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 T 3482-2023 涉路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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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80.01CCS P 66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23/T 34822023 涉路工程技术规范 2023-07-05 发布2023-08-04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23/T 34822023 I 目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 3 术语和定义.6 4 总则.7 5 跨越式涉路工程.7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跨越.7 桥梁跨越.10 管道、渡槽、输送廊道跨越.13 6 穿越式涉路工程.15 管线穿越.15 道路、铁路穿越桥梁.17 道路、铁路平改立穿越.19 顶进框架结构.20 7 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21 公路平交.
2、21 铁路平交.25 乡村道路接入.26 加油加气站接入.27 沿线单位出入道路接入.28 港湾式停靠站接入.29 8 并行式涉路工程.30 管线并行.30 铁路并行.31 道路并行.31 9 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32 利用桥梁敷设管线.32 利用隧道、涵洞敷设管线.33 10 其他涉路工程.34 互通式立体交叉.34 非公路标志设置.35 照明设置.36 11 涉路施工交通组织设计.38 施工区交通组织.38 DB 23/T 34822023 II 临时道路.43 12 涉路工程报审文件编制.44 涉路工程方案设计报审文件.44 涉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审文件.45 涉路工程施工方案、施工
3、交通组织方案、应急预案.46 13 涉路工程验收.48 DB 23/T 3482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哈尔滨学院、黑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林业设计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隆兴公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路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宇
4、、常继峰、孙宇、田林、李宁、孟凡松、张维国、滕俊常、张嘉恒、陆青云、李天星、宇文翀、臧全胜、周子兵、牛世海、周晓辉、于耀斌、吕宝伟、樊笑宇、曾明鸣、董乃宝、矫震、赵国强、王鑫、周德斌、李军、袁洋、辛欣。DB 23/T 34822023 IV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区域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与在役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交叉、并行的新建铁路、市政道路、水利灌渠、供暖管线、给排水管道、石油及天然气管道、电力线缆、通讯线缆等涉路工程越来越多,沿线村庄、单位接入公路涉路需求日益增加。为促进公路事业健康发展,适应新时代交通运输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需要,保障既有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好
5、和交通畅通,2011年国家颁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7年国家修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黑龙江省分别于2015年、2018年和2020年修编了黑龙江省公路条例,2018年修编了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并于2018年颁布了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权限内涉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流程(黑交发201850号),为公路涉路工程管理提供了依据。目前,国家和我省尚未有配套的便于具体操作的涉路工程技术规范,各行业涉路技术标准参差不齐,与相关公路技术要求也存在差异,不便于直接引用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完善黑龙江省涉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合
6、理制定涉路工程技术方案,不断提高涉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质量,按照保障既有公路安全运营,全面提升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的目标和要求,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结合本省公路交通特点,以近年来省内外工程实践和研究成果为依托,编制了黑龙江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DB 23/T 34822023 5 涉路工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跨越式涉路工程、穿越式涉路工程、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并行式涉路工程、利用公路结构物等涉路工程的总体要求,以及涉路施工交通组织设计、涉路工程报审文件编制和涉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各等级公路的涉路工程,其它涉及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工程设计可参考
7、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25 安全网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JGJ 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T/T 1116 公路铁路并行路段设计技术规范 JT/T 1311 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
8、术要求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T D21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JTG/T D33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T 361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2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T F30
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JTJ 073.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DB 23/T 34822023 6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涉路工程 在公路用地范围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结构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公路用地范围 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 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一级公路不小于3 m,二级公路不小于2 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为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外缘起1 m内的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 公
10、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 20 m,省道不少于15 m,县道不少于 10 m,乡道不少于 5 m。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 30 m。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公路建筑限界 公路建筑限界是指为保证车辆、行人通行的安全,对公路和桥面上以及隧道中在宽度和髙度范围内规定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界限,包括行车道、中间带、硬路肩、应急停车带、自行车道、人行道等。来源:JTG B01,3.6 路侧净区 路侧净区是指公路行车方向最右侧车行道以外、相对平坦、无障碍物、
11、可供失控车辆重新返回正常行驶路线的带状区域,是从行车道边缘开始,车辆驶出路外后能够安全驶回车道的一个宽度范围。该区域不应存在能导致碰撞伤害的坚硬危险物,行驶在路侧净区内的车辆能得到有效控制,并且通常能再次安全地返回行车道。跨越式涉路工程 从公路构筑物顶面以上通过的建设工程。穿越式涉路工程 从公路构筑物顶面以下通过的建设工程。并行式涉路工程 在公路用地范围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沿公路路线在公路一侧或两侧平行布设结构物及设施的建设工程。DB 23/T 34822023 7 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 与公路平面交叉或平面接入的建设工程。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 依托桥梁、涵洞、隧道等公路结构物来通过障碍物
12、的建设工程。非公路标志涉路工程 在公路两侧、跨线桥等驾驶人能够观察到的位置设置非交通标志的建设工程。分载板 分载板分为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两种,放置在结构上部,主要起到减小上部荷载产生的应力,保护下部构件的作用。4 总则 涉路工程建设必须为公路规划预留条件,并应考虑其运行、维修、保养对既有公路交通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工程正式实施前,应根据规定办理路政审批手续。涉路工程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涉路工程原则上应将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构筑物作为单位工程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行业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编制。对公路安全影响小、技术简单的涉路工程可按一阶段
13、进行勘察设计;对公路安全影响较大、工程复杂的涉路工程应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勘察设计;涉及到征地拆迁的涉路工程还应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涉路工程应结合交通量、现场地形地貌、周边路网、建筑物分布情况及工程地质条件,合理选定施工工艺和工序安排,采用对既有公路交通影响小且安全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满足本文件第十二章涉路工程报审文件编制要求。涉路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拆除设置的警示标志等临时设施,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交涉路工程施工作业完工验收申请,邀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共同参与验收。5 跨越式涉路工程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跨越 5.1.1 一般要求 5.1.1
14、.1 本部分技术内容适用于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跨越既有公路的涉路工程建设。5.1.1.2 在现状和规划公路的建筑控制区内不宜设置杆塔拉线、基础墩、支撑杆塔和其他突出路面的结构物,杆塔宜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条件受限时,应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外。5.1.1.3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跨越既有公路不得影响公路改扩建;跨越公路的设施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碍公路交通安全、损害公路设施。5.1.1.4 跨越位置宜选在既有公路直线段,或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路段,因条件受限无法满足时,经分析论证后,可设置在公路曲线段上。5.1.1.5 通信线宜采用穿越式通过公路,如条件受限必须跨越公路时应在
15、公路上方部分设置红白相间的反光警告标识。DB 23/T 34822023 8 5.1.1.6 电力线跨越高速公路应采用独立耐张段跨越,跨越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侧杆塔应采用耐张型杆(塔);跨越二级以下等级公路宜采用耐张型杆(塔),杆塔至土路肩边缘垂直水平距离应大于1 倍杆塔高,电力线不宜跨越公路互通区。5.1.1.7 杆塔的拉线宜垂直于公路主线,拉线棒应设置在路侧净区以外。5.1.1.8 不同电压电力线的交叉、平行参数应符合架空线路设计相关规范的要求。5.1.1.9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的安装和检修作业不应占用公路路面及桥面。5.1.2 交叉角度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与公路相交时,宜为正交;必
16、须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45;因条件受限无法满足要求时,应对路径受限和跨越线路的安全性进行专项论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5.1.3 最小垂直距离 5.1.3.1 通讯线缆与公路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5.5 m。5.1.3.2 通信线缆与行道树之间的净距应大于 2 m,设计时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高度,通信线跨越时不宜砍伐行道树。5.1.3.3 电力线与路面、构筑物、行道树距离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a)垂直距离应按导线运行温度 40(当导线按允许温度 80 设计时,导线运行温度取 50)或覆冰无风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计算;b)风偏净空距离应按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计算
17、;c)大跨越的导线弧垂应按导线实际能够达到的最高温度计算;d)电力线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如交叉跨越档距超过 200 m,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 计算;e)重覆冰区的线路应计算导线不均匀覆冰并验算覆冰工况下的弧垂增大值。5.1.3.4 不同标称电压电力线与公路路面的最小垂直净空距离应满足表 1 的规定值。表1 不同标称电压电力线与公路路面的最小垂直净空距离 架空输电线路标称电压(kV)3 310 35110 154220 330 500 500 750 800 1 000 1 100 单回路 双回路 逆相序 距路面最小垂直距离(m)6.0 7.0 7.0 8.0 9.0 14.0 16
18、.0 19.5 21.5 27.0 25.0 28.5 5.1.3.5 电力线与公路行道树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和最小风偏净空距离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设计时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高度,电力线跨越时不宜砍伐行道树。表2 电力线与公路行道树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和最小风偏净空距离 最小垂直距离(最大弧垂情况)标称电压(kV)3 310 35110 110 220 330 500 500 750 800 1 000 1 100 距离(m)1.0 1.5 3.0 3.0 3.5 4.5 7.0 7.0 8.5 15 16 19.5 最小风偏净空距离 标称电压(kV)3 310 35110 110 22
19、0 330 500 500 750 800 1 000 1 100 距离(m)1.0 2.0 3.5 3.5 4.0 5.0 7.0 7.0 8.5 10.5 10 14.0 DB 23/T 34822023 9 5.1.3.6 电力线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照明灯具等公路附属设施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和最小风偏净空距离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电力线与公路附属设施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和最小风偏净空距离 最小垂直距离(最大弧垂情况)标称电压(kV)3 310 35110 110 220 330 500 500 750 800 1 000 1 100 距离(m)3.0 3.0 3.0 3.0 4.0 5
20、.0 6.0 8.5 10 15 16 19.5 最小风偏净空距离 标称电压(kV)3 310 35110 110 220 330 500 500 750 800 1 000 1 100 距离(m)3.0 3.0 3.5 3.5 4.0 5.0 7.0 7.0 7.5 10.5 10 14.0 5.1.4 最小水平距离 5.1.4.1 电力线与公路交叉或并行时,杆塔内缘距公路边沟外侧最小水平距离应满足表 4 的规定值。表4 杆塔内缘距公路边沟外侧最小水平距离 标称电压(kV)110 220 330 500 750 800直流 1 000 交叉(m)8 10 15 并行 开阔地区(m)最高杆(塔
21、)高度 受限制地区(m)5 5 6 8 高速15 10 高速20 12 单回路15 双回路13 5.1.4.2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杆塔内缘距离公路用地范围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 1 倍杆塔高度,以防止杆塔倒塌时危及行车安全。5.1.5 安全防护措施 5.1.5.1 对于除高速公路外的其他等级公路,公路两侧的支撑杆塔如有拉线,应设置拉线警示杆、紧线器警示罩。5.1.5.2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在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不得在跨越档设置导线接头,并应进行临近档断线情况的检验。5.1.5.3 公路两侧电力杆塔应设置“高压危险、禁止攀登”警告标志。5.1.6 施工要求 5.1.6.1 专项施工方
22、案除应满足本文件第十二章涉路工程报审文件编制要求外,还应明确临时防护设施距公路边沟(或坡脚、隔离栅)外缘最小水平距离、封顶网距公路路面最小垂直距离等图示和说明。5.1.6.2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跨越公路的施工车辆、设备及材料运输不宜占用公路建筑限界。如受条件限制确需占用时,应另行进行专项交通组织设计。5.1.6.3 应优先采用动力伞、小型飞行器等空中传递施工方式通过公路,减少对公路行车的干扰;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如采用人工牵引过路方案时,应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公路路政部门沟通协调,采用临时限速、限行等短期交通管制措施。5.1.6.4 采用牵引绳索通过公路应选择车辆少、天气良好的时段进行;跨越
2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导线应有防跑线措施。5.1.6.5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跨越公路防护方案宜采用搭设钢管跨越架或悬索跨越架,施工过程中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施工支架的稳固,防止临时设施、电力线或通讯线缆坠落到路面上,并满足以下要求:DB 23/T 34822023 10 a)应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绘制跨越架及封顶网的布置图,并按最不利荷载工况作用对跨越架、地锚及封顶网进行结构验算,编制计算书。b)跨越架等临时支撑设施宜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外,条件受限时,跨越架距公路边沟外边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 1 倍跨越架高度。c)跨越架应有平面、纵立面及横立面布置图,跨越架的布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构造要求。5.1
24、.6.6 封顶网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封顶网材质、规格、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应满足 GB 5725 的规定;b)封顶网应牢固绑扎在跨越架上,网体与跨越架的空隙不应大于 25 mm,每个系结点上的边绳应与跨越架靠紧,四周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应小于 7 kN,系绳应沿网边均匀绑扎在跨越架上,绑扎间距不应大于 750 mm;c)封顶网在最不利工况下与公路路面的最小弧垂距离应不小于 5.5 m,封顶网外侧应包裹反光材料,并满足 JTG/T D81 及 GB/T 18833 的相关技术要求。5.1.6.7 针对施工支架、封顶网搭设和拆除,以及牵引绳索(承力绳)腾空过路等工况,应编制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
25、制定施工及交通应急预案,采取安全有效的保障措施,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桥梁跨越 5.2.1 一般要求 5.2.1.1 本部分技术内容适用于桥梁(包括公路桥梁、城市道路桥梁、铁路桥梁等)跨越既有公路或者桥梁的涉路工程建设。5.2.1.2 上跨桥梁上部构造的选型应充分考虑施工方法对所跨公路通行的影响,选用对所跨公路通行影响小的结构型式。5.2.1.3 桥梁跨越位置宜选在两者线形均为直线的路段,或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路段,同时应避开如下区域:a)不满足视距要求的平面交叉口 200 m 范围内;b)平曲线半径小于 250 m,以及小于设计速度对应的一般值的弯道路段;c)小于行车视距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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