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T 3154-2023 四川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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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60.20CCS P41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31542023DB51四川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2023-12-29 发布2024-01-29 实施四 川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DB51/T 31542023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规定.25 生产管理.36 设备管理.57 水质管理.68 自动化监测与控制.79 运营管理.910 安全管理.1011 分散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11附录 A.13附录 B.14参考文献.15DB51/T 3154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
2、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四川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农村水利中心、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四川水发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祥海、张汉松、冯玉民、刘昆鹏、冯拥、马思伟、徐育锐、李连香、周家富、王雪莹、周传鹏、叶萍、王玥、帅鹿麟、冯煜晨、杨丽娟、董兰丹、李明越、赵倩辉。DB51/T 315420231四川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村镇供水工程的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水质管理、自动化监测与控制、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县(市、区)城区以下镇(乡)、村(社区)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
3、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T 30948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HJ 338 饮用水
4、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SL 31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project in towns and villages向县(市、区)城区以下、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外的镇(乡)、村(社区)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以满足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日常生活用水和二、三产业用水需求,不包括农业灌溉用水。3.2集中式供水工程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project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必要的净化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3.
5、3分散式供水工程 de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projectDB51/T 315420232农村地区分散居住户使用或采用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供水人口小于100人的供水工程,建设方式主要有引泉、打井、集雨窖(池)等形式。3.4一体化净水装置 integrated water purifier将混凝、沉淀(澄清)、过滤等水处理工艺组合在一起的净水装置。3.5供水保证率 probability of water supply设计供水量在多年供水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年数所占的百分比。3.6供水水压合格率 qualified rate of water supply press
6、ure符合SL 310要求的供水管网干线、末梢的水压力测点个数与总测点个数之比。3.7管网漏损率 leakage percentage管网漏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3.8设备完好率 equipment perfectness完好的制水、供水设备与全部生产设备之比。3.9管网修漏及时率 promptness of water supply network maintenance用水户水表之前的管道损坏后修理恢复功能的程度。及时标准为:明漏自报漏后及时采取措施止水,暗漏自检测并确定位置后及时止水,于24小时内开始修理的均算及时。突发性的爆管、折断事故应于12小时内及时止水抢修。3.10水费回收率 re
7、covery of water rate实际收回水费与应收水费之比。3.11抄表到户率 rate of metering for each household抄表的户数与总户数之比。4基本规定4.1村镇供水工程应明晰产权,确定工程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人。4.2村镇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大类。集中式供水工程应符合第 5 章10 章的规定,分散式供水工程应符合第 11 章的规定。集中式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可分为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并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分类工程类型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型型型型型供水规模w(m3/d)w10000100
8、00w50005000w10001000w100W1004.3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其水质、水量、水压等指标应分别符合 GB 5749、GB 50013 及 SL 31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DB51/T 3154202334.4村镇供水工程的卫生管理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4.5供水单位的各类技术、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知识的岗前培训,型及以上供水工程各类技术、操作人员应持相应资格证上岗。4.6供水单位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检修和大修三级维护检修制度。4.7供水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定期听取收集用水户意见,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4.8
9、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源保护、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卫生防护、培训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应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故障处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应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运行管护人员应按规定填写运行日志。4.9供水单位应依据本文件并结合工程实际,制订和完善运行管理手册,明确管理事项、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及工作台账等要求,并宣贯执行。运行管理图表、操作流程及相关制度应醒目地布置在工作场所。5生产管理5.1水源管理5.1.1供水单位应巡查、监测记录水源水量的变化情况,发现水量不足时,应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并告知用水户,及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5.1.2地表水源管理应符
10、合下列规定:a)每日观察取水口附近的水位,汛期应视情况适当增加观测次数;b)每日记录总取水量,有条件时应每日定时记录取水流量;c)汛期应监测了解和掌握上游来水情况,包括水文、水质、含砂量变化情况和洪水来量;d)定期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清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e)型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应低于 95%,并设置有备用水源;型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应低于 90%。5.1.3地下水源的水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每日记录水源井的取水量,定期观测水源井的静水位和动水位;通过观测分析,掌握水源井出水量的变化趋势,制定应急供水方案;b)水源井实际取水量应小于该
11、井的涌水量。5.1.4供水单位发现在水源保护区内有违规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等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上报。5.1.5供水单位应负责做好水源地保护、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宜将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5.1.6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标志设置应符合 HJ 338 和 HJ/T 433 的规定。5.1.7应加强水体污染的检查调查,识别污染来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分析污染程度及发展趋势。5.2取水管理5.2.1供水单位应按要求取得取水许可证,并在供水工程醒目位置张贴。5.2.2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周边环境应定期进行巡查,汛期和冰冻期应加大巡查频次,观测水量变化情况。5.2.3取水构筑物
12、上堆积的杂物应及时清除,定期进行冲淤清洗和消毒,保持取水口周边水流通畅,环境卫生整洁。5.2.4以地表水作为水源的农村供水工程,取水口应设置格栅或格网。取水构筑物的构件、格栅、DB51/T 315420234格网、钢筋混泥土构筑物等应每年检修,修补易损构件,对金属结构进行除锈处理。5.2.5地下水源的取水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定时记录水源井的取水量,定期观测水源井的静水位和动水位,分析水源井出水量的变化趋势,提出防止地下水超采的措施和建议;b)水源井实际取水量不宜大于设计开采量。5.2.6取水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 SL 310 的有关规定。5.3净水管理5.3.1一般规定:a)净水构
13、筑物或净水装置应按设计参数和水质情况运行,运行水位或水压和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b)净水构筑物运行时,应及时查看沉淀池及滤池(或净水装置)出水浑浊度,不满足要求时,应查明原因,采取适宜处理措施;c)新建供水工程投产前或既有供水设备设施修复改造后,应进行冲洗、消毒,供水水质指标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d)水厂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生产构(建)筑物,其安全卫生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净水构筑物上的主要通道应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2m;2)各类生产构(建)筑物卫生防护范围不小于 30m,并有醒目警示标志;3)防护范围内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应设置生活居住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严禁
14、堆放垃圾、粪便和废渣等废弃物;有条件时应进行绿化美化;4)各类生产构(建)筑物和设备应保持清洁,每年应对调节构筑物进行 1 次消毒清洗。5.3.2各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符合 SL 310 的有关规定。5.3.3一体化净水装置的运行维护,应按照操作规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检修。5.3.4消毒管理包含下列内容:a)村镇供水工程应根据原水水质条件、供水规模、管网情况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臭氧、紫外线灯等单一或联合消毒设施;b)消毒剂投加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消毒剂余量合理确定,并按时记录各种药剂的用量、配制浓度、投加量及处理水量;c)
15、消毒剂应在滤后投加,投加点宜设在清水池、高位水池或水塔的进水口处;无调节构筑物时,可在泵前或泵后管道中投加;管线过长时,应在管网中途添加消毒剂,以提高管网边远地区的剩余氯量,防止细茵繁殖;d)消毒剂与水应充分混合,与水的接触时间、出厂水中的限值,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e)消毒剂加注时应配置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定;f)消毒设备、管道接口、阀门等渗漏情况应经常巡查,及时更换易损部件,每半年至少维护保养 1 次;g)消毒设施及消毒间的运行维护,应符合 SL 310 的有关规定。5.4输配水管理5.4.1供水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供水管网档案资料,绘制输
16、配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并在图上标注管网信息,宜逐步建立供水管网管理信息系统。5.4.2输配水管道通水前,应先检查空气阀、减压阀等是否正常,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5.4.3输配水管道的运行维护,应符合 SL 310 的有关规定。DB51/T 3154202355.4.4调节构筑物的运行维护,应符合 SL 310 的有关规定。6设备管理6.1一般规定6.1.1供水设备运行操作与日常保养应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每天进行设备的清洁除尘保养,并填写日志记录。6.1.2供水设备定期维护应由合格的从业人员负责,每年进行 l 次2 次专业性的检查、清洁、维修、测试。6.1.3供水设备大修理应由合格的从业人员负责,大
17、修理周期应根据 SL 310 规定、使用说明书及实际运行状况综合确定。6.1.4机电设备应保持运转正常、平稳、无异常噪声;设备及附属装置完好无损;阀门启闭灵活,密封良好,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电机及电气系统齐全,启动装置灵活,保护装置可靠,接地符合要求。6.1.5安置在室外的金属设备及附属装置应基础牢固,定期除锈涂漆,预防腐蚀。6.1.6设备应采取防冻、防腐、防损等保护措施。6.1.7机电、仪表和监控设备应备有易损零配件。6.1.8型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设置备用电源。6.2水泵机组6.2.1泵站运行维护应明确责任人,制定运行维护制度,并符合 GB/T 30948 的有关规定。6.2.2机组
18、运行时应无异常噪声或振动,各运行参数应正常。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6.2.3泵房内,除止回阀外,其他各类控制阀,应均匀缓慢开启或关闭。6.2.4电机吸风口、联轴器、电缆头等危险部位应安装人身安全防护设施。6.2.5机组启动时,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可强行启动。6.2.6发生突然断电或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作好相应处理。6.2.7环境温度低于 0、水泵机组不工作时,应关闭阀门,将水泵、管道及其附件内的存水排净。6.2.8离心泵及电机、潜水泵及电机的运行管理,应符合 SL 310 的有关规定。6.3电气设备6.3.1电气设备的操作、运行维护应符合 DL
19、408、DL 409 的规定。6.3.2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6.3.3高压真空开关分闸时,应由两人以上确认,开关的分、合闸位置指示牌是否与实际位置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分闸。6.3.4配电装置区域应保持整洁和通风,定期清除积尘或污垢。6.3.5电气设备每年应检查、清扫、维修、测试和校验,在环境潮湿或湿度较高的季节应根据需要增加巡检次数。6.3.6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完好,每年进行接地线完好测试;出现故障时,应立即进行维护检修。6.3.7各控制件、转换开关应保持动作灵活、可靠,接触良好。6.3.8电气安全用具的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绝缘手套、绝缘靴每半年进行
20、电气试验;DB51/T 315420236b)高压测电笔、绝缘毯、绝缘棒、接地棒每年进行电气试验;c)电气安全用具定点放置。6.3.9电力变压器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应符合 DL/T 572 的规定。6.3.10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应符合 DL/T 596 的规定。6.4防雷保护装置6.4.1防雷保护装置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a)避雷器外绝缘及金属法兰应清洁完好,无裂纹及放电痕迹;b)避雷器引线连接螺栓及结合处应严密无裂缝;接地线不应锈蚀或断裂,与接地网连接可靠;c)避雷器 5m 范围内不得搭设临时建筑物;d)避雷针本体不得有断裂、锈蚀或倾斜现象,接地引下线及其保护管应完好无损;e)避雷保护装置
21、的架构上不应装设未采取保护措施的通信线、广播线或低压照明线。6.4.2防雷保护装置出现异常音响、放电以及有接触不良、烧痕、裂纹等现象时,应查明原因,进行更换或妥善处理。6.4.3过电压保护装置检查清扫周期应与供配电装置或电力线路的检查清扫同步进行。6.4.4变配电间的接地网、各防雷装置的接地引下线、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每年检查;设备间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及中性线每半年检查。6.4.5接地装置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a)接地线应接触良好,无松动、脱落、砸伤、碰断及腐蚀现象;b)接地线截面、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c)接地体被扰动露出地面,应及时进行恢复维修,其周围不得堆放腐蚀性的物质,对装设在腐蚀
22、环境的接地装置,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4.6水塔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7水质管理7.1一般规定7.1.1供水单位应根据供水规模、相关规范标准及具体情况建立适宜的水质检测制度。7.1.2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7.1.3水质检测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并应及时归档、统一管理,并定期上报。7.2检测机构和人员、设备配置7.2.1型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根据供水规模及具体情况配备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不能检测的水质指标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的单位检验。7.2.2型、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应安排专人负责水质检测工作。7.
23、2.3当检测结果超出水质指标限值时,宜立即复测,增加检测频率。水质检测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7.3水质标准7.3.1地下水水源水质应符合 GB/T 14848 的规定,地表水水源水质应符合 GB 3838 的规定。当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要求时,优先考虑寻找合适水源替代,或采用相应的净化处理措施。7.3.2供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DB51/T 3154202377.4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7.4.1型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及频率应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和供水规模等综合确定,应符合 SL 310 的有关规定。7.4.2暂不具备水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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