 3、5.4.4、5.7.40、2、3、4、8、9)、7
2、.6.90、2)、7.9.4(2、3)、7.11.2(7)、8.6. 9、9.2.5(2)、9.2. 13、9.4.6、9.5. 1、9.5.6、10.2. l( 5)、10.3.3(7)、10.3.4、10.4. 3 (5)、11. 4. 6(1)、11.4.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1999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前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汁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J124号)的要求,由天津水泥
3、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泥协会会同中材国际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成都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凯盛水泥技术丁.程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1999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本规范修订后共分13章9个附录J主要内容有:总则、设计规模及依据、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原料与燃料、生产工艺、总图运输、电气及自动化、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机修、电修和余热利用。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水泥工厂规模定义进行了调整。2.增加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3.增加了废弃物利用及处置的内容。4.增加了管理信息系统的内容。5.取消了机械修理中铸造及木模
4、的内容。6.增加了自动化仪表维修的内容。7.取消了有关节能的内容。8.取消了有关矿山的内容。9.取消了附录B及有关环保的内容。10.增加了余热利用的内容。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天津水泥工-1 . 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邮编:300400)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5、、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泥协会参编单位:中材国际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南京凯盛水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曾学敏吴佐民狄东仁范毓林郭天代胡芝娟白波杨路林王自清张万利李蔚光于德生严虹玲韩久威宣轶群张万昌王兆明潘云汉李慧荣遇广莹董兰起吴涛朱晓彬范琼璋 2 目次1总则(1 ) 2 设计规模及依据( 2 ) 2. 1 设计规模( 2 ) 2.2 设计依据( 2 ) 3 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 4 ) 3.1 厂址选择( 4 ) 3. 2 总体规划( 5 ) 3. 3 土地利用规划(6 ) 4 原料与燃料( 8 ) 4. 1
6、一般规定( 8 ) 4.2 原料(8 ) 4.3 锻烧用煤(1 0) 4.4 调凝剂(10)4. 5 混合材料( 1 1 ) 4.6 配料设计(1 2 ) 4.7 原、燃料工艺性能试验U们4.8 原、燃料综合利用(1 3 ) 4. 9 废弃物的利用(13) 5 生产工艺(1 5) 5. 1 一般规定(1 5) 5. 2 物料破碎( 20) 5. 3 原、燃料预均化及储存(2 1 ) 5.4 废物处置( 2 2 ) 5.5 原料粉磨( 24 ) 5.6 生料均化、储存及入窑(2 6 ) 5. 7 煤粉制备( 2 7 ) 5.8 熟料烧成( 29) 5.9 熟料、混合材料、石膏储存及输送(3 3
7、) 5. 10 水泥粉磨u5. 11 水泥储存(36) 5.12 水泥包装、成品堆存及水泥散装(36) 5.13 物料烘干(3 7 ) 5. 14 压缩空气站门们5. 15 化验室(38) 5. 16 耐火材料U们5. 17 工艺计量、测量与生产控制 (4 4) 6 总图运输( 4 5 ) 6. 1 一般规定( 4 5 ) 6. 2 总平面设计( 46) 6. 3 交通运输( 5 1 ) 6.4 坚向设计( 54 ) 6.5 士(石)方工程(55 ) 6. 6 雨水排除( 56) 6. 7 防洪工程门6. 8 管线综合布置刊门6. 9 绿化设计( 59) 7 电气及自动化刊1) 7.1 一般规
8、定( 6 1 ) 7.2 供配电系统( 6 1 ) 7.3 35110kV总降压站(63) 7. 4 610kV配电站及车间变电所(6 5 ) 7.5 厂区配电线路刊们7.6 车间配电及拖动控制刊们7.7 照明(73) 7.8 防雷保护( 7 7 ) 2 7.9 电气系统接地(77 ) 7. 10 生产过程自动化( 79 ) 7.11 控制室(82) 7. 12 仪表及其电源、气源(83 ) 7.13 电缆及抗干扰(84) 7.14 自动化系统接地( 85 ) 7.15 通信与广播系统( 8 6 ) 7.16 管理信息系统9) 8 建筑结构 8. 1 一般规定 8. 2 生产车间与辅助车间2)
9、 8. 3 辅助用室、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92 ) 8. 4 建筑构造设计(93) 8. 5 主要结构选型8. 6 结构布置( 96 ) 8. 7 设汁荷载们8.8 结构计算们9 给水排水 (100) 9. 1 一般规定(10的9. 2 给水(100)9. 3 排水门03)9. 4 车间给水排水门03)9. 5 工广消防及其用水(104)10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107) 10. 1 一般规定(107)10. 2 供热(107)10.3 通风(111) 10.4 空气调节(114)11 机械设备修理(116) 3 11. 1 一般规定11. 2 工段组成与装备11. 3 王段布置11. 4
10、工段厂房12 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 12. 1 一般规定12.2 电气设备及电气仪表修理车间规模12.3 电气设备及电气仪表修理内容与设备选择(124) 12.4 电气设备及电气仪表修理车间配置12. 5 电气仪表维修12.6 自动化仪表维修13 余热利用13. 1 一般规定13.2 余热发电13.3 利用余热供热及制冷(129)附录A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捅页)附录B水泥工厂厂内道路主要技术标准(131)附录C地下管线最小水平净距附录D地下管线、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附录E地下管线之间或地下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附录F水泥工厂
11、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最低照度标准(136)附录G散料的物理特性参数附录H水泥工厂建筑物通风换气次数(140)附录J水泥工厂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141)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总则1. 0.1 为在水泥工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保节能、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水泥工厂生产线的工程设计(含熟料基地、水泥粉磨站及散装站)。1. 0.3 水泥T厂设计应进行综合效益和市场需求分析研究,应选用先进、适用、经济、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并应降低工程投资、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建设周期。1. O. 4 水泥工厂设计应根
12、据地区条件,依托城镇或同邻近工农业在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文教卫生、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1. O. 5 水泥工厂扩建、改建工程应利用原有设施、场地及资源。1. O. 6 水泥工厂设计应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严禁新建和扩建温法回转窑、立波尔窑、干法中空窑等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水泥生产线。1. O. 7 水泥工厂设计宜利用工业废弃物,并应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1. O. 8 水泥土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A . 2 设计规模及依据2. 1设计规模2. 1. 1 水泥工厂生产线的设计规模,应结合产品市场流向和原、燃料来源等确定,并应按下列规定划
13、分:1 单线日产水泥熟料4000t及以上的生产线应为大型规模。2 单线日产水泥熟料4000t以下、2000t及以上生产线应为中型规模。3 单线日产水泥熟料2000t以下生产线应为小型规模。2.2设计依据2.2.1 建设单位应提供设计基础资料。设计基础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有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厂址选择报告);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有批准的初步设叶文件。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有批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含厂址选择报告)。2 经国家或省级矿产资源主管
14、部门批准的资源勘探报告(石灰石和硅铝质原料)。3 原、燃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4 厂区及厂外设石灰石破碎车间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探报告。5 水源地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探报告,附水源地及输水线路的地形图1: 2000或1: 1000;或供水意向书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6 供电与通信意向书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7 外购原料、燃料供应意向书或协议书。8 交通运输(承担运量、接轨方案、水运、公路运输等)意向书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9 主管部门同意征用建设用地的书面文件。10 下列地形测量图:1)区域地形图1: 10000、1: 50000或1: 5000。2)厂区及矿区地形图:可行性研
15、究、初步设计阶段1: 2000 或1:1000,施T图设计阶段1: 1000或1: 500。3)铁路专用线地形图1: 2000或1: 1000。11 建厂地区气象和水文资料(含厂区洪水资料)。12 地震烈度的鉴定报告。13 建厂地区的城建规划要求。1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部门对建厂的要求。IS 安全要求。16 污水排放意向书或协议书。17 地方建筑材料价格及概、预算和技术经济资料。“ 与地区协作的其他协议书和文件。 3 3 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3. 1厂址选择3. 1. 1 厂址选择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区域建设规划的要求,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3. 1. 2 厂址选
16、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原料与燃料来源、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工程地质、环境保护、企业协作条件、场地现有设施和产品市场流向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 1. 3 厂址宜设置在石灰石矿山附近,并应有经济合理的交通运输条件。同时应有利于同邻近企业和城镇的协作,不宜将厂址单独设在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的地区。3. 1. 4 厂址应满足连续生产要求及发展规划所需的电源和水源,其厂外输电、输水线路应短捷,并应便于维护管理。3. 1. 5 工厂用地应充分利用地形、缩短内部运距和节约用地,。3. 1. 6 厂址应根据远期规划的要求,在满足近期所需的场地面积和不增加建设投资的前提下,适当留有发展的余地。3. 1. 7
17、厂址应具有满足I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应避开有用矿藏。3. 1. 8 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选在窝风地段。3. 1. 9 厂址标高宜高于防洪标准的洪水位加O.5m。若低于上述标高时,厂区应有防洪设施,并应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当厂址位于内涝地区,井有排涝设施时,厂址标高应为设计内涝水位加O.5m。厂区位于山区时,应设置防、排山洪的设施。3. 1. 10 水泥工厂的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新型干法水泥工厂尚应符合表3.1. 10的规定。表3.1.10 新型干法水泥工厂防洪标准级别工厂规模重现期年大型规模二lOOE
18、 中型规模二SO-lOOE 小型规模二25-S0-注:多条生产线的工广相应提高防洪标准。3. 1. 11 桥榻、隧道、车辆、码头等外部运输条件及运输方式,应符合运大件或届大件设备的要求。3.2总体规划3.2.1 水泥工厂的总体规划,应符合所在地区的区域规划或城镇规划的要求.宜与城镇居民区和邻近工业企业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仓储、文教卫生、生活设施等方面协作。3.2.2 水泥工厂的总体规划应合理布置厂区,并应处理好厂区与石灰石矿山、硅铝质原料矿山、水源地、给水处理场、污水处理场、总降压变电站、铁路接轨站、厂外铁路及水运码头等之间的关系。3.2.3 水泥t厂的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
19、和远期的关系。近期规划应合理集中布置,远期规划应预留发展,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3.2.4 水泥工厂外部运输方式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当地运输条件确定厂外运输方式。当厂区邻近自然水系,具有较好的港口和通航条件时,应以水运为主;采用陆路运输时,应根据运量、运距、铁路接轨条件等比较后确定铁路、公路运输方案,并应按市场供销情况,决定铁路、公路承担运量比例。2 应根据建厂地区对散装水泥的接受能力、中转储存及装卸运输等条件配置水泥散装外运设施,并应提高散装水泥在各种运输方式中的比例。3 厂外铁路接轨点及线路进厂方向的选定,应与厂区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密切配合,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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