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080.01CCS P 66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23/T 34822023 涉路工程技术规范 2023-07-05 发布2023-08-04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23/T 34822023 I 目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 3 术语和定义.6 4 总则.7 5 跨越式涉路工程.7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跨越.7 桥梁跨越.10 管道、渡槽、输送廊道跨越.13 6 穿越式涉路工程.15 管线穿越.15 道路、铁路穿越桥梁.17 道路、铁路平改立穿越.19 顶进框架结构.20 7 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21 公路平交.
2、21 铁路平交.25 乡村道路接入.26 加油加气站接入.27 沿线单位出入道路接入.28 港湾式停靠站接入.29 8 并行式涉路工程.30 管线并行.30 铁路并行.31 道路并行.31 9 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32 利用桥梁敷设管线.32 利用隧道、涵洞敷设管线.33 10 其他涉路工程.34 互通式立体交叉.34 非公路标志设置.35 照明设置.36 11 涉路施工交通组织设计.38 施工区交通组织.38 DB 23/T 34822023 II 临时道路.43 12 涉路工程报审文件编制.44 涉路工程方案设计报审文件.44 涉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审文件.45 涉路工程施工方案、施工
3、交通组织方案、应急预案.46 13 涉路工程验收.48 DB 23/T 3482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哈尔滨学院、黑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林业设计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隆兴公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路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宇
4、、常继峰、孙宇、田林、李宁、孟凡松、张维国、滕俊常、张嘉恒、陆青云、李天星、宇文翀、臧全胜、周子兵、牛世海、周晓辉、于耀斌、吕宝伟、樊笑宇、曾明鸣、董乃宝、矫震、赵国强、王鑫、周德斌、李军、袁洋、辛欣。DB 23/T 34822023 IV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区域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与在役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交叉、并行的新建铁路、市政道路、水利灌渠、供暖管线、给排水管道、石油及天然气管道、电力线缆、通讯线缆等涉路工程越来越多,沿线村庄、单位接入公路涉路需求日益增加。为促进公路事业健康发展,适应新时代交通运输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需要,保障既有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好
5、和交通畅通,2011年国家颁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7年国家修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黑龙江省分别于2015年、2018年和2020年修编了黑龙江省公路条例,2018年修编了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并于2018年颁布了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权限内涉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流程(黑交发201850号),为公路涉路工程管理提供了依据。目前,国家和我省尚未有配套的便于具体操作的涉路工程技术规范,各行业涉路技术标准参差不齐,与相关公路技术要求也存在差异,不便于直接引用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完善黑龙江省涉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合
6、理制定涉路工程技术方案,不断提高涉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质量,按照保障既有公路安全运营,全面提升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的目标和要求,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结合本省公路交通特点,以近年来省内外工程实践和研究成果为依托,编制了黑龙江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DB 23/T 34822023 5 涉路工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跨越式涉路工程、穿越式涉路工程、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并行式涉路工程、利用公路结构物等涉路工程的总体要求,以及涉路施工交通组织设计、涉路工程报审文件编制和涉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各等级公路的涉路工程,其它涉及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工程设计可参考
7、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25 安全网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JGJ 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T/T 1116 公路铁路并行路段设计技术规范 JT/T 1311 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
8、术要求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T D21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JTG/T D33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T 361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2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T F30
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JTJ 073.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DB 23/T 34822023 6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涉路工程 在公路用地范围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结构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公路用地范围 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 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一级公路不小于3 m,二级公路不小于2 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为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外缘起1 m内的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 公
10、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 20 m,省道不少于15 m,县道不少于 10 m,乡道不少于 5 m。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 30 m。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公路建筑限界 公路建筑限界是指为保证车辆、行人通行的安全,对公路和桥面上以及隧道中在宽度和髙度范围内规定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界限,包括行车道、中间带、硬路肩、应急停车带、自行车道、人行道等。来源:JTG B01,3.6 路侧净区 路侧净区是指公路行车方向最右侧车行道以外、相对平坦、无障碍物、
11、可供失控车辆重新返回正常行驶路线的带状区域,是从行车道边缘开始,车辆驶出路外后能够安全驶回车道的一个宽度范围。该区域不应存在能导致碰撞伤害的坚硬危险物,行驶在路侧净区内的车辆能得到有效控制,并且通常能再次安全地返回行车道。跨越式涉路工程 从公路构筑物顶面以上通过的建设工程。穿越式涉路工程 从公路构筑物顶面以下通过的建设工程。并行式涉路工程 在公路用地范围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沿公路路线在公路一侧或两侧平行布设结构物及设施的建设工程。DB 23/T 34822023 7 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 与公路平面交叉或平面接入的建设工程。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 依托桥梁、涵洞、隧道等公路结构物来通过障碍物
12、的建设工程。非公路标志涉路工程 在公路两侧、跨线桥等驾驶人能够观察到的位置设置非交通标志的建设工程。分载板 分载板分为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两种,放置在结构上部,主要起到减小上部荷载产生的应力,保护下部构件的作用。4 总则 涉路工程建设必须为公路规划预留条件,并应考虑其运行、维修、保养对既有公路交通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工程正式实施前,应根据规定办理路政审批手续。涉路工程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涉路工程原则上应将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构筑物作为单位工程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行业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编制。对公路安全影响小、技术简单的涉路工程可按一阶段
13、进行勘察设计;对公路安全影响较大、工程复杂的涉路工程应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勘察设计;涉及到征地拆迁的涉路工程还应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涉路工程应结合交通量、现场地形地貌、周边路网、建筑物分布情况及工程地质条件,合理选定施工工艺和工序安排,采用对既有公路交通影响小且安全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满足本文件第十二章涉路工程报审文件编制要求。涉路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拆除设置的警示标志等临时设施,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交涉路工程施工作业完工验收申请,邀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共同参与验收。5 跨越式涉路工程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跨越 5.1.1 一般要求 5.1.1
14、.1 本部分技术内容适用于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跨越既有公路的涉路工程建设。5.1.1.2 在现状和规划公路的建筑控制区内不宜设置杆塔拉线、基础墩、支撑杆塔和其他突出路面的结构物,杆塔宜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条件受限时,应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外。5.1.1.3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跨越既有公路不得影响公路改扩建;跨越公路的设施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碍公路交通安全、损害公路设施。5.1.1.4 跨越位置宜选在既有公路直线段,或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路段,因条件受限无法满足时,经分析论证后,可设置在公路曲线段上。5.1.1.5 通信线宜采用穿越式通过公路,如条件受限必须跨越公路时应在
15、公路上方部分设置红白相间的反光警告标识。DB 23/T 34822023 8 5.1.1.6 电力线跨越高速公路应采用独立耐张段跨越,跨越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侧杆塔应采用耐张型杆(塔);跨越二级以下等级公路宜采用耐张型杆(塔),杆塔至土路肩边缘垂直水平距离应大于1 倍杆塔高,电力线不宜跨越公路互通区。5.1.1.7 杆塔的拉线宜垂直于公路主线,拉线棒应设置在路侧净区以外。5.1.1.8 不同电压电力线的交叉、平行参数应符合架空线路设计相关规范的要求。5.1.1.9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的安装和检修作业不应占用公路路面及桥面。5.1.2 交叉角度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与公路相交时,宜为正交;必
16、须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45;因条件受限无法满足要求时,应对路径受限和跨越线路的安全性进行专项论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5.1.3 最小垂直距离 5.1.3.1 通讯线缆与公路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5.5 m。5.1.3.2 通信线缆与行道树之间的净距应大于 2 m,设计时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高度,通信线跨越时不宜砍伐行道树。5.1.3.3 电力线与路面、构筑物、行道树距离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a)垂直距离应按导线运行温度 40(当导线按允许温度 80 设计时,导线运行温度取 50)或覆冰无风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计算;b)风偏净空距离应按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计算
17、;c)大跨越的导线弧垂应按导线实际能够达到的最高温度计算;d)电力线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如交叉跨越档距超过 200 m,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 计算;e)重覆冰区的线路应计算导线不均匀覆冰并验算覆冰工况下的弧垂增大值。5.1.3.4 不同标称电压电力线与公路路面的最小垂直净空距离应满足表 1 的规定值。表1 不同标称电压电力线与公路路面的最小垂直净空距离 架空输电线路标称电压(kV)3 310 35110 154220 330 500 500 750 800 1 000 1 100 单回路 双回路 逆相序 距路面最小垂直距离(m)6.0 7.0 7.0 8.0 9.0 14.0 16
18、.0 19.5 21.5 27.0 25.0 28.5 5.1.3.5 电力线与公路行道树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和最小风偏净空距离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设计时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高度,电力线跨越时不宜砍伐行道树。表2 电力线与公路行道树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和最小风偏净空距离 最小垂直距离(最大弧垂情况)标称电压(kV)3 310 35110 110 220 330 500 500 750 800 1 000 1 100 距离(m)1.0 1.5 3.0 3.0 3.5 4.5 7.0 7.0 8.5 15 16 19.5 最小风偏净空距离 标称电压(kV)3 310 35110 110 22
19、0 330 500 500 750 800 1 000 1 100 距离(m)1.0 2.0 3.5 3.5 4.0 5.0 7.0 7.0 8.5 10.5 10 14.0 DB 23/T 34822023 9 5.1.3.6 电力线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照明灯具等公路附属设施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和最小风偏净空距离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电力线与公路附属设施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和最小风偏净空距离 最小垂直距离(最大弧垂情况)标称电压(kV)3 310 35110 110 220 330 500 500 750 800 1 000 1 100 距离(m)3.0 3.0 3.0 3.0 4.0 5
20、.0 6.0 8.5 10 15 16 19.5 最小风偏净空距离 标称电压(kV)3 310 35110 110 220 330 500 500 750 800 1 000 1 100 距离(m)3.0 3.0 3.5 3.5 4.0 5.0 7.0 7.0 7.5 10.5 10 14.0 5.1.4 最小水平距离 5.1.4.1 电力线与公路交叉或并行时,杆塔内缘距公路边沟外侧最小水平距离应满足表 4 的规定值。表4 杆塔内缘距公路边沟外侧最小水平距离 标称电压(kV)110 220 330 500 750 800直流 1 000 交叉(m)8 10 15 并行 开阔地区(m)最高杆(塔
21、)高度 受限制地区(m)5 5 6 8 高速15 10 高速20 12 单回路15 双回路13 5.1.4.2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杆塔内缘距离公路用地范围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 1 倍杆塔高度,以防止杆塔倒塌时危及行车安全。5.1.5 安全防护措施 5.1.5.1 对于除高速公路外的其他等级公路,公路两侧的支撑杆塔如有拉线,应设置拉线警示杆、紧线器警示罩。5.1.5.2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在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不得在跨越档设置导线接头,并应进行临近档断线情况的检验。5.1.5.3 公路两侧电力杆塔应设置“高压危险、禁止攀登”警告标志。5.1.6 施工要求 5.1.6.1 专项施工方
22、案除应满足本文件第十二章涉路工程报审文件编制要求外,还应明确临时防护设施距公路边沟(或坡脚、隔离栅)外缘最小水平距离、封顶网距公路路面最小垂直距离等图示和说明。5.1.6.2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跨越公路的施工车辆、设备及材料运输不宜占用公路建筑限界。如受条件限制确需占用时,应另行进行专项交通组织设计。5.1.6.3 应优先采用动力伞、小型飞行器等空中传递施工方式通过公路,减少对公路行车的干扰;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如采用人工牵引过路方案时,应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公路路政部门沟通协调,采用临时限速、限行等短期交通管制措施。5.1.6.4 采用牵引绳索通过公路应选择车辆少、天气良好的时段进行;跨越
2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导线应有防跑线措施。5.1.6.5 电力线、通讯线等线缆跨越公路防护方案宜采用搭设钢管跨越架或悬索跨越架,施工过程中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施工支架的稳固,防止临时设施、电力线或通讯线缆坠落到路面上,并满足以下要求:DB 23/T 34822023 10 a)应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绘制跨越架及封顶网的布置图,并按最不利荷载工况作用对跨越架、地锚及封顶网进行结构验算,编制计算书。b)跨越架等临时支撑设施宜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外,条件受限时,跨越架距公路边沟外边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 1 倍跨越架高度。c)跨越架应有平面、纵立面及横立面布置图,跨越架的布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构造要求。5.1
24、.6.6 封顶网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封顶网材质、规格、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应满足 GB 5725 的规定;b)封顶网应牢固绑扎在跨越架上,网体与跨越架的空隙不应大于 25 mm,每个系结点上的边绳应与跨越架靠紧,四周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应小于 7 kN,系绳应沿网边均匀绑扎在跨越架上,绑扎间距不应大于 750 mm;c)封顶网在最不利工况下与公路路面的最小弧垂距离应不小于 5.5 m,封顶网外侧应包裹反光材料,并满足 JTG/T D81 及 GB/T 18833 的相关技术要求。5.1.6.7 针对施工支架、封顶网搭设和拆除,以及牵引绳索(承力绳)腾空过路等工况,应编制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
25、制定施工及交通应急预案,采取安全有效的保障措施,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桥梁跨越 5.2.1 一般要求 5.2.1.1 本部分技术内容适用于桥梁(包括公路桥梁、城市道路桥梁、铁路桥梁等)跨越既有公路或者桥梁的涉路工程建设。5.2.1.2 上跨桥梁上部构造的选型应充分考虑施工方法对所跨公路通行的影响,选用对所跨公路通行影响小的结构型式。5.2.1.3 桥梁跨越位置宜选在两者线形均为直线的路段,或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路段,同时应避开如下区域:a)不满足视距要求的平面交叉口 200 m 范围内;b)平曲线半径小于 250 m,以及小于设计速度对应的一般值的弯道路段;c)小于行车视距需要的
26、最小竖曲线半径的竖曲线底部;d)隧道口附近(按停车视距控制);e)互通立交区(鼻端以内)、服务区、收费站及收费广场(按停车视距控制);f)设置上跨桥后影响行车视距或交通标志视认的路段。5.2.1.4 上跨桥梁的跨径与布孔应留有足够的侧向余宽,满足既有公路视距、对前方公路识别、通视、排水、管线埋设、非机动车道及公路远期改扩建等要求,二级以上公路应满足停车视距要求,二级及以下公路应满足会车视距要求,不能满足公路视距要求时,应设置边孔。5.2.1.5 上跨桥梁不得影响既有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上跨桥梁的支撑结构和突出地面的附属物应设置在既有公路路侧净区外。5.2.1.6 主要公路或高速公路上跨时,其设计
27、应符合下列要求:a)跨线桥下为双车道公路时,不得在对向行车道间设置中墩;b)跨线桥下为多车道公路,在中间带设置中墩时,其中墩两侧必须设防撞护栏,并留有护栏缓冲变形的余地;跨线桥下为无中间带多车道公路,需在行车道中间设置中墩时,其中墩前后必须增设足够长度的中间带,且中墩两侧必须设防撞护栏,并留有护栏缓冲变形的余地。中间带及防撞护栏的设置应按照 JTG D81 及 JTG/T D81 执行;c)分离式立体交叉或被交叉公路采用分期修建时,跨线桥应按规划规模一次建成。DB 23/T 34822023 11 5.2.1.7 铁路上跨公路宜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被跨越公路按照远期改扩建的要求进行设计,相
28、关技术标准按 JT/T 1311 执行。5.2.1.8 铁路跨越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时,严禁在行车道上设置中墩。铁路跨越六车道及以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不得在中间带设置中墩。铁路跨越八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必须在中间带设置中墩时,中墩两侧必须设防撞护栏,并留足设置防撞护栏和护栏缓冲变形的安全距离,防撞护栏的设置应按照 JTG D81 执行。5.2.1.9 上跨桥梁在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时,应满足中央分隔带内通信光缆布设要求;如对已有通信光缆进行改移、迁建,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特殊情况下可对中央分隔带局部加宽,行车道按路线线形要求进行渐变。5.2.1.10 上跨
29、桥墩与既有公路桥梁桩基间的净距应大于 5 m,且大于 5 倍既有公路桥梁桩基桩径。上跨桥墩与既有公路桥梁桩基的间距应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进行设计论证和验算,距离较近时不宜采用锤击、振动沉桩的施工方式。5.2.1.11 上跨桥梁及其引道应采用单独的排水系统,不得影响公路原有的排水能力,不得影响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桥面排水不得直接排至公路建筑限界范围内,当桥面纵坡大于 2,桥长不足 50 m 时,跨越桥孔可不设泄水孔,桥面水通过两侧边孔排泄,当桥面纵坡较缓时,应设置密封排水管系统将桥面水汇集至桥墩处排泄;条件受限时,应进行专项论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2.1.12 上跨桥梁跨越桥
30、梁及前后不小于 15 m 范围内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2 m 的防落物网,网孔规格不宜大于 50 mm100 mm,防落物网应进行防雷和防腐处理,防雷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并满足JTG D81 及 JTG/T D81 的相关规定。5.2.1.13 铁路上跨桥梁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脱轨、防侧翻设施,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铁路道砟等掉落到公路路基范围内。5.2.1.14 桥梁跨越应按规定在既有公路上设置车辆限高标志或限高保护门架等防护设施,在门架横梁上设置夜间反光标志,跨越公路桥孔的墩柱及侧墙端面应设置夜间反光立面标志。5.2.2 交叉角度 跨越既有公路一般宜采用正交;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必
31、须斜交时,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60;山岭地区特别困难路段不应小于45,且满足汽车通行视距要求,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项论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5.2.3 净空要求 桥梁跨越既有公路的净空高度应满足跨越处公路现状和远期规划建筑限界的要求,同时满足公路路面养护的需要,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最小垂直净空不应小于5.5 m,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最小垂直净空不应小于5.0 m。5.2.4 施工要求 5.2.4.1 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满足本文件第十二章涉路工程报审文件编制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标明施工便道、承台基坑开挖线、泥浆池、设备布置等关键要素,标注相关尺寸。b)应有能体
32、现临时结构和设施(挂篮、临时墩、支架、防护棚等)与既有公路位置关系的布置图,标注相关尺寸。c)应有临时结构和设施(挂篮、临时墩、支架、防护棚等)构造图以及计算书,挂篮、支架等安装完成应进行荷载试验。DB 23/T 34822023 12 5.2.4.2 桥梁跨越优先采用转体施工、顶推施工、预制安装、挂篮悬臂浇筑、悬臂拼装等不占用公路路面(或桥面)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应对既有公路路基沉降(或桥梁沉降及偏移)进行监测。5.2.4.3 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向外 100 m、大中桥周围 200 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 100 m 范围内进行爆破施工,特殊情况应进行专项论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33、5.2.4.4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桥梁跨越施工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并对被跨越公路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进行保护或迁移。5.2.4.5 法定节假日期间及特殊情况时,应停止占用公路路面进行桥梁跨越施工,清理好施工作业控制区,做好施工作业控制区的交通渠化、引导和应急准备。5.2.4.6 施工期间行车通道的净空尺寸必须根据既有公路的车流量大小进行设置,不得造成公路的拥堵,预留行车通道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半幅预留净空不小于 8 m5 m;二级公路预留净空不小于 8 m5 m;三、四级公路预留净空不小于 4.5 m4.5 m;非机动车、行人混合交通量较大路段,还应在两侧预留净空
34、不小于 3 m3.5 m 非机动车通道;当无法满足预留通道条件,应设置临时道路绕行。b)在预留行车通道适当位置设置相应高度的临时限高防护架及限高标志,并应将行车通道车道两门洞之间设置彩钢板围护墙,在迎面用反光漆涂刷醒目施工标志。c)行车道内的支架基础前端应设置导流岛和消能防撞设施,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 m、宽度不小于迎车面面积的反光立面标记。5.2.4.7 跨越桥孔桥墩及基础施工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路侧桥墩施工:桥墩基坑距离公路用地范围应不小于 2 m。受条件限制,桥墩基础进入公路用地范围内施工时,基坑边缘距离公路土路肩外缘最小距离不小于 3 m,并在公路土路肩设置满足要求的临时护栏,在
35、桥墩侧设置防坠落和防抛物的防护设施,对基坑开挖应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工程完工后地面以下部分的防护措施应予以保留,确保公路路基稳定、行车安全。b)中央分隔带内中墩及基础施工:施工期间宜对附近超车道进行封闭;桩基础施工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坍孔措施,冲击钻成孔振动较大,应慎重采用。钻孔桩泥浆不得污染路面,影响行车;桥墩施工时,应在墩身四周设防坠落和防抛物的防护设施。5.2.4.8 跨越桥孔采用落地支架现浇施工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应对临时支架结构的各种工况进行稳定性验算,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警示措施。b)支架应设置坚实可靠的基础,当支架直接落在路面上时,应采取可靠的路面保护措施,不应损坏原路面结
36、构。c)支架两侧临边漏空位置应设置密目防护网,防止人或物体坠落到公路上。支架底部应设置薄钢板、防落篷布等进行封闭。d)预留行车通道(门洞)应采用桥式支架,并设置混凝土条形基础,基础上游迎车方向应设置过渡段和防撞设施,支架上应设置相关交通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e)支架搭设与拆除阶段应进行交通管控,可采用部分封闭或半幅封闭交通、半幅通行的方式,尽量缩短路面封闭施工时间。特殊情况可设临时保通道路,封闭施工。5.2.4.9 跨越桥孔采用悬臂浇筑施工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悬臂浇筑施工宜采用封闭式挂篮。施工条件受限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落地式防护棚等。b)采用全封闭挂篮施工时,应有已浇梁段临边以
37、及后续桥面系施工时防止物体坠落到公路上的防护设施。c)墩顶梁段施工时,应按设计规定设置墩梁临时固结装置,应有临时固结装置的构造图和相关计算书。d)挂篮必须退出至既有公路路侧护栏范围外才能拆除。e)施工设备(塔吊等)的运行不得影响既有公路运营。DB 23/T 34822023 13 5.2.4.10 跨越桥孔采用顶推法施工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顶推法施工宜优先采用步履式顶推设备,应有顶推施工相关计算书。b)临时墩宜设置在公路建筑限界外,条件受限时经分析论证,可设置在行车道区域外。c)临时墩基础不应损坏原路面结构。d)最不利工况下导梁前端的最大挠度应小于设计规定。e)应有顶推过程中的监测方案
38、,并进行全过程监测。f)在既有公路上方进行焊接、涂装,桥面系及附属设施等施工时,应有保证既有公路车辆通行安全的防护措施。5.2.4.11 跨越桥孔采用装配式施工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装配式梁桥(包括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梁、钢梁、钢混叠合梁)宜采用架桥机架设安装,预应力混凝土梁不宜采用吊装作业。b)应明确梁或梁节段的运输路线和梁体架设方向,装配式梁架设不宜占用既有公路建筑限界。c)受条件限制需设置临时墩时,临时墩应设置在行车道区域外,临时墩基础不应损坏原路面结构。d)梁或梁节段安装施工期间及架桥机移动过孔时,作业区域下方公路应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e)梁或梁节段安装就位后,应及时设置保险垛或支
39、撑将构件临时固定,对横向稳定性较差的 T 形梁和 I 形梁等,应与先安装的构件进行可靠的横向连接,防止倾倒。f)梁或梁节段架设完成后的湿接缝现浇、焊接以及后续的桥面系施工,应有防止物体坠落到公路上的防护设施。5.2.4.12 跨越桥孔施工过程中,为避免发生物体打击事故,跨越桥孔施工坠落半径内应搭设防护棚,当尚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时,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防护棚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防护棚应采用钢管扣件式脚手架或其他型钢材料搭设,并应满足 GB 50017、JGJ 130 的规定,不得采用竹木杆件搭设防护棚。b)防护棚和警戒隔离区范围的设置应视跨越桥孔作业高度确定,并应大于坠落半
40、径,坠落半径应按表 5 确定:表5 坠落半径 序号 上层作业高度(hb)坠落半径(m)1 hb5 3 2 5hb15 4 3 15hb30 5 4 hb30 6 c)防护棚应进行结构计算保证结构安全,棚顶应具有抗砸能力,最上层钢板厚度不应小于 3 mm,强度应能承受 10 kN/m的均布静荷载。d)防护棚不得与脚手架及其他支撑架体连接,棚顶不得堆放物料,立柱基础应硬化处理,防护棚搭设完毕后应进行检查验收。5.2.4.13 在既有公路上空进行吊装作业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吊装作业应有构件吊装工况平面图、设备运行控制参数及吊装作业计算书。b)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由公安机关交通
41、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交通指挥和车辆引导。c)吊装作业时,吊车起重臂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及上方,否则应临时中断交通。d)在四车道及以上公路上空进行吊装作业时,应采用半幅通行交通组织方式。管道、渡槽、输送廊道跨越 DB 23/T 34822023 14 5.3.1 一般要求 5.3.1.1 本部分技术内容适用于管道、渡槽、输送廊道跨越既有公路的涉路工程建设。5.3.1.2 各类管道宜优先采用穿越式涉路工程,油气管道、水利管道和其它传送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作用介质的管道不宜上跨公路。特殊情况下,应采取提高管材等级、自然补偿等安全可靠措施。5.3.1.3 管道、渡槽、输送廊道跨越公路时应设置专用桥
42、梁或支架跨越,管桥或支架不得影响既有公路交通工程设施。5.3.1.4 管桥、支架等支撑结构和突出地面的附属物宜设置在公路路侧净区外,特殊情况下位于路侧净区范围内时,应设置或补强护栏防护。5.3.1.5 管道、渡槽、输送廊道的跨越位置宜选在公路线形为直线的路段,或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路段。5.3.1.6 管道、渡槽、输送廊道跨越位置应避开如下区域:a)不满足视距要求的平面交叉口范围内,或跨越后影响行车视距的路段。b)平曲线半径小于 250 m 的弯道路段(特殊情况下经视距验算,可加大跨径跨越)。c)小于行车视距需要的最小竖曲线半径的竖曲线底部。d)桥梁、隧道口附近(按停车视距控制)。
43、e)互通立交区(鼻端以内)、服务区、收费站及收费广场(按停车视距控制)。f)公路采石料场、桥梁、声屏障及公路横向排水涵洞附近。5.3.1.7 管桥或支架基础及其它附属结构应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外,跨径应留有足够的侧向余宽,满足公路视距及远期改扩建的要求。5.3.1.8 管道、渡槽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漏措施,确保对公路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输送廊道应设置防抛设施,不得影响公路行车安全。5.3.1.9 输送廊道的排水系统不应对公路造成影响,不得影响公路原有的排水能力,不得影响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和使用功能。5.3.1.10 管道、渡槽、输送廊道在公路上方部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车辆限高标志及警告标识。5
44、.3.2 交叉角度 管道、渡槽、输送廊道与公路交叉,宜为正交,若斜交,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60。5.3.3 净空要求 管道、渡槽、输送廊道跨越既有公路的净空高度应满足跨越处公路现状和远期规划建筑限界的要求,同时满足公路路面养护的需要,且最小垂直净空不应小于5.5 m。5.3.4 施工要求 5.3.4.1 跨越施工期间行车通道的最小垂直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0 m,同时应设置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措施。5.3.4.2 管道、渡槽、输送廊道安装如需设置临时墩,宜设置在公路建筑限界外,条件受限时,经分析论证,可设置在公路行车道区域外,并应有临时墩的场地布置图及结构计算书。5.3.4.3 管道、渡槽、输
45、送廊道安装跨越公路宜采用整体吊装施工工艺。跨越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棚防护,防止螺栓、焊渣、工具、涂料等坠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防护棚施工按本文件 5.2.4.12 执行。5.3.4.4 管道、渡槽、输送廊道吊装作业不宜占用公路路肩或行车道区域。如受条件限制确需临时占用路肩或行车道区域作业时,应提供场地布置图,并做好交通组织方案。吊装作业时,作业区域下方公路应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DB 23/T 34822023 15 5.3.4.5 吊装作业应有构件吊装工况平面图、最不利工况立面图、设备运行控制参数及作业计算书。6 穿越式涉路工程 管线穿越 6.1.1 一般要求 6.1.1.1 本部分技术内容适用
46、于油气、给排水、热力、通信、电力等管线穿越既有公路、桥梁的涉路工程建设。6.1.1.2 管线穿越公路、桥梁应根据远期规划的公路用地要求,为公路及桥梁扩建预留空间,且应考虑公路、桥梁养护及施工安全的需求。6.1.1.3 管线与公路相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设置长度应按远期规划公路用地范围确定,通道(涵)或套管应按照公路涵洞标准化孔径设计,按公路-I 级荷载等级进行验算,并对其影响进行路基附加沉降计算,验算结果应满足公路安全性要求。6.1.1.4 管线采用明挖直埋方式从公路桥下穿越时,应优先采用套管(涵)进行保护,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分载板进行保护,分载板的宽度应大于所保护
47、的管线外径,并应按公路-I 级荷载等级对钢筋混凝土分载板进行安全性验算。6.1.1.5 穿越管线应在公路两侧配套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及紧急切断阀,油气管线出气孔及各类管道检查井等地面建筑物应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6.1.1.6 穿越管线不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弯头和水平或竖向曲线,管线接头应设置在现状及远期规划的公路用地范围以外。条件受限时,可使用防水层密封管道接头,接头与公路用地范围的距离不应少于管线埋深。6.1.1.7 管线下穿公路应对穿越场区的土层岩土性质、地下水位等进行勘测,编制穿越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综合考虑周边地上与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顶管管径和材质以及各种设施因素,尽量避开不良地质
48、构造,合理确定管线埋深及施工方案。6.1.1.8 水利渠道穿越公路、桥梁应按照公路涵洞标准设计,桥下穿越应对桥梁进行冲刷,凌冻,防撞,防腐设计。6.1.1.9 油气管线穿越各等级公路桥梁一律应按四级地区进行设计参数取值。6.1.1.10 多条油气管道平行布置穿越公路,套管(涵)间净距不应小于 6 m;其余管道平行布置穿越公路,套管(涵)水平净距不宜小于 1 倍套管(涵)外径,且不应小于 2 m。6.1.1.11 应对穿越管道外防腐层的完整性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a)管道进行穿越前,应采用电火花检漏仪对外防腐层进行检验。b)穿越安装后,应再对防腐层检漏,对其损伤部位应及时修补。c)
49、应用 500 V 兆欧表检测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绝缘电阻,其值应大于 2 M。6.1.1.12 穿越管线应在地面上设置耐久性标识和警示牌,标识应设置在管线中心线与公路两侧用地边线外缘的交点处,标识内容应包括:管线产权单位、管道输送物质名称、管道压力、管道埋深以及紧急联系电话。6.1.2 地下通道(涵)或套管 6.1.2.1 套管(涵)及钢筋混凝土分载板的保护长度不应小于现状及远期规划公路用地范围外缘 3m 以上,并应满足公路养护及抢险应急的需求。6.1.2.2 套管(涵)内径应大于被保护管线外径 300 mm,套管采用人工顶管施工方法时,钢筋混凝土套管最小内径不宜小于 1 m。DB 23/T 34
50、822023 16 6.1.2.3 对于输送有毒有害介质的套管(涵)与管穿越线之间的空隙应进行回填,套管(涵)两端应使用耐久性材料密封。6.1.2.4 采用定向钻拖管穿越公路时,当地质条件较好,管线埋置较深,在采用管壁加厚、防腐措施加强等安全保障条件下,可不设置套管(涵);当地基土含卵石层、松散状砂土(砂层)、砾石层、破碎岩石层时,应采取套管隔离、注浆固结措施。6.1.3 埋深要求 6.1.3.1 油气管线穿越公路时,套管(涵)顶部最小覆土厚度应符合表 6 的要求。表6 套管(涵)顶部最小覆土厚度 位置 最小覆土厚度(m)公路路面以下 1.2(距路面底基层)公路边沟底面以下 1.0(距边沟底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