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2207-2023 市政桥梁工程数字化建造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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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22072023 市政桥梁工程数字化建造标准 Standard for digital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bridge engineering 20231227 发布 20240401 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 市政桥梁工程数字化建造标准 Standard for digital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bridge engineering 编号:DB11/T 22072023 主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
2、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 年 04 月 01 日 2023 北京 前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京市监发202230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数字化建造组织与策划;5 桥梁信息模型;6 数字化建造平台;7 数字化设计;8 数字化施工;9 数字化制造;10 数字化验收与交付。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3、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邮政编码:100088;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10-62091901)。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云建信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宝桥(舟山)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华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铁科检测有限公司 中建三
4、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华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基础设施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检测研究所 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北京亚泰智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久林 杨国良 杨 冰 刘奎生 段劲松 何辉斌 李健刚 章 勇 郭文军 王晓辉 赵玉华 刘 鹏 刘卫东 张 勇 王志辉 李昕杨 杨 巍 荆龙江 梁 宇
5、 王石磊 蔡金志 胥任晴 贾 森 徐忠成 寇志强 吴自强 曹江涛 王 莹 谢中原 张文学 贾宝情 亓凤龙 杨震卿 雷素素 黄克湖 秦新平 杨向国 迟红义 李林杰 张志伟 王新越 靳江瀚 张洪志 丛 楠 单镏新 黄雪梅 李 桐 席嘉毅 刘军伟 谷映宏 徐 勇 宋萍萍 王 爽 张云龙 张 健 夏秋艳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叶锦华 谢 卫 张建平 雷俊卿 王 甦 刘丙宇 张 涛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数字化建造组织与策划.4 4.1 一般规定.5 4.2 数字化建造组织.5 4.3 数字化建造策划.5 4.4 数字化建造工作流程.5 5 桥梁信息模型.6 5.1 一般
6、规定.6 5.2 模型创建.6 5.3 模型精细度及信息交付要求.7 5.4 命名规则和版本管理.9 6 数字化建造平台.11 6.1 一般规定.11 6.2 平台架构.11 6.3 数据存储与交换.12 6.4 数据协同.12 6.5 数据应用.13 6.6 数据安全.13 7 数字化设计.14 7.1 一般规定.14 7.2 初步设计.15 7.3 技术设计.15 7.4 施工图设计.16 8 数字化施工.18 8.1 一般规定.18 8.2 深化设计.18 8.3 临时工程设计.19 8.4 施工组织模拟.20 8.5 施工工艺模拟.21 8.6 施工管理.27 8.7 施工监控.28
7、9 数字化制造.30 9.1 一般规定.30 9.2 钢结构制造.30 9.3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造.31 9.4 其他部品、产品.31 10 数字化验收与交付.32 10.1 一般规定.32 10.2 数字化验收.32 10.3 数字化交付.32 附录 A 市政桥梁工程数字化建造工作流程.34 附录 B 数字化建造各阶段工作流程.35 附录 C 市政桥梁信息模型分类.42 附录 D 模型元素交付要求.54 附录 E 工程总体信息交付要求.69 本标准用词说明.221 引用标准名录.222 附:条文说明.22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1 2 Terms .2
8、3 Basic requirements.3 4 Digital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and planning.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4 4.2 Digital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4 4.3 Digital construction planning.4 4.4 Digital construction workflow.5 5 Bridge information modeling.6 5.1 General requirements.6 5.2 Modeling creation.6 5.3
9、Modeling refinement and information delivery requirements.7 5.4 Naming rules and version management.9 6 Digital construction platform.11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1 6.2 Platform architecture.11 6.3 Data storage and exchange.12 6.4 Data collaboration.12 6.5 Data application.13 6.6 Data security.13 7
10、Digital design.14 7.1 General requirements.14 7.2 Preliminary design.15 7.3 Technical design .15 7.4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16 8 Digital construction.18 8.1 General requirements.18 8.2 Deepening design.18 8.3 Temporary engineering design.19 8.4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simulation.20 8.5 Constr
11、uction process simulation.21 8.6 Construction management.27 8.7 Construction monitoring.28 9 Digital manufacturing.30 9.1 General requirements.30 9.2 Steel structure manufacturing .30 9.3 Prefabricated concrete component manufacturing.31 9.4 Other components and products.31 10 Digital acceptance and
12、 delivery.32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32 10.2 Digital acceptance.32 10.3 Data delivery.32 Appendix A Digital construction workflow of municipal bridge engineering.34 Appendix B Workflow of various stages of digital construction.35 Appendix C Classification of municipal bridge information modeling.4
13、2 Appendix D Model element delivery requirements.54 Appendix E Overall project information delivery requirements .6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22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22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23 1 1 总则 1.0.1 为适应市政交通建设行业数字化技术发展要求,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建设,促进行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4、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数字化建造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市政桥梁工程项目。1.0.3 采用数字化建造方式建设的北京市市政桥梁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 2.0.1 市政桥梁工程 municipal bridge engineering 在城市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公共道路中的桥梁工程。2.0.2 数字化建造 digital construction 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使用数字化技术来改善协作、提高建造效率的一种新型建造模式。2.0.3 桥梁信息模型 bridge information modeling 在市政桥梁工程
15、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规划、设计、施工、制造、运维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2.0.4 桥梁工程设计信息模型 bridge engineering design information modeling 在桥梁工程的设计阶段,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以此设计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设计模型。2.0.5 桥梁工程施工信息模型 bridg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formation modeling 在承继桥梁工程设计信息模型的基础上,为满足施工需要和工作协同,对模型进行深化和应用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施工模型。2.0
16、.6 桥梁工程竣工信息模型 bridge engineering completion information modeling 为满足竣工交付和运维需求,对桥梁工程施工信息模型添加竣工和运维设施相关信息的结果的总称,简称竣工模型。2.0.7 数字化交付 digital delivery 将工程项目建设阶段产生的数据及工程信息传递给需求方的行为。2.0.8 数字化交付物 digital deliverables 工程项目建设阶段各参与方根据工程应用需求所交付的数字化成果,简称交付物。2.0.9 参与方 participants 与项目相关的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制造、监测、专业分包、
17、管理养护等单位。2.0.10 数字化建造平台 digital construction platform 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桥梁信息模型创建、工程数据处理、数字化应用的平台系统及软硬件环境。2.0.11 通用数据环境 common data environment 在具体工程项目中,用于通过管理过程收集、管理和传播的商定数据源。3 3 基本规定 3.0.1 市政桥梁数字化建造工作目标和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项目需求、合同要求及行业数字化技术应用水平等综合确定。3.0.2 市政桥梁数字化建造应包括数字化设计、数字化施工、数字化制造、数字化验收与交付等内容,并应实现以下应用:1 桥梁信息模型共享应
18、用;2 建造全过程数字化技术应用;3 数据业务协同;4 数字化项目管理;5 形成工程数据资产。3.0.3 数字化建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 51269、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GB/T 51447 等的规定。3.0.4 各参与方应根据数字化应用的需求配备数字化建造平台或相关软硬件。3.0.5 模型元素是模型的基本组成单元,信息模型的创建、管理、使用及交付应以模型元素作为基本单元。信息模型创建、使用和传递等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数据安全和数据传递的完整性。3.0.6 数字化建造过程中宜融合地理信息系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
19、、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应用。4 4 数字化建造组织与策划 4.1 一般规定 4.1.1 在项目招标时,应明确数字化建造的目标及范围。4.1.2 参与方应建立数字化建造组织架构,配置资源,满足数字化建造能力需求。4.1.3 桥梁工业产品等生产单位应具备数字化制造能力,满足数字化建造的要求。4.1.4 实施数字化建造的项目,应明确规定数据所有权的权属关系。4.2 数字化建造组织 4.2.1 市政桥梁采用数字化建造方式时,建设、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应具备基本的数字化应用能力。4.2.2 建设单位应统筹负责数字化建造工作,明确数字化建造技术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数字化建造工作流程和协同机制,编制
20、数字化建造策划任务书。4.2.3 设计单位应建立满足数字化建造要求的管理组织,具备数字化设计能力,配置满足数字化设计应用要求的硬件和软件,编制数字化建造设计实施计划。4.2.4 施工单位应建立满足数字化建造要求的管理组织,具备数字可视化施工的能力,配置满足数字化施工应用要求的硬件和软件,编制数字化建造施工实施计划。4.2.5 制造单位应建立满足数字化建造要求的管理组织,配置数字化生产装备,编制数字化制造实施计划。4.2.6 监理单位应具备在数字化建造过程中,对涉及安全、质量、计量的数字化成果进行审核的能力。4.2.7 当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时,总承包单位应满足上述相关要求。4.3 数字
21、化建造策划 4.3.1 数字化建造策划应在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过程中同时进行。4.3.2 数字化建造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 总体目标;2 组织架构和业务分工;3 应用范围;4 业务管理流程;5 工程划分原则;6 数字化建造平台要求;7 协同与沟通机制;8 数据格式及信息交换要求;9 数据安全与保障措施;10 数字化成果交付要求;11 工作实施计划。5 4.3.3 工程项目竣工前,各参与方应编制完成数字化建造总结。4.4 数字化建造工作流程 4.4.1 工程实施前,应建立数字化建造工作流程,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4.4.2 参与方应基于市政桥梁工程数字化建造工作流程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工作流
22、程,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4.4.3 参与方之间模型数据互用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相关标准时,应商定模型互用协议,明确互用数据的内容、格式、权限和验收条件。6 5 桥梁信息模型 5.1 一般规定 5.1.1 桥梁信息模型应用应贯穿桥梁工程建造全过程,并宜扩展至工程全生命期。5.1.2 模型创建应满足桥梁工程全生命期应用需要。5.1.3 模型应能够实现工程各参与方协同工作、信息共享。5.1.4 模型应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展性。5.1.5 模型应能通过模型元素命名、分类编码和颜色快速识别模型元素所表达的工程对象。颜色设置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
23、 448 的规定执行。5.1.6 模型或模型元素在增加、细化、拆分、合并、集成等操作后应进行正确性和完整性检查。5.1.7 模型交付包括项目过程交付和单位工程竣工交付。模型交付应包含模型所有权的状态;模型的创建者、审核者和更新者;模型创建、审核和更新的时间及其版本。5.1.8 桥梁信息模型中信息的分类和编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 51269的规定,建设成果按形态分建筑物、元素、工作成果、建筑产品进行细分和扩展,并应满足本标准附录 C 的要求。5.2 模型创建 5.2.1 模型应在统一的通用数据环境下按相关规则和要求创建。当按专业或任务分别创建时,模型应支持集成应用
24、。5.2.2 模型创建过程中,工程各参与方、各专业间及专业内协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面基准可采用北京 2000 坐标系,高程基准可采用北京地方高程系;2 各专业模型创建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统一的工程原点,并应使用统一的单位与度量;3 相同类型的模型元素,定位基点的位置应相同。5.2.3 通过不同参与方获取的同一模型,属性应具有唯一性。采用不同方式表达的模型数据应具有一致性。5.2.4 工程场地环境宜采用地理信息模型进行表达。5.2.5 设计模型的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模设计软件根据专业要求和桥型特点确定;2 设计模型应为施工模型深化提供基础,包括工程实体信息、周边环境信息等。5.2.6
25、 施工模型的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于设计模型和数字化建造施工计划进行模型创建,并应在施工过程中添加或关联施工信息;2 施工模型中需要添加的地理信息模型应通过航空摄影、倾斜摄影、三维扫描等方式进行工程所在场地建模;3 根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拆分出模型元素。7 5.2.7 模型创建后,应进行模型检查,包含下列内容:1 模型与相关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检查;2 模型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3 模型与工程项目的符合性检查,包括几何检查、属性信息检查、匹配检查等;4 不同模型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检查,包括碰撞检查、间隙检查、连接检查等。5.2.8 竣工模型应在施工模型的基础上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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