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A 90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65.82019代替 DB 3301/T 65.8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8 部分:燃油供储2019-07-30 发布2019-08-30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1/T 65.82019I前 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 1 部分)和各分则(第 2 至第 28 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本次发布 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 28 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
2、视情增补。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 4 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 6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
3、第 24 部分:博物馆;第 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第 27 部分:商业综合体;第 28 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本部分为 DB3301/T 65 的第 8 部分。本部分代替 DB 3301/T 65.8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 8 部分:燃油供储,与 DB3301/T65.8201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 2018 年发布的 2 个部分(见前言);DB3301/T 65.82019II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 65.1”文件号;补充完善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1.4);补充完善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
4、(见 7.2.1);修改了表 3 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2.2);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见 7.3.4);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 7.3.5);增加了“联动机制”(见 8);增加了“发布”(见 9.1)。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中石化浙江油品储运有限公司萧山油库。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市萧山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
5、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建林、倪志刚、李美强、刘嘉、李华骐、葛凯、吴玉良、詹德佑、刘刚、金维东、高小燕。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 65.82016。DB3301/T 65.82019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8 部分:燃油供储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燃油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燃油供储场所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6、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3301/T 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燃油供储场所收发或者储存成品燃油的独立或者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本规范主要是指成品油库(简称油库)。4燃油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原则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经营者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燃油供储场所(油库)行业主管(监管
7、)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经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燃油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1按 GB 50074 第 3.0.1 条的规定,石油库按其总容量分为五级,详见表 1。DB3301/T 65.820192表 1石油库容量等级等级油库总容量 TV(m3)一级100000TV二级30000TV100000三级10000TV30000四级1000TV10000五级TV1000注:1 表中总容量系指油罐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不包括零位罐和放空罐的容量。2 当石油库储存液化石油气时,液化
8、石油气罐的容量应计入油库的总容量。5.2根据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的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结合本部分第 5.1 条数据,对燃油供储场所(油库)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3燃油供储场所(油库)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为:a)一级石油库为级目标;b)二级石油库为级目标;c)三级至五级石油库为级目标。6燃油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燃油供储场所(油库)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油罐组、防火堤、油泵站、油品装卸区(栈桥、站台、码头)、桶装油品库房、油库区输油管道、配(变)电间、监控中心、调度中心、化验室,以及DB3301/T 65.1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7
9、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人防组织7.1.1.1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经营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经营单位应根据油库地理位置、库区面积、库容量、作业场所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人防管理7.1.2.1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经营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2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经营单位应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
10、人防管理制度应在符合 DB3301/T 65.1 第 7.1.2.3 条要求的基础上,设门卫登记与访客检查制度,核对、查验、登记访客、车辆信息,必要时要求访客接受安全检查或者要求接访者证明其身份。7.1.3人防配置燃油供储场所(油库)反恐怖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DB3301/T 65.820193表 2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应设应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应设应设4安保力量技防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设应设应设5固定岗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6巡逻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应设
11、7备勤机动宜设宜设宜设7.1.4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b)熟悉燃油供储场所地理位置、设施状况和分布和各类疏散途径;c)应对燃油供储场所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d)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保安员的聘用及管理情况应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e)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7.2技防7.2.1技防组成燃油供储场所(油库)反恐怖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通讯
12、显示记录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监控中心、泛感知采集系统等。7.2.2技防配置燃油供储场所(油库)反恐怖技防按表3的规定配置。表 3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成品油库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2油品装卸栈桥、站台、码头应设应设应设3油品装卸设施、油泵站、灌油间应设应设应设4桶装油品库房应设应设应设5高架罐、油罐组、应设应设应设DB3301/T 65.820194表 3技防配置表(续)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6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油库区输油管道应设应设应设7配(变)电间应设应设宜设8消防泵房、防火堤应设应设应设9监控中心、调度中心应设应设宜设10视频智
13、能分析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宜设宜设11人脸识别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宜设宜设12身份证验证系统出入口、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宜设宜设13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周界应设应设宜设14调度中心宜设宜设宜设15化验室宜设宜设应设16水、电、通信控制区域宜设宜设应设17紧急报警装置监控中心、门卫室应设应设宜设18出入口控制系统油库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19停车库管理系统停车场(库)应设应设应设20电子巡查系统储油区、油品装卸区、配(变)电间以及其他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宜设21公共广播系统各区域应设应设应设22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应设应设应设23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24无人驾
14、驶航空器防御系统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应设宜设宜设25泛感知采集系统反恐怖职能部门指定部位应设宜设宜设7.2.3技防要求燃油供储场所(油库)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DB3301/T 65.1第7.2.3条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安装在各类防爆区域的摄像机、入侵探测器、配电箱及接线盒等,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且应符合GB 50058的要求。7.3物防7.3.1物防组成燃油供储场所(油库)反恐怖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警戒器材、警戒标志等。7.3.2物防配置燃油供储场所(油库)反恐怖物防按照表4的规定配置。DB3301/T 65.820195表 4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
15、置标准1机动车阻挡装置油库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设宜设宜设2实体防护设施升降栏杆油库出入口、油罐区应设应设应设3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化验室、水、电、通信控制区应设宜设宜设4监控中心、调度中心应设应设宜设5围墙或栅栏罐区、油品装卸区宜设宜设宜设6警戒器材破胎器、警棍、警戒线门卫应设应设宜设7应急用品灭火器、石棉毯、消防砂油罐区、油品装卸区应设应设应设8消防泵、消防栓、泡沫罐、消防水池(罐)油罐区、油品装卸区应设应设应设9防毒口罩门卫、应急仓库应设应设应设10警示标志作业警示牌、应急疏散标志油罐区、油品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应设应设应设7.3.3物防要求燃油供储场所(油库)反恐怖
16、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符合DB3301/T 65.1第7.3.3条的要求。7.3.4安保装备基本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按照表5的要求配置。表 5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装备设置标准1个人装备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警绳、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应设2公用装备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应设7.3.5装备配置要求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安保装备配置应结合安保岗位据实分配;b)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照快速高效原则,公用装备应按照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行分散布点,便于快速领用。8联动机制8.1燃油供储场所(油库)应
17、与公安机关签订反恐怖工作责任书,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安全预警机制,在内部建立安全信息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8.2公安机关要根据高峰时段、密集区域开展重点守护,及时发现和应对处置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的暴力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的工作联动,为燃油供储场所(油库)人员核查、预警通报、情报互通做好指导和服务。DB3301/T 65.8201968.3燃油供储场所(油库)的主管(监管)部门要适时对目标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公安机关建立通报整改反馈工作机制;加强对燃油供储场所(油库)日常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提升燃油供
18、储场所(油库)的安全防范能力。9非常态反恐怖防范9.1发布非常态防范的启动和停止由反恐部门发布,由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监督落实。9.2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章、第8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c)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d)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加强库内作业巡查;f)设置分界线,规范车辆入库路线,适当限制库内车辆数量,规范等候车辆秩序;g)限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出库区;h)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i)根据
19、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9.3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2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c)消防设备、救援器材、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d)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进一步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f)启动机动车阻挡装置,出入库区的人员、车辆、物品应经安全检查,禁止驾驶员、押运员以外的人员进入库区;g)划定警戒区域、周界设置隔离带,加强库区及周边巡查;h)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9.4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3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单位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d)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e)关闭油库、停止油品供应,必要时仅向定点定向单位供油;f)配合属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DB3301/T 65.82019710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按DB3301/T 65.1第10章、第11章的要求进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