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 T 65.8-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8部分:燃油供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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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310A 90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65.82019代替 DB 3301/T 65.8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8 部分:燃油供储2019-07-30 发布2019-08-30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1/T 65.82019I前 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 1 部分)和各分则(第 2 至第 28 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本次发布 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 28 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
2、视情增补。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 4 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 6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
3、第 24 部分:博物馆;第 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第 27 部分:商业综合体;第 28 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本部分为 DB3301/T 65 的第 8 部分。本部分代替 DB 3301/T 65.8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 8 部分:燃油供储,与 DB3301/T65.8201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 2018 年发布的 2 个部分(见前言);DB3301/T 65.82019II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 65.1”文件号;补充完善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1.4);补充完善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
4、(见 7.2.1);修改了表 3 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2.2);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见 7.3.4);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 7.3.5);增加了“联动机制”(见 8);增加了“发布”(见 9.1)。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中石化浙江油品储运有限公司萧山油库。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市萧山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
5、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建林、倪志刚、李美强、刘嘉、李华骐、葛凯、吴玉良、詹德佑、刘刚、金维东、高小燕。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 65.82016。DB3301/T 65.82019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8 部分:燃油供储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燃油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燃油供储场所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6、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3301/T 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燃油供储场所收发或者储存成品燃油的独立或者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本规范主要是指成品油库(简称油库)。4燃油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原则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经营者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燃油供储场所(油库)行业主管(监管
7、)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经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燃油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1按 GB 50074 第 3.0.1 条的规定,石油库按其总容量分为五级,详见表 1。DB3301/T 65.820192表 1石油库容量等级等级油库总容量 TV(m3)一级100000TV二级30000TV100000三级10000TV30000四级1000TV10000五级TV1000注:1 表中总容量系指油罐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不包括零位罐和放空罐的容量。2 当石油库储存液化石油气时,液化
8、石油气罐的容量应计入油库的总容量。5.2根据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的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结合本部分第 5.1 条数据,对燃油供储场所(油库)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3燃油供储场所(油库)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为:a)一级石油库为级目标;b)二级石油库为级目标;c)三级至五级石油库为级目标。6燃油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燃油供储场所(油库)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油罐组、防火堤、油泵站、油品装卸区(栈桥、站台、码头)、桶装油品库房、油库区输油管道、配(变)电间、监控中心、调度中心、化验室,以及DB3301/T 65.1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7
9、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人防组织7.1.1.1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经营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经营单位应根据油库地理位置、库区面积、库容量、作业场所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人防管理7.1.2.1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经营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2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经营单位应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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